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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邻居的监控“误伤”,该怎么办?

2023-11-16王珮琦郭英杰

方圆 2023年20期
关键词:合租孙某门锁

王珮琦 郭英杰

“每当我走出房间门,总觉得那双发光的‘眼睛好像在盯着我,令我毛骨悚然。”26岁的慧溪是一名互联网大厂的员工,在距离公司2公里的地方租了一个两居室的次卧。慧溪性格内向,喜欢独处,租住的小小单间便成了她的“栖居地”。直到今年5月,合租室友在客厅装了个机器人监控,让慧溪不堪其扰……

合租房里,一个机器人监控悄悄“落座”

“我住在两居室的次卧,主卧原本是一对情侣,今年5月他们搬走了,新来了一个和我年龄相仿的女生清清。”慧溪和清清是同龄人,相处得还算融洽。直到有一天,清清突然开始养小狗,还拿出了一样让慧溪心头一颤的东西——一个可遥控的机器人监控。

“清清说有了这个,就可以随时监控小狗的动向,还能自动跟踪,不怕它乱跑了。”慧溪向《方圆》记者解释道,随之眉头一皱,“可是这样的东西怎么能放在家里呢?虽说客厅、厨房属于公共区域,可对我来说,是我的私密空间,况且谁知道这个监控拍摄的内容都会被谁看到呢?”

慧溪对清清要在客厅装监控的事情感到非常生气,但清清却不以为意。慧溪解释,即使是合租房的公共区域,其仍属于“住宅”的一部分,与外界相隔离,那么就应当算作私人空间。慧溪什么时候出房间门、什么时候吃饭、什么时候去卫生间,都是她不愿让人知晓的私密信息,她不希望自己的一举一动都被监控探得一清二楚。一番僵持之后,慧溪还是未能阻止机器人监控的“落座”。

从那以后,慧溪每次出房门前都要反复整理衣服,检查上衣是否塞好、裤子是否卷边;打开房门后第一時间是观察机器人在哪里,迅速完成要做的事情,之后赶紧回到房间。“这种感觉就像家里突然住进了一个不知道身份的陌生人一样,你不知道自己被谁看着,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被看着。”慧溪无奈地说道。

慧溪跟清清交涉过几次,希望可以换一种方式监督小狗,或者把实时监控内容共享给她,清清不同意。当慧溪向她表达自己的焦虑时,清清却认为慧溪想多了。慧溪最终放弃沟通,几个月后,她决定搬家,远离这个令她不安的“家”。

那么,清清在合租房里装机器人监控的行为是否侵害了慧溪的权益呢?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检察官郭譞向《方圆》记者表示,此种情况争议确实较大,有探讨的必要,“隐私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若想认定是否侵犯隐私权,第一步必须判断其所欲保护的是否属于民法上‘隐私的范围;第二步则需判断对方实施的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隐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然而,这两种(隐私)类型在判断上主观性都较强,每个人对于隐私的标准都不同,一般会采用社会一般人的标准去判断。”郭譞说。

那么合租房的公共区域是否属于民法上“隐私”的范围?郭譞表示,一般情况下,合租房的公共区域是不属于私密空间的。因为私密空间是某一个或某几个人独占的空间,如自己的卧室、住酒店时酒店的房间等,具有很强的排他性。而合租房的公共区域则不同,这个空间是每个居住在此房子里的人所共有的,每个人在此区域内活动都无须得到他人允许,也有随时被他人看到的可能。换句话说,他们是这个空间共同的主人,人人“来去自由”。

但是,这并不代表人人在这个区域内就毫无隐私可言。郭譞进一步解释:“什么时候去卫生间、在卫生间具体在做什么,从社会一般人的角度来看,这些生活习惯一般是不愿被他人知晓的,也是可以被看作私密活动的。因此,法律应当对此类隐私进行保护。”

至于如何判断对方实施的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从法律规定来看,如果说他人拍摄你进入浴室、卫生间等场所,窥视、窃听你在这些场所内的活动,将它们予以私自处理、公开,干扰了你的私人生活安宁,使你感到焦虑、不安,是足以构成侵权的。”郭譞说。

