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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遗嘱遗产该如何继承

2023-12-27郭洪平

方圆 2023年21期
关键词:法定继承立遗嘱继承人

郭洪平

对人来说,生老病死,乃天地之轮回。一句常挂人们嘴边的话其实说透了这个规律,“明天和意外,我们永远也不知道哪一个来得更早”。对于遗嘱,在人们传统观念中,总觉得它是个忌讳,“活得好好的,立什么遗嘱”。其实不然,在法律日益健全完善的今天,继承问题是每个人都绕不开的话题。

或许你有家财万贯,或许你只是平民百姓,但无论如何,你都会有一些财产。比如,一套房子、一辆汽车、一笔存款,或者是公积金、退休金、理财产品、保险收益、基金、股票、收藏等財物,动产、不动产加在一起,你其实比想象中要有钱。

谁都知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吃五谷杂粮总会碰上头疼脑热。如果财产的主人有个三长两短,而此时恰好又没留下遗嘱,那么,后续的财产继承将会变得非常难办,谁多拿,谁少拿,相关的继承人很有可能会为遗产分割互不相让,吵成一片、打成一堆,亲人瞬间变成仇人。

看惯了人间悲欢离合的家事律师表示,社会发展到今天,在传统习俗的效应越来越弱、法律的严肃性越来越强的情况下,没有遗嘱,实际上是一件比较麻烦或者危险的事情。

很多继承麻烦事源自无遗嘱

上海浦东一姓方老人育有4子4女。多年前老人去世时,8个子女还有4女2子健在。已经去世的2子中,一人没有子女,一人有一子名叫方可。

由于老人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名下的3间祖屋一直未能明确归属。在世的6个子女尽管对老人的遗产都心有所盼,但因为没人最先挑明,谁也不好意思张口分割。很多年,在世的6兄弟姐妹都不明说,彼此看上去还算和睦。

但是,不明说不代表心里不惦记。老人去世多年后,方家两兄弟背着同胞姐妹,将3间祖屋继承问题悄悄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对房屋进行分割。两兄弟向法院提供了错误的家庭关系证明,隐瞒了其他多名继承人的存在。这种情况下,方家两兄弟及其侄子方可3人各分得一间老屋,而同样作为继承人的方家4姐妹却在这次继承中被遗漏了。

多年后,3间祖屋涉及拆迁,较大的补偿数额让祖屋权属问题浮出水面。方家4姐妹这时才知道两个同胞兄弟早已背着她们把3间祖屋作了分割,心中骤然来火,遂向法院申请再审。

主张权益的过程非常复杂而且麻烦,来来回回折腾几番也难有结果。最后,方家姐妹向检察机关提起监督申请,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收到监督申请后认真审查调查,查清案件事实后,将该案提请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进行抗诉,这样,事情才有了转机。2022年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指令浦东新区法院对该案再审,再审期间,原先的调解中止执行。

办案检察官说,兄弟姐妹原来处得都很好,但为了3间祖屋,数年来,相互之间别别扭扭,闹到法院,确实有伤感情。如果当年方家老伯能立个遗嘱,哪怕简单点,对身后事多少有个交代,可能后面的事情就会容易些、顺利些。当然这是假设,老人没有立遗嘱,可能有难处或者其他原因,这也是不能强求的。

好在事情的结果还算圆满。该案再审期间,承办检察官与承办法官密切配合,多次联系当事人,耐心释法说理,帮助他们纾解矛盾,打开心结。最终,方家兄弟姐妹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3间祖屋依然按照原分割方式分给方家兄弟二人及其侄子方可,3人在此基础上共同向方家姐妹4人支付40万元。这样,曾经一波三折的继承纠纷画上了句号。

《方圆》记者梳理相关案例及信息时发现,近年来,无遗嘱导致的纠纷占继承案件的比重较大。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法院一年曾受理继承纠纷案件143件,其中遗嘱继承纠纷案件14件,占总数9.7%;而无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为91件,占比63.6%,也就是说,有六成多的继承案件是因为未立遗嘱而导致的。

由于没有遗嘱,各地遗产继承中纠纷屡有发生。有侄女应继承的财产挂在叔叔名下的;有监护人意图侵占被监护人遗产的;有婆媳反目闹得不可开交的;也有女婿霸占岳母应得份额的;还有未成年人应得遗产险些被抢走的等等。

