圆明园文物在港拍卖引起强烈反响
2000-06-14
收藏 2000年7期
本刊综合信息继香港佳士德拍卖行于4月30日分别以740万港元(连佣金818.6万港元)、700万港元(连佣金774.5万港元)卖出圆明园珍贵文物乾隆御制錾花猴头青铜像和牛头青铜像后,香港苏富比拍卖行5月2日又分别以1900万港元(连佣金2094.5万港元)、1400万港元(连佣金1544
万港元)拍出圆明园珍贵文物乾隆款酱地描金粉彩镂空六方套瓶和乾隆御制錾花虎头青铜像。这些国宝级文物的拍卖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社会引起强烈反应。
国家文物局曾于4月20日致函两家拍卖行,要求停止在香港公开拍卖这些被非法掠夺的中国珍贵文物,认为这些文物在法律性质上是战争期间被掠夺的文物。关于这一类文物的归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5年提出了一个现代国际法原则:任何因战争原因而被掠夺或丢失的文物都应归还,没有任何时间限制。中国政府1996年签署《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文物返还的公约》时郑重声明,中国保留对历史上被非法掠夺文物的追索权利。国家文物局获悉劝阻无效后,于4月30日表示,佳士得和苏富比两家英资拍卖行的行为无视中国的国家尊严和民族利益,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他们定会为此付出代价。
佳士德在拍卖后发表声明,表示该公司是国际性商业机构,有责任“履行专业职责及合约守则”。佳士德香港有限公司主席林华田表示,这次拍卖是按公司的业务责任进行的。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统筹专员林瑞麟强调,香港特区政府会继续根据基本法和“一国两制”的原则,并遵守有关国际公约及法例,来处理国家的文物问题。……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