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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自由观及其当代启示

2023-06-26马阿民

理论观察 2023年3期
关键词:现实启示马克思

马阿民

摘 要: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自由观贯穿其理论研究全过程。马克思在主要扬弃康德、黑格尔自由理论的基础上,立足唯物史观的高度,确立现实具体的个人自由,最终形成了自己成熟科学的自由观。马克思自由观以“合理的社会关系”为保障、以“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为条件、以“自由时间的占有”为体现,这三个维度又内在本质的规定了其自由实现的三条路径:从“虚幻共同体”到“真正共同体”、从“道德实践”到“物质生产实践”、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同时马克思自由观为当代中国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自由关系提供了现实启示。

关键词:马克思;自由观;现实启示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3)03 — 0050 — 05

自由问题历来是哲学史上各时期都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在霍布士那里,自由就是摆脱外在的束缚;在法国唯物主义那里,自由就是必然;在休谟那里,自由就是随心所欲;在卢梭那里,自由就是法制;在斯宾诺莎那里,自由就是对必然的认识;而在笛卡尔那里,自由是同物质世界必然王国毫无瓜葛的精神世界。”[1]41在康德那里,外部感性世界被二元划分为“现象界”和“物自体”,“现象界”的自由处于人类不可知领域,康德将人类对自由的把握权利留在了“物自体”领域,认为自由是“按照实践理性去道德地实践”。黑格尔则借助“自我意识”宣扬“理性精神自由”,但因其过于思辨抽象并缺少具体的实体形式,其自由观在人类社会找不到现实价值。费尔巴哈用“人本主义”宣扬“类本质”自由,却也只得到不彻底的半截子自由。概言之,传统哲学家们的自由觀都只是徘徊在通往自由道路的岔路而做周期运动,未触及自由问题的核心,都不可算作是人类历史上自由问题的真正解决。最终,只有马克思立足“唯物史观”的高度,形成成熟科学的自由观体系,对人类自由解放问题的研究做出特有贡献。

一、马克思自由观的理论渊源

(一)康德的先验自由

康德的自由观主要体现在其著作三大批判,并集中表达于他的“实践哲学”中。康德自由哲学的主要内容可理解为:“在自然界内,‘人为自然立法’遵循‘自然因果律’,在实践领域内,‘人是自身的立法者’遵循‘自由因果律’”。在康德那里,“道德律令”是理解自由问题的理论突破口,自由也正是借助“人是人自己立法者”的“道德律”才能得以彰显,用“自由”来表示对道德律的遵循。自由是道德律的认识理由,道德律是自由的存在理由。“自然必然性”的自由虽然属于一种外在自由,但因其仍然受到“自然必然性”的束缚,而不是真正的自由。只有在人的道德行为中,“自己立法,自己遵守”的自律,才被康德认为是“善的意志”和“自由意志”,才可称之为真正的自由。康德无法找到真自由的实现途径,于是提出了著名的关于至善的三个公设:“上帝存在”“灵魂不朽”和“意志自由”。

退言之,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仅靠“绝对命令”指导生活的人。因此康德所谓“善的意志”的真正自由也只能因困于三个公设而始终处于悬而不设的状态。康德不懂得“道德作为社会意识是社会实践和历史的产物,它始终受到社会物质生活的制约,在此基础之上才能发挥它的能动作用,人永远不可能完全脱离社会经济结构与物质条件去从事为道德而道德的所谓自由活动。”[2]43康德的自由观因天然带有先验悬设性质而被质疑,并因脱离具体的实体形式而难在现实社会中寻找到价值意义。

(二)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自由

黑格尔通过“思辨逻辑”完成了对自由的逻辑证明,从而克服了康德自由的“形式性”和“主观性”[3]1-6。在《精神哲学》中黑格尔将精神分为“主观精神”“客观精神”“绝对精神”三阶段,“主观精神”存在于“绝对理念”自身,不曾与外界发生联系;自由是在“客观精神”阶段从“抽象自由”经过“任性”最后实现“具体自由”。黑格尔认为在“绝对精神”阶段,“绝对精神”作为“主观精神”和“客观精神”的统一,“绝对精神”自身达到了同一,自己决定自己,达到了绝对自由状态,实现了真正的自由。

