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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万物真原》看明末天学对朱熹理学的批判

2023-08-08王文璐

文学教育·中旬版 2023年7期

王文璐

内容摘要:天学第三次入华时值明末,以程朱理学和阳明心学为代表的新儒学已形成一套完整的體系,作为主流思想的地位难以动摇。艾儒略等人发现,如若想在中国传播天学思想,必会与儒家思想产生冲突。面对这种情况,他们试图采用“合儒补儒”的策略,附会古儒学,驳斥新儒学,使天学的阐释有理可依。艾儒略的《万物真原》就是这样一部著作。

关键词:朱熹理学 《万物真原》 艾儒略

天学第三次入华时,艾儒略等人面对在社会思想上占据绝对统治地位的儒学,采取了“合儒补儒”的方针。他们认为,儒家以孔子为师,而孔子哲学是以自然律为基础的,很少与天学相违背。但十分明显的是,朱熹在孔孟思想基础上构筑的新儒学,很多地方已经超出了天学能附会的范围,面对这种情况,艾儒略等人对朱熹理学进行了批判。

一.朱熹的理本哲学

1.本体论与认识论

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道教的社会影响力远超儒家。在当时战乱频繁、门阀政治黑暗的社会背景下,孔子所说的:“未知生,焉知死。”不仅本体论模糊以及缺失最终关怀,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其内涵也晦涩难懂。与此相反,佛教产生了一种独特的吸引力,它允诺人的来生,以此减轻人当下精神上的痛苦。苦难中的人民,很容易把“看不见的彼岸”当作唯一的精神支柱。这种情况在宋代朱熹发展出完备的“新儒学”体系后被改变了。

战乱时期,百姓畏惧死亡,佛家讲:四大皆空。但其主流价值观模糊,在方式上主张“悟”,也没有向普通百姓讲明达到“四大皆空”的具体方法,在认识论上,佛教的理论则与人的实践生活割裂开来。

朱熹首先提出了“理”的概念,回答了“宇宙和万物是如何产生的”这个问题。朱熹说:“未有天地之先,毕竟是先有此理。万一山河天地都陷落了,毕竟理却在这里。”确立了“理”的至上性,理是宇宙的规律。朱熹又说:“只是此一个理,万物分之以为体。”朱熹吸收道家太极的学说,理是形而上的,是宇宙的本体,万物若想存在,还需有“气”。气是形而下的,是生物之具,是具体存在事物的构成因素,理则是气的规则。朱熹还提出:阴阳二气是理产生万物的质料。阴阳二气交感运动,凝结生物。在解释万物的规律时,朱熹再次借用了道家“太极分两仪,两仪分四象,四象分八卦”的学说。朱熹说:

“只是一个道理,分为两个。两个分为四个,一个是仁,一个是义,一个是礼,一个是智,……节节如此,以至于无穷,皆是一生两尔。”

由此发展出了一套辩证矛盾的哲学思想。“一”是一个道理,却分两端,用处不同,譬如阴阳,阴了又阳,阳了又阴,这便是道,即矛盾的普遍性。“天地之间无非气”,阴阳二气运动所生的万物,都禀有自己的理,也就是自己的规则,即矛盾的特殊性。人作为万物中的一种,生老病死就可以被解释为自然宇宙的法则,不再不可知。通过提出“理”与“气”的概念,朱熹填补了儒家长久以来在本体论上的空白。

在认识论方面,即“如何认识理”的问题上,朱熹提出了“格物穷理”,即“格物致知”,要求遇到一物就不断追问思考,以探求因果关系的方式挖掘事物的底层逻辑。朱熹指出的格物对象,是所有的思维对象,不仅指客观实体,还指人类的行为和思维活动。

2.人性论和伦理论

朱熹理学能够成为官方哲学思想的最重要原因,是因为其理本哲学中“理”的范畴涵盖了伦理道德的部份。这种道德伦理观念成为当时以及后来各阶级的主流思想,进一步稳定了封建社会的秩序。其道德伦“理”,涵盖了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理”是“三纲五常”。因为“理”的至上性是不可撼动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父为妻纲”和“仁、义、理、智、信”的封建伦理道德标准也就成为了“天理自然”。第二,“理”是“心之本然”。是心未有思虑之萌和遇物而感时的未发状态,是生于“天理”的“道心”。第三,“理”是“人性之善”。

朱熹将“性”分为天命本然之性和气质之性。天命本然之性是人和物得之于天命而禀受在己之德。他通过“气禀有定论”来解释气质之性。

“天地之间只有一个理,性便是心的理。人之所以有善有不善,只缘气质之禀,各有清浊。”“人所禀之气,虽天地之正念,但衮来衮去,便有昏明薄厚之异。”

