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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北平筹建公立公墓探析

2023-09-07赵毅

北京档案 2023年8期
关键词:民国时期北平公共卫生

赵毅

摘要:筹建公墓是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全国各地推广的公共卫生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解决寺庙停柩问题始终是北平筹建公墓的直接目的和重要动力。北平市政府做出有益的探索,整体思路以充分调查寺庙、义地停柩数量为基础,再于近郊选取合适的公地创建公墓,但20年间公立公墓的筹建工作,一直停留于“选址”的初步阶段而未有实质推进。由于工作思路、殡葬观念、现实需求、财政实力、社会环境等原因,北平的公立公墓始终筹而未建。

关键词:民国时期 北平 公立公墓 筹而未建 公共卫生

Abstract:Afte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the preparation for the con? struction of public cemeteries became an important work of public health governance promoted through? out the country.Solving the problem of keeping cof? fins containing corpses in temples before burial has always been the direct purpose and important motiva? tion of building public cemeteries in Peiping. The Peiping Municipal Government made beneficial explo? rations. The overall idea was to fully investigate the number of temples and free burial ground where cof? fins were stored, and then select appropriate public places in the suburbs to build cemeteries.However, the prepar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public ceme? teries in the past two decades has remained at the initial stage of "site selection" without progress, al? though the government of the late Republic of China has made some efforts in using Japanese cemeter? ies to prepar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civilian cemeter? ies.Public cemeteries have not been built due to work ideas,funeral concept, practical needs, financial strength, social environment and other reasons.

Keywords:the Republic of China; Peiping; Public cemeteries; Planned but not built;Public health

清至民国,亡人的葬埋之地主要有传统的家族墓地、官方或各省会馆的义地等。民国时期,传统墓地零乱无序甚至“暴棺露骨”,外鄉人将灵柩长期停于义园或寺庙而不葬,都与公共卫生的要求格格不入。中国最早的现代公墓是上海的租界公墓,实行现代化管理并具有整齐合理、环境优雅、节俭卫生的优点,成为华人公墓仿效的对象。上海万国公墓是中国人最早建立的公墓,开近代中国公墓制度之先河。[1]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向全国大力推广公墓,各地纷纷筹建公墓。

关于民国公墓的研究,主要成果集中于公墓制度的总论和上海、天津等的个案研究。[2]就民国时期北京公墓的研究,有学者介绍了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万安和福田私立公墓及公立公墓建立的大致情况,[3]也有从建筑规划视角分析私立公墓的设计理念与空间布局。[4]最新研究从历史地理视角,探究民国北京寺庙停灵、义地和现代式公墓的空间分布特征,但其侧重私立公墓的研究。[5]尚未有专文探讨民国时期北平的公立公墓。本文结合民国档案、报刊等资料,梳理民国时期北平筹建公立公墓的缘由和曲折的过程,总结其筹而未建的原因。

一、取缔寺庙停柩与筹建公墓之始

寺庙停柩是传统丧葬礼制“停柩待葬”的一种形式,即大殓完毕后灵柩可以停于寺庙。清代以来北京的寺庙停柩风气盛行:本地人因迷信墓地风水而将灵柩短期或长期停于寺庙;外来人口众多,因战乱、财力等不能及时归葬故乡,于寺庙停柩多年的现象尤为突出。

民国时期,政府更加注重城市卫生环境的治理,取缔寺庙停柩成为维护公共卫生的重要举措。早在1922年,因北京南城的大型寺庙多有停灵日久不运,有碍卫生,京师警察厅就曾下令取缔庙宇停柩,[6]但实际上仅能对庙宇停柩行为有所约束。1928年,北平市公安局仍停留于对庙宇停柩的规范化管理,[7]并无“取缔”之意。1929年,国民政府卫生部以全国各地城乡庙宇和会所停柩过多,会引起疾病传播并妨碍公共卫生为由,公布了《取缔停柩暂行章程》,其中规定停柩时间和逾期未葬之柩的迁葬期限皆不得超过六十日。[8]北平市卫生局按照部颁要求,对先前的庙宇停柩规则进行厘订(定),[9]之前“停柩二年为限”的宽松政策得到纠正。但寺庙停柩涉及诸多现实因素,“取缔”的效果并不理想。政府在取缔寺庙停柩的同时,对建立公墓则更为急迫。

