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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地使用民主方法

1957-08-16江名

中国青年 1957年3期
关键词:矛盾意见错误

江名

有个青年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为了迫使某些单位的领导干部迅速改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可不可以采取罢工、罢课、游行、示威等方式?据说,在他们那儿的一部分青年中,曾经对这个问题进行过热烈的争论,在争论中,有的认为可以,有的认为不可以。认为可以的人,他们的理由是:第一,运用这种方式,解决问题比较痛快;第二,宪法上规定人民有游行、示威的自由,这种方式是合法的;第三,即使这些方法不好,解决问题是主要的,方式方法不好是次要的。这个青年不同意这种意见,但对于自己的看法是否完全正确也还没有把握,他要求“中国青年”编辑部组织一篇文章谈谈这个问题。

现在我想谈谈我个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中,提供了我们一个观察问题的重要方法。这就是:我们观察问题首先要分清矛盾的性质,首先要弄清楚这是敌我矛盾,还是人民内部的矛盾?敌我矛盾是根本的矛盾,“它的基础是敌我阶级之间的利害冲突”。人民内部的矛盾是非根本的矛盾,“它的发生不是由于阶级利害的根本冲突,而是由于正确意见和错误意见的矛盾,或者由于局部性质的利害矛盾。”

矛盾的性置分清了,我们就应该进一步针对不同性质的矛盾,采取不同的解决矛盾的方法。有各种各样的矛盾,就要有各种各样的解决矛盾的方法。敌我矛盾既然是根本利害的矛盾,这种矛盾绝不可能仅仅依靠和敌人讲道理来解决,只有对敌人施加压力甚至不得不使用暴力,和敌人进行你死我活的斗争,才能迫使他们在人民面前低头。对反革命分子必须坚决实行镇压,也就是这个道理。人民内部的矛盾既然是非根本的矛盾,“人民内部的矛盾可以而且应该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获得解决,从而在新的条件下得到新的团结”。这就是说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主要应该采取内部批评、斗争的方法,这里所说的斗争也主要是指思想斗争,而且这种斗争必须有利于团结。把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混为一谈,是错误的。把解决敌我矛盾的方法和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不加以严格的区分,同样是错误的。譬如,如果我们用解决敌我矛盾的方法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对人民采取镇压的办法,那就大错特错。同样,如果我们幻想仅仅用批评的方法思想斗争的方法来解决敌我矛盾,那就不仅非常荒谬可笑,而且是注定要失败的。方法的问题,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是无关重要的。

革命干部(包括领导干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包括官僚主义的错误,是敌我矛盾还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当然是人民内部的矛盾,而不是敌我矛盾。工作中有了缺点和错误,就会给工作带来或多或少的损失,这当然是不好的,是应该加以克服的。但是革命干部在工作中有了缺点和错误,并不是他们在政治上和人民作对,存心来破坏革命事业,而是由于他们或者缺乏经验,或者思想方法上工作作风上存在一些问题,有少数是思想意识上存在一些问题。他们的缺点和错误,有些是可以避免的,有些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不管他们的错误是可以避免的还是不可避免的,都是因为他们做了革命工作,他们才犯下了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他们根本不做革命工作,当然也就不会犯这些错误。这就是说,首先他们是革命的同志,其次他们才犯了一些错误。也正因为这样,所以这里根本不存在

不可调和的矛盾,他们只要一经认识自已的错误,一般总是愿意加以改正,也可能加以改正的。因此,尽管我们对工作中的错误,特别是对于官僚主义的错误,必须深恶痛绝,尽力加以消除,然而对于犯了错误的同志,却不能把他们当做敌人看待。

