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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广西土地改革的效应探析

2023-09-22廖胜平

桂海论丛 2023年3期
关键词:妇女广西农民

□廖胜平

[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广西 南宁 530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是农村影响最为广泛、最为深刻的社会变革,它彻底改变了农村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农村问题专家杜润生曾经指出:“土改当然要分配土地,但又不是单纯地分配土地,还要着眼于根本改变农村社会结构、政治结构,亦即不仅要夺取国家政权,而且还要改造基层政权,要建立起一种有利于国家向现代化发展的新的、民主的、自由的社会关系。”[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广西通过土地改革使农民翻身做了主人。广西土地改革不仅使土地和其他生产、生活资料发生转移与变化,而且实现了乡村政权重构、经济增长和文化重塑等全方位的历史性变革。

一、农村生产关系发生根本性变革,农民的政治认同空前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广西各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没收、征收地主和富农的土地给农民,土地所有权由封建地主转移到了农民手中,实现了农村生产关系的根本性变革,农民成为农村的主人,对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认同空前提升。

(一)农民成为农村的主人,人民民主专政初步确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广西本就山多地少,加上大多数土地被地主所攫取,农民少地或无地,生产无依,生活困苦。农民经济权利得不到保障,更遑论政治权利了。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短短几年时间里,广西通过实施土地改革,实现了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目标,农民缺地、无地的境况得到了根本性改变,农民得到了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他们衣食无着的窘境逐渐得到缓解与改变。比如:土地改革前阳朔县地主占有及控制公田的比例是53%,资源县地主占有及控制公田的比例是69%,经过初步土地改革后该比例有所改变,阳朔县变为5.1%、资源县变为8.1%;阳朔县征收、没收土地约计12.7万亩,贫雇农平均每人分得土地1.5 亩至2 亩,粮食年产量450 斤至600 斤;资源县征收、没收土地约10 万亩,贫雇农平均每人分得土地约2 亩,粮食年产量约600 斤[2]325。在全省层面,经过土地改革,地主占有和操纵耕地的比例由36.51% 降至5.17%,人均耕地由13.1 亩降至1.92 亩;富农占有耕地的比例由6.4%降至5.37%,人均耕地3.62 亩;小土地出租者占有耕地的比例由1.36%降至0.89%,人均耕地3.22 亩;贫雇农占有耕地的比例由13.68%升至46.53%,人均由0.65亩上升至2.26 亩[3]。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农民成为新生政权的参与者与组建者,真正成为农村的主人,他们的政治权利得到了充分尊重与保障。北流县规定:“认真建立乡村的民主制度。乡人民代表会议一月必须开会一次,重大工作与群众迫切要求举办的大事,切须召开乡人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乡人民代表会议所决定的决议必须贯彻,并应在下次会议上报告;乡人民代表会议召开会议时必须发扬民主,接受代表批评和进行自我批评;委员会应每一周或十天召开一次,讨论与检查上级的指示和代表会议的决议执行情况,并决定继续贯彻的内容与办法;乡级各种组织内部民主的发扬,必须以党内民主来保证委员会与代表会议的民主。”[4]通过土地改革,地主阶级在农村的统治被推翻,地主阶级的当权派——恶霸,经过群众的说理说法斗争,其罪恶被揭露,甚至被制裁,从此威风扫地;一般的地主也受到了应有的打击、孤立与分化,已经彻底失去了在人民面前的统治和欺骗作用。此前被地主阶级掌握、控制、收买、利用的村政权与群众组织也被彻底改造,农民怨气得到了纾解,真理得到了伸张。“农民从实际行动中认识了自己的力量,认识了‘天下农民是一家’的道理,因而敢于起来当家做主,对地主阶级反革命分子实行专政。”[5]

