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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的实践困境与解决之策

2023-07-30张梦停

南北桥 2023年13期
关键词:教育惩戒解决路径困境

张梦停

[摘 要]教育惩戒作为建设高质量校园环境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在教育过程中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教育惩戒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过度提倡赏识教育,教育惩戒“有名无实”;教育惩戒法律不完善,教师无据可依;教师对教育惩戒认识欠缺,惩戒方式单一;媒体对教育惩戒的宣传不当,公众存在误解。为此,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寻求解决之策:建立赏罚并重的教育体系,重视教育惩戒;完善教育惩戒法律,使教师有法可依;加强教师对教育惩戒的认识,丰富惩戒方式;加强社会媒体对教育惩戒的正确引导,改变公众认识。

[关键词]教育惩戒;困境;解决路径

[中图分类号]G40文献标志码:A

2020年12月23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目的在于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惩戒,以达到教育目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1]”但在实践中,教育惩戒却面临着一些问题,如教师无法正确掌握惩戒情况和程度、教育惩戒方式单一等。因此,解决教育惩戒的诸多问题并提出可行的实践方法,是教育惩戒得以健康发展的关键。

1 教育惩戒的内涵及理论基础

1.1 教育惩戒的内涵

学界对教育惩戒的概念并没有统一的认识,顾明远在《教育大辞典》中指出,教育惩戒是对学生个体或是集体的失范行为进行的否定处分,通过教育惩戒达到制止失范行为发生的目的[2]。此外,《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中明确提出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認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3]。综上所述,教育惩戒具备以下特征:第一,教育惩戒的实施主体是学校、教师;第二,教育惩戒的对象是做出失范行为的学生;第三,教育惩戒的目的在于利用强制性手段促进学生心理变化,减少学生失范行为的发生。基于此,本文认为教育惩戒是学校或教师以教育目的为基准,以不损害学生的身心发展为基础,以做出失范行为的学生为对象,对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言行加以制止、管理和纠正以促进学生心理变化,减少失范行为的教育手段。

1.2 教育惩戒的理论基础

教育惩戒的发展有坚实的基础,其中主要涉及教育学、心理学和伦理学,缺少任何一个基础,都不能形成完整的教育惩戒。

1.2.1 教育学理论基础

从古至今,无论是我国还是西方的教育者都强调纪律和惩戒的重要性。在我国,孔子的教育惩戒讲究因材施教、因性施教,其教育惩戒方式分为对犯错者避而不见、言语斥责犯错者、对犯错者进行警告等。例如,当其他的弟子都在读书,宰予却在睡觉时,孔子斥责他是朽木。在西方,夸美纽斯在其著作《大教学论》中指出:“学校没有纪律犹如磨盘没有水。[4]”没有水磨盘就无法工作,学校如果没有纪律就无法正常运行,教育惩戒在维持学校秩序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也明确指出:“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5]”马卡连柯所说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养成集体主义的人格、坚强的性格以及坚忍的意志。

1.2.2 心理学理论基础

教育惩戒的心理学基础主要来自斯金纳的操作性学习理论。该理论认为,个体的行为后会得到一个结果,而这个结果会反过来强化个体的行为。一般来说,如果结果是令人愉悦的,那么个体的行为会被强化,因此增加这个行为的发生频率;相反,如果结果是令人厌恶的或是痛苦的,那么个体就会减少这个行为的发生频率。因此,学校和教师需要对学生施行教育惩戒时,可以运用该强化理论纠正学生的违纪行为。通过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惩戒,使其产生懊悔、自责等情绪。这种情绪使学生感到难堪甚至痛苦,因此为避免该情绪的再次产生,学生会减少甚至是杜绝违纪行为的发生,以此达到戒除学生不良行为的目的。此外,有研究表明,学生的不良行为可能只是想要获得教师的关注,教师的关注作为一种强化物则会增加学生不良行为的频率。因此,在教育过程中,教师可以对学生的违纪行为不立即给予关注,即不对学生的行为给予强化,这对于减少学生不良行为的发生有重要的作用。