革命干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即使是官僚主义的错误),既然是人民内部的矛盾。那么我们们也应该采取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既批评的方法和思想斗争的方法来克服这些错误。我们可能只是对某些措施或者对我们的某些要求没有得到满足表示不满,而不是反对某个领导或者某一些领导,但是要改变这些措施,或者满足我们的要求,则只有通过批评的方法思想斗争的方法,不是对领导施加压力或者进行威胁,而是采取说理的态度,使领导和群众在思想上取得一致的意见才行。在展开批评和思想斗争中我们也可能发现工作中确有意想不到的困难,应该加以体谅,甚或我们的意见也有不正确之处,应该听取领导的意见。这样双方本着友爱的精神,心平气和地交换意见,才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也才能“经过批评或者斗争”解决了问题以后,“从而在新的条件下得到新的团结。”

游行示威、罢工、罢课等是不是这样的方法呢?显然不是这样的方法。游行示威罢工罢课等方式的特点在于:给对方施加压力和威胁,使对方受到政治上经济上的损失,强迫对方不得不让步妥协,接受群众的要求。在人民内部采取这样的方法,即使能够暂时迫使领导满足群众一些要求,但因为不是心平气和的商讨问题,也不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也就不能交流思想,真正弄清是非,更谈不到“从而在新的条件下得到新的团结”。

正因为这样,所以游行示威罢工罢课等方法常常用来对付敌对阶级。解放以前,对蒋介石政权我们经常采取这种方法,在土地改革中,我们也采取发动群众的方法来对付地主阶级,最近,对英法帝国主义侵略埃及,我们也采取了大示威的方法。这是因为和敌对阶级进行斗争,只要他们能接受我们的要求就是最大的收获,我们既不可能去解决他们的思想问题,也不可能和他们讲真正的团结。而对于我们自己的同志显然不能这样看待。

采取示威游行等方法,即使真的能够在一时一地使某一个问题得到比较迅速的解决,然而它的后患无穷,它将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生活产生非常有害的深远的影响。最主要之点在于:它不按民主的正常程序来解决问题,它破坏了民主集中制。

我们的国家是最民主的国家,我们的国家生活是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起来的。在一个部门内,每一个领导(或领导机构)都应该在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的基础上来进行工作,每一个成员都可以对领导(或领导机构)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可以在一定的会议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和批评,也可以用书面或者当面对领导同志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因此,一般说来,在正常的民主生活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只要我们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官僚主义以及其他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是可以及时得到纠正的。如果某一个部门的领导,不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破坏正常的民主生活,我们就可以直接或间接改选掉他(如果领导是经选举产生的话),就可以向上一级反映,可以用书面向上级反映,也可以派代表向上级反映,一直告到中央。除此而外,我们还可以向党组织反映,向党的及国家的监察部门反映,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反映,还可以向报刊反映。我们国家生活中可以克服各种错误的方法是如此众多,只要我们充分使用这些手段,任何人任何工作中的错误都是可以得到纠正的。按照这样正常的民主程序来解决问题,最大的好处在于,它是群众和领导结合在一起来考虑问题。这样就能够比较全面地观察问题,就能够比较正确地区分缺点和错误的性质,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对于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也能够比较正确地辨别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哪些是可能办到的,哪些是不可能办到的。最后,也才能够正确地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大家知道,领导如果脱离群众,必然要犯错误;群众如果没有领导,也会要犯错误。历史上从来没有任何集团像马克思主义者这样相信群众的智慧,相信群众的伟大力量,但是马克思主义者从来没有说过群众可以不要领导,群众如果没有正确的领导,就会迷失方向。民主和集中结合,群众和领导结合就能使我们永远胜利前进,战无不胜。民主集中制的优越性也就在这里。

游行示威罢工罢课等方法,实际上就是在解决问题的时候,直接诉诸群众。也许你不满意的只是本单位的领导,而对于整个党整个领导还是衷心拥护的,但是当你本来可以依靠上级依靠党来共同解决问题的时候,而却直接诉诸群众,不管你的主观意愿如何,你的行动实际上是不要党,不要领导。在解决人民内部问题的时候,盲目采用游行示威等办法,实际上乃是小资产阶级无政府主义思想的表现。因此,不要党的领导,也就是实际上要小资产阶级来领导。

