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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公安行政执法的规范化要求

2023-11-20欧顺芳

法制博览 2023年31期
关键词:民法典公安机关公安

梁 伍 欧顺芳

广西警察学院法学院,广西 南宁 530028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实施以来,保护人民权利至上的时代已经到来。《民法典》规范着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和人身自由。公安机关作为公权力机关,主要的职责是保护公民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民法典》的有效实施,对于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到规范化执法有直接的规定和影响。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深入贯彻《民法典》精神,积极回应《民法典》的新要求,以《民法典》为指引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1]

一、《民法典》与公安执法的关系

(一)《民法典》及其精神是公安执法的基本准则

《民法典》的主要精神在于以人为本,公安机关执法时应当做到与《民法典》的精神一致,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人民,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依靠人民,执法为民,服务人民。《民法典》的出台和实施,为公安机关执法提供了精神指引和行为规范的范本。

(二)公安执法的特殊性与《民法典》私权利保护的界限

由于公安机关的特殊性,公安机关在法律赋予的范围内有使用合法暴力手段去维护秩序稳定社会的权力。其合法暴力的前提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行政相对人被动响应须适可而止。法律赋予了公安机关使用武力的权力意味着公民的权利会受到影响。公权力的行使与私权利的保护相互制约,相互规范。梁慧星教授曾指出:“公权与私权之间的界限,不是靠行政法来确定,而是靠私法来确定。”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法律赋予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具有行政权力,其行使的行政权具有公权力,国家的公权力具有公共性,规范人民的行为,但是权力来源于人民,所以需要保护公民的权利为准则。公安机关实施公权力的过程中容易滋生腐败、滥用权力的情况,人民的监督和保护自身私权利则是制止和约束公权力滥用的最好“枷锁”。

(三)公安执法理念的更新离不开《民法典》的精神

公安机关的执法理念在于执法为民,公平正义。公安机关在执法时其执法行为受执法理念的引导和约束,若偏离了执法理念,则执法活动是违法的。我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意味着“以人为本”的精神理念逐渐改变公安机关的执法理念。[2]公安机关在执法中应当深入贯彻《民法典》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看待问题,不断把新的理念融入到公安执法当中,执法规范,服务人民,在不断更新理念中完善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公安执法机关在人民中的权威和自信。

二、《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对公安行政执法提出的明确规定

《民法典》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共有1260 条,内容包括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享有的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民法典》中有直接提到公安机关职责的部分,也有间接提到的部分,给公安机关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规定,也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指明了方向。以下通过对《民法典》规定与公安机关执法相关的内容进行学习与分析,深入贯彻《民法典》精神在公安执法中的正确运用。

《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一门基础性法律,涉及人民从出生到死亡的人身权利和财产保护的内容,而《民法典》中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保障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直接搜索“公安”二字出现的法律条文有三条,分别是《民法典》的第三百一十四条,一千一百零六条及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而法典中没有直接注明“公安”字样,但是规定与公安的职责和内容相关的条文有十多条,这证明《民法典》对公安机关的执法也有了新的要求和规定,公安机关应当适应时代的要求,从以前的以“权力”为本转变为民法典时代要求的以“权利”为本,公安机关在注重管理的同时也需要注重对人民的“服务”意识。(见表1)

表1 《民法典》中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新要求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意味着我们国家提倡“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得到了法律的保障,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也应当遵循国家的要求,定期组织基层民警学习《民法典》的内容,把握《民法典》的精髓,提高自身的办案水平,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人身财产,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三、学习《民法典》,深入贯彻公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加强公安法治建设切实保障公民权利

1.以《民法典》精神为指导完善公安立法

公安立法应当在相应的职权范围内维护国家秩序保护公民的私权利。在立法中有明确的规则和指明方向的原则,公安执法过程中法律给予了公安机关适当的自由裁量权,所以立法中应设定监督机制,防止权力的滥用和保障私权利不被侵犯。公安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执法,注重管理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对人民的服务意识。且执法过程中,不能以“罚款”代“惩罚”,如在高速中超载的货车,执法民警不能仅对超载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而不要求其货车进行改正,此行为是执法的瑕疵,程序的不完整。若该超载的货车继续在高速上再次被拦下时,不可再次进行罚款,应当责令该司机改正超载的行为,把超载的货物卸载在指定的地点,此行政处罚的行为才算完成。公安执法注重程序,行政相对人才能知法、守法。公安立法应当与《民法典》精髓相结合,以人民为中心,促进执法的有效进行,维护社会和谐。