实际上,国民政府对公墓的推广比取缔停柩还要早一年。1928年,内政部公布《公墓条例》,要求各地按照条例规定尽快在当地建立公墓。国民政府积极推进公墓的目的主要在于维护公众健康和节约农业土地,“查我国埋葬办法,向取放任主义,或临近水源,妨碍饮料之清洁;或占地过广,减少农田之生产。若不为之规定范围,予以限制,势必使人民健康、社会生计,均蒙不良之影响”[10]。

北平市政府筹建公墓最直接和现实的目的是解决早已存在的寺庙停柩问题。1929年8月,“据卫生局之调查,各庙浮柩竟达三千具之多。筹设公墓,尤为刻不容缓”[11]。地方主政者认为建立公墓即可解决寺庙停柩问题,从而保障公众健康。1930年初,北平市市长张荫梧再次提及寺庙停柩问题:北平城郊各庙宇停柩过多,多数是因没有安葬之地,会导致病菌感染,危害健康;需在最短时间成立公墓,到春暖时将庙宇灵柩移葬于公墓。[12] 1934年,筹建公墓的重要理由仍是寺庙停柩的危害,“查北平市五方杂处,人口记一百五十万。老死此间者,往往因还乡路远,经济拮据;或其亲属远离,难以照顾。寄柩寺庙,延至数年或十年以上,盈千累万,难免无秽气熏蒸,酿成时疫”[13]。

二、公墓筹建工作的开展与日伪时期的停滞

1929—1945年,公立公墓的筹建经历了由多次选址到实际方案的探索再到工作的长期停滞。前半段工作的开展,虽因困难时断时续,但政府对建立公墓的重视基本上贯穿始终。

(一)公墓选址的过程与困难

最开始的公墓选址工作明显是敷衍塞责。1929年8月,北平市卫生和工务等局最先选定二道坛和月坛两处以筹建公墓,但分别因人烟稠密和不合古迹保护规定而作罢,并计划以无百亩以上的官地筹建公墓来上报内政部。[14]实际上,條例并未规定公墓面积必须有百亩以上。

在内政部和市政府的催促下,政府部门初步拟定筹建公墓的大体方针并再次选址。卫生、社会和工务三局议定:勘查好合适地点后由市政府划拨,设计好公墓图案后即行建筑,最后再取缔各省会馆义地和私人公墓。工务局初步勘定四郊包括豫王坟、跑马厂在内的九处公墓地点。[15]1929年9月,卫生、工务、社会、土地各局进一步确定北平公墓的四处选址:豫王坟(140余亩)、太子坟跑马厂(100余亩)、黄寺校场(100余亩)、褡裢坡(124亩)。[16]四址均位于北平各城门外的近郊地区,满足《公墓条例》中地势高燥、交通便利的要求。地点仍选择百亩以上的面积,尽管有满足容纳量的长远考虑,但公墓筹建的开展却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掣肘。

1930年,市政府再次催促卫生等四局呈报公墓选址情况。工务局和卫生局进一步选出最适宜的两地——豫王坟和黄寺校场。但在收购豫王坟土地时即遇到困难:业主先后三次推诿与财政局人员见面,迟至1931年1月面谈后,以生计为由拒绝出售土地。于是,工务、公安和社会三局继续着手勘定位于北郊区的黄寺校场。经过调查,此地属军政部管辖并有驻军,且空地已被私自售卖,收回存在很大困难。[17]最终,勘定的两处地点皆因征地存在困难而作罢。不过,选址工作并未因此而结束。7月,公安、财政、工务等局“勘定安定门外小关迤西公地二百余亩,呈市府核准”[18],但之后再无下文。