黑格尔坚持万事万物都不过是精神在外部世界的显现,同时自由也绝不是纯粹单一的自由,而是包含有“矛盾”的一系列否定运动在内的自由。只有通过以自身为认识的对象,在矛盾和否定运动的基础上经过主体和客体的统一才可达到真正的自由。由此看来,黑格尔的自由观较康德的自由观虽有所进展,但黑格尔自由的“逻辑前提”仍然是没有实体形式的理性自由,自由活动的实现过程也只是模糊隐含在思辨的理性精神领域内来回兜圈子,其自由观也不具备现实意义。

(三)马克思对康德和黑格尔自由观的批判超越

康德将“道德自由”一定程度上直接对等于“实践自由”,将自由活动的实现过程放在以“道德律令”为前提的“实践理性”领域中。虽然康德已经意识到在自由问题的研究中实践维度的重要性,但其实践并非指现实的“物质生产实践”,而仅是存在于实践理性领域内的“道德实践”,实质上仍然属于“精神领域”,因此康德的自由观仍不为客观科学。马克思立足于现实的“物质生产实践”和实在的“社会关系”来解决人类自由解放问题,用现实的“物质生产实践”置换康德的“道德实践”,并通过“劳动”找到实现自由的根本途径,实现对康德的先验自由观的批判超越。

黑格尔在他的自由观中“将自由的发展作为一种发展的过程”,这在哲学史上极具进步意义,但黑格尔自由观中的“自由主体”却是他惯有的抽象庞大的“绝对精神”体系,而不是活生生的“现实的个人”,这仍然是一种唯心主义,缺少科学意义。马克思成熟的自由观以从事现实“物质生产实践”活动的“现实的个人”为自由主体,用唯物史观基础上的“物质实践”超越黑格尔虚幻空洞的“绝对精神”,实现对黑格尔自由观的批判超越。

二、马克思自由观的形成过程

(一)自由观的发端:自我意识的精神自由

1841年马克思在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中,以“原子的偏斜问题”为切入点完成论文写作。依据德谟克利特的原子学说,各原子之间相互有着既定的运动路线,原子们在自然法则的规定下无一例外地始终无限直线运动着,尽管各原子间可以有互相排斥的动作发生,但绝不可能发生脱离直线轨道的偏斜运动。德谟克利特不仅绝对性地肯定了原子之间的必然性因素,也绝对性地否定了原子之间存在偶然性的因素,并进一步否定了原子之间会存在“自由运动”的形式。马克思不认同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学说观点。

而与“德谟克利特原子论学说”截然相反的“伊壁鸠鲁原子论学说”,强调各原子之间除了可以发生直线运动和互相排斥的动作外,还存在有“偏斜运动”,各個原子彼此间存在着自由运动的潜力和趋势。伊壁鸠鲁肯定了原子之间的“偶然性运动”,并赋予了各个原子“能动性”。马克思极度赞同“伊壁鸠鲁原子论学说”,早年马克思丰富的自由观正是深刻蕴含在“原子的偏斜运动”之中。依据伊壁鸠鲁的原子学说,马克思意识到“抽象的个别性”只有脱离“限制性的定在”,才能实现自身的意义,而这“抽象的个别性”就代表“自我意识的自由意志”。当时还仍然是青年黑格尔派的马克思赋予伊壁鸠鲁“原子论自然哲学”以“自我意识”,将伊壁鸠鲁自然哲学中的“原子”视为是黑格尔精神哲学中“自我意识”的化身。此时在马克思的心中,伊壁鸠鲁的“原子偏斜运动”代表的已不再是原始的自然界现象,而是意味着“原子”可以任意摆脱自然法则的必然规定性束缚,并且拥有实现自身自由的潜质。“自我意识”拥有摆脱自然命运的“能动性”,可以实现自身的“精神自由”,拥有自由自主的活动。

