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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招

2000-06-14文/海

商界 2000年6期
关键词:过招所长商场

文/海 风

商场信奉“厚黑学”,于是正当竞争和“商场厚黑”、“老板厚黑”交织在一起,把个商场搅得血雨腥风。因为在“赚钱”论英雄的时代,“利”字旁边那把刀,早成了老板们的有力武器。

(一)

刘长胜在商贸中心区经营着一家几千平方米的大商场。他自己的家电生意做得很好。想要赚更多的钱,就把商场的每个角落都盘了出来,以给那些想进来沾光的老板们一点发财的机会。刘长胜的条件也不高:进场者不用付场地费等,只需按双方约定的月销售额扣点子给他就行。至于扣多少,双方“单挑”,别人不知。

西服商区顺发的摊位在商场的底部。在划地盘时,开始他还不想要。但刘长胜却说,你不要犯傻,你知道漩涡是怎么回事儿吗?是水流深处的那个洞把水吸进去形成的。我这个商场有百多米深,你这个摊位落在这里,就像河底的那个洞,人流进来,自然会吸引到这里来的。要不是看在“同乡”的份上,我才不给你呢!

于是区顺发就半信半疑地在这个“河底的洞”上面挂出了他的货。没想到还真是那么回事儿,第一个月他就做了万把块钱销售额,扣除了给刘长胜的点子和其他费用之后,还净赚六七千元呢。为此区顺发很感激刘长胜,更希望借助刘长胜的“船”多捞点金子。

可是没有多久就发生了变故。刘长胜想要上自己的货,便以区顺发的营业额太低,实际上已影响到商场的利益为由,要他撤柜。区顺发此时正自我感觉良好,哪里肯就范?但刘长胜是商场业主,区顺发犟不过他,只好眼睁睁地看着希望犹如肥皂泡般地破灭。

区顺发不甘心,他认为刘长胜是利欲熏心,双方的关系是有合同规定的,怎么能说让走就让走呢。为了讨回公道,他开始算计刘长胜。

(二)

那天,刘长胜突然接到工商所的电话,说是区顺发投诉他违约,要他带上双方之间的合同去解决问题。见区顺发来这一手,刘长胜心里极其不悦。但事已至此,他只好动脑筋去为明日与区顺发过招做准备。

对“商场厚黑学”颇有些研究的刘长胜很快就在《厚黑孙子兵法》里找到了借鉴。那当然不是“项庄”如何“舞剑”,而是樊哙在“鸿门宴”上,为救刘邦而显露的那种颠倒黑白的意念和明知是谎言,却仍说得叫人信以为真的表演。

此时刘长胜对区顺发的“功力”还没有什么体会,所以准备应招也就只是在双方扯皮的起因上。他当然不会承认是己方违约,所以便按樊哙的意念设计了一套叫作“指鹿为马”的招术。这个招术的“精髓”是:通常情况下,鹿就是鹿,马就是马,但为了某种需要,没有马就要指鹿为马。叫你区顺发走,你不走,却去告我违约!我违什么约!是你区顺发的货有质量问题!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就得下柜,哪个商场不是这样?

一切就绪之后,第二天上午9点他便准时到了工商所。但是在那里,他并没有见到应该同时到场的“投诉方”区顺发。而且也没有人搭理他。

刘长胜有些心烦。这时“所长室”里有人问道,外面那个是刘长胜吗?进来!刘长胜走进去,瞥了一眼那人胸前的挂牌,知道自己正在和这里的“一把手”梁所长说话。

他毕恭毕敬地坐在梁所长的对面。梁所长却站了起来:“刘长胜!你为什么违约?!”“我哪里违约了?”刘长胜不认这个帐。“你和区顺发签了一年的合同,为什么现在才三个月,你就要下人家的货?这不是违约又是什么!”

