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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在团内进行选举或表决时可不可以弃权?

1956-08-16张咏

中国青年 1956年20期
关键词:张咏弃权选票

张咏

问:在国内进行选举或表决时,团员是否可以弃权?最近我们支部进行改选时,支委会规定每张选票上选的人数不得少于五人,如果少了,就以全部弃权论,这种作法对不对?读者张泳

答:选举权与表决权,是团员应享的民主权利。每一个团员在行使自已的权利时,都应该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希望每一个团员都能珍视自己的权利,而不要轻易放弃权利;但是如果有的团员确实对某一候选人或某一件事情的情况不清楚,无法决定如何行使自己权利,是可职弃权或保留自己的意见的。因此:在选举团的干部时不必要求每个团员都必须在选票上选够规定的人数;选举人可以选足人数,也可以对某一候选人或其他人弃极,不选足人数。团的组织应该听取和考虑弃权团员的意见。但弃权的团员对于大多数团员同意通过的决议,也必须服从并坚决执行,

为了保证每个团员能够很好地行使自己的极利,一方面团员应该主动地了解被选举的人或表决的事情的情况;另一方面,团的组织在领导团员进行选举或表决时,事先应该做好准备工作,给团员以充分了解酝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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