2.转变执法理念,实现执法为民

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公安机关的职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其执法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可采用暴力手段来维护秩序也是国家赋予的权力。公安机关依法行使权力是其特有的权力属性,应当在法律上予以严厉的制约。维持治安,保障民众的生命,这是公安机关的责任,绝不能越俎代庖。《民法典》的“人文关怀”基本目标是高尚的,但是公安机关的权威同样不可冒犯,因此,我们要依法妥善对待,既要实现公安机关为人民服务的目的,又要实现对社会治安的管理。

3.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法观念

《民法典》的贯彻落实,必须始终把为人民谋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把为人民服务的目标和意识放在第一位。坚持“以人为中心”的执法思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暴力执法。

(二)健全公安工作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的权力监督制度

《民法典》颁布后,必然会对公安工作中的公民权利给予更多的关注,在此基础上,明确警务公开,责任分工明确,以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20 年8 月,在北京举行的全国公安系统全面深化行政执法监察体制改革座谈会上,着重加强对执法力度的监督和约束,并指出要建立健全系统、高效运行行政监察体制,切实监察和监督公安部门的职权。由于我国当前的社会形势和法律制度的变迁,使得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的各项权力存在着一定的模糊性,难以对其进行明确的定性,从而加大了对其实施的难度。行政案件的复杂程度,使行政机关的工作面临诸多困难,因此,构建权力责任清单,制定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规范化体系尤为重要。

(三)强化对《民法典》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广大民警的法治观念

《民法典》的制定与我国的实际情况密切相关,对《民法典》的学习和宣传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正确理解《民法典》和公安工作的衔接。公安工作是一项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工作,公安机关如果能够对《民法典》有深入的理解,就能更好地贯彻执行《民法典》。在深入研究中,广大公安民警对《民法典》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能够在工作中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自我规范。认识自己的职权,增强对公民权益的保障,并主动回避侵害其正当权益的侵害行为;二是不断深入研究《民法典》。为了使《民法典》更准确地贯彻实施,必须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情况,深入研究《民法典》,将《民法典》纳入公安机关统一的政治教育、政治训练、入警培训、晋升培训当中,使《民法典》得到全面普及,让民警对《民法典》内容有更多的了解和掌握;三是结合实际搞好《民法典》的普及。我们要充分发挥“基层民警为人民”的特色和优越性,把宣传教育与社会治理、司法工作有机联系起来,同时也要求公安机关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使《民法典》走近群众身边、走入群众心中,促进群众的法治观念形成。

(四)切实落实《民法典》,增强人民群众的信心和满意度

《民法典》的执行情况及其成效如何,是检验我国公安部门贯彻“以人为本”思想的一个关键指标。为构建法治社会,推进《民法典》的贯彻执行,将“从严、规范、文明”的理念真正落实到公安工作之中。一是对现有的公安规范性文书进行全面梳理,促进民事、行政、刑事法律的有机结合。在公安法律领域,应当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及时的整理和查找,对与《民法典》的不一致的法律法规进行重新制定、修改或废止;二是与《民法典》的执行相配合,确保《民法典》执行的一致性。加强对公民的人身、财产、人格等权利的保障,并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防止在执法中使用违法的方法取得证据,严格按法定程序执法,促进依法行政,促进公平、公正的法律氛围。

四、结语

民法典时代公安机关正确的行政执法是国家与社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的有效执行离不开其他法律尤其是行政法的支持与协调,行政法与民法的最终目的是维持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牢固把握《民法典》中关于公安机关的法律条文能准确执行,及时回应和改进《民法典》所涉公安行政法制度问题,实现《民法典》与公安机关正确行政执法的有机衔接,是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在《民法典》的实施过程中,一方面公安机关既要严格贯彻《民法典》,又要尽到法定职责;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机关,既要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各种正当权益,又要真正地实现公平公正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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