(二)农民衷心拥护中国共产党,信赖人民政府

进入封建社会以后,中国土地兼并与集中严重,广大农民对土地充满渴求,“均田制”“均田免赋”“有田同耕”“耕者有其田”等都是农民对土地渴求的集中反映。有研究指出:“土地分配不公,这是中国历朝历代的一个通病。这一现象简直可以说已经使得中国农民养成了一种‘土地拜物教’的心理,农民的这种心理已经超出了他们在经济上的实际需求。纵观中国任何农民起义若不提出土地改革的主张来吸引贫困的农民,是很难取得成功并有所作为的。共产党十分重视土地改革,这一点反映在当时中共中央的各种文件决议上。”[6]通过土地改革,新的权力结构取代了旧的权力网络,大幅度提升了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影响。1953年春,岑溪县召开土地改革胜利庆功大会,并向群众发放土地所有证(含房产),当时群众称之为“红契”。在庆功会上,广大农民群众满怀激情,敲锣打鼓,载歌载舞,庆祝土地改革胜利和真正翻身。有的群众还手捧红契在会场上向毛泽东同志像躬身致敬,高喊“毛主席万岁!”“共产党万岁!”的口号;有的群众还唱起山歌:“千年土地还了家,万年枯枝发了芽,从前人民受压迫,如今人民自当家。”[7]109-110各地农民都知道全国土地改革是在毛泽东同志领导下开展的,有农民反映说:“毛主席比爷娘都好、爷老子还没有留下一块田,毛主席给我们分了田了。”[2]345“在各村的庆功大会上,群众表示‘得田不忘共产党,翻身记住毛主席’是普遍的现象。”[8]4

通过土地改革,人民得以安家立业,农民与新生的人民政府关系更加紧密,对人民政府充满了信赖。在推进土地改革过程中,人民政府对贫困户、军烈属等实行优抚代耕政策,获得贫困户、军烈属的热情拥戴。据档案资料记载,武鸣县一农户房子漏了,慰问组常到他家去慰问,并且把房屋整好,农户很感激地说:“你们真像我的儿女,假如我的儿女在家恐怕还没有你们这样关怀呢。”[9]凡优抚工作做得好的地方,家属和群众都能认识到“参军光荣”和“代耕也光荣”的意义。据档案资料记载,武鸣县六区方和乡军属黄仕开曾说道:“我儿子在国民党当兵的时候没有人帮工,今天有了共产党毛主席,我儿参加解放军,经常有人帮助我做工,很关心我的困难,真是光荣,我一定要搞好生产,要写信给我儿子在前方多杀敌。”[9]

(三)农民的国家情怀增强,爱国主义热情空前高涨

通过土地改革,农民的阶级觉悟得到进一步提高,爱国主义热情被激发出来。特别是在党中央关于开展抗美援朝爱国运动的号召下,广西广大农民捐款捐物、拥军参军非常热烈。“贺县三嘉乡全乡163 户中有161 户捐献,一共捐款1838.5 万元(按照第一套人民币,下同——作者注),平均每人4.6万余元,有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太婆捐了一套金耳环。邕宁英广乡1400 多人口共捐献1340 多万元,平均每人1 万元。农民为了保卫翻身果实,保家卫国,报名参军人数大大超过预期。宾阳县扩军任务只收2000 人,报名参军的有8000 人,兴安报名3000 人只选1800 人。据四个专区材料,参军农民有15834 人。”[2]302-303“在1951 年秋季征兵工作中,岑溪全县18 至28 岁的青年报名参加志愿军的达90%以上。各中学18 岁以上的学生和22 岁至24 岁的青年教师都踊跃报名,仅岑溪中学报名的就有280多人。第四区那蓬村一位老大娘(人称十一娘)亲自把两个儿子送到区政府招兵处,要求政府一定要把两兄弟都招收去当志愿军、打美帝。当年秋季有1340 应征入伍。”[7]104“1952 年3 月2 日,藤县捐献16.20 亿元,购买抗美援朝飞机1 架。其中农民捐献最多,占全县第一位。该县有2635 人参加志愿军,其中71 人牺牲。”[10]106“宜山完成土地改革的三个区即捐出了33331 万元,一个雇农韦元德就认捐了32 万元,问他是否出得起,他说:‘第一从地里要,开几亩荒地种上杂粮,收成就有10 多万;第二从手里要,每月砍几担柴,六个月也有10 多万;第三,喂口猪,六个月长几十斤,出32 万有什么困难?’”[11]5