甘肃酒泉的甜甜是父亲唯一的子女。2011年,父亲急病离世时留下一个建材厂,土地价值数百万元。由于父亲走得突然,未留遗嘱,家人商量后把打理建材厂的事务托给了甜甜的叔叔杨立途负责。

杨立途负责建材厂期间,出现有人拿着大额借条向建材厂讨要以前借款的事情。甜甜通过诉讼程序“赢得”官司,不用归还该债务。甜甜以为,此事圆满解决了,没想到,杨立途拿着通过诉讼取得的文件到不动产中心重新对建材厂9800多平方米的土地使用证作了变更登记。杨立途算是“合理合法”地占有了建材厂价值几百万元的土地,而远有上海工作的甜甜在半年后才从亲戚处听说此事。

有遗嘱和无遗嘱区别很大

在家事律师看来,有遗嘱和无遗嘱,对后续继承影响很大。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晓黎律师认为,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比,遗嘱继承的长处显而易见。

“有遗嘱能够按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张晓黎说,遗嘱的优点是公民可以选择将自己的财产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个人,也可以选择多给某个继承人或少给某个继承人,甚至可以选择将自己的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这一优点恰好满足了人们的感情需求。

“有遗嘱还可以明确遗产的范围。”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达锋涛律师说,由于各种原因,继承人可能并不知道被继承人遗留有哪些遗产,这些遗产又在何处,而被继承人生前也不愿意或者不方便告知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其身后的亲属既无法查找这些遗产,也容易引起互相猜疑和纠纷。

除此以外,有遗嘱还有一个好处是便于确定继承人的范围。“这一点主要是针对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而言。”达锋涛说,一些人有非婚生子女,不论人们对此作何种道德评价,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立遗嘱可以有效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家事律师把有遗嘱和无遗嘱归纳为五个不同——

一是法律效力不同。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在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先按照遗嘱继承处理。

二是继承的顺序不同。在法定继承中,有第一顺序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如有遗嘱按遗嘱所写顺序继承。

三是继承的份额不同。法定的继承份额,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遗嘱继承完全由遗嘱人决定遗产份额。多个继承人,有的继承人可能多分,有的继承人可能没任何继承。

四是继承人的范围不同。如果是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弟弟妹妹、哥哥姐姐等,都可能是继承人。而遗嘱继承就要简单很多,让谁继承就是谁来继承。

五是继承的手续不同。法定继承需要继承人自己去查找還能继承什么财产,被继承人有几处房产、几辆车、几张银行卡、股票、基金、某宝、某信等。遗嘱继承就明确写明有多少财产,不用继承人自己再去查找。

达锋涛办理过很多继承类案件,见多了各种情形。在他看来,有遗嘱和无遗嘱区别确实很大。没有遗嘱,后续继承十之八九会生出很多矛盾和问题。

表现最多的是争夺财产。有的老人因没有遗嘱观念,或因为各种忌讳未能及时立遗嘱,在自己去世后,导致子女为争夺财产而不顾亲情,变成仇人。

也有的因为没有遗嘱,使继承关系变得复杂。一方面给自己子女继承财产及办理相应手续造成极大麻烦,给一些人做手脚留下了空间,有的甚至还发生财产被外人继承或者占有的情况。另一方面,继承人有可能遍布国内国外,有些无法联系,通过诉讼解决仍障碍重重。

还有的因为没有遗嘱,导致被继承人的财产遗失,继承人查询非常困难。达锋涛说,没有遗嘱,继承人很可能无法全面掌握被继承人的财产信息。比如,被继承人在国外开设的银行账户、股票资金、国外的相应房产、资产等。还包括被继承人名下的一些知识产权类财产状况,虚拟财产状况,如淘宝商铺、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平台账号,网络游戏账号等。这类财产往往隐蔽性较强、个人属性较强,被继承人如不在遗嘱中列清楚,可能会导致财产的遗失。

同时,因为没有遗嘱,对于再婚者来说,也有可能导致自己一方的子女无法继承自己全部财产。对于感情已破裂或正在离婚的一方来说,没有遗嘱,属于自己的财产也有可能被另一方继承。达锋涛说,这些情况在现实中都有活生生的例子。

