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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信箱

1949-08-17

中国青年 1949年16期

问:青年团员参加共产党以后,是否要超过二十五岁才不过团的生活?

(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团司令部孙振亭)

答:青年团员参加了共产党后,如果仍然作青年团的工作,除了党的组织生活外,仍应过团的组织生活。这样才能与团员保持联系,了解情况,同时受团员的监督,把工作作好。如果团员参加党后,不作团的工作,不管是否超过二十五岁,可以不再过团的组织生活,但仍保留团籍。

问:团章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均实行委员会制与集体领导制。什么是委员会制与集体领导制?

(辽西省立双辽中学张德祥)

答:团章规定: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团的各级领导机关皆经选举产生,各种重大问题应经过民主方式来决定。各级团的领导机关,采取委员会制与集体领导制,就是为的实现这个组织原则。委员会制就是由各级团的代表大会(支部则由团员大会),选举各级团的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是各级团代表大会(支部则是团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向团和代表大会,同时也向上级团的领导机关负责,一切团的重大问题,均须由季员会讨论决定,不能由某个人或委用会少数人单独决定。这与首长制是不同的(首长制最后决定权是首长个人)。但下级团的委员会,必须服从上级团的委员会的领导。真正的而不是形式的实行委员会制使,就是集体领导制。因为委员会制度,是集体决定,集体负责。各级团的委员会委员,虽有不同的分工,但必须保持集体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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