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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安置制度的历史实践与现实意义

2023-08-21管典安王阳春

关键词:军转干部政策

管典安,王阳春

(山东社会科学院,山东 济南 250002)

2001 年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 号)明确指出,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与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地方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创业和发给退役金。自主择业军转安置模式从2001 年开始实施,到2020 年停止执行的20 年的实践过程中,经历了哪些发展阶段,进行了哪些调整优化,面临哪些问题和不足,由哪些实践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学界对这些题的研究较少,只有个别专家对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安置工作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梳理,如盛大泉等简要分析了前10 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学习培训、就业创业和党组织生活状况①盛大泉:《2001—2011自主择业十年报告》,《转业军官》,2011年第1期。,为我们了解自主择业军转安置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推进效果奠定了基础。本文拟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制度20 年的发展历程和实践经验进行归纳总结,以为新时代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创新和推进落实提供借鉴。

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制度形成的时代背景

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军转干部安置制度,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各领域发生了深刻变化,作为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军转安置工作,必须适应形势发展进行配套改革。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制度的形成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和现实原因:一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制定了一系列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截至2000 年已有350 余万军转干部得到妥善安置,为军转干部安置制度改革积累了丰富经验。二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党政机关改革的有序推进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尤其是1985年百万裁军和1997年五十万裁军期间,计划分配安置军转干部的压力不断增大。三是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深入,军队干部的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得到大幅提升,思想观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对军转干部安置制度改革的承受能力逐步增强。四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促进了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和国家财政状况的改善,为军转干部安置制度改革提供了财力保证。

在当时情景下,中央和国家机关与军队有关部门依据当时的《国防法》《现役军官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修改,于2001 年1 月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发〔2001〕3 号文件。该文件的最大亮点就是担任团级职务或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自愿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一批符合条件的军转干部可以选择自主择业安置,实现了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安置从行政计划安置模式向自主择业安置模式的转变。党中央推出自主择业军转安置制度,一是基于国家人事制度改革期间军转干部安置压力大的现状,以此缓解政府安置压力;二是给职级较高的军转干部提供更多选择,便于人才资源优化配置。为退役军官发放退役金的制度,实现了退役军官的特殊性与市场经济的开放性的有机结合①刘红岩:《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制度研究》,《武警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

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制度的发展历程

自2001年到2020年的20年期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以及相关部委结合自主择业安置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和修订自主择业军转安置政策,先后印发涉及自主择业安置政策的文件近30份,其中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名义联合发文4份,涉及到退役金的调整和规范的文件达10余份②王芳霞:《改革开放以来军转安置工作发展与回顾》,《中国人事科学》,2020年第2期。。回顾20年的自主择业安置政策演变,主要涉及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基本条件和安置去向的调整,地区津贴和生活补贴的规范,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障的落实,管理服务机构及其职能的变化,退役金的构成要素、发放标准、计发比例和定期增长机制的确定等内容。纵观20年的自主择业安置实践探索,其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制度初创和成型阶段、制度调整和探索阶段、制度优化和成熟阶段。

(一)制度初创和成型阶段(2001—2003)

2001 年中发〔2001〕3 号文件的颁布实施,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这一新兴群体的诞生奠定了制度基础。但如何管理和怎么服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是摆在各级军转安置部门的一个难题。国家相关部委在总结我国军转安置工作经验和借鉴国外退役军人安置模式的基础上,从国情、军情的实际出发,于2001 年8 月颁布了《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号),这是第一项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安置工作的配套政策,对自主择业干部安置计划、退役金发放、住房补贴、医疗保障、就业培训和管理服务部门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公报》(2002年第17号),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2/content_61487.htm,2001年8月24日。,为自主择业军转安置工作的推进提供了政策支撑。

随后,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等有关部门出台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国转联〔2001〕9 号)、《关于切实做好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工作的意见》(财行〔2002〕2 号),对自主择业安置的基本条件、待遇保障、经费来源、就业创业支持、退役金的发放和管理等作了具体说明①盛大泉:《2001—2011自主择业十年报告》,《转业军官》,2011年第1期。。2003年底之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制定下发了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管理的暂行办法,建立了市、县(市、区)和街道(乡镇)三级管理服务体系,细化了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标志着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安置制度初步成型。制度是实践的基石,截至2003 年,全国共有33600 多名军转干部选择自主择业之路,占符合自主择业条件人数的58%②孙彦新:《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与时俱进的创新成果》,http://news.sina.com.cn/c/2004-01-08/18461539042s.shtml,2004年1月8日。,自主择业安置方式显示出了勃勃生机和强劲势头。