不少人对遗嘱的作用还认识不清

遗嘱在西方被称作“家庭宪法”,一有孩子就写遗嘱。但在国内,受传统文化影响,人们对遗嘱向来讳莫如深,平常连“遗嘱”二字都不愿提及,觉得活得好好的,立遗嘱不吉利。尤其是一些上了岁数的人,观念比较陈旧,也比较迷信,不愿意讨论生死问题,认为立遗嘱就意味着死亡。而作为子女或小辈儿,老人不提,没人敢说。

达锋涛对不立遗嘱的原因作过分析,他认为,除了心里忌讳是主要原因外,还有几种情况也会导致很多人不立遗嘱。

一种情况是,一些人压根就没有立遗嘱的意识。有人对立遗嘱也不忌讳,但自己就是没有立遗嘱的想法,认为自己没什么财产,立遗嘱干什么?持这种想法的人在农村或偏远地区较多,城市中也有。

还有人认为立遗嘱没必要,自己的财产,自己死后自然都是儿女的,立不立遗嘱没什么区别,没有意识到法定继承的复杂性。

另一种情况是,有的人虽然也有立遗嘱的想法,但认为为时尚早,自己才四五十岁,活得好着呢,等以后再说,一放下来就没有再重视或者忘记了,直到某一天突发意外时也没有留下只言片语。

如江苏南京一对夫妇突然被人杀害,留下一个15岁的孤女。由于生前未立遗嘱,百万遗产被孩子的监护人(女孩舅舅)侵占。

再一种情况是,不立遗嘱与一些人子女较多,财产较少不好分配也有关系。这种情况,当事人一般对立嘱存有顾虑,有意或无意拖着不立,内心深处实际上想把矛盾和困难留给后人处理,自己生前图个清净,死后爱咋咋地。

如上海浦东方家老人就存在这种情况。他有8个子女,但只有3间旧房不知如何分配,因而方家老人生前几十年一直没有立下遗嘱。

还有一种情况是,不立遗嘱,也与有的人担心财产分不匀有关,怕给这个多了,给那个少了,子女间有意见,不履行赡养义务。还有的则是因为知识、认识、获取专业指导的途径有限等,最后也没有立遗嘱。

达锋涛告诉《方圆》记者,不立遗嘱或无遗嘱,除了上述原因外,还有两种情况也比较特殊,在继承中也常常被认定为无遗嘱。

一是被继承人虽然留有遗嘱,但遗嘱因各种原因不符合法律规定,所留遗嘱被认定为无效,从而导致遗产不能按照遗嘱内容执行分配。

二是由于没有妥善保管好遗嘱,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指定的继承人或者不知道遗嘱的存在、或者有效的遗嘱被其他子女隐藏、或者遗嘱出现丢失等,这些都是造成事实上无遗嘱的原因。

早立遗嘱能省去很多麻烦

遗嘱作为人在生前或临终时留给后人的书面或口头嘱咐,对保障个人财产有序分配、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具有重要作用。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丰培铭说,只要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名下又有可供支配的财产的,都应该为自己立一份遗嘱。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强说,提前订立遗嘱,让人们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身后事,对自己的财产和相关事务作出最符合自己利益和心意的安排,这既能保证自己对财产处理的最大自主权,也能避免亲属后辈围绕遗产而发生纠纷。否则,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去处理。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蕾律师表示,立遗嘱好处很多,除了立嘱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明确遗产的范围和继承人的范围之外,还能避免亲属间的纷争、防范子女的婚姻风险、为继承人省去很多程序上的麻烦等。

从避免亲属间的纷争来讲,遗嘱的作用至关重要。高蕾说,现实中,很多家庭因为遗产分配不均闹得鸡飞狗跳,多数是没有立遗嘱造成的。如果父母在生前有个遗嘱,把财产分好,亲属间的纷争矛盾就会少很多。

尤其是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来说,不少人觉得自己就一个孩子,到时候自己所有的遗产都是他的,就不用立遗嘱了。高蕾说,抱有这种想法的人,只能说他对法律了解得还不够深。即使是独生子女,假如没有立遗嘱,也会给的孩子继承带来非常多的麻烦。