时隔两年,筹设公墓选址之事仍停滞不前,卫生部门仅停留于更为宏大的规划。1933年12月,卫生处将筹设“四郊公墓”列入“三年卫生施行计划”,指出“此案颇重要,需多量之经费”。[19]在一处公立公墓未建的情况下,四郊均建公墓已然被纳入规划,但卫生部门也清楚所需经费甚多,计划以三年为限完成。

(二)筹建公墓方案的探索

1934年12月,第十三区事务分所所长巢功常向市政府呈请利用官产或收购民产于四郊各筹设公墓一处,并拟定具体的公墓简章。[20]市政府较为重视,令社会局、财政局等部门拟具具体办法。筹办公墓的会议中,政府各部门对包括公墓选址在内的诸多事项进行探讨,进一步明确了筹建公墓的方案。

社会局代表提及,之前因购买豫王坟、黄寺校场土地存在困难,筹设公墓遂被搁置,如能多设几处公墓地点,则较容易办成。在讨论公墓区域大小事项上,自治事务监理处代表提议“今若每郊各设公墓,对于本市各寺庙停厝之棺柩,究竟可否尽量容纳”,应先行调查共有停柩寺庙数量、待葬棺柩具体年限及数量、会馆和行会的义地数量,以此作为依据。区分所所长主张在小范围办起公墓后,再逐渐扩充;也有代表认为会导致因公墓数量多而在管理上发生困难。关于墓穴价位的讨论,意见有:价格根据部章或查照地方情形,应调查明晰后决定;免费穴位太多,则收费之穴的价位也不应过低;严厉取缔寺庙停柩,一律令葬公墓可使收费之穴的价位增加。最终决议:四郊各设一公墓,先行通令各区分所对寺庙、会馆停柩等事项进行详细调查,再加以研究并拟具意见,提交上级审核。[21]

通过讨论会的详细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政府部门开始反思之前仅选择两处百亩以上公墓地点的问题,导致筹建公墓被搁置。各部门对公墓的大小、数量、收费方面提出的意见较为谨慎和客观。筹建公墓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要将城内寺庙所停棺柩迁葬,因而提出将寺庙停柩数量和传统义地对亡灵的容纳量作为筹建公墓的依据,不失为一种务实的做法。

1935年,自治事务监理处和社会局对寺庙和会馆停柩情况的调查极为详细:北平市有停柩寺庙73处;[22]停柩2772具,其中久停棺柩2109具,待运出平之柩663具;会馆及行会的义地130处,已埋奠者87394座,尚可续埋者16532座。[23]此外,两部门还调查了四郊的空闲公地,已放弃之前“百亩以上”的土地标准,转向更切实际的“十亩以上”的规定。尽管如此,除第十四区境内有狭小地亩勉强供用外,其他均无符合公墓条例的公地。[24]

市政府认识到仅勘定公地的局限,指示各部门“建设公墓,不必限定公地,实施时可依法收用”;仍表现出建成公墓的决心,令公墓设计由工务、社会两局拟具清晰计划,经核准后列入1936年度行政计划。[25]1936年1月,市政府同意各局关于“公墓完成后再行限制私墓”的建议[26],但之后并未施行建立公墓的行政计划。10月,行政院公布《公墓暂行条例》,市政府只是转发而已,并无筹建公墓的具体行动。1937年,内政部催促北平市政府于六月底前上报本市公墓情形。之后,市府呈报“查阅于设置公墓一案,本市尚未举办”[27]。在日军占领北平前,卫生局为筹建公墓做了最后的努力,强调将内外城寺庙停柩“一律禁止”的重要性。[28]

