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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金融伦理 推动高质量发展

2024-02-01殷久勇

银行家 2024年1期
关键词:伦理金融

殷久勇

伦理和法律结合,共同规范人类行为。金融投资重技术、重专业,伦理投资重责任、重道德,以商业银行为首的金融机构及其经营管理人员要将两者结合起来,在担负业务处理主职主责的同时,也要切实承担起对应的社会责任。新金融伦理的核心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金融向善”的基本原则,这是提升金融市场效率的基础和前提。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不仅要加强金融市场法制建设,还必须建立起相应的新的金融伦理等道德秩序。

新时代孕育新金融伦理

金融伦理是在变动不居的市场环境里,在长期金融投资交易和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地形成的一套具有特定话语体系的价值取向、道德意蕴和伦理标准。金融投资决策着重关注收益与风险间的匹配度,而伦理投资则依伦理标准去评价和引导经营行为。随着现代市场经济持续深化发展,经济金融化、金融科技化、科技跨期化、风险跨期化趋势日益突显,客观上要求将金融市场规则与伦理道德法则融为一体。

伦理是法理的基础,不解决伦理问题,就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金融问题。西方对经济伦理思想的探讨比较早,有些方面也较为深入和富有启发性。例如,古典经济学奠基人、英国经济学家和伦理学家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就集中专门讨论了经济伦理问题。他认为,市场经济的伦理精神是在自爱的利己心与富有同情的利他心的平衡中产生的,亦即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公正”。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其代表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强调指出,西方国家制度变动形成的新教伦理及其传播生成了经济伦理,成为资本主义理性经济行为的内生动力源泉。而他提出的“天职观”是新教伦理的核心,强调要想得到神的拯救和恩惠,逃离命运的苦海,就必须毫不懈怠、坚持不辍地工作。

中国传统文化向来强调“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儒家思想一方面承认个人追求财富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又强调必须以合乎自然规律的手段和方式追求财富。孔子说过:“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出自《论语·述而》),他认为只要能以正当的手段致富,即使卑微的工作也应当去做。他还说:“放于利而行,多怨”(出自《论语·里仁》)、“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出自《论语·里仁》)、“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出自《论语·述而》)。儒家经济伦理非但不反对人们追求财富,而且还鼓励人们以正当的手段致富。到了宋明时期,朱熹的伦理思想主张厉行节约,崇尚个人消费脱离世俗物质享受的层次,追求一种精神享受的至高境界,认为这是合乎“礼”的最高消费境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新时代要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面对来自中外两根线路传承下来的经济伦理思想,我们一方面要摒弃其不合理的因素,另一方面要吸收其合理的内核,与新时代金融业发展实际相结合,逐步构建起新的金融伦理体系,以适应和促进中国特色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

新金融伦理建设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奋力开拓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并将其基本要义概括为“八个坚持”,其中就包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为民情怀。他还强调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不断开创新时代金融工作新局面,并特别指出“要在金融系统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

以人民为中心的新金融伦理,要求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原理与中国金融实际相结合,并有机嵌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金融产业发展上坚守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取向,对金融机构提出以自由、平等、公正、法制为内核的自律要求,对金融从业人员赋予包括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在內的行为规范,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需要为导引,进而逐步构建起一个体系完整、逻辑严密、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伦理体系。

以人民为中心的新金融伦理,要体现在金融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金融活动之中,坚持效率和正义并重,优先研发有益环境、有益民生、有益社会、有益发展的优质金融产品。要针对中小微企业、老少边穷地区和弱势群体,量身订制适销对路、托底的金融产品和相关服务,以彰显金融生产正义;稳步健全体现公平、合理、诚信的金融市场机制,有序完善体现自由平等的准入与退出机制,支撑金融交换、分配和消费正义。