“因为父母的遗产从法律上说是不属于孩子一个人的。按照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为配偶、子女、父母。假如独生子女家庭的父亲先于他自己的父母去世后,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不光他的配偶和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孩子的爷爷奶奶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时,如果遗产还没有分配好,孩子的爷爷奶奶恰好在这期间去世了,那么,第二顺位继承人,也就是孩子的叔叔、姑姑、伯父等,都有机会继承这个遗产。这样一来,如果是人丁兴旺的大家族,继承人的数量就会变得非常庞大,一旦发生继承纠纷,自己的孩子就可能无法全部继承自己的财产了。所以,为了避免这些问题,无论独生子女家庭还是多子女家庭,一定要事先立好遗嘱,避免给孩子继承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高蕾说。

在高蕾看来,立遗嘱对防范子女的婚姻风险也有明显的作用。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106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中明确约定只归继承人一方所有。也就是说,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从自己的家族中继承所得的财产,除非有遗嘱,并且遗嘱中明确写明“该遗产仅由继承人个人继承,与配偶无关”,否则其性质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继承发生时正好处在子女夫妻感情破裂、婚姻面临解体的情况,那么子女一方面要承受父母离世所带来的痛苦,另一方面还要面临将遗产分给配偶一半的风险。

除此以外,高蕾认为,立遗嘱还能更好地为继承人省去很多程序上的麻烦。比如,如果没有遗嘱,遗产的分配是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办理,即便继承人之间完全没有纠纷,但是在具体的办理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复杂的程序要求,也就是传说中要证明“你是你、你爸是你爸、你爷爷是你爷爷、你奶奶是你奶奶”。如果有遗嘱,办理程序就要简单很多。

另外,因被继承人先于父母去世且发生的代位继承、转继承情况,如果有遗嘱,处理就简单,而没遗嘱,处理就复杂。你除了要证明“你叔叔是你叔叔、你姑姑是你姑姑、你有几个叔叔姑姑、你叔叔姑姑是否健在”等问题以外,还要证明你们亲戚之间没有争议。就算这些都证明完了,由于继承人数量众多,甚至有些继承人根本无法联络,也会导致在继承手续的办理上面临巨大的困难。所以,为了避免矛盾纠纷,早立遗嘱是防范“身后事”变成“麻烦事”比较管用的方法。

当然,也有观点认为,不必提倡人人都立遗嘱,不立遗嘱也能解决好问题。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就表示,大多数情况下没有遗嘱一样能够解决问题。因为对于继承,国家有法定制度,中国人也有善良风俗,兄弟姐妹之间能够互助互让,把这个问题解决好,大家并不愿意闹到法院去。

虽然对立不立遗嘱存在不同看法,但多数专业人士认为,对于遗嘱,总体上,立比不立好,早立比晚立好。有个遗嘱放在那里,不论对立遗嘱人自己还是对家人来说,心里总会踏实一点、坦然一些,不必再为日后因财产分配而焦虑犯难。

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说,早些年,遗嘱服务对绝大多数人来讲是从未想过的一件事情,现在已变成一件可以被摆到台面上讲的事情,这种变化无疑是可喜的。而变化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比如老年人口不断增加,单身主义、不婚主义、少子化、空巢化等逐渐为人们所认知,以及除了财产的安排,人们越来越关注情感表达等。

陈凯表示,“80后”是家庭的中流砥柱,不但压力较大,而且身处各种家庭关系的中心,很多人因此会主动考虑尽早订立遗嘱,将财产分配前置化,避免日后产生家庭纠纷。

可寻求法律帮助

总体看,现在人们对立遗嘱比以前重视了。2023年3月公布的《2022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显示,10年间,订立遺嘱的人数持续增长,从2013年中华遗嘱库启动时登记保管的几千份遗嘱,发展到2022年中华遗嘱库登记保管的遗嘱为25万多份。而且,立嘱年轻化趋势比较明显,出现大量“80后”“90后”立嘱人群,一些“00后”也加入其中,未婚者订立遗嘱的数量也在上升。律师说,立遗嘱人数大幅增长反映了人们的遗嘱意识明显增强。

但是,现实中仍有很多无遗嘱问题带来的麻烦让人头疼。尽管我们理论上可以作这样那样的分析,帮助人们转变观念,增强立遗嘱意识。但对于很多已经发生无遗嘱继承难题的当事人来说,单靠他们自身的力量,一时半会儿还解决不了问题。他们不知道复杂的继承纠纷如何处理,也不知道遗产被人侵占后如何要回,更不知道非婚生子女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等。凡此种种,对当事人来说都是无尽的烦恼。