“原来是这件事啊!”刘长胜开始“指鹿为马”。他说,这根本就是区顺发的货出了问题。他的西装既没有商标标识,又没有产地,更没有厂家,是质量管理中禁止上柜的“三无产品”!我们商场是区里的“质量信得过商店”,按照这类商店的管理要求和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以及从商场的信誉出发,我们只能让他撤柜。技术监督部门为此也向我们发出了整改通知。情况就是如此,区顺发是被商品质量否决权否决的。这与我们双方的合同又有啥关系呢?

但是梁所长根本不相信刘长胜的“马”。他说,质量方面的事我们不管。但合同未到期你们撤他的货就是违约!这是合同纠纷,我们就要管!这些话顿时让刘长胜感受到了权势者的那种居高临下,更觉得对方已被人“勾兑”过。他站起来再想争辩,却被一阵训斥所打倒。“你看你们签的是什么合同?尽是你方压着对方的条款!”

“而且你那个店的问题多得很!简直就是个黑店!不就是靠打广告吗!”这位梁所长不但火气十足,而且上纲上线,把个刘长胜气得直想吐血。他呼地一下站起来,想对这位商人的“父母官”说“我是黑店你就来查封吧”,但终于还是忍了。不过此时他的心情也变得十分忧虑起来:什么“问题多得很”?什么“简直就是个黑店”?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分明是在威胁自己呀。

接下来,刘长胜被要求下午再去工商所。这次是接受一位工商小姐的“调解”。区顺发也来了,但是晚了近一个小时,而且进门就大咧咧地问,梁所长不在吗?

刘长胜经过上午的交锋,已有了感觉。所以立刻就明白区、梁之间真的是先“勾兑”了的。这就是为什么梁所长上午先要亲自出马,直接向自己施加压力的缘故。因未见效,于是现在又安排下属进行“调解”。“调解”从程序上讲当然没错。但调解人却从头到尾都压着自己说话。总之一个心眼儿要把区顺发“调解”回商场。

不但如此,这位霍小姐说话的腔调简直就是梁所长的克隆。她甚至当着区顺发的面,不断地“揭露”刘长胜经商历史上的那些诸如“贩卖假冒商品”之类的“劣迹”。“你不是被我查到过吗?但念你挣钱不容易,当时也就放了你一马。所以你现在不要做得太过分!”上午才被梁所长说成是“黑店”,下午又被当众揭露“违法乱纪”。刘长胜明白,这是在提醒自己,要是不把区顺发请回商场的话,这一切也许就会重演。

到了这一步,刘长胜终于发现区顺发也很“厚黑”,他用的不就是“有效地借用有权势者的权势”那一招么。当晚,刘长胜就通过关系得知那位梁所长正是区顺发的房东。

(三)

两天后,工商所通知再次调解。刘长胜一进门,见对手区顺发又不在。知道“调解”是假,逼他就范是真。但他是有备而来的,于是也不问究竟,只是递给那位霍小姐一份技术监督部门的整改通知。并告诉她,我们商场就是根据这张纸下了区顺发的货。

霍小姐问,你们撤区顺发的货发生在4月20日。这单子开出来的时间却是4月12日。这怎么解释?刘长胜说,4月8日,为了准备技监部门对商场创建“质量信得过商店”活动的考核验收,我们对商场的全部商品进行了自查,并发现区顺发的西服标识不全。按照“质量信得过商店”的条件,发现这类问题应该立即整改。但因区顺发是我同乡,所以我并未马上要他撤货。4月12日验收时被查到,技监部门就下了这个“通知”。4月20日整改期限已到,我们只好撤掉了他的货。

霍小姐不相信刘长胜的解释。说为什么区顺发不知道这个通知?20日撤他的货时你也不给他说明缘由?而且前天来这里你为什么也不向我们出示这份通知?

