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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立法理念与方向

2023-09-13孙计领

检察风云 2023年17期
关键词:残疾人设施老年人

孙计领

我国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切实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质量的有力保障。以“小切口”立法推动解决残疾人、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增进民生福祉,提高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全体成员共享发展成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坚持和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为新时代新征程上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理念、新思路、新方向。

守正创新,提质增量

1989年4月1日,《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试行)》实施,标志着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拉开序幕。201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促进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打造老年宜居环境、适老化改造、建设无障碍设施、弥合数字鸿沟、提高公共服务可及性等作出一系列指示和部署。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特别是新时代十年的发展,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基本上已经解决了“有没有”的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持续加深和数字化加快发展,无障碍环境范围和内容发生深刻变化,从无障碍设施扩大为无障碍环境,从硬件的物理环境拓展到虚拟的网络空间、软性的社会服务,从公共领域延伸到残疾人、老年人家庭,全体人民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对无障碍环境的需求不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优不优”。

無障碍环境建设,是文明应有的底色 (图/IC photo)

新出台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具有深远意义与重大影响。

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为主动适应无障碍环境新发展、新需求和新变化,与《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相比,《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共8章72条,内容得到全面优化,实现了立法质量的有效提升和条款数量的大幅增长。主要体现在合理扩大调整范围;细化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加强无障碍设施改造、维护和管理;丰富无障碍信息交流内容;拓展无障碍社会服务范围;完善保障措施和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条款质量提升是重要基础,数量增长是重要保障。

人民至上,保障民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立法宗旨明确提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充分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擦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人民性的鲜亮底色。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广泛实践,人们逐渐认识到无障碍环境的基础性、通用性、普惠性和广泛受益性,无障碍环境已从残疾人、老年人的特需和特惠转变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刚需和普惠,每个人都是无障碍环境的需求者和受益者。《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妥善处理保障重点与惠及全体的关系,突出基本定位,聚焦解决残疾人、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惠及全体社会成员,充分体现了坚持人民至上。

我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8亿。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在立法内容上重点解决残疾人、老年人的民生问题。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老年人家庭给予无障碍设施改造补贴,提高居家生活质量。要求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建设和改造无障碍设施,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开展就业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出行。鼓励编写、出版盲文版、低视力版教学用书,保障视力残疾人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要求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语音、大字、盲文、电子等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保障人民生命健康。要求各类公共服务场所考虑残疾人、老年人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和无障碍服务,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尊重客观规律,符合客观实际。一是尊重残疾人、老年人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工程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邀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参加意见征询和体验试用等活动。规定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区分新建和旧有,严控增量,逐步消化存量。严格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对既有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无障碍设施,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是强制和鼓励并重。根据具体实际,科学区分不同情况,对当前有条件、有能力、有必要的,作出强制性规定;对当前实现有困难、未来发展有空间的,作出倡导性和鼓励性规定。比如,严格要求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鼓励其他用人单位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严格要求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电视台和利用财政资金建立的互联网网站、服务平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而鼓励支持其他平台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严格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为残疾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鼓励文化、旅游、体育、金融等服务场所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辅助器具、咨询引导等无障碍服务。

系统谋划,整体推进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坚持系统观念和问题导向,把握好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一是在全要素上作出规定,从设施、信息交流和社会服务三大要素构成系统完备的无障碍环境。无障碍环境的各个维度和要素是相互关联且不可分割的,科学区分无障碍环境要素,有利于分解无障碍环境建设任务、明确推进路径。国际上通常把建筑和交通两大领域分开,在我国立法和实践中,通常把建筑、道路、交通、就业场所、居住区等合并为设施,包括的内容更多更广,更有利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整体推进。二是在全链条作出规定,细化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定,确保无障碍环境建设质量。在总体要求上,规定无障碍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具体环节上,细化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的规定。解决“重建设、轻监督”的长期问题,明确无障碍设施维护和管理责任,建立监督管理制度。三是在全場景作出规定,确保残疾人、老年人享有综合连续、安全便捷的无障碍环境。在无障碍设施部分,兼顾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统筹新建和旧改,明确临时无障碍设施的要求和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替代措施。在无障碍信息交流部分,对电视台、图书、报刊、教材、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终端设备、电信业务、便民热线、紧急呼叫系统、食药、国家通用盲文、国家通用手语等作出规定。在无障碍社会服务部分,对各类公共服务场所作出规定,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推动提升均等化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社会服务需求。

科技赋能,传统并行

加强科技赋能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发展方向。随着数字化发展,信息无障碍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更加便利,社会服务可及性不断提高,无障碍产品供给能力逐步提升,无障碍知识和理念加速传播,无障碍环境建设趋向融合。因此,《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多处对科技赋能作出规定。鼓励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采用先进的理念和技术,建设人性化、系统化、智能化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无障碍设施。通过经费支持、政府采购、税收优惠等方式,促进新科技成果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运用,鼓励无障碍技术、产品和服务的研发、生产、应用和推广,支持无障碍设施、信息和服务的融合发展。

同时,《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要求公共服务场所涉及医疗健康、社会保障、金融业务、生活缴费等服务事项的,应当保留现场指导、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规定组织选举的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老年人选民参加投票提供便利和必要协助,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充分享有选举权,参与政治生活。

(作者为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副教授;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20BRK02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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