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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欣赏活动中的路标

1989-08-24

中国青年 1989年9期
关键词:艺术形象欣赏者艺术作品

“艺术作品的文字标题,不就好像人的名字,是为了便于称呼、识记的吗?”有人也许会这样说。

确实有这样的例子,如古希腊的雕塑《老村长》,德国作曲家勃拉姆斯的《第二交响曲》。但《老村长》和“第二”只是作品的名称或标号,而非标题。前者因雕塑出土时,一个人喊道“这不是我们的老村长吗”而得名;后者只表明这是作曲家创作的第二部交响曲。这样的名称、标号是艺术作品的“身外之物”。

标题则是艺术作品的“身内之物”。确定标题,是艺术家艺术创作活动中的一部分。标题的主要作用是指导和制约欣赏过程中的想像活动,使艺术家通过自己创作的艺术品向欣赏者传递艺术信息的目的得以实现。这在于艺术欣赏是欣赏者根据艺术家创造的艺术作品中的各种艺术信息进行艺术再创造的过程。由于经济地位、生活经历、思想观念、文化水平、欣赏趣味、想像能力、感官功能等方面的差异,欣赏者再创造的结果同艺术家创作活动的结果是不完全相同的。

具体地说,艺术作品标题在欣赏过程中有限定作用、说明作用和启示作用。起限定作用的文字标题往往通过特定的概念,限定欣赏者想像活动的方向和范围,使欣赏者再创造的艺术形象同艺术家创造的艺术形象的差异控制在一定程度之内。贝多芬《第六交响曲》运用音乐语汇描绘了农村的自然风光和风土人情,表现了人与大自然的交往。作品以《田园》为标题,指导欣赏者根据自己的生活经历和体验,围绕“田园”展开想像的翅膀,创造出既不完全同于作者,但又毕竟属于“田园”的艺术形象。圣桑的交响组曲《动物狂欢节》、德彪西的交响诗《大海》的标题,起着同样的作用。欣赏情节性音乐作品,更须借助标题的限定作用。小提琴协奏曲《梁山伯与祝英台》,如果没有标题的限定,恐怕只有少数钟子期式的欣赏者,才能形成“梁祝”的音乐形象。

艺术作品标题的第二个作用是说明。许多绘画、雕塑、摄影作品,取材于历史上、生活中的真实人物、重大事件。如果艺术家认为有必要使欣赏者的想像活动同历史上、生活中的人物、事件对应起来,可以通讨文字标题说明事件和人物的名称。哥雅的油画《法国士兵枪杀西班牙起义者》,中国摄影作品《开国大典》等,正是借助标题的说明作用,让欣赏者把艺术作品同历史事件联系起来。

艺术家塑造艺术形象,是为了表达自己对生活的审美认识和审美评价。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一艺术目的,艺术家可以通过标题对欣赏者进行启发,揭示形象的意义。这就是标题的启示作用。油画《父亲》的标题能启发欣赏者把一个饱经风霜、满脸皱纹的农民形象,当作我们古老民族的象征,在较高的层次上作出审美判断。而原标题《我的父亲》则太实了,很像说明性的标题。一幅摄影作品,表现了在田间行走的邓小平同志同一位坐在地边石头上的老年村妇相互问候。作品通过一个启示性很强的标题—《乡情》,使领袖在普通人民中间这一主题更为突出。如果换成《邓小平同志在某地视察》的说明性标题,艺术效果就差得多了。

启示性的标题,还可以帮助欣赏者领略作品的某种意境、情趣。有一幅摄影作品,画面上只是岸边两只靠在一起的空空游船,标题《约会》,使欣赏者从画中的两只船,想到画外的两位划船人。俄国风景画家列维坦的一幅表现夏日傍晚河边景色的风景画,标题为《傍晚的钟声》,标题仿佛给画面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充分调动了欣赏者的各种感官之间的联结,使他们从画中“看”到钟声。

在艺术创作活动中,艺术家可能先确定标题,也可能后定标题;可能深思熟虑,也可能信手拈来。无论怎样的标题,只要随着艺术品进入欣赏过程,都会对欣赏者产生这样或那样的指导制约作用。当然标题只是艺术创作的一种辅助手段,不能取代或部分地取代艺术形象本身。艺术家运用文字标题,只能弥补某种物质媒介的不足,而不能用它弥补自己艺术能力的不足。但它对于欣赏者的欣赏活动来说却是很重要的。欣赏者的活动,是实现艺术品审美价值的非常重要、不可缺少的因素,所以,艺术家确定艺术品的标题也应持严谨态度。如果违背艺术规律,作品之名便不能符作品之实,就会把欣赏活动引入歧路。如果说实现艺术品的美学价值,使人们得到艺术享受是艺术欣赏活动的目的地,那么,艺术品的标题就是艺术家为欣赏者准确到达目的地竖立的一块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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