新金融伦理建设迫在眉睫

近年来的各种金融乱象、行业丑闻使金融机构形象受到极大损伤。金融活动的有效性表现,既受制于参与各方的专业能力和作业范式,又受制于参与者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很多时候后者更是发挥了显著的决定性作用。

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新金融伦理加持

当下,国际形势波诡云谲,经济存量博弈内卷、逆全球化潮流趋紧,市场不确定性增强,各种风险激荡交织、汹涌澎湃,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机遇与挑战并存,优势与困难同在,商业银行要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加快改革创新,促进结构转型,增强核心能力,全面迈入高质量发展轨道。这就要求在银行经营的各个方面加强新金融伦理建设,使之有效粘合统筹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要求,努力实现速度、风控与价值贡献三者的平衡协调。

以普惠金融业务高质量发展为例。普惠金融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该业务的服务对象向小微企业、城市新市民、乡村农民、低收入和弱势人群倾斜,针对他们开发和提供质优、价廉、易得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面对不同的服务对象,银行该如何选择?银行是商业机构,

如何平衡金融行业的盈利性与金融伦理的道德性是普惠业务高质量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在实际业务推进过程中,商业银行要以新金融伦理为指引,有序加大普惠金融产品投放力度,让方便、快捷、便宜的金融服务进入千家万户,惠及普通百姓。同时,要下苦功健全业务制度、优化服务流程、升级管理系统和操作工具,持续提升防止业务人员与第三方机构勾结骗贷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成功率和有效性。此外,要增强公平竞争意识,防止通过控制市场获取垄断利润、采取贿赂等非正常方式争夺潜在客户。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片刻离不开新金融伦理的内在支撑。

金融创新迫切需要新金融伦理加持

金融创新当然有好坏之分,基于新金融伦理的判断标准,核心在于能否给人民群众带来福祉。金融创新会带来新的业务,一些金融创新本质上就是监管套利,以监管套利为取向的所谓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因为“心术不正”,往往热衷于钻政策空子、打擦边球,把违规的、有风险的、有损相关参与者和消费者的经营元素“巧妙”地安插进“新”的产品和服务之中,精心包装、竭力推广,往往带有很大的迷惑性和引诱力,有时也令监管方面措手不及,风险隐患也就很难避免。可见,以金融伦理来约束和引导银行从业者的行为,已然时不我待、刻不容缓。

近年来,金融市场上的一些经营主体打着创新的旗号,干了不少投机取巧、违法违规的勾当,金融欺诈及舞弊案件时有发生,不仅有悖金融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伦理准则,也影响到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制约了金融市场的有序持续发展。随着当代金融与科技的全面融合,我们在享受金融服务功能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金融风险的挑战与考验,需要着力构建与新时代金融发展实际相适应的新的金融伦理体系。

风险防控迫切需要新金融伦理加持

现代金融伦理问题不少表现在委托—代理机制运行上。对此,桑特罗和斯特罗斯曾经指出,“华尔街价值观调查”表明商业伦理的极度重要性,即使金融系统再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再健全、金融监管再多么有力,没有职业经理们相应的高道德素养和价值观作保证,想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是十分困难的。同时,金融资产定价与风险测度亦常常涉及伦理问题,一般情况下,要坚持做到价格与收益成正比、收益与风险正相关的基本原则,但现实销售合同中往往包含隱形条款,让消费者承担了与收益不匹配的风险敞口,从而埋下了发生金融纠纷和冲突危机的隐患。

金融业快速发展助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为投资者和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业务和盈利机会。但风险和机会相伴而行,金融产品日益复杂,业务边界日益交叉,服务范围日益扩大,使金融风险的交叉性、隐蔽性、传染性日益增强,需要着力培育金融风控文化,提升风控能力。而这些工作如果没有新金融伦理的有机嵌入与有效加持,将难逃事倍功半、收效甚微的命运。