二、农村基础设施得到大幅提升,农村生产力得到极大发展

实行土地改革后,在农村中压倒一切的工作就是发展农业生产。1952 年,中南军政委员会发布《关于1952 年农业生产十大政策》:“1.保护农民利益,严办地主反攻;2.废止按级分派,公粮依率计征;3.提倡劳动互助,又许自由雇工;4.发展供销合作,密切城乡交流;5.提倡信用合作,保证借贷自愿;6.大量兴修水利,提防水旱天灾;7.多养耕牛牲畜,家家喂猪积肥;8.增产棉、麻、菸、蔗,但不减少粮田;9.护林、造林、育林,十年消灭荒山;10.提高耕作技术,奖励劳动模范。”[12]一系列惠农政策出台后,广西农村出现了兴修农田水利、购买农资农具、忙于施肥积肥、开展救灾救荒和开荒扩田的热潮,农村生产力加快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一)大力兴修水利,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农民基本上还是靠天吃饭。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保障粮食稳定增收,广西各地大力兴修水利。1950年全县凤凰区人民政府贷款水泥9700 斤,修建了川山、大洲、麻市、塘堰四个堰坝[13]。至1951 年底,桂林全区兴修水利3292 处,灌溉45 万亩到50 万亩[14]。据1952 年5月对23 个土地改革县的统计,农民以实际行动庆祝“土地还家”,先后兴修水利4.43 万处,受益面积324.9万亩[15]53。南宁专区的农民也把退租减押的胜利果实投入生产,生产情绪高涨。永淳县六景乡农民在分得果实以后,村村户户都制定了生产计划,保证果实投入生产,不浪费,以实际行动支持抗美援朝;各村还订立了爱国公约,积极加工施肥,更为了保证增产,减少水旱灾,全乡共修大小水利17个,挖井12个[2]174。横县二区苏逢村用斗争果实买了8 头牛,50 把锹;四区广郎村,添买了耕牛30 头[2]174。隆山县一区三街村贫农张电高,分得果实471 斤谷和洋纱、布、衣服等物,就马上买了1头小牛、1头猪和30只小鸭子,他见人就说:“我给人打了几十年工,家里从来没有存过100 斤米,现在毛主席领导我们翻了身,打倒了地主恶霸,分得果实,我一定好好生产,还要写信告诉我的大儿子(已参军),叫他安心,好好为人民服务。”[2]174-175容县1952 年修建新旧水坝1951 处,新筑水塘496 个,修补水塘645 个,建造水车146 个,新建水渠1749条,灌溉面积19355亩,1952年的粮食产量为解放三年来最高[16]。

(二)积极开荒拓土,扩大农田种植面积

除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农民还自发除草开荒,增扩种植面积。据邕宁县陈村、临桂县五合等12个乡调查,土地改革一年中耕地面积扩大了9.03%;施肥量在水田增加了36.14%,旱田增加4.71%;生产投入,贫雇农增加291.07%,中农增加105.79%[15]53。1952年,全省土改地区粮食普遍增产15%以上,经济作物全面丰收[15]53。桂林在扩大耕地面积上(开荒),不仅消灭熟荒,还开了105762.5亩田地的生荒,每亩最低估计150 斤,可增产15864375斤[14]。实行土地改革一年后,桂林推广水稻良种8360亩,扩大耕地面积(开荒)75623亩;宜山县仅三个区土地改革后开荒4875亩,修建水利可灌溉49070 斤秧本的水田;宾阳一个县开荒71000亩,増添农具1563 件,耕牛386 头[2]302。1952 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在广西少数民族林业地区投资造林20 万亩;1950 年至1953 年四年时间,广西少数民族地区一共开了163 万多亩的荒地(包括稻田、杂粮地和经济林地)[17]。由于兴修水利和广大农民的共同努力,农村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也增强了。据报载,全县雨合乡一个70 岁的老农唐老八说:“今年起头受冷又伤虫,跟尾禾苗又伤了几次虫,稍尾还来了一个天大旱;但是由于毛主席、共产党领导我们大家齐心干得好,土地回了家,动手就先整好了塘坝,跟着又定计划又挑战,大家做事有兴头,碰到一个难关,大家就齐心打下这个难关,终究一个个灾难——虫灾、旱灾都被我们打胜了,现在才能家家户户都堆满了谷子。”[11]4

