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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布卓玛谈西藏的计划生育

2000-06-13拉木·朗杰

中国西藏 2000年3期

拉木·朗杰

海外有媒体前不久说:“西藏正在推行计划生育,已婚妇女生育2胎后,必须接受强制堕胎、强制绝育的政策。”为此,本刊记者专门采访了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普布卓玛。

“西藏不存在强制绝育问题”

普布卓玛说,人口问题从本质上讲是一个发展问题。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改善生存条件,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是人类共同的利益和愿望。由于西藏人口的发展有其独特的自然、历史和社会经济背景,西藏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西藏试行坚持宣传教育、坚持优质服务、坚持自愿选择的原则。”所谓坚持宣传教育,就是广泛传播妇幼保健、优生优育、生育保健、避孕等方面的科学知识与信息,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坚持优质服务,即政府通过各级医疗妇幼保健部门,向群众推广新法接生,保证母婴健康,预防常见病、 多发病,提供可选择的避孕药具,帮助群众避免不想要的妊娠发生,做到孕前型服务;坚持自愿选择的原则,就是通过普及科学知识,使藏族夫妇在充分知情的条件下,负责地自由地决定子女数量,做出生育间隔和避孕方法的选择。

她说,具体的做法是:对在藏的汉族干部职工及其家属推行一对夫妇只生育1个孩 子的政策;对藏族特别是对农牧区群众,只提倡少生、优生和有间隔的生育,提倡已经有3个孩子的夫妇不再生育;对门巴族、珞巴族以及夏尔巴人、僜人,不提生育指标,但宣传优生优育的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人口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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