(三)日伪时期公墓筹建工作的停滞

与北平市政府积极探索筹建公墓方案相比,日伪统治时期,北平公墓筹建工作近乎停滞。伪北平市政府于1939年3月先后颁布《公墓条例》和《取缔停柩暂行章程》[29],内容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所颁无异。此时的伪政权看似要赓续前政府未完成之事业,但除就整顿寺庙停柩有所行动外,在筹建公立公墓方面毫无行动。1942年,伪市公署令社会局厘订(定)私立公墓管理规则,具体理由为:之前对私立公墓没有限制,“只知营利不顾公益”,如万安公墓收费极多,官署对其监察缺乏具体的细则依据,只有妥筹管理办法才不致使公墓荒废。[30]可见,伪政府仅欲通过细化规则监督私立公墓,并无筹建公立公墓之意。1943年,设于北平的华北居士林,鉴于万安、福田公墓距离城市较远且收费高,导致贫寒之家因费用过高而难以应用,向公署申请利用私有园地建立佛教公墓。[31]建于近郊、具有公益性的公立公墓,实际上无论对于贫苦之人,还是对于城市卫生,都极为迫切。但直至统治结束,就先前北平市政府进行的几次勘定公墓地点的工作,伪政权都未延续。

三、公墓筹建的重启与结束

1946年北平重归南京国民政府治下,市政府即重启此前中断的筹设公墓事宜。3月,社会局、卫生局、工务局、警察局就筹建公墓展开讨论,最终决议:一是由警察局调查本市停灵庙宇、灵柩数目及各灵停放日期,以作筹建公墓之参考;二是除利用旧有私人公墓外,由地政局调查四郊区官地各一处,再会同勘查;三是等勘定郊区公墓地点并呈准迁移计划书后,再布告禁止市民向庙宇停厝、停灵。[32]

此次会议决定筹建公墓的做法与1935年几乎无异,有所不同的是增加利用已建成的私立公墓,不再调查会馆停柩。9月,各局召开迁移城内墓地及取缔寺庙停柩会议,决议由卫生局起草筹设市立公墓计划及相应的迁移和取缔办法。[33]然而,筹建公墓照旧停留于计划中,并无进展。1947年,公用局开始执掌公墓的筹建管理及督导事项,接收社会局与公墓有关的13个卷宗。[34]此时,近邻天津市在筹建公墓方面已经取得一定成果,公用局遂向其吸取经验,[35]借鉴公墓管理的办法。

1948年,政府部门在拟定公立公墓法规方面有所进展,但并未真正实施,主要思路是利用外国公墓和私立公墓。7月,市政府開始利用朝阳门外日本公墓[36]已有的地基、祭堂、火葬焚炉等场所和设施筹建平民公墓。此外,市政府试图进一步管理和利用私立公墓,调查了私立公墓的基本情况,修正通过《北平市私立公墓管理规则》。[37]公用局认为市参议会提出的公墓全部免费不妥,“漫无限制难予管理,且如无事业费收入,则公墓经常费之开支等项均成问题”,可对赤贫者免费;拟定了《北平市朝阳公墓管理规则》《公墓祭堂使用办法》《火葬场使用办法》《运灵车使用办法》;参考私立公墓收费价格,拟订各项费用价格。[38]公立公墓的筹建仍停留于讨论和规划阶段。

1948年12月,内战接近尾声,国民党统治下的北平政府已是穷途末路。城内的灵柩无法运出城外掩埋,亦无相应墓地进行埋葬,市政府下令在城内寻觅空旷之地以筹设军民临时公墓,并成立军民临时公墓筹建委员会。12月31日,委员会讨论临时公墓筹建事宜:地政局汇报外三区和外四区所勘公地和民地的情况,会议还决议经费筹备、土地征收、公墓管理和建设等事项。1949年1月7日,第二次会议拟定有众多单位参与的《北平市军民临时公墓筹建委员会组织规程》;13日,委员会向市政府提交二月份经费预算;18日,市政府回复卫生局公墓应暂缓办理。[39]此时,平津前线司令部与傅作义方面进行了和谈,1月22日,傅作义部队接受和平改编。27日,卫生局向市政府呈请“目下局面和平,关于公墓筹建工作已无继续必要”,并申请“函电各有关局、会,自即日起撤销该项工作”。[40]至此,北平具有应急性的临时公墓筹建工作宣告结束。