专业人员表示,如果确实麻烦,纷争不断,万不得已时,当事人可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通过法律介入维护自身的权益。上海浦东祖屋继承纠纷案、甘肃酒泉建材厂等比较棘手的继承纠纷案,都是当事人在穷尽其他办法无解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并得到妥善解决的。

如甘肃酒泉建材厂继承纠纷一案中,当事人甜甜发现父亲留下价值数百万元的土地已被叔叔杨立途悄无声息过户到他自己名下后,甜甜曾联系叔叔想问明原委,但叔叔以忙为由拒绝。于是,甜甜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由于这起案件已过上诉期限,甜甜只能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但再审申请又被法院驳回,于是甜甜向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提交了申请监督材料。

办案检察官详细查看了判决内容,很快找到了问题症结。肃州区检察院遂向酒泉市检察院提请抗诉。通过调查核实,检察官查明建材厂系甜甜父亲个人独资经营企业。父亲去世后,甜甜因身在外地不便经营,把建材厂委托叔叔打理,并和叔叔约定了从父亲遗产中各自继承的份额。应该说,甜甜也没有让叔叔白干。

在这起案件中,甜甜虽然在外地工作,对建材厂经营过问很少,但她给了叔叔应得的利益,而且她自己对继承权也从未放弃。所以,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叔叔杨立途将建材厂价值数百万元的土地变更到他自己名下,侵犯了甜甜的权益。

2021年1月,酒泉市检察院以原审判决认定甜甜士表示放弃继承的事实错误、损害了甜甜的遗产继承权为由,向法院提出抗诉。

2022年初,原审法院再审判决认为,甜甜在原审的委托代理人无权代为处分遗产继承权利,甜甜亦没有表示放弃遗产继承,根据甜甜和杨立途签订的遗产继承协议,判令二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这样,甜甜丢失的遗产被找了回来。

相关的例子还有不少。如浙江省检察机关也办过一起支持起诉案,促使涉及未成年人遗产继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2019年,2岁的涛涛在父母离异后跟随母亲梁小丽生活。梁小丽在一家洗车店工作,工资较低,母子俩生活比较拮据。

2021年7月,涛涛的父亲刘林涛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涛涛的成长便失去了一笔主要经济来源。但刘林涛死亡后留有存款、汽车和交通事故赔偿款等遗产。涛涛与爷爷、同父异母的哥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权共同分割刘林涛的遗产。但由于此前家庭矛盾较深,经过几次协商仍无法就遗产分割达成共识。

2022年9月,梁小丽无奈之下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希望由检察机关支持提起诉讼,借助法律武器维护涛涛的合法权益。

收到申请后,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向梁小丽了解了具体情况。鉴于梁小丽文化程度较低、取证能力有限、诉讼能力不高等因素,检察官便前往相关部门及银行等,协助搜集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机动车登记证等证据,全面梳理出刘林涛的遗产情况。之后,检察机关决定支持梁小丽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3月,这起案件如期开庭,承办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在庭上,检察官从优先照顾未成年人的角度对涛涛爷爷、哥哥进行释法说理,并耐心说明利害关系,与法官共同促进矛盾化解。后经调解,各方达成协议,涛涛分得了部分现金遗产和轿车一辆,哥哥、爷爷也表示,以后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涛涛照顾,帮助他顺利长大。

家事律師坦言,请求检察抗诉或检察支持起诉的无遗嘱继承案件,一般都非常复杂、难办,耗时耗力。假如还没走到这步,未雨绸缪,从现在起赶紧立个遗嘱。意外无处不在,立好遗嘱,对遗产进行妥善处理和分配,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这是我们每个人应该具有的对家庭的责任心。(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遭遇无遗嘱或者遗嘱无效,遗产继承有哪些解决途径?

——被继承人死亡后,先看有没有合法有效的遗赠抚养协议或者遗赠,有就按协议或遗赠办理,如果没有,且无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或者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时,就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法定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中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法定继承中能协商一致的,按协商结果办理;协调不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2条规定,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对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如果当事人客观存在取证能力有限、诉讼能力较弱等情况,可以及时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的申请,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支持其进行诉讼。

——如果经过人民法院司法确认,或者作出相关裁定及判决后,相关当事人对遗产分配仍不服或不满意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再审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相关当事人可向当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调解,人民检察院将根据案件审级、复杂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采取抗诉、调解等其他措施,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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