博士论文中马克思关注的自由实现形式主要是“自我意识的绝对精神自由”,追求的自由目标是实现“理性精神自由”,此时马克思的革命意志还仍受限于从“纯粹的思想”领域中思辨地追求摆脱“宗教神权”的统治力量,自由观还较片面。

(二)自由观的凸现:政治权利的出版自由

1842年至1843年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逐渐从革命民主主义者转化为共产主义者,这一时期对黑格尔哲学的崇拜热度直线下降,博士论文中所追求的“自我意识的绝对精神自由”已经不能再令他驰之神往,对那抽象神秘的“理性世界”也不再能沉醉迷恋,他开始投入到人类生活现实的“感性世界”中。马克思关注的也已不仅再是人类是否可以拥有实现自由的可能性,而是扎根到活生生的现实生活中去寻找人类自由真正的获得方式。

《评普鲁士政府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和《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被认为是最能完整全面阐述马克思关于新闻出版自由观的文章,马克思指出“新闻出版业不顾书报检查制度的刁难仍保持着自己的主要特点时,这种情况却被援引来为书报检查制度辩护”[4]149。先是批判了普鲁士政府书报检查制度的不合理性,后来又提出了用新闻“立法”的具体方式来保障人类的“新闻出版自由”,马克思逐渐意识到黑格尔自我意识理性自由观的神秘空洞,深刻认识到这种抽象的所谓精神自由在现实的生活中根本无迹可寻,而那只是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观念式的自由”也丝毫不具备任何的现实价值。人类不可能仅仅依靠于满足虚幻的“自我意识精神自由”去生活,而不需要去争取任何现实的自由政治权利。“新闻出版自由”正是人类的政治权利表现形式,必须被得到真实有效的保护。

相较博士论文中的自由观,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所追求的自由目标已经从要求摆脱高高在上的“宗教神权”统治上升到摆脱现实具体的“封建王权”统治,马克思已经用“物质生活领域内的出版自由权利”代替“精神生活领域内的自我意识自由发展”,这一时期的马克思自由观开始出现实质性转折。

(三)自由观的转向:自由自觉的对象性活动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期,马克思从德国当前的国民经济学事实出发,看到当时的工人越是进行劳动生产却越是备受资本家的压制和奴役的颠倒现象,劳动者们只能将“劳动”从“生活的目的”降低成“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分开来”[5]96,工人们被迫长期生活在“资本的统治”之下,他们在感性的外部世界中从事实际的生产劳动却竟然被非现实化到要饿死的地步。工人们愈发失去生活的本真状态,完全没有任何自由可言。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受费尔巴哈“类本质”思想的影响,立足于“类本质”的立场,强调了人的“类本质”应该是处于自由自觉状态的,绝不能只是寄托在“宗教”这种使“人的本质”异化的产物中。人类应该从自己的“类本质”中寻找自由自觉劳动的状态,马克思强调只有在扬弃“异化劳动”和废除“私有财产”的基础上才能复归工人们自身的现实自由。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这一时期马克思的自由观逐渐成熟,在这本著作中探讨了人的自由与人的劳动之间的关系,并且马克思开始从“市民社会”中寻找“物质力量”对自由问题进行研究,强调通过消除剥削私有财产制度人们可以实现真正的自由。

(四)自由观的成熟:现实具体的个人自由

《资本论》中,马克思意识到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想要实现人类自身真正的解放,仅仅靠摆脱“宗教神权”和“封建王权”的统治是远不够的,还必须要从“物质力量”处着手,借助“经济力量”去摆脱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类更深层次的被统治——“资本”的统治。因此,马克思提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十八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称之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6]8。