四、公墓筹而未建的原因

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北平市政府持续跟进公立公墓筹建的工作,包括公墓选址及收费等各项内容讨论、停柩调查、管理规则和办法的制定等,但始终筹而未建,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思路不明导致筹建公立公墓进展缓慢

第一,勘查地点的部门最初不拘泥于土地的性质,但因收回民地存在困难而搁置。之后,各局将思维局限在勘查公有土地上,这就大大影响工作的进展。第二,勘定公墓地点局限于选择近郊的大面积土地。而北平人口众多,即使是近郊,能满足公墓条例及未被开发利用,或能顺利收回的大面积土地也较少。公立公墓的选址并未像私立公墓灵活地选择自然环境优美,且历史上就是墓地聚集的北京西郊的西山一带。[41]第三,公立公墓难以推进的原因,还在于1935年义地调查的影响。自治事务监理处认为“郊区义地可以续奠之坟尚有一万余座,而公地覆勘结果又不合于公墓条例之规定,足见此案办理既感困难,而事实上似亦不甚需要。至停柩之寺庙应如何限制,以及各省各行会现有义地应如何加以调整,均另一问题”[42]。从现实角度考虑得出公墓“不甚需要”的结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之后北平公墓筹建的进展。

(二)因时人殡葬观念所限,公墓缺乏较大的需求

经济条件好、接受新思想的中上层人士选择私立公墓自不必言。本地贫困或倒毙街头者有官方义地埋葬,本地贫民还可葬于族内富人所开义地,亦有贫民安葬于乱葬岗,本地富户则安葬于家族墓地。[43]客居北平的外乡人,扶柩回籍是首要选择,会选择短期停柩或安葬于会馆、行会的义园义地。北平的各省义地至民国末期仍未荒废,有专人管理,如1946年,外城广安门内西晋会馆看管人因在义地葬埋与邻居产生矛盾;[44]时有义举,如山西平定同乡会将义园的清嘉庆至光绪年间的近三百具灵柩起运回籍。[45]外乡人另外的选择是停柩于寺庙,与收费高的私立公墓相比价格较低,且有离居民区较近的便利优势。而私立公墓如最早建立的万安公墓曾惨淡经营,第二个建立的福田公墓也因业务萧条而连年亏损。[46]

可见,无论以当时本地人还是外乡人的观念,多数不会将公墓作为安葬的首选。通过上述筹建公立公墓会议中关于价位的讨论可知,公立公墓不可能完全免费,也得有收费的墓穴才能满足各项开支。公墓筹建部门应很清楚即便建成公立公墓,因无大的市场需求就难以保证公墓的正常运营,因而难有建成公立公墓的决心。

(三)财政实力是重要影响因素

国都南迁后,北平失去政治中心地位,城市经济实力急剧下降。因工业不发达、商业衰落,北平市政府财力有限,无法开展大规模的公共卫生建设,仅在一定程度上对城市卫生、基础设施进行了改进和完善。而建立公墓需要耗费大量资金,如1932年万安公墓“只以工程浩大,虽用去十余万元,仅完成四分之一,现仍预定于五年内,再全成一部份(分)”[47]。在中央政府大力建设国都南京,对故都北平财力支持有限的情况下,北平政府要建立公益性公墓,如不依靠慈善团体的力量,很难实现。这也是政府对建立公墓有计划但迟迟没有决心的重要原因。此外,私立公墓如万安公墓、东北义园、福田公墓、模式公墓等已先后建成,[48]也为地方政府向中央有所交代及公立公墓筹建的后延提供了较充分的理由。