刘长胜反驳道,这份通知的接收人是商场而不是区顺发,我不给他讲,他怎么能知道?刚才我说了,我们是老乡,我想帮他,也才把这事儿压了下来。20日撤货那天,他根本不听我解释,一口咬定是我要上自己的货才要撵他走的。我还来不及给他看这个通知呢,他就告到你这里来了!而那天被你们“召见”时,有我说话的机会吗?我说是因质量引发的问题,而你们从上到下都一口咬定是合同纠纷,是我违约!现在这份“通知”不是很说明问题吗?

刘长胜说得滴水不漏。局外人当然不知道,这份非常正规的、真正的“整改通知”,实际上是昨天才填写的,只不过是倒签的时间而已。而且,为了防止意外,刘长胜同时也制作好了同一口径的所有资料。在编造这些故事的时候,他丝毫也没觉得有何不妥。因为樊哙说过:“做大事的时候,不必太顾虑琐碎的小节;大礼当前的时候,无须拘执细小的廉让。”这话很实用,也未见得“厚黑”。

霍小姐不得不相信刘长胜的话。但她对刘长胜说,既然是通知整改,那么只要按要求做了,区顺发就应该可以在商场里继续经营。

刘长胜却说,他能不能再经营,不是由我们说了算,而是由技监部门说了算。霍小姐一听就嚷道,为什么?在我们工商部门,从来没有这种规定!

其实,尽管刘长胜现在是在玩弄黑白颠倒的手法,但他刚才所说的程序却是真的。即使不是真的,他也有办法把它变成真的。这就像区顺发能够调度梁所长一样。

接下来霍小姐就逼着刘长胜表态,而且她的五、六个同事也全都围了过来实施轮番轰炸。这时刘长胜发现区顺发的“房东”梁所长正悄悄地躲在门外观战,于是就毫不犹豫地站起来说:“搞错没有?你们工商部门说要这样做,他们技监部门又说要那样做,到底谁说了算?!你们不信我的话,就去问技监局,把我们夹在中间干什么?我没时间天天来和你辩论。对不起,告辞了!”

(四)

现在,刘长胜要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了。

如果说他与区顺发是在“过招”的话,那他更善于使用区顺发的招术,也比对手更为“厚黑”。他能非常巧妙地把“质量信得过商店”的牌子变成“指鹿为马”的“擂台”,又能十分逼真地将事后制作的技监部门的抽检记录当作“过招”的武器。这一切,使凡是听到他诉说此事的人都对他抱以同情,而对区顺发的卑鄙感到恶心。至于那个“房东梁”,人们则希望在反贪局的黑名单上发现他的名字。

这件事很快就按刘长胜的意念传到了梁所长的上司那里。于是梁所长便发现自己陷入了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窘境。为了解脱自己,他对天发誓,党性担保,说除了“收取房租”之外,与那姓区的绝无别的瓜葛。为了证明这一切,他悄悄地收回了自己为刘长胜编织的“网”,更悄悄地通过在技监部门的熟人转告刘长胜,他过去所说的都是些废话,请不必在意。

就这样,区顺发彻底失去了“可借用的权势者的权势”。他只好认输。但他的那些货被撤掉之后还放在刘长胜商场的库房里。为了取回这些货,他不得不低声下气地去找刘长胜。

而刘老板此时却决意要按《厚黑孙子兵法》的教诲,把自己锻炼成“伟大的恶人”。他对区说,我怎么会押住你的货呢!只是技监部门有言在先,这些货必须经他们检验之后才能决定是退与你,是没收还是罚款。这样吧,你留下10套西服,其余的拿走。让我去帮你应付那头吧!哎,谁叫我们是同乡呢!

至此,刘、区过招终以区落败而收场。

其实,双方的纠纷是非分明,本可用法律去规范的。但他们却选择了所谓的“厚黑学”。“厚黑”似乎同老板有着天然的联系,似乎个个老板都有他自己的一本厚黑经,在这种脸比墙厚,心比炭黑的奇谈怪论面前,法律似乎有些苍白。

(编辑白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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