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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建设的思考

2023-12-10祁永刚

法制博览 2023年31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治法律

祁永刚

河北经贸大学,河北 石家庄 05000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加之我国科技强国建设要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成为我国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和实现科技进步的关键途径。虽然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法治建设获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经济和科技迅速发展的当下,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亟需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治体系。

一、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2020 年11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曾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做出概括,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这一讲话体现了知识产权工作的具体内涵和重要价值,成为发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原则和基础。2008 年6 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标志着我国将知识产权事业列入国家工作重点,而随着科技快速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2021 年9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此次纲要的发布则标志着知识产权成为提升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已经完成了向国家战略使命的升级。随后,党的二十大报告又提出要尽快完成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建设的新要求。

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建设对我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实施具有决定性作用。法治体系建设,从具体任务上讲就是加强学术研究和实践讨论,对相关法规和文件进行完善和修改,为依法开展知识产权治理工作提供理论研究基础和实践发展支持。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建设作为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总结和概括,是对知识产权法治价值的提炼以及法治理念的革新,当前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治理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是提升国家实力的核心要素、建设科技强国的具体要求、保护全面创新的法律支持、完善市场机制的制度平衡、提升国际影响的重要途径以及实现民族复兴的必需选择。

二、我国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建设的现状

我国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建设的过程,就是在当前社会基础上,对现有法律和制度进行完善的过程。从发展进程来看,我国知识产权法治体系的形成具有其客观现实原因。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对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改革之基础上逐步建立的,知识产权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曾因其私权性质一度不被认可。而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为有效顺应经济市场要求,知识产权法治建设才得以启动。我国在学习借鉴先进和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优秀经验的基础上,于1982 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成为我国第一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填补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律领域的空白,知识产权的私权特性至此才被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随后,各类专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陆续颁布实施,逐渐丰富了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建设的内容,让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能够有法可循、有理可依,不断推动着我国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建设进程。

笔者对我国现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行梳理,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类;地方性自治法规和条例;相关行政规章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解释等。

与之对应,近年来,我国在国家战略部署和发展规划中,也不断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和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陆续发布并实施,加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被两次作为专项重点列入“十三五”和“十四五”计划中,都充分说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为国家重要战略使命。

而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层面研究,笔者发现,目前大部分国人和企业仍然缺乏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加之在实施产权司法实践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充分发挥相关法律的保护实效,造成知识产权纠纷和案件屡禁不止,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尚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由此可以得出,在实施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建设工作时,我们不能依靠照搬发达国家体系模式的方式,要以我国国情和现实需求为基础,有针对性地解决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中出现的现实问题,建立起适应我国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知识产权法治体系。

三、开展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建设的路径探析

开展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建设,应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运用科学有效适宜的方式,秉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和修改。因此,笔者结合法律实践中的问题和具体要求,探析出贯彻国家导向部署,解决法制设计弊端,激励保护创新价值,均衡各方利益主体,统筹国内国际合作,建设配套服务体系这几点开展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建设的路径,以求知识产权得到法律有效保护。

(一)贯彻国家导向部署

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建设,首先要严格贯彻国家关于知识产权的政策导向和战略部署。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发展市场经济制度以来,党和国家已充分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1984 年,我国颁布了致力于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专利法》。当前,知识产权法治建设在党和国家的决策支持下,历经近四十年的发展,不仅进行了法律层面的建设,也在国家战略部署和发展计划中进行了重点安排。[1]自从党的十四大确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知识产权的法治建设也随之不断进行充实和完善,而历届党代会都对此项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2022 年10 月,在党的二十大上,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建设工作作出了部署和安排,为我国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导和有效依据。因此,我们在进行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建设时,要全面接受党和国家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部署和安排,沿着党和国家制定的目标和导向,顺应国情民意和现实需求,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知识产权法治体系。