(四)北平公立公墓发展缺乏特殊事件刺激下的动力

1939年夏,天津发生特大水灾,导致水灾过后浮棺问题严重,卫生局邀请慈善团体成立掩埋浮棺筹设公墓委员会,掩埋浮棺工作开始后,筹设公墓工作也相继展开。开埠后的天津作为贸易港口,需建设铁路和疏浚河道改善交通,对公墓的建立产生很大影响。[49]与天津市相比,北平市辖区有限,仅南郊区受到水灾影响,水灾引起的浮棺问题并不明显。北平虽有寺庙停柩问题作为刺激公墓发展的动力,但卫生部门深知革除陋习非朝夕之功,当取缔寺庙停柩成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时,筹建公墓亦成为非紧迫之事。

(五)北平公立公墓发展亦缺乏稳定的环境

北平市政府曾更迭频繁,1928—1933年间,先后有六人出任市长或实际行使职权,“市政机构缺乏稳定性也影响了卫生行政工作的开展”。[50]公墓筹建作为卫生行政工作的一部分也会受到影响。日伪统治时期,制定的一切措施均服务于其殖民统治。尽管伪北平政府制定了《北京都市计划大纲》,但对东郊和西郊的城市发展产生明显影响,而完全不顾旧城区的改善。[51]日軍占领北平,中断了北平市政府业已探索和开展多年的筹建公立公墓的事业。北平由南京国民政府重新接管后,处于内战时期,即使有建成公墓的决心,也难以在两三年时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围城期间,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北平市政府为建立临时公墓才提出公墓建设资金预算等内容。

民国时期北平寺庙停柩数量巨大,长期停柩不葬妨碍公共卫生,成为政府筹建公墓的重要动力。北平市政府的工作思路以调查寺庙、会馆停柩数量为前提,但都停留于选址的初始阶段而未有实质性进展。尽管二十年间,公立公墓因多方面原因始终筹而未建,但北平市政府在筹建过程中鼓励和引导私立公墓建设,为其提供如路捐减免或优惠的政策,[52]并制定规则对其规范化管理,功不可没。公立公墓的筹建是民国北平市政府创建公共卫生制度的缩影,背后体现的是政府在观念变革和城市建设上的努力。

注释及参考文献:

[1]李彬彬.公墓与近代上海的城市变迁(1909-1937)[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42,50.

[2]参见谢世诚,伍野春,华国梁.民国时期公墓制的创建与演变.民国档案,1995(2);艾萍.双轨制下民国公墓制的创建——以上海为个案.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3);李彬彬.移风易俗:近代上海华人公墓的缘起.兰州学刊,2013(10);王先明,王琳.亡灵“公共空间”的制度建构——近代天津公墓的历史考察.史林,2013(3)。

[3][43][46]周吉平.北京殡葬史话[M].北京:燕山出版社, 2002:247-254,244-245,252-253.

[4][41]姜舒童.民国时期北京公墓的规划设计[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22(3):48-53,51-52.

[5]Changsong Wang, Shuai Zhang ,Shutong Jiang.Where Were Bodies Buried? The Complex Transformation of Beijings Mortuary Spa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Conflict between Tradition and Modernity,1912- 1949[EB/OL].(2022- 12- 10)[2023-02-08]https://doi.org/10.1177/00961442221140915.

[6]这是都市卫生中的重要问题[N].益世报(北京),1922-03-01(07).

[7]公安局重订各庙宇停柩规则[N].益世报(北京),1928-10-22(07).

[8]取缔停柩暂行章程[N].中央日报,1929-05-8(04).

[9]取缔停灵卫生局厘订各庙宇停柩办法[N].新中华报, 1929-05-13(06).

[10]内务部制定公墓条例我国埋葬办法向取放任主义[N].国民导报,1928-11-7(03).

[11][15]筹建平市公墓大体方针已议定地点择定则动工[N].华北日报,1929-08-30(06).

[12]最短期间完成本市公墓[N].华北日报,1930-01-20(06).

[13][20]据自治十三区巢功常呈请筹设公墓一节应由社会局、自治监理处拟议办法由财政局查明公地绘图分别呈核除分令外仰遵照由.档号:J002-007-00117,北京市档案馆藏。

[14]平市不设公墓因旷地无着[N].华北日报,1929-08-24(06).