(三)农村生产快速发展,农村经济大幅增长

由于农民分得土地和其他生产生活资料,农民生产热情高涨。土地改革政策的推行,农民的不吝投入,农田基本建设的保障,加上农耕技术的改革和推广,促进了农村生产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人民群众的生活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据统计,1952 年与1950 年相比,广西全省农村经济各项发展指标大幅度提升(详见表1)。

表1 1950—1952年广西粮食与经济作物生产发展情况

实行土地改革后,广西各地粮食产量逐年上升,经济作物也有较快的恢复。田东县1952 年的粮食总产量达9148 万斤,比民国时期正常年景增长80%左右;粮食作物平均亩产225 斤,其中水稻平均亩产267.2 斤,玉米平均亩产150 斤;甘蔗量达300 万斤,比1950 年增长200%[18]。鬱林县1953年粮食总产量达到18.35 万多吨,比1949 年增长36.59%;社会总产值(按1952 年不变价)7387 万元,比1949 年增长50.04%[19]152。东兰县1954 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但粮食总产量仍从1952 年的21811 吨增加到26970 吨,增长23.65%,农业总产值从1952 年的1200 万元增加到1517 万元,增长26.4%[20]207。经过土地改革,藤县1952 年的粮食产量达到2.16亿斤,已经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最高水平;1954 年和1955 年的粮食产量因灾而导致部分减产,但依然达到2.32 亿斤和2.12 亿斤,分别比1949 年增长465.13%和426.55%[10]132。随着粮食产量的增加和农民生活的改善,农民的购买力开始提高。比如,永福县贸易公司在1951年9月组织了三个流动购销组下乡,在12天内走了24个村,销出了毛巾117 打,文化衫背心499 件,布匹2000多尺,肥皂、牙膏、电池、胶鞋等共值1700 多万元,有两个村还要求和公司订合同,一村就可销布几十匹,许多过去农民连望也不敢望的东西现在都可以购买来消费了[11]4。灵川县甘棠区六联村贫农李双德从土地改革到现在共买了三把镰刀、两把锄头、一个四齿耙,三对箩筐、六床竹席子、两根扁担、一个石磨、一个菜锅、一把柴刀、一件蓑衣、十个碗、一个小缸、一丈九尺细士林布、一匹土布、一个猪仔、三分之一头牛,修理了一所破房,还花540 斤谷子给他的老母亲买了一口杉木棺材,一个贫农购买了这许多东西,在土地改革前是根本不可能的[11]4-5。

三、农村社会面貌焕然一新,乡村治理发生深刻变革

土地改革对广西乡村社会影响深远。随着土地改革的深入实施,广西农民的受教育水平、文化程度也显著提高,移风易俗开始在农村盛行,农民的爱国主义情操得到充分展现,农村妇女的自主意识觉醒、社会地位得到提升,农民的法制观念和规则意识开始树立并逐步养成。

