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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论视角下话剧文本译本对比分析
——以《推销员之死》汉语译本为例

2023-09-10朱德康

现代英语 2023年7期
关键词:推销员之死威利原句

朱德康

(聊城大学,山东 聊城 252000)

一、 引言

《推销员之死》是被誉为二十世纪美国戏剧三大家之一的阿瑟•米勒的代表作品,作品相继荣获普利策奖和纽约剧评界奖。 阿瑟•米勒被誉为“美国戏剧的良心”[1],著作有《萨拉姆的女巫》《都是我的儿子》《代价》等多部戏剧。 他的作品针砭时弊、直言不讳、风趣幽默、思想深刻,深受美国观众与读者的喜爱。

戏剧及戏剧语言的特点:(1)空间和时间要高度集中。 戏剧是通过舞台呈现的,它要求时间、人物、情节都要在舞台范围内,戏剧情景通过幕和场转换实现。 (2)反映现实中的生活矛盾。 戏剧表演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体现现实背景中的矛盾,对剧情中反映的现实生活必须凝缩在适合舞台演出的矛盾冲突中。 (3)戏剧的语言要体现人物性格。“台词语言要求能充分地表现人物的性格、身份和思想感情,要通俗自然、简练明确,要口语化,要服务于舞台表演”[2]。

“目的论认为原文作者写作时,考虑的是原语受众的需求和他们已有的知识等,而译文受众属于不同的文化,所以译者不可能原封不动地将原文搬到译文中去。 莱斯指出译文的“充分性”才是译文的评价标准。 译文能达到目的语交际环境中的目的,是优质译文的重要标准。 因此,与静态的、以结果为导向的对等翻译论相比,“充分性”是一个动态的、以目的为导向的评价体系”[3]。

英若诚先生是国内翻译家和表演艺术家,舞台戏剧经验丰富,其在舞台戏剧的研究与实践中对舞台戏剧翻译有着自己独特的见解,形成了自身独特的戏剧翻译策略,注重戏剧的表演性,强调戏剧语言对戏剧表演的重要性。 英若诚先生从戏剧表演的角度从发,对《推销员之死》进行重译,重译本自发行以来一直受到读者的广泛欢迎,成为市场所流通的主流译本。 陈良廷先生是我国著名翻译家,专事于翻译美国当代戏剧名著和通俗小说,例如《儿子与情人》《罗莎蓓尔惊梦记》等。 陈良廷先生翻译的文学作品洗练明净,译法潇洒超脱,饱含深度,译作皆为上乘之作,《推销员之死》便是陈良廷先生的译作之一,陈良廷先生从文学作品的角度对《推销员之死》进行了翻译。 笔者有目的地挑选了英若诚先生的译作与陈良廷先生的译作,在目的论理论指导下进行对比分析,探究二位译者基于各自翻译理念的背景之下,在翻译《推销员之死》时是否和如何克服了静态“对等”和实现了语际翻译的目的,并为以后戏剧剧本翻译研究提供借鉴。

二、 译例分析

例1 原句:And when I bring you fellas up,there'll be open sesame for all of us, ‘cause one thing.

陈:等我带你们哥儿俩去,他们都会为咱们敞开大门,小鬼,因为一点:我有朋友。

英:等我把你们两个小家伙抚养大,你们走到哪儿都得受欢迎。 为什么,就因为我有朋友。

分析:

“bring up”的词典意思是“抚养;教育;提出”。陈良挺的译文“带你们哥俩去”与原文完全不同,实际上陈的理解上可能出现了偏差,并没达到翻译目的论中言语交际的目的。 原文讲的是威利在吹嘘自己的人脉,而陈的理解显然是停留在威利与孩子们的对话上。 但是后边“for all of us”陈的译文体现出了交际的目的,并且使用了“咱们”一词,场合上更符合家庭对话,但“小鬼,因为一点”翻译的非常僵硬,只是实现译文与原文的静态“对等”。 “小鬼”一词的感情色彩绝对不是威利对两个儿子毕夫、哈皮的感情色彩。 陈的翻译“自备汽车”虽然在文本上读者也能快速理解,但是放在戏剧舞台上,“自备汽车”并不是中国读者常听、常用的词语。 英若诚的译文“等我”“抚养”的选词非常成功,但是“for all of us”里英进行了人称的转换,将“我们”的第一人称视角转变成第二人称视角“你们”,将距离感拉远了,实现了交际的目的。 英若诚对“cause one thing”的翻译并不充分,只翻译了“为什么”,本来这句话是有互动意味的,英的译文体现的是威利一个人的自问自答。 综上所述,两位翻译家的翻译都有出彩点,但是也有翻译不到位的地方。

例2 原句:That's why I thank Almighty God you're both built like Adonises. Because the man who makes an appearance in the business world, the man who creates personal interest, is the man who gets ahead.