处处笼罩着见物不见人的神秘“拜物教”的资本主义社会,人类在“资本”的统治下长期处于“绝对服从”的地位,不断成为“资本”的附属品,资本家们用“等价交换”和付给工人工资为“自由”的幌子掩盖着他们处处剥削工人的勾当。工人们存在的意义被赤裸裸地异化为“资本”的不断积累和“剩余价值”的不断增殖,自由和解放对于他们来说遥遥无期。马克思通过“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研究成果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剥削机制,马克思提出“重建个人所有制”和通过将“剩余劳动时间”转变为“自由时间”来致力于工人实现对“生产资料的占有”。

《资本论》中,“唯物史观”的不断成熟和“剩余价值”的创立,使得“科学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现实,马克思的自由目标也在《资本论》中更为清晰明了——确立“现实个人的具体自由”。

三、马克思自由观的核心要义

(一)自由的现实条件:共产主义社会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著作中对“异化劳动是人不自由的根源”的思想有所阐述,到了《德意志意识形态》时期,马克思指出:“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发的,那人本身的活动对人说来就成为一种异己的、与他对立的力量”[7]37。自然的历史性分工是造成异化劳动的根本原因,分工使得阶级产生,而旧式的非自愿分工使得工人終日只能在规定好的领域内从事一切劳动生产活动,分工成为限制工人自由的因素。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们长期只能带着既定的分工任务在规定的范围内获得那片面的有限自由。一个人无法实现既是渔夫又是猎人还是批判者这样的自由,只能获得以私有制为核心的附带阶级性质的片面自由。只有人类进入到共产主义社会中,工人们才能从“异化劳动者”变为“联合劳动者”,他们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异己的劳动力量”才能转化为“联合的劳动力量”,“消灭分工消除两极分化”的愿景才能成为现实。在那时,每个人才能克服掉一切受限的自由,进而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二)自由的现实保障:合理的社会关系

在历史观问题上,马克思分别扬弃了黑格尔的思辨唯心史观和费尔巴哈的直观唯物主义,建立起自己科学的“唯物史观”体系。自“林木盗窃案”事件引发对物质利益问题的研究后,马克思发现黑格尔完美“国家观”之下的虚假欺骗性,真正被掩盖的社会现实应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政治”。因此,伴随着唯物史观的进一步发展,马克思意识到应该到真正的市民社会中去寻找自由和自由的实现条件必须以“现实的人”为前提,这里“现实的个人”区别于从前一切的“抽象人”,所指的是生活在现实历史社会关系中的活生生的真实的个人。

而关于“人的本质”问题,早在1845年的著作《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便提出过:“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8]5。人类自始至终都不可能生活在脱离了社会关系的市民社会中,而且即便是进入到共产主义社会中,“自由人联合体”也要以“合理的社会关系”为基础。

(三)自由的现实体现:自由时间的占有

马克思对自由时间的表述为:“自由时间,可以支配的时间,就是财富本身……一部分用于消费品,一部分用于从事自由活动。”[9]282资本家们大量无偿占有工人的“自由时间”,工人们本可以自由地发展自身能力,却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而在具体的生产关系中,工人们那本属于自己的“自由时间”更是被资本家无情地压榨为“剩余的劳动时间”。

无产者要实现自身自由必须依靠生产力的不断提高,而实现对资本的不断超越一定程度上表现为摆脱“自由时间”的“不幸被占有”,而工人们只有得到属于自己的真正切实的“自由时间”,才能算实现对“资本异化”的摆脱,工人们只有将从事的“生产劳动”转变为“自由劳动”,最终才有可能成为全面发展的人。

四、马克思自由观的实现路径

(一)从“虚幻共同体”到“真正共同体”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正是由于私人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一种和实际利益(不论是单个的还是共同的)脱离的独立形式,也就是说采取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10]37-38,“虚幻共同体”作为资产阶级国家利益的代表,是资产阶级为笼络无产阶级所许诺的美好“骗局”象征,“虚幻共同体”实质上却处处充满剥削性质和个人主义。