(一)农民文化程度提高,社会风气大为改观

土地改革推动了广西农村地区文化教育事业的极大进步,从而使农村社会风气和人文面貌焕然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广西农村普遍开展了文化扫盲运动,利用农闲组织农民学习,农民的文化素质得到很大程度提高。同时,由于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民子弟大量进入各级各类学校接受知识教育和文化熏陶,入校就读的学生激增。1952 年与1950 年相比,全省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由962 人增至1143 人,增长18.8%;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由2803 人增至9599 人,增长242%;普通中学在校学生由3.79 万人增至8.3 万人,增长119%;小学在校学生由48.99 万人增至200.17 万人,增长308.5%[15]61-62。1952 年底,鬱林县有中学4 所,学生3357 人,入学人数比1949 年增长32.8%;小学741 所,学生69390 人,入学人数比1949 年增长222.7%[19]152。东兰县1953 年与1950 年相比,全县在校小学生由2238人增至21129人,增长8.4 倍[20]207。1953 年,岑溪县有高完中1 所,初级中学2所,在校学生1159人;有中心小学(高完小)50 所,初级小学464 所,在校学生1071 个班35636 人;中小学在校学生比1949 年增加了一倍多[7]128。另外,从1951年冬至1952年底,岑溪县设立夜校、业余民校300 多所(间),举办速成识字班和文化学习班400多期(批),共2万多工农群众参加识字学习并基本扫除文盲[7]128。

随着土地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人们文化程度的提高,广西广大农村还开展了大规模的改革陈规陋习、破除封建迷信等移风易俗活动,人们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风气大幅好转,吸毒、盗窃、赌博、迷信等各种旧社会的遗毒大为减少。懒惰可耻、劳动光荣的观念成为新风尚,农村社会洋溢着积极向上、团结奋进的氛围。实行土地改革前,象县大乐村原有二流子26 户86 人,实行土地改革后除3人外,其余83人都参加了农业劳动;那风村覃家岚20 多年不劳动,土地改革后努力生产,当年其家就获得了好收成[2]344。由此,农村中形成了劳动光荣的浓厚氛围,不劳而获者受到了群众严厉的批评。另外,土地改革深入开展的地方,农民开始怀疑和破除风水、命运等落后观念。据记载,“象县寺村一个算命先生在土地改革后向农民说:‘你们都不要信我这一套了,我也不再欺骗大家了。还是毛主席好,给我分田了。’当场把黄历本烧掉。雅中看风水先生也自动把家伙毁了”[2]345。

(二)农村妇女地位提高,家庭关系日趋和谐

在封建旧社会,农村妇女地位非常低下。在土地改革运动和婚姻法实施之前,这种状况尚未发生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妇女工作并开始从法律层面提升妇女的地位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广西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妇女工作理念和部署,时任中共广西省委书记张云逸指出:“妇女工作是整个革命工作的一部分,轻视妇女工作是各种落后思想的反映之一。”[21]468他指出:“各级党委对上级做的综合报告,要将妇女工作作为专门一项,以后检查各地工作成绩时,也要以妇女工作成绩作为评价尺度之一。”[21]468《广西日报》社论也指出:“广西妇女较之别地有着不同的特点,就是她们参加了主要劳动,在生产中起着重大作用;对地主家庭的底细,特别了解。在广西的土地改革和农业生产中,如果没有妇女积极参加,就几乎是不可能进行的。所以在广西发动妇女的意义就更加重大。这一点谁要忽视了,谁就要犯政治上的错误。”[22]711中共广西省委在《关于在土地改革中加强妇女工作的指示》中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必须认真贯彻男女一起发动的方针;随时随地注意解决妇女特殊利益问题;注意运用妇女代表会广泛深入发动与组织妇女群众;建立健全妇委,使其成为党委有力的助手,以加强妇女工作的领导;全体女党员,除城市的工作同志须要参加城市的民主改革工作以外,均应积极投入土地改革运动中,结合土地改革运动去做好妇女工作。”[22]717

