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学生在校园内受到意外人身伤害时,学校应负赔偿责任吗?
2000-04-28
人民教育 2000年1期
伴随着时代跨入21世纪的脚步声,我们的国家正在走向法制化的轨道,法律,正日益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近年来,校园内各类诉讼的数量呈急剧上升的态势,依法治教、提高教育工作者的法律素质成为教育界一项紧迫的任务。作为教育工作者,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怎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当我们侵害了别人的合法权益时,应负怎祥的法律责任?本栏目将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与您共同探讨这些问题。
亲爱的读者朋友,本栏目热情期待着您的参与。如果您在法律方面有什么疑问,请来信告诉我们,我们将邀请有关专家为您解答;如果您有过诉讼当事人的亲身经历,请您把得到的启示、经验及教训告诉我们;如果您身边发生了涉及教育的诉讼案件,请您把新闻线索提供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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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胜利小学的陈校长刚刚下班回家,电话铃就急促地响了。原来是三年级年级主任李老师,他告诉陈校长,三年级二班有个学生受伤了,正在醫院治疗,让他尽快赶到医院。
等陈校长赶到医院急诊室时,外面已经有几个人在等着了。陈校长一眼看见了其中的李老师,忙把他拉到一边,询问事情的原委。李老师将事情的经过大致地讲了一下:“三年级二班的几个男生今天下午课间休息时在教室外踢足球玩,方方在向亮亮传球时,不小心将球踢到了亮亮的鼻梁上,可能当时方方用力较大,球速过快,亮亮的鼻子当时就出血了,而且血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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