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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正确理解民主和自由

1962-08-16周原冰

中国青年 1962年23期
关键词:剥削阶级纪律民主

周原冰

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但是,对民主与自由的含义,少数青年却常常有一些错误的理解。这些错误的理解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把民主、自由同必要的纪律对立起来,以为要民主、自由就不能要纪律就可以不遵守纪律;二、把民主、自由同革命的领导对立起来,以为要民主、自由就不能有领导;三、把民主、自由同正确的批评对立起来,以为要民主、自由就不能批评,就可以不准别人尤其不准领导上批评。归纳起来就是:只要民主不要集中,只要自由不要纪律。实际上,他们所讲的民主、自由,乃是抽象的民主、自由,他们没有去考虑这样的民主、自由对我们的革命事业和社会主义是否有利;他们把这样的民主、自由放到至高无上的地位,也没有去考虑民主、自由是为着什么?这说明加强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宣传教育和揭穿资产阶级民主、自由的虚假,实质是非常必要的。

列宁在《元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一书中就指出过:“只要各种阶级存在,就不能说‘纯粹民主,而只能说阶级的民主。他并且进一步指出:“纯粹民主”不仅是既不了解阶级斗争也不了解国家实质的蠢话,而且是十足的空谈,因为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民主将变成习惯,消亡下去,但永远也不会是“纯粹的”民主。用毛主席的话来说:就是“世界上只有具体的自由,具体的民主,没有抽象的自由,抽象的民主。”我以为,这些观点是我们揭穿资产阶级民主、自由的虚假实质的最好武器,也是我们去端正有些人对民主、自由的错误理解的最好的指针。

有真民主、真自由,也有假民主、假自由。因为:要讲民主、自由,首先一定要问问对谁讲民主、自由?这种民主、自由对谁有利?剥削阶级如果允许被剥削阶级有民主、自由的权利,那末,被剥削阶级实行起不受压迫、不受剥削的民主、自由的权利,就不能不使得剥削阶级失去了随便压迫人、剥削人的民主、自由,对剥削阶级当然是不利的。所以,剥削阶级就只能允许自己有民主、自由的权利,绝不允许被剥削阶级有民主、自出的权利。他们的民主、自由只是极少数的剥削者才能有,而大多数的劳动人民是没有的;不仅如此,就是在这少数剥削者的内部,也只有在他们彼此利害一致的问题上才准许彼此讲民主、自由,而当他们彼此利害冲突的时候,就各自只允许自己有民主、自由的权利,却绝不允许对手有民主、自由的权利。因而,资产阶级抽象地讲民主、自由,是欺骗大多数劳动人民的,是虚伪的,也是最狭隘的。同样的道理,如果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里竟然允许各色各样反对社会主义的敌人也有民主、自由的权利,那末,这些反对社会主义的敌人实行起他们阻碍社会主义事业、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民主、自由,我们就失去了建设社会主义、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的民主、自由,显然是和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利益根本不相容的。所以,我们只能允许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人们有民主、自由的权利,却绝对不能允许那些反对社会主义的敌人有民主、自由的权利。我们是公开讲明我们的民主、自由的阶级实质的,而且,我们是给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和其他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人以民主、自由的权利的,不允许有民主、自由权利的人只是极少数反对社会主义的敌人,所以,我们所讲的民主、自由乃是真正的民主、自由,是最广泛的民主、自由。

确立了上述的基本观点,许多问题也就好解决了。

第一,我们讲民主、自由,总要有一个前提。从总的方面来说。这个前提就是一定不能违反社会主义的利益。也就是不能违反毛主席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所说的六条政治标准。社会主义事业是分别在各种不同的战线上通过各种工作来突现的,每一条战线都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担负着设建社会主义事业的一定任务,因而,在每一条战线上实行民主、自由的权利,也就还应该有其具体的前提。这个前提就是只能有利于而不能妨碍这条战线去完成他所应该担负的社会主义事业所交给它的任务。此如:在军队里,只能有利于更好地执行保卫国家、保卫人民、保卫社会主义事业的任务;在工厂、在农村,只能有利于生产而不能妨碍生产;在学校里,只能有利于教学而不能妨碍教学,等等。如果把这些前提都取消了而空谈什么民主、自由,实际上不就是取消了社会主义事业吗?这样的民主、自由,还能是社会主义的民主、自由吗?