(二)制度调整和探索阶段(2004—2017)

自2004年起,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等部门针对自主择业军转安置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党员教育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退役金的增长缺少制度保障、裁军期间计划安置压力增大等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调整有关规章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结合实践经验,逐步完善了定期联系、走访慰问、年度登记、档案管理、教育培训、就业帮扶等日常管理服务制度,大大促进了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确保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思想稳定和自主择业安置工作的顺利推进。这个时期对相关政策作了如下补充与调整:

1. 针对安置政策存在的不足之处,及时出台相关规章制度。2004 年3 月,中组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13号),强调了自主择业军官之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档案移交和管理教育等事宜。2004 年4 月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增加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通知》(国转联〔2004〕2 号),明确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定期增长事宜。2006 年2 月和2010 年11 月,先后下发的《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6〕1 号)、《关于核定和调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有关地区津贴问题的通知》(国转联〔2010〕4号)等,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军龄和工龄计算、退役金计发、有关待遇和管理服务,以及地区津贴等问题进行了统一规范。

2. 着眼部队裁军带来的安置压力,及时放宽自主择业条件。在此期间,中国经历了两次裁军过程,即2004—2006 年的20 万裁军和2016—2018 年的30 万裁军。为减轻地方安置压力,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关于做好2004年—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4〕7号)和《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 号),对自主择业安置政策进行了调整。其中,中发〔2004〕7 号文件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军龄要求放宽了2年,中发〔2016〕13号文件取消了最低职务的限制,并在安置去向和配偶随调等政策上体现了更多的灵活性。2007年至2015年期间,自主择业干部年限条件虽又恢复到20年,但安置对象群体扩大到了师级干部。

3. 结合军转干部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调整有关待遇政策。2006年国转联文件取消了退役金基本构成中的基础工资项,增加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生活性补贴并全额发放。但2009年国转联文件将原退役金构成中的军人职业津贴、生活补贴、伙食补贴、福利补助、生活补助、生活性补贴等6项,调整归并为军人职业津贴和自主择业生活补贴2项,规定“军人职业津贴+自主择业生活补贴+房租补贴+地区津贴”按比例逐月发放,主要变化是2006 年规定全额发放的“生活性补贴”被归并后按比例发放。此项调整变化在自主择业干部群体中引起了较大的思想波动。2012 年国转联文件根据当时实际情况进行了政策调整,将归并后的“自主择业生活补贴”这一大项改为全额发放。2015 年至2017 年期间,国转联文件还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基本退役金、年定期增加退役金标准和自主择业生活补贴标准,以及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进行了多次调整,各项政策措施在修订完善中变得日趋科学和规范。

(三)制度优化和成熟阶段(2018—2020)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工作,亲自决策、亲自推动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2018 年4 月,担负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待遇保障等使命的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彰显出国家更加重视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保障和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使得自主择业军转安置制度在优化中走向成熟。退役军人事务部非常重视军队改革期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的基本构成、发放标准和津贴补贴进行了调整规范,同时各地在健全工作机构、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党员管理和引导就业创业等方面进行了大胆创新,逐步建构起成熟的法规制度体系和稳健的服务保障体系。

2020 年12 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正式对外公布,该法案明确指出,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标志着自主择业军转安置模式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该法在制定过程中,广大自主择业干部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反馈意见,合理表达诉求,为法案的最终出台贡献了集体智慧。该法第八十四条明确指出,“本法施行前已经按照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的待遇保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自主择业军转安置模式虽然已经停止执行,但经过实践检验并行之有效的自主择业军转安置制度,还将长期作为管理服务现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基本政策依据。

国家推行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安置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军转安置制度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是我国军转安置工作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次重大探索。这次改革充分考虑了各方的承受能力,较好地处理了继承与创新、当前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的关系。自主择业军转安置模式,与计划分配安置模式相比,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自主性强、灵活度高,有利于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自主择业军转安置模式,既减轻了政府的安置压力,又顺应了时代的发展需求,为新时代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提供了经验借鉴。

