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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家长和保姆

2000-06-13唐若水编译

为了孩子(孕0~3岁) 2000年8期

●唐若水 编译

在今日美国,约有近100万家庭为年幼的孩子雇了保姆。以往心理学家指出:有时,孩子、和保姆之间的"三角关系"甚至可能比"三角恋爱"更微妙,也更难理清。

在圣诞节前夕,3岁的托尼表示"不喜欢过圣诞",原因只是:和他日夜厮守在一起的"亲爱的阿姨"也要回自己家过节,因而不得不与他分离,实际上,小托尼与"亲爱的阿姨"的感情已发展到并不亚于与父母的感情了。然而小托尼的母亲对此却并不理解--当她目睹自己儿子与他"亲爱的阿姨"哭着吻别时,她的脸上显出了困惑不解、甚至恼怒不安的尴尬神色。

家长和保姆的关系中存在着一种固有的矛盾:就雇拥关系而言,孩子家长是雇主,而保姆仅是雇工;但创造性持来说,保姆的工作是照料孩子,其实完全是家庭成员所做的事,而且常常在孩子家长外出时与孩子长时间地留守在家中,与"自家人"完全无异。

无论是还是保姆,只要忘记了这个"固有矛盾",就往往会出现问题。实际上,要是仅把保姆视作雇工,保姆与孩子建立亲密关系的可能就受到了限制,孩子内心深处可能出现"她只是外人"的感觉--此时如果孩子与保姆的亲情已发展到十分亲密的程度,而同时孩子又发觉父母对保姆是另外一种态度,他就会陷入一种无所适从的两难境地:一方面对保姆已怀有难以割舍的依恋之情,另一方面似乎又须对父母保持"忠诚"。

孩子家长与保姆之间关系不协调,有时责任也并非在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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