回到前述案例,郭譞认为,要判断合租人在公共区域内安装摄像头或机器人监控是否侵权,需要考察合租人的行为动机、目的和具体的行为类型。“如果合租人的目的是意图窥探他人隐私,那么这种假借监控宠物之名,实则对合租人的私人活动进行监控,并通过调整拍摄位置、角度、范围来掌握合租人的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以满足自己的窥探欲的行为,无疑是构成侵犯隐私权的。例如,将摄像头正对浴室、卫生间的门口,或者通过窃听合租人出房门的动向而控制机器人监控尾随等。但如果合租人并没有窥视、监听他人隐私的目的,只是为了方便宠物管理,或者防范盗贼入室,并将摄录过程公开,做到在合租人之间是透明的,一般不会认定为侵权。例如,将摄像控制在非私密区域,将摄像头摆放的位置和拍摄范围告知其他合租人,将拍录结果与其他合租人共享,所有合租的人都有随时查看、提出质疑、删除不适宜的片段的权利等。”郭譞说。

邻居在大门口装了个摄像头

如今监控摄像头是越装越多,由此可能带来的侵犯他人隐私的问题也不少。周理住在北京市中心的老小区,今年刚好60岁的他本该好好享受退休生活,却因新邻居而烦恼。“对门新搬来了一对夫妻,每天在门口捣鼓,我打眼儿一看,居然给装了个摄像头。”原来,这对夫妻在装修时发现现在很多人都会选择在门口安装摄像头以代替传统的猫眼,为的是更加方便观察门外的动静,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但周理却对此十分不满。

周理认为,他们的安全是保护了,自己的隐私却被泄露得一干二净。“我家里有几口人,每个人每天什么时候回来,谁和谁一起回来,他们全都能知道得清清楚楚的。而且,摄像头还都能给记录下来,能回放、能拷贝,数据安全怎么办?这可都是我家的隐私啊。”周理说到这里,情绪不免激动了起来。

“我去找对门理论过这件事情,他们觉得我小题大做,说自己只是为了住宅安全。但他们不能以侵犯我家的隐私为代价。”后来,周理又反复上门交涉、向物业投诉、找居委会调解,就差去法院起诉了。对方看周理态度如此坚决,也怕被起诉,最终妥协,将摄像头调了角度。

郭譞表示,此种类型的侵权之诉并不罕见。现在越来越多的业主会选择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或使用可视门铃、可视门锁等,常常与相邻的邻居产生纠纷。“实践中的观点通常是,住宅门外(楼道、电梯、楼层平台、胡同街道等)的环境属于公共区域,不属于私密空间,人员出入情况不属于隐私的范围,因此若被拍摄到不属于侵权。但如果该公共区域相对较为密闭,人员流动情况固定,对出入信息、人员来访情况的记录能够识别出特定人员和特定生活习惯的,行为人有承担侵权责任的风险”。

以两起发生在北京的已判决案件为例。荆某与孙某是邻居,同住在一梯两户构造的住宅中。荆某家安装了智能门锁,该门锁有智能抓拍、人体感应的功能,孙某认为自己家经常被“误伤”拍到,严重侵害其隐私,为此诉至法院。

法院审查后认为,该门锁智能抓拍图像功能的目的是安全防御,防止他人恶意开启或破坏门锁,而并非故意、主动采集图像,并且其抓拍的方式是被动的,即只有在他人试图开锁时才会引发抓拍,孙某家正常出入家门、楼道、电梯的行为不会被拍到。同时,其抓拍内容主要为开锁人的头像,孙某家的图像会因开锁人开锁时身影的遮挡而避开拍摄。综上,智能抓拍的功能不侵犯孙某的隐私权。

但是,智能门锁的人体感应功能在开启状态下,却有可能对孙某一家的隐私造成侵扰。一方面,孙某家人出入家门、坐电梯、走楼梯的行动都在其感应距离之内,能够触发其感应功能,记录下这一隐私信息。另一方面,该感应功能频繁启动会导致不定时亮起监控灯光、门锁屏幕上出现孙某一家的图像,可能造成孙某一家强烈不安、焦虑,侵害其私人生活安宁。因此,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智能抓拍功能不侵犯孙某隐私权,人体感应功能侵犯孙某隐私权,故荆某应当将人体感应功能予以关闭,并不得擅自开启。