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调查分析

自2001 年自主择业安置制度实施以来,各级始终坚持以完善政策体系为基础,以扶持就业创业为重点,以建立管理服务制度和健全管理服务机构为保障,大力推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创新发展。20 年来,一大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成功就业创业,较好地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同时在引导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和吸引优秀青年应征入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调研期间,课题组发放电子问卷100 份,涉及到不同年龄、学历、性别、就业状态和思想状况人员,虽然问卷数量有限,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群体特征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是我国军转安置制度改革时期出现的特殊群体,是一个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付出重大奉献、为国家和军队改革作出突出贡献的群体。从调研情况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以服役二十年以上的团级领导干部或技术骨干为主,是一个能力素质突出、个性特征鲜明的群体,也是一个值得敬重和需要关注的对象。

1.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群体的主要优点

(1)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经济基础好。他们每月能领到数量可观的退役金,生活有了基本保障,他们退役后的就业创业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充实生活、丰富经历、展现能力素质和实现个人价值的考虑,所应聘工作的发展前景和福利保障等是次要考虑因素,这相对于年轻就业群体来说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2)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综合素质高。担任过行政管理职务的,大部分兵龄长、职务高,作风过硬、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如到企业应聘管理岗位比较受欢迎;从事过专业技术工作的,他们大部分学历高、专业精,技术熟练、经验丰富,业务发展潜力较大,如到企业应聘技术岗位比较受器重。

(3)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自由空间大。他们可以克服困难选择就业创业,可以发挥特长参与社会公益,也可以休闲娱乐享受美好时光,从事什么工作,选择什么行业,可以根据兴趣爱好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和发展方向,这是其他工薪阶层难以比拟的。

2.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群体的主要不足

(1)管理服务难度较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户籍所在的街道负责,但相对其他群体而言,其数量较少,人员分散,居住和就业自主性强、流动性大,有些还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给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带来巨大挑战。

(2)干事创业缺少激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每月领取相当数额的退役金,解决了生活基本保障问题。但处于这个年龄段的军转干部,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不占优势,面对陌生的环境和激烈的竞争,他们往往不愿意去冒险创业,而是选择挑战性小、轻松自由的职业。

(3)再社会化难以适应。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兵龄较长,年龄较大,职级较高,长期在部队工作生活,使他们与地方脱节。转业后面对陌生的生活环境和复杂的人际关系,难免产生焦虑感和失落感,有些人甚至转业多年仍不能接受角色转变,难以适应地方的工作生活节奏。

(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现状调查

自主择业安置政策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符合条件的军转干部选择自主择业安置之路。截至2018 年底,全国接收军转干部100.68 万人,其中计划分配安置75.73 万人,占75.2%;自主择业安置24.95 万人,占24.8%①王芳霞:《改革开放以来军转安置工作发展与回顾》,《中国人事科学》,2020年第2期。。2016 年为中央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裁减军队员额30 万的第一年,自主择业人数达到峰值约为50%,占符合自主择业条件人数的67%②杨学娟:《是什么影响了你的选择——军转干部安置选择路径观察》,《解放军报》,2017年2月27日第5版。。截至2019 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数量上升至27.5万人③黄良荒:《瞄准需求 聚焦质量 扎实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https://mil. gmw. cn/2019-07/29/content_33036834.htm,2019年7月29日。,初步估算2020年底全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数量应该达到30万人左右。

调研发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中专业技术干部和50 岁以下干部均占6 成,师团级别干部占7成,本科以上学历约占8成,大部分人员退役金在1万元以上,另外安置地政府还参照当地实际发放一定数额的住房补助等。从问卷数据分析来看:

1. 在就业创业和生活状态方面,成功就业创业的占52%,临时或即将就业创业的占22%,因家庭或个人原因还在犹豫或不愿就业的占26%。而在成功就业创业人员中,收入5000 元以下的占33%,5000元—8000元的占32%,8000元以上的占35%,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中涌现了一批民营企业家或致富带头人。对转业后的生活状态及收入水平满意度高达85%,愿意发挥自身优势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占75%。总体来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生活状态非常不错,对当前收入水平也比较满意。

2. 在相关政策和管理服务方面,对管理服务部门评价为一般或很不到位的为45%,认为待遇政策不稳缺少安全感的占70%,组织关怀不足缺少归属感的占75%,社会脱节严重缺少交际圈的占45%;希望政府保持政策稳定的占90%,提高保障水平的占80%,成立帮扶组织的占52%,提供就业协助的占42%,安排公益岗位的占37%。总体来看,军转干部对政府协助就业或扶持创业认可程度非常低,对未来生活有一定的危机感,希望政府能保持政策的稳定性。

