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是有情却无情
1983-08-21谢悦
中国青年 1983年7期
最近,记者到江苏省东台县调查核实一封群众来信。信是东台县南沈灶公社青年女社员张存娣同志写的,她呼吁有关方面将她从包办婚姻中解救出来。在东台县委宣传部朱华山同志和团县委丁宇同志的大力协助下,记者了解到张存娣婚姻事件的始末:
在小张两三岁时,父母替她与本公社另一个大队的朱家之子订了“娃娃亲”,张父临终前又嘱托了此事。小张懂事后,并不满意这门亲事,要求婚姻自主。而张母却不容分说,动辄以拳脚棍棒相向,逼迫女儿服从家长的决定。为此,母女间时常发生冲突。
小张十九岁时,男方请了两个媒人到张家催亲。同时,男女双方大队的一些干部受张母和朱家之托,为这门亲事积极奔走,大力撮合。一次,朱家办了两桌酒席,除男女两家外,还请到双方大队几个干部。席上朱家提出及早完婚,张母一口应承。在场的干部明知小张本人不情愿,却没有一个人为她说话。各种有形无形的压力使小张有口难开,眼睁睁看着母亲与男方说定了婚期,收下了男方的彩礼。万般无奈之中,小张把最后一线希望寄托在结婚登记这一关上。她想,自己还不到法定婚龄,而且要男女双方同意才能领取结婚证。她哪知道,几个月前,男方大队就背着她填写了男女双方的结婚申请登记表,并将她的年龄增加了两岁。这张登记表送到公社后,公社查出小张的真实年龄,不同意结婚。经过大队干部的“集体研究”,第二天,双方大队的妇女主任亲自出马,领着朱、张来到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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