第二,既然讲民主、自由总要有一个前提,那末,这些前提就是对我们的一种约束,也就是一种最根本的纪律。只有接受和遵守这种纪律的约束,才能被允许有民主、自由,这样的民主、自由才能是对社会主义的事业有利,对各条战线去完成它们所担负的任务有利。如果,口头上承认这些前提而在实际行动上并不接受和遵守这些前提的纪律约束,那就实际上是否定了这些前提,使这些前提变成了空洞的东西。我们国家的法令法律、我们在各条战线、各项工作上所规定的一切必要的纪律,都是上述这些前提的具体化,都是我们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必要保证。如果我们不遵守这些纪律,当然就会妨碍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这样的民主、自由显然也就不可能是对社会主义有利的民主、自由。其实,民主、自由和必要的纪律,是一个问题的两方面,要保障一定的民主、自由,就必定要有一定的纪律;没有必要纪律的民主、自由,实际上也就没有了民主、没有了自由。试问如果学校中允许有任意破坏课堂秩序的自由,岂不是大多数学生就失去了在安静的环境中听课的自由吗?

第三,既然讲民主、自由总要有一定的前提,那末,民主也好,自由也好,就只能服从于这个前提,为这个前提服务。它们只可能是手段而不可能是目的。一切为了搞好社会主义事业,这是我们社会主义民主、自由的根本前提。我们对广大的人民群众讲民主、讲自由,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团结起来,才能充分地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从而有利于搞好社会主义事业。如果把实现民主、自由当作目的而当作是为了搞好社会主义事业的一种手段,那就完全可能为了所谓民主、自由而置社会主义的事业的利益于不顾,妨碍了社会主义事业。毛主席说过:“民主这个东西,有时看来似乎是目的,实际上,只是一种手段。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民主属于上层建筑,属于政治这个范畴。这就是说,归根结底,它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自由也是这样。”既然如此,我们又怎么能够把民主、自由放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呢?

第四,既然民主、自由都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我们的目的是要搞好社会主义事业,那末,就不可能不要集中领导。首先,如果没有集中领导,那就不可能保证人们的民主、自由权利始终在社会主义的轨道上行使,不可能保证人民群众正确的民主、自由的权利不受到那些违反社会主义利益的言论行动的侵犯。其次,如果没有集中领导,就不能够把人民内部各种不同的思想、看法和主张,通过民主的、自由的讨论,分辨出其中的是非得失。如果是非得失都分辨不出来,又怎么能够去作出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行动呢?最后,如果没有集中领导,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就不能组织起来、团结起来,变成为搞好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的实际行动,其结果,你说你的、我说我的,你向东、我向西,议而不能决,决而不能行,怎么能够会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呢?这不就失去了行使民主、自由权利的实际意义么?因为民主并不是大家说一通了事,而是要经过讨论选择,明确是非,最后在此基础上集中起正确的意见,见之于行动,以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事业的。

第五,既然我们先例民主、自由的权利是为了搞好社会主义的一种手段,那末,这种民主、自由的最大表现之一,就不能不是在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大前提下充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因为:正确和错误、是和非,在没有经过充分的辩论以前,常常是认识不到、分辨不出的,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恰恰正好是帮助我们认识和分辨正确与错误、是和非,才有利于我们去搞好社会主义事业。因此,只要大家都是从维护社会主义利益的立场出发,就应该既允许人们都有进行自我批评的权利,也有进行批评的权利,既有接受批评的权利,也有进行反批评的权利。如果不允许那些站在维护社会主义利益立扬的人,对那些违反社会主义利益的人和事进行批评或反批评,实际上就是剥夺了维护社会主义利益的民主、自由的权利;如果不允许那些持有正确观点、正确意见的人有对各种错误观点、错误意见进行批评或反批评,实际上也就是剥夺了发表正确观点、正确意见的民主、自由的权利。这不但是一种极不公道、极其片面的民主、自由,而且是根本违反了行使民主、自由的根本前提的。

归结起来,还是毛主席说得最精辟:“民主自由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都是在历史上发生和发展的。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在这个制度下,人民享受着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用社会主义的纪律约束自己。这些道理,广大人民群众是懂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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