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不应让学生筹款
1983-08-21宗群
中国青年 1983年9期
我们收到一些中小学学生的来信,反映一些学校在集资办学时向学生摊钱派款,或以强制的方法让学生本人筹集资金等。为此,我们走访了有关部门,答复是:集资办学是国家提倡的一项措施,但筹集资金的事应由学校直接和有关单位联系,让学生个人筹款的做法是不妥当的。
近几年来,党和国家十分关心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教育经费的增加作了极大的努力。但由于十年动乱给教育事业带来的严重恶果还不能一下消除,一些学校,特别是农村的一些学校危房待修缮,课桌待补缺,教学仪器待添置,办学经费开支有新的增加……因此,国家投资的教育经费仍然满足不了实际需要。
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给青少年一代提供更好的学习条件,国家提倡办学采取“两条腿走路”、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做法,充分调动地方和广大群众办学的积极性。目前,已有不少地方搞“集资办学”,由学校从厂矿企业、社队等单位集资,统收统支,或在自愿的基础上,由群众适当负担一点经费,弥补了国家教育经费的不足。
集资办学,应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不应乱向单位或群众摊派,甚至让学生自己去筹。有的学生来信反映,一些学校因一时筹不齐款,便以强制的方法让学生自己去向没交款的单位催钱,给这些学生造成了精神压力。湖北省阳新县徐思远同学来信说,学校让他向家长单位催款,并规定:拖延不交的不予报名、不发课本。徐思远同学催不到款,伤透了脑筋,最后只得用自己的钱垫上(学校发现后,没有收他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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