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央苏区财税工作的历史经验与启示

2023-07-29周洲

中国军转民·下半月 2023年2期
关键词:中央苏区

周洲

摘要: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完善税收体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中央苏区财税工作作为中国共产党财税工作的第一次尝试,成效十分良好。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发展和土地革命战争开展都有重要启示,其制度设计理念和创新性本身就值得我们学习。本文通过对中央苏区财税工作中成功历史经验进行剖析,提出对现阶段新时代财税工作的启示,以期能够完善现代税收体制,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并且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高速发展。

关键词:中央苏区;财税工作;苏区精神

一、概述

(一)《暂行税则》出台的时代背景

以1927年8月1日南昌起义为标志的中国革命进入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色政权的逐步确立,红色革命根据地的不断发展,财税工作逐渐成为我党工作的重心,税收政策的不断实践创新体现在税收制度的建设之中。第一,中国共产党坚决主张废除旧政权的一切苛捐杂税。第二,在革命根据地建立土地税收中心。所得税的征收按统一的累进税率进行,具体体现为贫苦的劳动者税负偏低或免税,而剥削者的税负则偏高。第三,中国共产党还提倡以发展经济来增加财政收入,从而来调节税收负担[1]。但受当时的环境及一些不稳定因素的影响,使得当时的财税政策发生了偏差,当时的富农和工商业者背负了过重的税负。

(二)《暂行条例》内容

1931年11月28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正式颁布[2]。这是我国的第一部税法。其主要内容见表1。

由表1可以发现,征收原则除了将纳税的重担放在剥削阶级身上外,还免除了被剥削的阶级和最劳苦的阶级群众的纳税的义务[3]。为发展苏区经济,对于商业出入口税和工业的出厂税则暂行免税。回顾中国共产党所经历的各个时期,财税工作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尽管税收制度会具有很强的时代色彩,但中央苏区财税工作中的苏区精神,对当前的财税工作仍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二、中央苏区财税工作的历史经验

(一)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中国共产党的制胜法宝。在毛泽东主席主持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会议中,通过的《加强党的团结,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决议,体现出了我党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这是我们党在实践中的一个重要经验,也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更是新时代深化税收理论和实践改革工作的迫切需要。就是在这种前所未有的复杂严峻的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克服了重重困难,取得了丰硕的成绩。其中的关键就在于党的全面领导。

(二)保障劳苦群众利益

我党在《暂行税则》中,明确表示用统一的累进税,取消了国民党军阀政府所有苛捐杂税[4]。从征税对象上看,当时的税收制度是保障了劳苦群众利益。累进税制使得税负压力向剥削阶级转移。《暂行税则》充分体现了我党保障劳苦群众利益的立场,并且拓宽了税收来源。我党紧密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使得我党深入人心,并且也使得我国税收取得了重大突破。

(三)抓制度建設

当时红色根据地对财税业务管理规定的设置内容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我党在当时的税制建设中就已经关注到了全面性和系统性。全面和系统是税收制度的严谨性和准确性的基础。我党对于制度建设的重视,使得税收制度在当时苏区发挥了良好的调节作用。

(四)勇于创新

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的农业税制在采用累进税法和按收成征税方面做出了巨大创新[3]。国民政府的农业税是单一税率,而苏区政府的农业税是采用累进税法,这无疑是巨大突破和创新,符合时代和税制的发展要求。累进税在我国现行税法中仍然被广泛采用,足以见得在当时的先进性以及累进税的优越性。在民国时期,当时社会贫富差距明显,累进税制能起到很好的调节作用。因此,实行累进税制是苏维埃政权的非常具有调节作用和创新性的举措。

(五)珍贵的苏区财税精神

在苏区时期形成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已深深地刻入了我党的红色基因中。因为国民党军队的不断“围剿”和经济封锁,中央苏区经济基础薄,但即使在那样条件艰苦的环境下,苏区人民仍顽强抗争。在艰苦卓绝的工作中所培育的无私奉献、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等苏区精神永远也不会过时,其精神内涵依然是我们今天做好财税工作的重要指南[5],更是我们坚持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精神力量。

三、对新时期财税工作的启示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税收方针

坚决执行党对税收工作全面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管理政策在新时代的首要出发点。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了党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关键作用。体现出了党的领导对于驱动税收制度走向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所以必须坚决执行党的全面领导税收的方针,坚持维护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新的征程上奋力推进税收现代化。

(二)增进民生福祉的税收理念

社会主义税收遵循“以人为本”这一基本原则,继续发扬增进民生福祉这一税收理念。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到要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体现出了我们党对于民生的重视,对于税收通过制度改善民生的理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局部到整体、从简单到复杂等三个阶段。中国共产党人始终站在时代前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人民越富裕、社会越和谐、国家越强盛、民生越来越好,正是来自于党对于初心使命的坚定秉持。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出台各项支持企业创新的减税政策,都体现出党始终在为切实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强企业创新升级而不懈奋斗。

(三)加快构建税收制度新发展格局

税收治理是推动社会主义制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的必要性、优化税制结构的关键性以及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的先进性。加快构建税收制度新发展格局,必须注重发展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融合提升“以数治税”,加快完善数字化网上办税体系。同时,国家深入推进智能审批程序,并且完善智慧稽查等服务。坚持以系统化税收为原则,以激发税收数字化为动力,切实推进构建税收制度新发展格局。

(四)鼓励开拓创新理念

不断开拓创新,是推进税收建设的不竭动力。实践证明,今年来,我国数字经济飞速发展。高科技赋能、建设智慧税务也成为当前的热门话题。税务机关应该顺应时代趋势,强化数字思维,鼓励创新理念,提升税收治理。税务机关加快构建税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实现税务数据质量的规范化、系统化管理。在各行各业施行实时大数据服务机制,为税收治理现代化提供支撑。税务机关要重视税收治理现代化,其对于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知古方能鉴今,从中华五千年发展史来看,不论处在哪种社会形态或采取哪种社会经济体制,税收作为一种历史性现实产物,作为一种社会公共性的需求,税收都是立國之本。回顾和总结建国以来我国税收的实践,我们始终不渝地采用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和经济制度,始终把税收工作为党和国家发展事业全局服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背景下,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要坚持依法治税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开拓创新以适应新时代税收工作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刘佐.新中国税制的“预演”——纪念《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颁布90周年[J].中国税务,2021(11):35-37.

[2]杨卫,袁兴钱,曾宪辉.论中央苏区财税工作的发展及对当今财税工作的启示[J].会计师,2021(24):9-10.

[3]易凤林,魏烈刚.中央苏区农业税制建设的特点及历史意义[J].江西社会科学,2021(10):112-122.

[4]陈建军.略论中央苏区时期的税收工作[D]. 湘潭:湘潭大学,2014.

[5]王凡.新时代背景下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思考[J].商业文化,2022(8):45-47.

(作者单位:景德镇陶瓷大学)

猜你喜欢

中央苏区
赣州市审计局组织干部职工参观《中央苏区青年运动史》图文展
《广东中央苏区革命简史》丛书
广东原中央苏区参照西部政策的来由
做好革命老区中央苏区脱贫奔小康工作
新时期学习中央苏区精神内涵的启示
漳州:原中央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央苏区群众监督制度建设的历史考察与现实启示
中央苏区红色设计艺术数字化保护及建设构想
农民与革命:以中央苏区为中心的考察
倾尽全力抓好振兴发展广东原中央苏区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