阴阳二气的运动导致气产生昏明薄厚之异,由此所诞生的人有偏有全,不仅人的善恶由“气禀”决定,人的贵贱贫富,聪明愚笨等都由“气禀”决定。朱熹的“气禀有定论”,成为论证封建社会上下尊卑等级差别的合理性的工具。

自朱熹构筑新儒学后,元明清三代一直将儒学奉为“民生日用而不可缺”的圣人之学。将儒学奉为社会主流思想,从统治阶级的角度来说,是因为其具有稳定社会阶级秩序的功能,此特点是随儒学发展而诞生的。朱熹的理本哲学填补和进一步阐释了儒学的本体论,将人生目标具体到成为“心与理一”的圣人,以成为圣贤要求自己,就是在形式上做到“合乎礼”,在内容上做到“正心诚意”,这就将人从彼岸世界拉回到现实生活中来。

二.传教士的“合儒补儒”方针

1.囿于天主教形态的宗教观

天学第三次来华正值万历中后期,明朝已是大厦将倾。国事的衰颓引起了士大夫的崇古倾向,他们渴望“王道德治”的理想政治环境,其中隐藏着一种“退化史观”,其核心是:人类的黄金时代在过去,不在将来,自从黄金时代过去后,历史的运动一直是逐步退化的运动。这与天学的历史观十分相似,其创世说与原罪论都暗示了人类的黄金时代是过去而非将来,人类在偷吃了禁果后才被驱逐出乐园,来到人世间受苦,世人应当赎罪,聆听启示,回到初始之地。利玛窦和艾儒略等人便从此处入手,对古儒学进行“合”与“补”,调和天学思想与中国主流思想的矛盾。他们囿于传统的天学观念,认为儒学的宗教性不足。如利玛窦认为:“儒教不是一个正式的宗教,只是一种学派,是为了齐家治国而设立的。因此,他们可以属于这种学派,又成为基督徒。”

所谓“合儒”,是指借助中国古代儒学经典的名词术语解释天学教义。“历引吾六经之语,以证其实。”此类合儒多流于表面附会,例如艾儒略认同儒学的三纲五常,由儒学的孝推演出天学的偶像崇拜。他说:

“自钦崇天主而下,即首孝敬父母,而古圣人释之云:父母有三:生我者、治我者、训我者是也。又且夫妇长幼之理,皆括在此诫中矣。第人伦之上,有一大伦,更为人所当尽者,乃最初造物之主,即所谓天主也。”

艾儒略把感念说成“人伦之上,又一大伦”,但儒家孝敬父母,在死后也须有祭礼之诚,在中华传统观念中,对父母的爱,是让中国的普通大众遵守道德行为准则的源头。儒学的祭祀,包含祭天地、祖先、圣贤三个方面,孔子曰: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吾不与祭,如不祭。鬼神之存在由人的德行带起,在祭祀时最重要的是“诚”。而艾儒略指出,儒学的祭天地之礼缺乏宗教性,并试图“补儒”。

“至尊原无二主,至道本无二理,人心亦不可有二向……拜天拜地,是特就其形器致敬,敬将谁任受也?试思夫苍苍者、块然者果能自位奠乎?”

艾儒略等人看来,儒学缺少超越层面的关怀,只行世俗仪式。但儒家有一套“绝对”的观念,且有一套使人能向此做最终转化的方法,这个绝对就是“天”。且儒家并不以现实中有限的人为本而隔绝天。儒家重在如何通过人的觉悟而体现天道。儒学与天学不同,至少不能囿于传统天学观念来定义。它将这种意识转化为日常生活轨道之礼乐,以全部道德实践贯注其中。儒学的最终目标是,让天道体现在人身上,天道并不像是具有人格的神。在古儒学和新儒学中,此人格神都不存在,这也是艾儒略等传教士“合儒补儒”方针面临的首要问题:如何论述“天主”的存在。

2.艾儒略的《万物真原》对朱熹理学的批判

古儒学对于“天”并未给出具体定义,没有解答“天与万物的关系”问题,艾儒略等人尚可使用天学教义进行补充。而朱熹的新儒学直接回答了“创世问题”,将儒家的本体论具体到物质的范畴,与天学的创世说产成了直接矛盾。艾儒略的《万物真原》就是一部批判朱熹理学的论著。

朱熹理学的根本是:理是万物之源。《万物真原》第一节也提到:论物皆有始。在论述了“人类皆有始”和“天地万物皆有始”后,艾儒略提出:有始者必出于无始者。

“矧吾论此有始,欲明有始也者,必有无始也者,出乎天地之先,能造成天地云尔。若只论有始,则七千年之始,始也;千万年之始,始也。总有无始者居先,而于修短曷论焉?若佛氏恒河沙数之天地,自无可证,不足论也。”

