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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不应在“沉默”中消失

2000-02-16黄东黎

新闻记者 2000年12期

黄东黎

舆论监督,标志着一个国家的民主与文明。新闻媒体,是舆论监督的重要手段,它可以唤起社会正义和人们的良知。然而,仅仅“唤起”是不够的,关键在于“有效”。

如果正确的新闻批评(通常所说的曝光)不能产生效果,揭示的问题不能得到应有的解决,那么舆论监督也只能停滞在前者——“舆论”上面,而起不到后者——“监督”的作用。

死亡案件的“马拉松”式终结

●李革军无辜横尸安阳北关区检察院

●死者家属奔走呼号遍及市、省、中央有关部门

●新闻曝光、人大监督,五年冻尸“盖棺”何其难

1996年3月初,河南省安阳市离休干部李洪卿来到法制日报,哭诉其子李革军惨死检察院的经过,恳请记者对此调查。得知消息,我于3月中旬赴安阳,经过一星期采访,基本搞清李革军死亡的前因后果。

1995年12月8日上午,安阳市北关区检察院干警张峰来到市建材公司,将职工李革军(男,45岁)带走。12月10日晚9时,李革军死亡。第二天,李革军家属即向安阳市纪检委、市人大提出控告:建材公司新任经理无端怀疑并举报李革军“贪污水泥款3.5万元”,北关检察院干警张峰、于东亮在没有办理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李革军非法拘禁在检察院内,对李采取揪头发、罚跪、拳打脚踢、铐在室外挨冻等手段刑讯逼供。此间李革军写下遗书:“怀疑我在水泥上捣鬼,实际是根本没有的,我一心一意为建材公司……没想到姚(继任经理)来后,千方百计整人,我无法忍受,我是清白的……”

李革军在被拘禁60多个小时后,在检察院内从楼上摔到地下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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