陈:你们哥儿俩总算都长得像美男子一般,这点我就要谢天谢地啦。 因为在商界露脸的人,引人注目的人,总是拔尖的。

英:所以,我感谢上帝,你们俩都长得像美男子似的。 因为要说做生意,谁能出人头地呢,就得是那种仪表堂堂,叫人一看就喜欢的人。

分析:

陈良廷和英若诚在第一句中的不同体现在对“Almighty God”的翻译上,陈良廷采用了完全归化的做法,更改了意思,使用“谢天谢地”这一中国非常通俗的词语,陈良廷考虑到的是中国读者或观众对“Almighty God”的意思可能不懂。 而英若诚的译文译出了“God”,但是“Almighty”漏掉了,笔者认为这里不能漏掉,漏掉“Almighty”在某种程度上达不到交际的目的。 因为在英语国家对“God”的使用很频繁,阿瑟米勒绝不会无缘无故加上“Almighty”,那么很显然,这里想表达一种对“神”的伟大赞美,所以不能省译“Almighty”。 在下一句的翻译中,陈良廷的译文与英若诚的译文差别很大,首先,陈良廷的译文是按照原文的字面意思进行语言加工,而英若诚的译文跟原文字面意思差别较大。 乍一看,陈的译文更加忠实原文,那么陈的译文应该会更好,但其实不然,原文深层想传递出的核心概念就是“长得像美男子,在商业上会比别人成功”。 笔者认为英若诚没有受原文限制,语言表达上“就”“得”字的运用也更加让人物威利鲜活起来,从而达到了剧本台词塑造人物的目的,真正实现了交际的目的。

例3 原句:CHARLEY: Listen, if they steal any more from that building the watchman'll put the cops on them!

陈:查利:听着,要是他们再偷那座公寓大楼的东西,看守可要叫巡警来抓他们了!

英:查利:听我说,他们要是再上工地去偷东西,那个巡夜的可要叫警察来抓了!

分析:两位译者在这句话开头就出现了不同的译法,陈良挺将“listen”译为“听着”,而英若诚译为“听我说”,前者语气强烈,带有命令的口吻,后者语气缓和,带有劝诫劝告的意味。 在目的论理论指导下去评判两位译者的质量,首先得分析戏剧中的目的:塑造查利这个角色。 查利愿意每周给威利50美元,以及他出席威利的葬礼这两点上,足以说明,查利是以朋友的身份出现在剧中,因此带有劝告意味的“听我说”明显更符合查利的身份。 “building”一词的翻译两位译者也有不同,陈良廷译为“公寓大楼”,英若诚译为“工地”。 首先两位译者都读懂了原文查利让毕夫去找点水泥、沙子,公寓大楼可能已经盖好了一半了或者说快盖完了。 而工地代表还没有打地基。 后面译文两位译者对“watchman”的翻译也随之不同,公寓大楼门可能只有一两个,所以可以译为“看守”,而工地因为还没建成,从哪都能偷偷溜进来,所以需要巡夜的人巡逻。 笔者认为对毕夫和哈皮两位兄弟来说,明显工地偷取沙子、水泥的难度要小很多,而且译为公寓大楼没说明快建完了,水泥和沙子不如工地时期多。 因此,此处例句,笔者认为英若诚的译文要优于陈良挺的译文。

例4 原句:The light fades on this area. There is a long pause, the sound of the flute corning over. The light gradually rises on the kitchen, which is empty.

陈:舞台这一区的灯光渐隐。 冷场了好一阵子,笛声起。 厨房渐渐亮起灯光,里面空无一人。

英:这个表演区的灯光暗下来了。 长时间的停顿。 长笛的音乐复起。 厨房里的光渐明,但是里面空无一人。

分析:这里的语言表现形式为空,但是具有意义。 空符号:是指作为符号载体的感知所表现出的物质的缺失,它可以是“空白、黑暗、寂静、无语、无表情、拒绝”等。 缺失能被感知,而且经常携带着重要意义。 原文三句话,三处空符号语言。 第一处,灯光从明亮逐渐变为黑暗。 两位译者都表达出了光的变化。 第二处,“pause”本意是“停顿”,英若诚的译文直接使用直译,译为“停顿”,而陈良廷意译为“冷场”,笔者认为,原文作者使用空符号的目的是留给观众或读者自行体会的,而陈的译文“冷场”带有情感色彩,从目的论的角度审视此处的翻译,英若诚的译文更胜一筹,达到了原文作者的真正目的意图。 第三处,“empty”两位译者都将其译为“空无一人”,处理准确,客观描述,留给观众和读者遐想空间。 综上所述,此例句的翻译,英若诚的译文更客观,不带情感色彩,陈的译文稍有瑕疵。

例5 原句:HAPPY: Pop? Why he's got the finest eye for color in the business. You know that.