建校以来,两栋教学楼和一栋食宿楼的外墙保温问题一直困扰着她。看到老师们在比较寒冷的教室里兢兢业业地授课,看到课堂上孩子们一张张稚嫩的笑脸,她既感动又心酸。2011年10月,通河县政府召开全县人大代表会议,她向领导提出了粘贴三栋楼保温墙问题,在座的县、镇两级领导听取了她的建议后,觉得她是一个心系教育、想干事、能干事的人,当时就决定把这项工程纳入县教育重点工程,立即着手办理。

(三)自主择业安置工作的问题分析

总体来看,各级政府认真贯彻中央有关指示精神,积极完善配套政策和服务体系,保证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待遇落实和思想稳定,较好地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 自主择业安置政策的宣传解释不够到位。自主择业军转安置政策的调整优化,容易引起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思想波动,究其原因主要是对新政策的宣传解释力度不够。首先是对自主择业军转安置政策出台的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宣传不够深入,曾经为国防和军队做出重大贡献和牺牲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常常被矮化为坐享清福的群体,容易引起其他社会群体的不满。其次是对自主择业福利待遇政策调整的主要目的和重大利好解释不够细致,这种信息不对称容易引起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猜疑和误判,有时会觉得政策调整缺乏历史延续性,损害了他们的切身利益。再次是对新时代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的精神解读不够及时,思想政治工作凝聚人心、鼓舞斗志的作用发挥得还不明显。

2.自主择业军转党员的管理教育有待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群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管理教育的难度。首先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占比不大、职级较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难以实施有效的管理教育。其次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身份认同和生活经历不同,完全融入社区生活难度较大。再次是基层组织生活的形式和内容缺少针对性、感染力,部分党员消极应付组织生活或处于组织管理之外。

3. 自主择业安置政策的顶层设计不够合理。主要表现为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群体的政策定位不够明确,他们既不是退休干部,也不是在职人员,但政策规定他们既可参照军休干部增发退役金,又可参照地方干部落实其他待遇。政策的含糊不清容易造成矛盾隐患,时常会出现哪边有利往哪边靠的现象,甚至还会影响到自主择业军转安置政策的执行效果。

4. 自主择业待业人员的潜能激发不够充分。自主择业军转安置制度设计的初衷,是想通过政策引导和政府协助,激发退役军官潜能,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但目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成功就业创业的只有52%,加入志愿组织或参与公益活动的比例较低,究其原因,除了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和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外,主要原因还是管理服务部门的政策引导、信息沟通、培训指导、推介宣传和排忧解难的力度还不够。

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实践的经验启示与现实展望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是因应国家改革发展形势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军转安置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也是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的客观需要,标志着我国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20年的自主择业军转安置实践经验,为新时代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借鉴。

(一)自主择业军转安置实践的经验启示

自主择业军转安置实践中,各级管理服务部门始终贯穿着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尊重个人意愿原则,符合自主择业条件的退役军官,依据个人实际自愿选择安置方式。二是落实待遇保障原则,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完善配套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管理服务水平得到不断提升。自主择业安置政策在推进落实和调整优化过程中,有以下几点经验值得学习借鉴:

1. 处理好政策延续与制度创新的关系。保持退役待遇稳定是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重要前提。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高度关注退役待遇的调整变化。为此,政策制定部门既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制度创新,又要依据中央原始文件精神慎重研究,确保政策的调整变化具有延续性、科学性和说服力,避免政策大起大落或摇摆不定激化矛盾,影响政府公信力和权威性。

2. 处理好文件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与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相比,他们远离政府机关,远离战友同事,交往渠道闭塞,信息来源不畅,更加需要公开透明、及时有效的政策解读。为此,负责政策制定的部门要根据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及时下发宣讲提纲,便于基层管理服务部门对新政策出台的背景和带来的利弊进行有效解读,防止因信息不对称导致误读误判和情绪波动,甚至激化自主择业群体与管理服务机构之间的矛盾。

3. 处理好政府引导与个人参与的关系。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如果不能顺利融入社会,自主就业创业就成了被动失业待业,这就背离了自主择业军转安置制度的设计初衷。为此,管理服务部门既要发挥政府在信息发布、平台搭建、协议签署上的桥梁纽带作用,又要调动个人在就业培训、素质提升、就业创业上的主动作为意识,防止出现政府大包大揽或放任不管,个人不知所措或消极应付的现象,努力营造政府和个人齐头并进、全力以赴的就业创业环境。