[16]北平公墓覓定四处[N].京报,1929-09-12(06).

[17]呈复遵令查明黄寺校场为筹设公墓地点困难为情形祈钧鉴,档号:J002-007-00117,北京市档案馆藏。

[18]市公墓即将筹设[N].华北日报,1931-07-31(06).

[19]卫生处拟具三年卫生施行计划[N].京报,1933-12-09(07).

[21]筹办公墓会议纪录,档号:J002-007-00117,北京市档案馆藏。

[22]其中有18处为各省会馆义园,停柩寺庙的数量应为55处。

[23]北平市各自治事务区分所界内寺庙停柩、义地调查总表,档号:J002-007-00117,北京市档案馆藏。

[24][42]筹办四郊公墓一案遵将调查停柩义地及四郊公地各情形呈请鉴核示遵由,档号:J002-007-00117,北京市档案馆藏。

[25]市政府政字第四八八一号指令,档号:J002-007-00117,北京市档案馆藏。

[26]据会呈关于限制私墓案拟俟二十五年度开始公墓建设完成再行办理等情经核尚无不合除转咨外令仰知照由,档号: J002-007-00332,北京市档案馆藏。

[27]准内政部文日代电嘱将筹设公墓情形于本年六月底查明见复等因仰该局于文到十日内将私人设置公墓情形查明具报由,档号:J002-007-00332,北京市档案馆藏。

[28]卫生局筹设公墓取缔寺庙停灵[N].华北日报,1937-06-28(06).

[29]内政部公布公墓条例及取缔停柩暂行章程,档号:J001-002-00120,北京市档案馆藏。

[30]北平特别市公墓管理规则,档号:J002-007-00332,北京市档案馆藏。

[31]华北居士林建拟在海甸村建公墓事宜与都市局的来往函,档号:J122-001-00134,北京市档案馆藏。

[32]北平市警察局关于禁止各庙宇停放灵柩的训令,档号: J181-016-02958,北京市档案馆藏。

[33]为检送迁移城内墓地及取缔寺庙停柩会议记录由,档号: J005-001-01363,北京市档案馆藏。

[34]北平市公用局、社会局关于公用局接收社会局与公墓相关案卷的公函,档号:J013-001-00690,北京市档案馆藏。

[35]北平市公用局、天津市公用局关于搜集与天津公墓管理相关之章则资料的公函,档号:J013-001-00689,北京市档案馆藏。

[36]1900年,日军第五师团驻扎北京,以朝阳门外空地为临时墓地;1902—1916年,朝阳门外王爷坟为驻屯军墓地,其中辟出一块,作为居留民墓地。

[37]北平市政府、公用局商定借用墓地合同等的训令、指令,档号:J013-001-00901,北京市档案馆藏。

[38]北平市卫生局、公用局等单位关于筹商本市军民临时公墓的呈文,档号:J013-001-00016,北京市档案馆藏。

[39][40]卫生局关于市军民临时公墓筹建委员会章程、会议记录的呈文、公函及市政府的指令,档号:J005-001-01799,北京市档案馆藏。

[44]为呈请禁止西晋会馆于广安门内香儿胡同义地继续埋葬一案并将办理情形批示知照由,档号:J005-001-01363,北京市档案馆藏。

[45]南郊区分局关于同乡会起运灵柩的呈,档号:J181-016-02959,北京市档案馆藏。

[47]香山万安公墓有墓地一百余亩清白人士均可往葬[N].华北日报,1932-04-09(06).

[48]北平私立公墓名单,档号:J013-001-00901,北京市档案馆藏。

[49]王先明,王琳.亡灵“公共空间”的制度建构——近代天津公墓的历史考察[J].史林,2013(3):4-5.

[50]何江丽.民国北京的公共卫生[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51-52.

[51]孙冬虎,王均.八年沦陷时期的北平城市规划及其实施[J].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0(3):137-145.

[52]香山万安公墓工务局免收车捐[N].华北日报,1931-11-08(06).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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