英译:哈皮:爸爸? 他在推销货物的时候眼睛最灵了,你知道啊。

陈译:哈比:爸爸吗? 咳,在这门行业里就数他识别颜色的眼光最好,这你也知道。

进行剧本习语翻译时,为了保留原作的风格,有些译者会选择直译或者异化的翻译方法对习语进行翻译。 但是有时目的语观众可能并不理解源语所表达的真正含义,从而达不到交际的目的。 为了实现交际的目的,译者应该结合戏剧的背景、人物以及观众的理解力,对译文做出相应的修改。 陈良廷先生在处理原句时就采用了直译的翻译策略,忽略了人物本身,虽然译文实现了静态的“对等”,没有达到交际的目的。 原句本身所表达的意思是“在这门行业里就数他识别颜色的眼光最好”,在剧中,威利是一名推销员,所以这门行业应该是“销售业”,“get the finest eye for color”指的是“推销货物时有着敏锐的眼光”。 英若诚先生准确地把握了习语原句的意思,有效地实现了两种语言之间的转换,使威利的人物特征在观众面前得到了很好的呈现。

例6 原句:BEN: Let me think about it.(He glances at his watch.) I still have a little time. Remarkable proposition, but you've got to be sure you're not making a fool of yourself.

陈译:本:让我想想看。 (他看看表)我还有点时间。 这生意妙,可你千万不能拿自己开玩笑。

英译:本:你让我想一想。 (他看了一下表)我还有点时间。 你这个主意了不起,可是你得有把握别上当。

分析:原文共三句话,前两句两位译者的翻译都完美表达了原文的意思,与原文形式上内容上都做到了对等。 关键在于最后一句的翻译,两位译者的处理并不相同。 首先对“remarkable proposition”的翻译,陈良挺译为“这生意妙”,英若诚译为“你这个主意了不起”。 单从语句上看,妙和了不起都有称赞意味,只不过“了不起”的程度要高于“妙”。“proposition”译为“生意”还是“主意”,笔者认为两者都可以,译为“生意”,说的是威利拿自己的生命换保险费,有些讽刺意味,而“主意”的翻译符合原单词意思,没有讽刺意味。 从语境上看,笔者认为威利与本的对话,本的态度一共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本认为威利的行为属于胆小鬼的行为。 第二阶段:本被威利的话语所打动,犹豫了,所以才说“让我考虑一下。”第三阶段:本认可了威利的想法。本此时处于本的态度的第二个阶段。 因此,无论是英若诚的翻译还是陈良廷的翻译,在处理“remarkable”时都使用了具有称赞意义浓厚的词,笔者认为此处本还没有真正赞同威利的想法。 所以“不错”这个稍有赞赏意味的词更好。

陈若廷先生的译文中“生意妙”与“不能拿自己开玩笑”容易造成读者或观众在阅读中产生矛盾的感觉,从而达不到交际目的的准确性。 即明明本觉得这个想法挺好的,怎么又劝威利不要做傻事呢。戏剧剧本的对象是观众,因此剧本台词需要让观众一遍看懂大概,语言要简练,符合口语表达习惯。因此陈若廷先生对此处例句的译文不适合作为戏剧表演的译文。 反观英若诚先生的译本,口语化的语言一看就懂得意思,真正实现了翻译的动态“对等”,因此笔者认为英若诚先生的译文要更好些。

三、 结语

英若诚先生和陈良廷先生的译本,在各自选择的翻译理论指导下,采取了不同的翻译技巧和翻译策略。 两者的译本在克服静态“对等”实现语际交际方面上都有出彩的地方和不足的地方,但总的来说,英若诚先生的译作要略胜一筹,其翻译的台词更能够传递出戏剧语言的凝练、含蓄,同时又能等效地传递源语剧本的特色。 因为英若诚先生本身就是戏剧演员,从舞台表演、人物塑造的层面来指导剧本的翻译,他所追求的不是单纯的语言翻译,而是话剧上演的非语言因素[4]。 而陈良廷的翻译更加侧重于文学性,语句更加诗性,但台词在舞台的呈现力和刻画塑造人物方面要弱于英先生的译本。 因此,笔者通过对《推销员之死》两个译本的对比发现:在进行戏剧剧本翻译时,译者要从戏剧语言的角度,进行剧本的翻译,才能实现翻译目的充分性,克服静态“对等”。 有时根据文学语言翻译的剧本,不能较好地刻画塑造人物和拉进戏剧观众的代入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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