4. 处理好机械管理与贴心服务的关系。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是特殊历史时期出现的特殊退役群体,他们兵龄长、职务高、素质过硬、能力突出,是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优质人才。为此,管理服务部门要通过喜闻乐见的宣教活动引导他们、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温暖他们、贴心细致的人文关怀感化他们,达到用温馨服务替代机械管理、变被动管理为主动配合的目的,充分激发他们主动投身经济社会发展的潜能。

5. 处理好一视同仁与区别对待的关系。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既有鲜明的群体特征,又有独特的个体特点,如家庭背景、个人素质、就业状态、身体条件、收入水平等差异较大。为此,管理服务部门既要注重群体共性,搞好通用型的管理服务工作,又要考虑个体特性,提供差异化的管理服务工作,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感情,通过个性化的服务,增加自主择业安置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自主择业军转安置实践的现实展望

课题组调研发现,2021年12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是推进军官职业化的重要保障,是提高军士制度吸引力的重大创新。从某种意义上讲,新的安置政策是自主择业军转安置政策的延续和升级,但从政策执行情况看,愿意选择这种安置方式的退役军人比例极低。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方式与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相比,退役待遇和保障水平有所下调,广大退役军人对选择这种安置方式后的生活质量和发展前景持观望态度。梳理和提炼自主择业军转安置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得与失、利与弊,对于新时代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为此,我们就继续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服务保障工作和推动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制度的顺利实施提出如下建议:

1. 逐步完善管理教育体系。完善和落实档案管理、年终登记、定向联系、走访慰问四项基本管理服务制度,畅通日常联系渠道,建立相互信赖关系。加强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有条件的地方成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党支部,提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组织生活的质量和水平。借鉴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经验,加强优良传统倡导、形势政策辅导和先进典型引导,打牢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思想稳定的根基。设置管理公益岗位,聘请优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与管理服务工作,发挥好政策宣讲员和矛盾化解师的作用。例如,山东济南蓝天社区依托原济空大院成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党支部,成功实现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党员管理教育打造了良好范例。

2. 切实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在政策制定时,各级各地出台的配套措施和保障政策必须以中央文件为依据,综合考虑历史延续性和区域平衡性,在待遇调整上合理做加法、谨慎做减法,防止出现攀比心理和波动情绪。在政策解读时,加强退役安置政策的宣讲工作,及时解读自主择业安置政策调整变化情况,防止误读误判和矛盾激化。在考核评价时,应依托第三方对管理服务机构的政策执行效果和群众认可程度,以及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进行考核排名,达到宣传先进和激励后进的目的。此外还应加大扶贫帮困力度,力所能及地为自主择业困难家庭排忧解难,提升大家的归属感和满意度。例如,济南市利用社会基层治理体系优势实现网格化管理,有些街道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纳入社区服务信息平台,有效实现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为提升基层服务保障能力进行了有益探索。

3. 不断加大就业扶持力度。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形势和个人从业意愿,科学筹划和精准实施岗前培训工作,在内容上突出“新”、形式上注重“活”、效果上体现“实”。帮助他们科学评判经济形势,客观评价自身潜力,合理制定职业规划,正确看待成败得失,跟踪做好心理疏导和就业引导工作。完善人才供需信息平台,深入了解就业意愿,及时更新用工信息,积极为供需双方牵线搭桥。按照政府支持引导、社会协助配合、个人积极参与的工作思路,成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互助组织。例如,青岛市建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台账,开展跟踪服务和定向指导,实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率达59%,创业率达13%,为扶持退役军人再就业发挥了示范作用。

4. 充分激发退役军人潜能。积极营造尊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群体,维护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权利,用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潜能的良好氛围。结合个人意愿、兴趣特长和社会需求,协调和推荐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进学校、进社区、进街道、进企业、进农村,当好政治辅导员、纠纷调解员、政策宣讲员、执法监督员、党建指导员。大力宣传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与社会公益和服务基层建设的先进事迹,同时探索建立有偿服务机制,根据劳动量和贡献度给予相应报酬,充分激发他们的红色潜能。山东青岛选派28 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赴贵州和甘肃开展智力扶贫,选派20 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到乡村任“兵支书”助力乡村振兴;山东渤海轮渡公司招录20 名自主择业干部任“船政委”,为企业发展注入新动能;山东英才学院等民办高校优先聘用大量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任“兵教官”,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和日常管理,为激发退役军人潜能提供了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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