(二)解决法制设计弊端

针对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显现的缺乏基础统领性法律、司法保护机制不完善、知识产权滥用明显等问题。[2]应该从以下几点入手解决:首先,制定基础统领性法律。笔者通过梳理目前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发现,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多为专项零散的单行法律,在保护创新等法条上出现各行其是的情况。因此,相关立法机构应该予以重视,尽快制定出台一部知识产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其次,完善司法保护机制。在近年来社会上法律案件数量不断增长的大背景下,由于法院处理案件周期长、成本高等弊端,行政机关专业性强、效率高、诉讼成本低等优势逐渐凸显,政府部门越来越广泛地运用司法程序处理行政和民事纠纷。因此,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也适时将知识产权案件处置权赋予行政机关,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得以运用司法程序解决,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建设时,要对司法保护机制和相关程序进行完善。再次,解决权利滥用问题。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产权人的垄断性权利,具有私权性质。而由于科技发展的推动,核心技术和涉密行业的知识产权重要性日益凸显,此类知识产权的行使,不仅关乎个人和企业的发展和利益,在全社会甚至国家发展中也有重大意义。这就要求,在开展知识产权法治建设时,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私权与社会公权、国家利益之间关系的平衡。从知识产权法律实践中可以看出,如果在行使知识产权法律权利时,单方面对产权人的私权进行保护,而不对其具体权利行使范围和形式加以要求,极易产生权利滥用的情况。目前我国已经频繁出现如诉讼权滥用、强制搭售、恶意申请、随意拒绝许可等知识产权滥用的不良法律后果,还有个别案例将知识产权滥用现象和反垄断进行混淆,而这些问题都说明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设计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漏洞和缺陷,需要在未来的知识产权法治建设中得到进一步明确、完善和规范。

(三)激励保护创新价值

任何领域法治体系的建立都有其核心价值,核心价值的建立既直接关系着法律制度的有效践行,也作为法治体系建设质量的检验评价,具有重要意义。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首要动力,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就是对创新进行保护,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具有激励创新、保护创新的重要作用,知识产权法治体系是推动各个行业全面创新的重要支持。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进程中,一直致力保护创新价值、激励创新能力,而作为创新发展的支持和推动,以激励和保护创新作为其核心价值,是我国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和客观需要。我国传统知识产权法注重以保护创新成果的形式行使知识产权,而在科技迅速发展的时代下,应该在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建设中加入激励创新的功能。例如,可以通过法律制度的设置,在知识产权成果保护的基础上,融入对创新过程的激励,在思考、研究和创作阶段就全程开展法律支持。再者,可以通过设置奖励形式的法律和制度,激励创新主体,发挥其创新积极性,例如,对创新发明人或设计者给予报酬、产权、股权或分红等形式的奖励,使其获得适当创新利益。

(四)均衡设计各方利益

知识产权保护法治体系的建设,以合理分配产权利益为任务,致力于均衡产权成果的各方主体利益,例如产权成果的发明者、设计者、经营者以及市场媒介、消费者等的权利及义务。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建设,将激励和保护创新作为其核心价值,对知识产权法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功能提出了新要求,不仅要均衡各方主体利益,也要实现法理建设和法律实践中对产权保护和运用之间关系的平衡。因此,在进行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建设时,要充分坚持这一平衡原则,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实现合理充分的利用。

(五)统筹国内国际合作

知识产权是提升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不仅在国内市场上发挥关键作用,在国际市场中也成为影响竞争和合作的核心要素。在我国对外开放和全球经济发展的推动下,知识产权法的应用领域日益广泛,不仅限于国内法律,国际公法条约也广泛参与我国的法治体系建设。在国际环境中,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关乎经济发展,也影响着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因此,在开展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建设时:首先,要以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为原则,保护国家机密和核心技术,积极对抗国际不合理竞争和垄断等。其次,要平衡和统筹对待知识产权领域的国内法律制度与国际公约法律,达成两者的统一和共识。在对国内法律和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时,要有效结合国际公约、协定等。再次,要积极争取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的参与权和话语权,共同推进国际知识产权法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最后,要善于利用法律制度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在国际环境中的知识产权领域合法权利和利益。

(六)建设配套服务体系

建设知识产权法治体系不仅要依靠法律和制度的建立,也要从配套服务体系上对应作出支持,在全社会建立起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首先,司法部门要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维权成本、打造便民服务;其次,加强信息化、数字化平台建设,打造知识产权登记联网系统,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建设,从根本上拦截侵权违法行为;再次,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多重渠道向大众普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民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建立;最后,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打造专业强、素质高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队伍,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和建设能力。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建设是提升国家实力的核心要素、建设科技强国的具体要求、保护全面创新的法律支持、完善市场机制的制度平衡、提升国际影响的重要途径以及实现民族复兴的必需选择。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国际竞争背景下,仍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运用科学有效适宜的方式,秉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对知识产权法治体系进行不断完善。为顺应国情需要、解决现实问题,可以从贯彻国家导向部署、解决法制设计弊端、激励保护创新价值、均衡各方主体利益、统筹国内国际合作、建设配套服务体系几条路径开展探索,以期建立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法治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程,提升国家综合实力,实现民族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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