我国原来是一个小资产阶级汪洋大海的国家,今天,拿学校来说,百分之八十以上学生出身于地主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家庭。拿工厂来说,大批的新工人中也有许多是从非无产阶级家庭出身。我们一方面不能低估他们这几年来在党的领导下所取得的巨大进步,另一方面也不能不看到,他们中还有不少人在不同的程度上存在着非无产阶极思想。他们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是一支极可宝贵的积极建设社会主义的力量,然而当他们一旦脱离了党的领导的时候,也就极容易成为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思想的俘虏。在罢工罢课游行示威等群众性的活动中,是小资产阶级的狂热症和偏激情绪最好的贩卖场所。在这样的群众活动中,要想能够实事求是而不意气用事地处理问题,几乎是不可能的。列宁曾经指出过,小资产阶级的“这种劣根性如果任其横行,必使任何无产阶级的革命运动都会一败涂地”。

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遭到破坏以后,这一部分群众可以用示威游行等方法来解决问题,另一部分群众当然也可以用这种方法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风气一开,群起效尤。当这部分群众使用这种方法的时候,另一部分持相反意见的群众,也可以使用这种方法来反对这部分群众;以示威对示威,以游行对游行。那么,我们的整个国家生活,岂不就会陷入混乱的境地。

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里,我们的一切行动,都个能不考虑它的后果对人民是否有利。如果我们离开自己的工作学习岗位,去罢工罢课示威游行,必然会造成一些经济上和其他方面的损失,这种损失的承担者必然是人民群众(也包括了自己)。而我们有什么权利要让人民来承担这些损失呢?当然,我们有时为了更大的利益,而在某些方面作一些较小的牺牲也是必要的。但是在我们的国家内,本来可以采取另一种方法,它可以克服错误,而却不必造成任何损失,我们又为什么一定要造成损失呢?

谈到损失,其实还不只是经济方面,而最重要的还是容易在政治上产生一些恶劣的影响。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这种方法常常是解决敌我矛盾的方法,尽管我们在主观上也许并不是把领导当做敌人看待,但是却给人这样一种印象,好像在我们这样的民主国家内,也和资本主义国家一样,非采取对抗的方式不能解决内部的矛盾。这不仅是敌人诬蔑我们的最好宣傅材料,也可能使一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对社会主义发生疑虑。

更重要的是,我们国内还存在着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对于示威游行这类的事情,他们是双手赞成求之不得的,只要有可能,不管群众愿意不愿意,他们总是要想法设计来加以利用,或者从中进行破坏,或者企图把群众引向反革命的道路上去。在匈牙利所发生的事情正是这样。是的,我们应该坦率,我们应该不怕敌人利用。但是在敌人面前,标榜坦率,空口说大话,而不顾实际影响的人,根本不是什么勇敢,只能是个大傻瓜。

我国宪法上规定了人民群众有游行、示威的自由,人民游行示威在我国是合法的。宪法上的这一条规定,依我个人的理解,一方面是因为我们国内国外都还存在着敌人,另一方面,“在特定情况下,人民内部的某种矛盾,由于矛盾的一方逐步转到敌人方面,也可以逐步转化成为对抗性的矛盾”。人们有了这种自由,可以用来对付敌人,对国家工作人员是一种警惕,对于推动国家生活向共产主义正确前进再增加了一重保障。因此,我们虽然有了这种自由,并不是说可以不看情况盲目使用。今天我们工作中所产生的一些缺点和错误,显然并不是由于发生了那种转化为对抗性矛盾的特定情况。我们的党响亮地提出了反对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宗派主义,提出了整风运动,我们的党是为人民服务的党,对于要求改正工作中的错误,党和人民群众是一致的,我们有什么理由不信心百倍地,在党的领导下,按照正常的民主程序,向我们工作中的各种错误进行斗争呢?

当然,今天解决人民内部的问题,也不能完全采取批评的方法和思想斗争的方法,对于那些严重顽固不改的官僚主义者,对于那些违法乱纪分子,也有必要采取一些惩办的办法,有时也可以采取发动群众的方法,但所有这些都必须在党的强有力的领导下进行,否则是会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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