1.2.3 伦理学理论基础

关怀理论由美国学者内尔·诺丁斯提出,其核心理念是教育的目的在于使学生学会关心、学会关怀。这一理念与当今美国教育惩戒的方向相符,因此一部分学者将关怀理论视为教育惩戒的伦理学基础。从诺丁斯关怀理论的角度来看,道德教育主要包含示范、对话、实践和求证四个部分[6]。首先,“示范”在关怀理论的道德教育中居首要地位,“示范”要求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严于律己、善于自省,为学生做好榜样作用。在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时,教师也要思考是不是自己没有做好示范、是不是自己的行为对学生产生了不良影响。其次,“对话”要求教师在教育惩戒过程中要语气轻柔、措辞适当,尊重学生的话语权,倾听学生的声音,同时也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性格分场合进行对话。第三,“实践”是指教师在惩戒后应该给学生机会证明其改错的态度和决心,即在后续的学习和生活实际中表明自己已接受教师的劝导。最后,“求证”是教师对学生的优点进行肯定的过程。关怀理论要求教师应该全面地看待学生,寻求其犯错的原因,不能因学生的过错而否定学生的全部甚至对学生有偏见。

2 教育惩戒的实践困境

2.1 过度提倡赏识教育,教育惩戒“有名无实”

自我国提倡素质教育和赏识教育以来,学生的地位得到提升,尊重学生主体性、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要愈来愈受到重视,教育惩戒也被慢慢淡化,有些家长甚至对教育惩戒表现出敌视的态度,认为教育惩戒与赏识教育背道而驰,会使孩子的身体受伤、心理受损[7]。

2.2 教育惩戒法律不完善,教师无据可依

2019年,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首次对教育惩戒进行了概念界定。2021年3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其中对《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教育惩戒的适用范围、惩罚措施等规定进行了适当修改和完善。虽然《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是教育部门首次正式颁布的关于教育惩戒的官方文件,但其中的一些表述并不清晰,使教师在实际惩戒过程中难以采取恰当措施。例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多处出现“适当”一词,但对于到底什么程度才是“适当”却没有一致的、明确的规定。此外,对于学生犯错程度的划分包括轻微、较重、严重三个层次,而对这三个层次的区分边界也没有进行详细说明,教师因此不确定何时应该采取罚站或书面检讨等惩戒措施。

2.3 教师对教育惩戒认识欠缺,惩戒方式单一

认知是行动的基础,没有正确的认识就无法进行正确的行动。虽然我国自古代以来就一直提倡尊师重道、树立教师权威,并且目前大多数人认为教师有惩戒学生的权利,但是仍然有部分教师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范围、边界等认识不清,这就导致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无法进行恰当、合理的教育惩戒,表现为滥用或不用教育惩戒权、教育惩戒方式单一等。有学者调查指出,无论在小学、中学还是高中,口头批评都是教师最常用的惩戒方式[8]。但是由于各个年龄段的学生以及同一年龄段的不同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单一的教育惩戒方式并不能对每个学生都产生良好的效果。比如,高年龄段学生的身心已经趋于成熟,口头批评的惩戒方式并不能到达他们的内心深处并很好地达到教育惩戒的目的。

2.4 媒体对教育惩戒的宣传不当,公众存在误解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社会媒体在大众生活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大众通过媒体获取信息、了解世界[9]。但是有些媒体为了迎合大众的趣味、赢得眼球和流量,在没有弄清楚事实之前就大肆宣扬,扭曲事实真相,误导大众,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对于师生矛盾或教育惩戒的事件,一些不良媒体不计后果、不负责任地进行宣传,阻碍了教育惩戒的顺利进行。

3 教育惩戒困境的解决之策

3.1 建立赏罚并重的教育体系,重视教育惩戒

赏识教育是基于学校偏重书本知识、学生课业负担重、心理压力大的背景下产生的[10]。在一定程度上,赏识教育缓解了学生的压力,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但长期过度偏向赏识教育而忽视对学生不良行为的纠正和惩戒,则会导致学生对自身定位不清、高傲自大,严重影响学生的长期发展。重视教育惩戒并不是完全舍棄赏识和赞美,或者要求惩戒高于赏识,而是要将惩戒提到与赏识同等重要的地位,对待学生的行为不偏不倚[11]。对学生的优点提出表扬和肯定,学生会产生自豪感和认同感,在生活中也能更好地利用优点;对学生的错误进行否定和惩戒,学生会产生羞愧感和内疚感,在生活中也会规避错误行为。赏罚并重、赏罚分明,才能铸就学生的健康心理。