在党中央和省委的领导下,随着土地改革的开展,广西的妇女工作蓬勃发展起来。“南宁、柳州、桂林和梧州4 个省辖市和绝大部分地、县相继成立了妇女联合会,有10 余万妇女参加,并涌现出了一批妇女干部。许多妇女还参加了农民协会,仅玉林地区就有妇女农民协会会员3 万余人,平乐地区有2 万余人。”[21]468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社会,妇女开始摆脱封建礼教的束缚,她们参与社会活动的积极性非常高。广西省革命干部学校在参加土地改革的总结中写到:“妇女过去受压迫最惨重,一旦得到了解放,就感到无限幸福,所以在各种斗争中都表现得十分积极和勇敢,在诉苦中,诉得最好的往往是妇女,有时候开斗争会,妇女参加的人数远比男的多,斗争也表现得很勇敢。”[8]46在土地改革中,广西广大农村妇女参与其中并发挥重要作用,她们的社会地位得到大幅提升。

1950 年5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施行后,特别是经过土地改革运动,人们经济上和政治上获得翻身解放,过去饱受封建婚姻制度束缚之苦的广大妇女开始从枷锁中解放出来,成为新社会的“半边天”。岑溪人民用山歌表达了对新婚姻制度的拥护:“五星红旗迎风飘,底层妇女变天骄。男女平等创新业,自由婚姻幸福桥。”[7]115另外,为了争取婚姻自由和家庭幸福,离婚和解除封建式婚约的案件骤然增多。1950年南宁市人民法院审结离婚案37件;1951 年审结680 件;1952 年审结1012 件,为1950 年的27.35 倍。离婚案件中女方提出离婚的占80%以上[23]。

随着妇女地位的提升和平等意识的觉醒,家庭成员和睦相处的观念开始盛行,家庭关系明显改善。在此大环境下,广西涌现出了一批模范家庭、模范夫妻、模范工作者(详见表2)。

表2 广西贯彻婚姻法后涌现出模范夫妻、模范家庭、模范工作者情况统计(部分)

(三)法制观念开始萌发,规则意识逐渐养成

为了保证社会秩序和土地改革政策法令的实施,政务院于1950年7月通过了《人民法庭组织通则》(以下简称“《通则》”)。《通则》明确规定人民法庭:“其任务是运用司法程序,惩治危害人民与国家利益、阴谋暴乱、破坏社会治安的恶霸、土匪、特务、反革命分子及违抗土地改革法令的罪犯,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顺利地完成土地改革。”[24]351通则的颁布与实施,保障了土地改革运动基本沿着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进行。《通则》规定:“县(市)人民法庭及其分庭受理案件后,应认真地进行调查证据,研究案情,严禁刑讯。在审判时,旁听的人经允许后可以发言,但必须保持法庭的秩序。”[24]352

在清匪反霸和土地改革诉苦工作中,有些地方出现了一些过激的现象,人民政府迅即进行了纠偏。在柳江县三区,人民法庭的成立对镇压匪特恶霸及地主的破坏和顽抗作用极大,成绩显著。比如在黄岭、多岩、灵渡、六合等村,不仅准确地狠狠打击了敌人,而且初步树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意识,群众对合法斗争的观念有了进一步的体验。”[2]427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曾经指出:“在乡土性的地方自足的经济时代,这超于地方性的权力没有积极加以动用的需要。”[25]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实行土地改革,农民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实现了“翻身”,从此激发了他们参加人民政权、进行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土地改革使农民脱离了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封闭与半封闭的小农经济,开始汇合到了现代化洪流之中。政治认同和政治参与扩大化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重要标志。农民因为广泛的政治参与导致了自身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广西农村从此翻开了新的一页。正如时任中共广西省委第一副书记郝中士在报告中指出:“经过剿匪、减租、土地改革一系列的运动,组成了阶级队伍,打倒了封建统治,树立了农村的人民民主专政,已从根本上改变了广西农村的面貌。”[26]

四、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广西的土地改革是一场由中国共产党发起、领导的,旨在实现“耕者有其田”与变革乡村秩序的革命。这场革命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整了农业生产关系,重组了乡村基层政权结构,使广西农村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变革。同时,这场革命既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目标任务,也为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在土地改革中,广西积累的一些成功经验诸如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等,对于当今民族地区工作开展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注释:

①本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是指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 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一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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