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的职责是报道而非报告
2000-02-16贾梦霞
新闻记者 2000年11期
关键词:报告
贾梦霞
刘朝先生认为记者应“在得知这种情况后及时地向有关单位通报,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杜绝这种情况发生。”果真如此吗?“事先报告”或许可以令这场舞弊事件烟消云散,但却未必能实现“从根本上维护高考的公平和公正”的初衷,相反,在我看来,“报告”的做法无论在理论上还是现实的操作性上都极不可取。原因有四:
其一,从操作的可行性看。假如记者事先向有关单位通报了所掌握的情况,主管部门可能会坚决制止,把一些考生的舞弊“预谋”扼杀在萌芽状态。但也有更坏的一种可能,即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和种种利害关系,向舞弊者通气,帮助他们采用更为隐蔽的形式,蒙混过关。这种担心并不是没有根据的。我们从电视画面上可以看到,整个考场内都是闹哄哄的,而监考教师竟充耳不闻、倚门看风景。此情此景,我们很难相信这不是一起“大规模、有组织的集体舞弊行为”。
其二,从曝光后果来看。“嘉禾考点的试卷确认为雷同卷的有236份,203名考生被取消了考试资格,……据说今年在湖南招生的几百所外省院校中,近30所院校的招生老师暗示不愿收嘉禾的考生。”(《南方周末2000年9月7日第7版——〈我们可被害惨了〉》)的确,有些学生不幸地成为舞弊事件中的牺牲品,是很让人痛心的一件事情。但是,这绝不能成为把后果归咎于记者报道了此事的理由,记者的职责是报道事实,对问题的处理和解决则是有关职能部门的事。对媒体而言,所能做的只有呼吁有关部门,比如各高校招生办在录取学生时,不要受舞弊事件的影响,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嘉禾考生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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