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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武装部长的下场

1993-08-27

中国青年 1993年10期
关键词:瑞昌市教委合法权益

1993年元月5日晚,我校五年级女学生邹买英(12岁),从乡政府后面抄小道回家,路遇一乡干部出门抓偷木炭的小偷,便认为邹买英是偷木炭者。

第二天中午,在未与学校领导联系的情况下,乡武装部长袁义灵和巡逻队员袁义柏把邹买英叫到乡政府进行审问。当邹买英否认时,即用手铐铐住她的双手,并拿出电棒对邹威胁说:“讲真话,不触你,讲假话就要触你。”袁两次用电棒触击邹,使小小年纪的邹买英几乎失去知觉。当学校师生得知两位执法人员对一个未成年小学生采取如此残暴的手段时,都表现出极大的愤慨,纷纷要求有关部门对这样的执法人员绳之以法,严肃处理。

元月16日,我校校长聂文斌和副校长余泽波以及教导主任杨帆,找到乡党委书记和主管教育的乡长申诉此事,并说明师生准备联名控告袁义灵等人的违法行为。当天傍晚,学校3位领导再次找到乡政府领导,呈诉意见,但遭到乡党委书记和政法书记的训斥。这时,袁义灵闻讯赶来,不问青红皂白,朝聂校长的太阳穴处猛击一拳,并往大腿处猛踢数脚。随后又对余副校长拳打脚踢。最后,袁又扑向杨主任,朝他膝盖猛踢。嘴里还臭骂:“我还要找你们算帐!你们跑不了!你们去告,告到哪里我仍是部长。”气焰之嚣张,叫人难以置信。

事情发生后,乡领导只字未批评袁义灵刑讯逼供学生和欧打教师的违法行为,反而作出令人难以理解的处理意见:一、不准学校往上发控告信;二、学校领导要向乡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我们全体师生对眼前发生的一切不禁茫然:袁义灵等对一个年仅12岁的未成年小学生采取刑讯逼供,这本身就触犯了法律,而我们老师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竟遭到如此毒打,还要写检查。试问天理何在?我们到底有什么错?

我们全校师生向社会及有关单位呼吁:“对这些无视法纪的干部要绳之以法,以维护未成年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教师的人格和尊严!

江西瑞昌市峨嵋乡中心小学

全体师生

今年3月14日,团中央信访收处到了江西省瑞昌市峨嵋乡中心小学全体师生的来信,控告该乡武装部长袁义灵执法犯法,用电棍触击12岁的女学生邹买英和欧打该校领导,事件发生后,学校曾向有关单位反映过数次,但迟迟未得解决。在权势与恐吓面前没有退却,为了申张正义,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教师的人格尊严,师生们联名上告,要求对无视党纪国法的人严肃处理。

信访处的同志看了这封充满呐喊和求助的控告信,都为这种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所震惊,立即在《青年来信摘编》上编发,并分送到国家教委、江西省教委、团江西省委、瑞昌市教委以及团瑞昌市委,并致函团瑞昌市委,要求“就来信中所反映的情况作调查了解。如属实,可与市教委联系,共同为维护少年儿童和人民教师的合法权益做些实实在在的工作。”

当《青年来信摘编》送到国家教委时,引起了教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等领导同志当即作了批示,要求江西省教委调查处理。当批示转到江西省教委时,江西省教委主任黄定元同志批示给瑞昌市教育局局长,要求严肃查处此事。在国家教委和江西省教委的重视和直接过问下,瑞昌市有关部门及时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认为:峨嵋乡市中心小学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为维护少年儿童和教师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瑞昌市委研究决定:给袁义灵留党察看一年、撤销乡武装部长职务、降工资两级的处分。并对乡有关领导进行了批评教育。违法者终于受到了处罚,师生们无不拍手称快。

这一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和教师权益的事件,虽然在中央及省、市有关部门的重视和直接过问下得到了解决,但这个事件不能不引起全社会和有关部门的深思。《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颁布实施1周年,真正保护广大青少年权益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级领导特别是基层领导要重视关怀青少年的成长,对侵害青少年权益行为的人和事,应态度鲜明,严肃处理。同时,我们也期望全社会为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不懈的努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共青团中央信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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