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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何求

1993-01-01

青年文摘·上半月 1993年8期
关键词:暴君哲人夜景

大约在8年前某日,到散文家仲父先生府上作客,晚饭后,他邀我逛后花园。

他家住在台北近郊离新店不远的中央新村,后院占地约400坪。他告诉我一坪是6尺见方,400坪相当于2400平方尺。在寸土寸金的大台北地区,这实在是一个令人羡慕的大院落。

夜景很美。仲父看我在欣赏夜景的时候,一再赞美这个大花园,便说:“只可惜我们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言下颇有美中不足之叹。

“所有的土地人类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归于大自然。”我应声作了补充。

事后我一直没忘记以上的对话,而且不断地进一步探讨“拥有”与“享有”这两个耐人寻味的老问题。

我们把土地和房屋叫做不动产,真是太恰当了。

可是,谁又能够真正拥有不动产呢?从“身外之物”的角度看,即令某人在某段时日中拥有某种不动产,而他所享有的又是这份不动产的若干之几许哩?

例如一栋别墅共有100个房间,主人白天可能在起坐间享受一些时候,可能享受前后左右的深宅大院;到了夜晚,他却只能享有一间卧房——实际上只是这个卧室里的一张床!

多年前我曾经写过一则寓言故事《暴君与床》,大意说一名暴君在一位哲人面前夸口,说他对任何人拥有生杀予夺之权,哲人却说他夜晚也只能睡一张床。

暴君听了十分生气,便在寝宫里特别制造一张天下最大的床,让哲人来看,并且问他有何感想,哲人说:“陛下的床愈大,陛下显得愈渺小!”

这个寓言也许能够为“拥有”与“享有”提供发人深省的注脚,即令是一个国王,纵然普天之下全是他所“拥有”的土地,而他所“享有”的也不过是一席之地罢了!

人的一生,不论“拥有”或“享有”的,精神的一定比物质的更为实惠。例如吃饭,如果心情欠佳,再好的大餐也会觉得乏味。

穿衣服也是一样。健康而愉快的人穿什么都舒适。居家或旅行也不例外,只要人对,什么都好。

无论食、衣、住、行,“拥有”与“享有”大有区别:“享有”与“享受”也不大相同。且以秦始皇的阿房宫为例吧,即令在“五步一楼,十步一阁”里“拥有”与“享有”天下的美女,可是,“有不得者三十六年”。如此说来,这位“一代暴君”又能享受几人呢?

中国哲人格外轻视身外之物,正是最会享受人生的价值观的落实,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一般说来,所谓身外之物,生前泛指对一切物质的“享受”或“享有”、当然也包含了“拥有”的,肉眼可见的以及从未看见过的“财产”,例如天文数字的外国银行存款。

可是,一个人死后,连他那个“身子”又何尝不是身外之物呢?准此,除了精神与心灵的产物之外,人类又能拥有、享有,享受些什么哩?难怪要感叹人生几何了?

(汪小宁摘自《台港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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