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15岁的博士格劳秀斯

2023-09-13曹俊梅

检察风云 2023年17期
关键词:葡萄牙荷兰战争

曹俊梅

《中庸·第三十二章》云:“唯天下至诚,为能经纶天下之大经,立天下之大本,知天地之化育。夫焉有所倚?肫肫其仁,渊渊其渊,浩浩其天。苟不固聪明圣知达天德者,其孰能知之?”

15岁的博士

荷兰法学家胡果·格劳秀斯作为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思想的先驱、海洋法的鼻祖,也是近代自然法理论的创始人之一,无疑是聪明圣知的。

他被西方学术界和舆论界誉为“国际法之父”乃至“和平主义者”,后世无论考察国际法史,还是考察自然权利乃至人权史,都绕不开他。在晚清的中国,格劳秀斯被认为是“万国公法”奠基人,更被康有为及其追随者类比为孔子。直至今日,格劳秀斯的国家主权等学说仍具有影响力,他关于战争的原则也是当代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格劳秀斯自小就有荷兰神童的称号,相比成年之后的坎坷经历,他的童年乃至少年时代如灼灼夏日,熠熠生辉。

1583年,格劳秀斯出生在荷兰代尔夫特市一个贵族家庭。父亲是有名的律师,曾任莱顿市的议员和莱顿大学校长。良好的家庭教育加上天赋,格劳秀斯仅11岁便被莱顿大学录取,在人文系学习哲学,后来还学了法律。格劳秀斯的老师中不乏著名学者。格劳秀斯本人也不负名师的期待,在大学期间翻译出版了《物象》《静力学》等著作,被认为是当时意大利著名语言学家和历史学家斯卡利杰最优秀的两个学生之一。1597年格劳秀斯大学毕业,第二年随同荷兰外交使团出访法国,并在同年获得了法国奥尔良大学罗马法和教会法的博士头衔,被法国国王亨利四世称为“荷兰奇迹”。此时的格劳秀斯仅15岁。

但格劳秀斯“国际法之父”的称誉也一直存在争议,有研究者认为格劳秀斯并非真正在考察各个民族实践基础之上提取最具普遍性和一般性的做法,而是将极少数国家的实践和主张,论证为普遍的实践和主张,赋予特殊的利益诉求以普遍的理论形式。因此格劳秀斯的“万民法”也并非惠泽万民,而是为“大国利益”代言,算不得天下至诚,算不得为不分国籍、不分种族的天下万民考虑。因此,从这个角度讲,格劳秀斯的思想有“为私”的成分,算不得能经纶天下之大经,立天下之大本,知天地之化育的聪明圣知达天德者。

1599年,格劳秀斯带着博士学位和亨利四世授予的勋章回国,历任荷兰军事统帅奥伦治亲王莫里斯的法律顾问,荷兰省总检察长等职位。格劳秀斯在国际法方面的三部主要著作是《捕获法》《海洋自由论》《战争与和平法》,其中前两部都与其职务有关。

捍卫国家利益的《捕获法》

格劳秀斯的表亲希姆斯柯克供职于联合阿姆斯特丹公司。1603年2月,为东印度公司前身阿姆斯特丹联合公司服务的希姆斯柯克船队在新加坡海峡捕获了一艘葡萄牙船,从而引发了一起诉讼。格劳秀斯正是为了替东印度公司辩护而写作了《捕获法》,论证这一捕获行为是“正义战争”。16世纪后期荷兰独立后开始海外殖民,与葡萄牙利益产生冲突。按照当时葡萄牙殖民当局要求,在印度洋航行需携带通行证,并就船只所载商品缴税,荷兰当然不愿受此束缚。1599年荷兰联省议会通过决议,授权荷兰私掠船将葡萄牙与西班牙的船舶作为公开的攻击目标。荷兰东印度公司特许状第37条宣布葡萄牙与西班牙是荷兰的敌人。案件正是发生在这样的背景下。格劳秀斯在第12章论证了这次捕获是正义的“私战”,在第13章则论证其符合正义“公战”的标准。在第12章的论证中,格劳秀斯认为葡萄牙阻止正当的海上商业活动,发动了违反“万民法”的非正义战争,损害了在东印度的各国商人的利益。