儒学所认为的“天”,是形而上的客观实体,其内涵“天理”,所以生物,而艾儒略认为“天不能自动生物”,天也是被造物者制作出来的,有规律的事物:

“若天之运动是本性所发乎,必其将有所未得而运动焉,……况且能自动者,必是活物。活物有形体者,必须他物养之,必渐至于大,又渐至于衰。……故天之运动,必藉外有力者旋转之。此乃造物者哀怜下民,命天神旋转之,以普照广育万民也。”

而朱熹认为,“阴阳二气”交感运动,由此生物。在《万物真原》第四节的“论元氣不能自分天地”中,艾儒略说:

“气者,不过造物之材料,非可自造物也。且据云分而为天,分而为地,则已有分之者。果‘元气之能自分乎?元气之说,夫何所考?或者不知天地来由,姑举‘元气以为天地之根抵。”

他将气看做生物的材料,否定以理为本的宇宙生成论或本体论,这是创世说的绝对排他性所决定的。他提出:造物必明觉其象:

“凡造物者,必在物体之外。……今元气浑在物物中,以成万物,是元气为物体,而不在外,仅可为质者、模者,而不可为造者、为者也。”

朱熹的理本有本源论和构成论两层含义。艾儒略认为,理也属于无形之物,故不能独立存在。理作为依赖者,理依于物而非能生物,且理无知觉以造物。即太极,也就是理,终究没有理性灵魂和意志,不能像造物者一样造物,且赋予物知觉和灵性。《万物真原》第五节中说:

“其一,经营剖析之事,非明觉者不能。理原无觉,岂能经营剖析哉?天之日月星辰、地之山川草木、人之百骸四体,各的确不移,千古不差忒者,非有大灵觉为之剖析,则何以能成乎?”

在论述“人的灵魂”这个问题时,艾儒略以“人有形有神证天地有天主”:

“且以人身论之,人有形有神,二者相合而成其为人也。神在,则四体五官始能知觉运动。其灵神一离肉身,纵有五官四体,亦不能知觉运动,必至颓倒毁坏矣。今天地万物,使无灵明之主宰治之,则天地万物亦颓倒毁坏久矣。”

在朱熹看来,(灵)魂不是理性实体:“气曰魂,体曰魄,人只有许多气,终有个尽时,尽则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而死矣。”利玛窦认为:人神为魂,不容泯灭,此乃修道之基。人是具有物质性身体和理性灵魂的实体,灵魂是人的本质形式。其次还要把人性之本体与人性之产物区别开来.不可把推理的产物误认为是人性:“仁义礼智,在推理之后也。理也,乃依赖之品,不得为人性也。”一言以概之,“造物乃造物者明理之功”。为了确立造物者的地位,运用理依于物的学说,动摇了纲常名教的天理的绝对权威,并通过理卑于人思想的阐发,在造物者的名义下弘扬了人的主体性。

《万物真原》的第七节“论天地万物有大主宰造之”与第八节“论天地万物主宰摄治之”都是在前述结论:理与气都是造物,其自身不可生物的基础上,分别以“造物之精妙”和“天地万物运行不爽”倒推造物者存在的必然性。其中提到:

“因性而然似矣。但其性之然,从何而来乎?必先有定其性之所以然,然后能各因其性,而为自然也。倘无定各物之性者,而任物随意自取,且不能有性,焉能成自然之妙乎?”

把万物的“性”说成是被造物者定义的概念,而非“气质之禀”。

第九节“论造物主非拟议所尽”和第十节“论天主造成天地”中,艾儒略再次强调了其的至上与不可解,并概述了造物的特点、过程以及“大要领”:独加意人类,有如此其贵重者,皆望以登天堂事主享福,是大要领处。朱熹理学中,人格物致知的“大要领”是成为圣贤,以达到“心与理一”、“天人合一”的境界,而天学的最终目的,还是回到造物者所造本源。

朱熹理学架构了一个无神的、理性的世界。系统阐述了一个无神的世界中,万物的诞生、发展和变化是怎样运行的,从心性的角度,对古儒学进行文化和价值上的重建。因为天学世界观的初始是人格神的存在,天学第三次来华时,不得不面对与朱熹理学的直面冲突。艾儒略等人试图通过“合儒补儒”调和两种思想之间的矛盾,这大都建立在他们对古儒学的片面认识上。事实上,在中国的社会中,处处进行着以孔孟古儒学为基础发展的新儒学的“仪式”。

参考文献

[1]朱熹.朱子语类[M].中华书局,1986.

[2]张立文.朱熹思想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