队伍建设迫切需要新金融伦理加持

与其他多数行业相比,银行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往往挂牌经营;行业准入门槛较高,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较多的知识积累,且因为工作需要,银行从业人员大多具备相当的知识和信息优势,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道德风险。金融机构和各类经理们的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不是因为他们不懂法规要求,不识风险底线,而是由于他们的自我道德约束出了问题、金融行业伦理氛围不好所致,归根结底还是人的金融伦理问题。

在我国经济运行中,有一部分银行从业者道德水平低下,尤其是部分层级较高的管理人员,没有一以贯之地坚持“金融向善”原则,而是靠金融吃金融、利欲熏心,给金融机构带来极坏的影响,甚至产生连锁反应、波及金融市场整体。

秉持新金融伦理,助力高质量发展

传播新金融伦理观念

新金融伦理不是与生俱来的,要靠后天的教育和培训、靠实践中的严格管束和引导。要结合金融业发展实际,持续加强对金融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要对社会公众进行金融伦理教育,提升社会民众对金融的认知水平,提倡理性投资、科学理财,引导人们合理分配财产支出,增强风险认知、承受和管理能力。要深入浅出地解读新金融伦理内容,结合实例进行生动形象地展示,培养正确的理财价值观和道德信用观。

要统筹平衡好多方面关系。既要统筹平衡好金融业的政治性、人民性和专业性即“金融三性”,始终以政治性和人民性统摄金融工作的专业性,始终做到金融事业“又红又专”“德才兼备”;统筹平衡好客户、股东和内部员工三者间的利益关系,保护好广大客户的合法权益;统筹平衡好金融业的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不能厚此薄彼,尤其要突出政治和社会责任的履行;统筹平衡好发展速度、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反对只顾眼前的速度而牺牲长远的质量与综合效益尤其是社会效益;统筹平衡好各相关经营主体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做到权责对等、责利相称。做到上述统筹是极其不易的,需要新金融伦理有效介入、发挥作用。

健全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新金融伦理体系

要在健全完善市场机制上下苦功夫、持续发力,将制约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类消极因素逐步消解,化解道德风险,净化金融市场,培育健康的伦理生态。

要持续推进金融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诚信档案,建立诚信评价和惩戒制度。促进诚信信息公开和共享,保持金融市场的公平正义与良好的环境,并加强对机构和员工的监督。

要严格遵循为客户保密的行业准则,切实保障客户信息安全。以健全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金融科技伦理规范体系为抓手,有序推进《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落地实施、目标达成。

加强新金融伦理治理

金融业要自觉强化行业伦理自律,制订新的金融伦理规范。商业银行要加大金融伦理规范和约束力度,强化金融伦理教育,把伦理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提高核心竞争能力。

健全金融伦理公司治理。在金融机构内部探索建立金融伦理委员会,在各类金融创新、业务准入、消费者保护、流程设计、系统建设等方面和环节上进行必要的伦理评审,评估其是否体现金融为民、金融向善的基本要求。以公司治理为基础,明确银行经营管理各方的权责利关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并确保信息披露充分、及时。

提高金融队伍的纯洁性、专业性、战斗力。强化员工职业道德,引导其忠实、诚实地履职尽责。强化金融干部职业道德意识,自觉抵制各类非法失伦思想和行为侵扰,有效防范化解金融伦理风险。

加强新金融伦理监督

新金融伦理监督是新金融伦理建设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监督到位往往能事半功倍。新金融伦理监督也是一个系统工程,政府、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市场、金融机构和媒体要各负其责、协同发力。

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当好社会伦理的监督者、执行者和责任承担者。金融监管机构要组建独立的金融伦理监管团队,监督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定期检查评估,促使金融机构不断提高伦理水准,防止出现道德风险。各金融机构要落实《公司法》要求,将企业伦理规范纳入公司章程,聘请独立董事、伦理专家专门负责伦理问题,定期检视、督促整改。同时,还要支持广大媒体关心金融伦理问题,为新金融伦理建设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责任编辑:孙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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