无独有偶,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在2022年12月也审理了一起类似的案子。焦某和邓某是同村相邻居住的村民,焦某在公共电表箱杆和自家屋檐下均安装了摄像头。承办法官认为,公共电表箱上的摄像头拍摄范围为几户村民共同穿行的公共胡同,该胡同虽为公共区域,但通行人员较为固定,邓某的出入信息、生活习惯、来访人员均能被完整记录,可以据此识别出特定人员的特定生活习惯,已然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应当予以拆除。但屋檐下的摄像头所拍摄的范围仅为一条杂草丛生的胡同,少有人至,难以认定其为正常通行的通道,自然也就无法认定该摄像头能够记录邓某的生活信息,不构成侵权,不应当予以拆除。

郭譞表示,这两起案例中,法官均在个案中对法律规则进行灵活适用。隐私权到底是否被侵犯,应当根据生活常理,从社会一般人的感受出发,结合摄像头拍摄的目的、方式、范围、内容,以及被拍摄对象的居住信息、生活习惯,来具体地判断被拍摄对象的私人生活安宁是否被侵扰、个人私密情况是否被记录。同时,也要秉持着比例原则,能关闭部分功能、保证其他功能不侵犯隐私的,就不必全盘拆除,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同时也要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张爱桐提出了另一个视角。她认为,关于摄像头以及有监控功能的智能门锁、可视门铃是否侵犯相关人员隐私权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已经作出了一些裁判,涉及具体案件需要结合案情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但在这些司法案件或社会热点事件的背后,应该进一步考虑更深层次的、关于如何在社会数字化发展进程中更好地保护人的基本权利的问题。

“我们都同情独居女性、独居老人被尾随、被入室侵害的遭遇,摄像头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这些特定群体的安全感,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技术的优越性。在讨论私域空间中技术设备可能存在侵权风险的同时,也应该进一步考慮如何运用新技术改善人们的生活、居住环境,助力文明城市、文明社区的建设。”张爱桐说,“例如,能否真正实现在社区公共空间的监控全天候在线?如何在确保公共监控设备有效维护社区安全的同时避免个人信息和隐私被滥用?能否利用大数据识别并预警公共领域中的异常行动轨迹、异常活动人员,利用技术从根源处杜绝人们的‘不安全感,让包括女性、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在内的特定群体享受更安定的高质量生活?这才是数字技术发展和科技向善在每个人日常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如何合理安装摄像头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到底应该如何合理安装摄像头,既能保护自己的隐私,又能不侵犯别人隐私?

业内人士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在租赁关系当中往往涉及更多的陌生人,有更多侵犯别人隐私的可能性。因此承租人如果想要在室内安装摄像头,应当重点注意安装位置的选择。如果确有安装的必要,应当选择安装在私人空间。

其次,出租人若想安装摄像头,其摄像区域应当限定为公共区域,不能涉及任何隐私场所,包括个人房间的内部、门口以及房屋所在的走廊等。同时,在安装之前应当就摄像头的安装用途、使用时间、拍摄角度等征得邻居、租客等利益相关人的同意。若利益相关人不同意,则首先尽量协商;如协商未果,可以选择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最后,无论是租用的房子,还是自己所有的房子,都要秉持着在合理限度内使用的原则。同时,不建议长期存储影像资料的视频、音频文件。一方面,摄像头的安装,应该是为了预防侵权、预防犯罪,不能将该影像资料用于其他用途。另一方面,资料的存储总有泄露的风险,及时销毁涉及自己隐私的影像资料,从一定程度上能够规避自己受伤害的风险。

同时,郭譞还提醒,现在市面上的摄像头有很多种储存模式,家用摄像头主要是本地SD卡储存,这种储存方式的优点在于安全性高,信息泄露风险小,删除、销毁方便。一些高端设备也有云端储存的模式,它的优点是监控记录有多重备份、不易丢失,在本机损坏时有找回的可能,但缺点在于隐私泄露风险大。“对于这两种储存类型,大家可以根据需要去选择。但我个人建议,放置在家庭住宅中监控摄像头,如果住宅小区安全性高,目的主要是为了监控家中的小孩、宠物,且有可能拍摄到私人信息的场合下,最好选择本地SD卡储存,一来性价比高,二来也能更好地保护隐私安全。”

总之,安装监控的本意是为了自己安全、公众安全,个人使用一定要秉持比例原则,坚持合理限度,不能以侵犯别人的隐私为代价来保护自己的安全。(文中慧溪、清清、周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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