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命运
2000-02-10
财经 2000年12期
在中国近两年来一系列具有治本意义的改革举措中,农村信用社的制度变革是个绕不开的话题。《财经》11月号以《农村信用社 开耕试验田》为题,介绍了江苏建立县级法人制的改革试点。在此基础上,可以提出更进一步的问题:是不是应该像当年解散人民公社,确立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重新考虑农村信用社是否有必要维持合作制?
----这是一个十分敏感却又具有根本性的话题。农信社的合作金融组织性质是多年来一系列政府文件所强调的。从50年代以来,在农村搞了三大合作制,即农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这是一个在逻辑上非常严密的经济管理体系,它从生产、流通和金融上全面控制了农村的经济。这种体制在我国工业化初期资本积累过程中起了巨大的作用,但也造成了农业长期徘徊、农村经济落后的局面。我国的经济改革是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散人民公社开始的,农村经济从此突飞猛进。
----遗留下来的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情况都十分不妙。为了加强对棉花购销和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管理,前几年恢复了供销合作社的全国系统。由于合作制的牌子并没有丝毫改变供销社的官办性质和官商习气,几年来,供销社不仅功能令人发挥大失所望,而且捅出了一个巨大的亏损窟窿(参见《财经》7月号《供销社:存亡之秋》)。
----农信社则从它诞生之日起就从来没有真正实行过合作制。一度农信社由国家银行领导和管理,实际上成为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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