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美国警察打官司
1995-01-01许豆豆
青年文摘·上半月 1995年5期
关键词:英文
(美国)许豆豆
一天下午,我和朋友小陈开车行驶在纽约皇后区的阿斯朵利亚大街上。驶到十字路口时,交通灯正好由绿灯转为黄灯。“冲过去!”我嚷道。跟着,又驶过了3个都是绿灯的交通路口,我心不在焉地朝窗外看风景。
“呜……呜……呜”,突然,一辆警车从我们后面呼啸而来。
为了表示对警察的尊重,小陈将车速放慢,开到一旁让道。谁知,警车也在我们旁边停了下来。接着,他给我们开了一张闯红灯的罚款单。拿着这张白纸黑字写下来的罚单,我们有口难辩。想不认罚吗?那么,法庭上见好了。
这是小陈第3次得到冲红灯的罚单。如果认罚,不仅要付罚款270美元,而且驾驶证恐怕也保不住。于是他决定采取拖延的办法:收到法院第一次传票,他便在开庭前一天请了假;几个月后,第二次也如法炮制。第三次,也就是最后一次,收到传票已是一年以后的事。要赖也赖不掉了。
我们在法庭门前那林林总总的广告中,找到了专事受理交通案件的律师。他开价是130美元。可当清楚了这是有关闯红灯的官司,对方就以没有把握打赢而婉拒。于是,我们又在华文报上找到了另一位女律师。
“闯红灯的官司你们是不会打赢的。警察一定会出庭作证。”女律师毫无置疑地说道,也以同样的理由拒绝了我们的请求。
看来,我们只能硬着头皮自己去出庭了。
那时候,我正在曼哈顿的一家餐馆打工。同我一起打工的有位绰号叫“小苏北”的留学生(在大陆时他是大学英文教师,来美后在餐馆送“外卖”),他帮忙把我写的中文辩词译成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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