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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的翻译

1982-07-15刘季星

读书 1982年12期
关键词:噱头译本书名

刘季星

偶然读到《读书》第二期《书名的噱头》一文,少有感想,不免也想来谈谈。

书名的翻译,首先也要忠实于原作。有些书名是比较古怪的,例如英国作家安东尼·伯吉斯有一部小说,名为《带发条的桔子》。译者为什么要改动书名呢?我想大约有以下几种考虑。

一是原作书名太长,不便应用,按照中国读者的习惯,适当加以精减。例如《堂吉诃德》,原书名就不止这四个字,拉伯雷的长篇小说《巨人传》,全名译成中文可长达三十七字。

二是原书名容易产生歧义,改动一下也是为了方便读者。苏联作家尼·奥斯特洛夫斯基的一部脍炙人口的小说《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冥顽愚鲁的我,在中学时就曾经把它当作一本谈大炼钢铁的书。《噱头》一文中提到的《红宝石》、《闪光的氰化物》等,也可属于这一类。当然,为了尊重作者,译本袭用原书名也是应该的。但作者用比喻的手法力求使作品的名字显得高雅、富于文学情趣并寓有深意,本意是很好的,殊不知读者站在柜台之外见而移步不顾,也就无从领受这种高雅、情趣和深意了。最近见到一本苏联小说《阿纽塔》,这个书名完全按原作照译的,一字不差,然而不懂俄文的读者(这本小说翻译出来恰好是供他们阅读的)会以为它讲的是什么地方的一座宝塔。这本小说有另一种译本,书名经译者改为《天涯芳草》,就书名而论,至少可以避免使读者产生这种误解吧。但会不会又有人认为这是讲植物学中的一种什么草呢?也难说。

第三,原书名不大醒目,译者有必要点明一下。例如苏联作家阿·托尔斯泰的小说《粮食》,曹靖华同志的译本易名为《保卫察里津》。上述《噱头》一文中提到的“奇案”“案件”等等,我看也可以归入这一类,虽然有雅俗、高下之分。

译本的定名,不用说,是不能背离原作的主要内容的,但同时也反映了译者的文学情趣和译者所处的时代的印记。普希金的小说《上尉的女儿》,一九○三年初次译成中文时,中译本名为《俄国情史》,又名《花心蝶梦录》。林琴南翻译的小说,连文体都用文言文,书名之雅,更可想而知了。

但是,书名的雅俗,似应与作品格调的高下相适应。侦探小说之类作品的格调一般来说是不高的,把这种东西挖空心思安上一个雅的、富于文学情趣而又有所谓深意的书名,这与有人故意把书名搞得耸人听闻相比较,显得是不俗气了,不叫人难受了,但不怕读者说是“挂羊头卖狗肉”吗?如果有人说这是想用一种雅的办法来达到俗的办法所不能达到的目的,该如何作答呢?这是不是也可以算作一种噱头呢?

为了追求利润而大量出版“奇案”之类书籍的现象是值得注意的,但如故意把“奇案”之类书籍的书名搞得美妙悦目大量出版的现象,更值得警惕,我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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