3.2 完善教育惩戒类法律,使教师有法可依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中关于教育惩戒措施的规定不细化、表述不具体、边界不明确,使得教师在实际惩戒过程中难以操作。为完善教育惩戒,社会各界需要共同努力。从源头上来说,作为法律制定和颁布的主体,国家应该明确表述教育惩戒的相关法律法规,清楚划分惩戒的层次,规定惩戒的边界,严格限定惩戒与不惩戒的情形,并明确何种情况应采取何种惩戒方式的法律法规[12]。此外,健全教育惩戒法律体系还应建立教育惩戒法律监督体系、教师失职追责制度以及法律救济制度,确保学生在惩戒中和惩戒后都有法律保障。完善的教育惩戒要求从教育惩戒法律的制定、实施到后续的监督、救济、问责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使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在教学实践中真正落地并安心行使。

3.3 加强教师对教育惩戒的认识,采取有针对性的惩戒方式

教师作为教育惩戒的主要实施者,必须对教育惩戒有足够清晰准确的认识,才能正确地进行教育惩戒。第一,教师应该明确教育惩戒的内涵。教师只有充分理解教育惩戒的内涵,才能知道教育惩戒是什么,这是进行教育惩戒的基础。第二,教师要仔细研读教育惩戒的法律文件、国家规章制度。只有清楚教育惩戒的边界和范围,才能知道如何正确使用教育惩戒权,这是进行教育惩戒的关键。第三,教师应该认识到教育惩戒应始终秉持公平公正、尊重差异的态度。教师对待所有学生的错误都应一视同仁,不因主观意识而有所偏爱。第四,教师应认识到学生主体的差异性,对于相同年级的不同学生以及不同年级的学生,要根据他们的性格、年龄和认知特点选择不同的惩戒方式,以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这是进行教育惩戒的主观条件[13]。

3.4 加强社会媒体对教育惩戒的正确引导,改变公众认识

社会媒体作为一种传播媒介,对大众思想的引领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保证社会媒体对教育惩戒的正确报道是促进教育惩戒稳定发展的保障。第一,要提高自媒体人的职业素养。媒体人应时刻谨记手中的笔具有引领社会导向和引导大众意识的作用,必须传播正确的信息,不能以利益为重。坚持如实报道、实时报道应是自媒体人应有的基本职业道德。对自媒体人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其责任感、道德感和使命感,正确引导大众对教育惩戒的认识和理解。第二,大众要增强对信息的辨别能力。网络环境鱼龙混杂,多种信息交错在一起,有真有假、有善有恶。对于教育惩戒的新闻,大众应该谨慎对待,不盲目站队,不断章取义,更不能在没弄清事实之前网暴教师或者学生。大众不应被动地接受信息,而应充分发挥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加工能力,并运用批判性思维对获取到的信息进行筛选甄别,用理性的眼光看待教育惩戒事件。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EB/OL].(2020-12-23).hppt//www. moe. gov. cn/srcsite/AO2/S5911/moe_621/202012/t20201228_507882. html.

[2]顾明远. 教育大辞典[M]. 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

[3]夸美纽斯. 大教学论[M]. 傅任敢,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4.

[4]马卡连柯. 马卡连柯全集[M]. 苏联:苏联教育科学院出版社,1957.

[5]内尔·诺丁斯. 学会关心:教育的另一种模式[M]. 于天龙译. 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

[6]林靖云,刘亚敏,杜学元. 教育惩戒权再审思:内涵、边界与落地[J]. 教育科学研究,2021(5):40-46.

[7]王凤娥,曹辉. 教育惩戒权的实施进展与完善策略[J]. 现代教育论丛,2022(5):72-80,111.

[8]吴支奎. 教育惩戒的价值意蕴与实践向度[J]. 教育导刊,2023(4):5-10.

[9]陈应怡. 惩戒教育的必要性、原则及策略[J]. 甘肃教育,2023(6):45-48.

[10]胡春美. 教育惩戒不能只有“惩戒”[J]. 江苏教育,2023(8):51-52,55.

[11]方艳. 让教育惩戒回归育人原点[J]. 江苏教育,2023(8):49-50.

[12]黄正平. 教育惩戒权应遵循教育性、合法性和适当性原则[J]. 江苏教育,2023(8):53-55.

[13]解立军. 深入理解教育惩戒权的概念[J]. 中国基础教育,2023(2):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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