同时,葡萄牙官方未能采取措施惩罚那些对荷兰人犯有罪行的国民,甚至保护了这些罪犯并阻止他人对他们进行惩罚,荷兰人因此就无法从葡萄牙获得司法救济。在第13章的论证中,格劳秀斯认为捕获是荷兰对葡萄牙“公战”的一部分;希姆斯柯克的船队是在为当地盟友柔佛国王而战,国王以主权君主的身份反抗葡萄牙人对其贸易活动的干涉,因此捕获符合正义“公战”的标准。《海洋自由论》是从《捕获法》的第12章改写而来,从自然法的角度论证了贸易自由,并且谴责葡萄牙人对贸易自由的限制。不难看出,《捕获法》与《海洋自由论》的确诞生于对荷兰国家利益的辩护,“为了捍卫荷兰的国家利益,格劳秀斯后来不仅调整了对‘贸易自由的论述,甚至部分调整了他在《海洋自由论》中主张的‘海洋自由原则”。

尽管格劳秀斯的思想和著作具有时代局限性,但他作品中体现的对人类的悲悯,对战争中野蛮行径的谴责,将人类文明中最野蛮的战争束以文明缰绳,从这个角度讲,格劳秀斯无疑是具有极大悲悯之心和人道主义的思想家,他的思想中同样不乏“为公”的至诚。

因政治斗争被判终身监禁

1613年,格劳秀斯被任命为荷兰鹿特丹市法律顾问,在任职期间,因卷入两大教派政治化的宗教斗争,于1619年5月被判终身监禁。三年后的1621年,在妻子的帮助下,格劳秀斯成功逃脱囚禁,流亡巴黎。在法国流亡期间,格劳秀斯创作了《战争与和平法》。该著作受到了瑞典国王古斯塔夫·阿道夫二世的欣赏,格劳秀斯因此被邀请担任瑞典的外交官,随后被任命为瑞典驻法大使。在《战争与和平法》中,格劳秀斯对战争的起源、戰争的合法性、正义战争以及主权、非法行为的赔偿、具体战争行为、战俘的地位、中立以及合约与停战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论述。

该书写作时,正值欧洲三十年战争期间,战争暴行随处可见。格劳秀斯在绪论中写道:“我完全相信,各国之间有一个共同的法,它对准备战争和战争时期同样有效,我观察到,关于战争缺乏约束。我看到,人们为了微不足道的理由或没有任何理由就走向战争,而一旦拿起武器,就不再有对神或人的尊重。似乎根据一个普通的指令,实施一切犯罪的疯狂都可在战争中被公开放纵。”格劳秀斯认为国家及其统治者在使用武力时应当谨慎行事,发动战争应有正当和充分的理由。同时即使在战争中,也存在法律秩序,例如必须防止无辜者的死亡,儿童、老人和妇女应被饶恕,除非犯有罪行人质不得被处死等。除此之外,格劳秀斯还提出了一些禁止规则,如禁止用投毒方法杀害敌人,禁止强奸妇女。《战争与和平法》的许多原则也是当代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如今已经在国际社会得到公认的一些原则,如战斗人员应采取步骤避免对平民造成伤害、战俘的人道待遇等原则正是基于格劳秀斯在《战争与和平法》中提出的观点。值得一提的是,格劳秀斯的正义战争论对1941年美国《租借法案》和 1945年至1946年的纽伦堡国际军事审判都有很明显的影响。罗斯福基于《租借法案》提出的“四大自由”原则,成为反法西斯同盟国的共同目标和《世界人权宣言》的灵感。

为国家和战争立法,为战争中被蹂躏和屠戮的平民,乃至战俘发声的格劳秀斯自己却很难长期见容于一个国家,在他生命的最后几天,仍在舟车劳顿中度过。1645年格劳秀斯被召回瑞典,他向女王递交了辞呈,因担心瑞典朝臣的阴谋,他拒绝了女王邀请他和家人在瑞典定居。同年8月,格劳秀斯离开斯德哥尔摩前往达拉罗海港,船只在波罗的海遭遇暴风雨。8月26日,格劳秀斯乘坐马车到达罗斯托克,两天后在这里病逝。直到格劳秀斯去世三年后的1648年,荷兰法院才撤销了对格劳秀斯的错误判决。

思想家的学说难免有时代的烙印。必出世者,方能入世,不则世缘易坠。必入世者,方能出世,不则空趣难持。若用古人出世入世的辩证观点来看待格劳秀斯的人生和思想,他虽然不是出世的圣人,但也是具有人道主义情怀的入世高才。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猜你喜欢

葡萄牙荷兰战争
未来战争我们最强
葡萄牙KOI餐厅
凡·高
The Hardest Language
在荷兰骑自行车
被风吹“偏”的战争
葡萄牙Tua Valley解说中心
葡萄牙睡眠医学会
骑行荷兰羊角村
他们的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