“真正共同体”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水平和私有制制度的废除上,马克思提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能有个人的自由[11]84,”而“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2]51马克思认为,在未来的社会形态即“共产主义社会”中,个人不再受到阶级差别和剥削的束缚,人们将建立一个无阶级社会的“自由人联合体”。这个联合体将建立在共产主义原则的基础上,每个人都能够根据自己的能力和需求做出贡献,并从社会中获得自由发展的条件。

(二)从“道德实践”到“物质生产实践”

“从亚里士多德到康德,西方哲学虽然有实践哲学和实践理性,但马克思的实践哲学不是传统的道德哲学,而是通过物质生产实践的感性物质活动来认识整个世界的一种新的思维方式。”[13]91-103马克思将“物质生产实践”作为唯物史观的首要观点,根本区别于从前的一切旧唯物主义和各种唯心主义。在自由观问题上,马克思认为劳动(物质生产实践)是人类实现全面自由解放的根本途径,如果没有“物质生产实践”,对人类社会而言,再完美的自由理论也都只能是空中楼阁。

康德的“道德实践”虽已赋予“实践”维度新的突破意义,但道德领域中存在着的终究是那“被道德规范的人”或“抽象的人”,都不能成为真正的“自由主体”。而马克思成熟的自由观建立在“物质生产实践”基础之上,人类也正是通过现实的“物质生产实践”(劳动)不断实现个人的自由解放。

(三)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

在生产力相对落后的条件下,人类对客观对象的认识尚且处于被动盲目阶段,处于不自由的“必然状态”,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对客观规律的掌握,人类对外界事物的认识逐渐进入“自觉阶段”,逐渐从“物支配人”的被动状态转变为“人支配物”的自由状态。而依据“唯物史观”,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规律正是人类不断摆脱“自然必然”束缚,不断从“必然王国”阶段向“自由王国”阶段迈进。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这个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工作日的缩短是根本条件。”[14]927而“自由王国”的实现必然伴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关系的不断调适,进入“自由人联合体”阶段,意味着人类实现对必然束缚的不断摆脱,进入了“自由王国”阶段。而这些也正是对应着马克思的成熟自由观——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人类也拥有了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现实条件。

五、马克思自由观对当代中国的现实启示

(一)马克思自由观对当代中国“人与自然自由关系”的现实启示

马克思自由观提供了思考人与自然自由关系的新视角。马克思自由观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认为人类不能剥夺自然的权利,应该通过可持续发展的方式与自然和谐共生。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启示我们需要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马克思自由观对当代中国“人与社会自由关系”的现实启示

马克思自由观提供了对于人与社会自由关系的独特见解。马克思自由观强调人的自由是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社会的经济基础和阶级关系对于人的自由具有重要影响,不同的社会形态下人的自由表现形式也不同,人的自由受到社会制度、阶级关系以及生产方式等因素的制约。在当代中国,马克思自由观启示我们需要关注社会公平正义,需要关注劳动者的切身权益,提高社会福利保障水平,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为实现个人的自由发展提供更为有利的环境。

(三)马克思自由观对当代中国“人与自身自由关系”的现实启示

马克思自由观对于人与自身的自由关系也提供了重要的思考。马克思自由观强调自由不仅仅是摆脱外在压迫的状态,更是实现个体的全面发展和自我实现的能力。在當代中国,马克思自由观启示我们在消费主义盛行和功利主义思潮的影响下,我们应当反思个人的真正需求和价值观,关注个体的内心世界和精神层面的自由,个体应当认识到自身所处的社会条件和历史背景,追求全面的教育,促进个体的人格完整独立。

〔参 考 文 献〕

[1]陈刚.马克思的自由观[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6:41.

[2]陈刚.马克思的自由观[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6:43.

[3]王天成,程宇驰.黑格尔自由观的基本路径[J].社会科学战线,2012(09):1-6.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49.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96.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8.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37.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5.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282.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37-38.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84.

[12]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51.

[13]孙利天.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改革实践中的创新性发展[J].中国社会科学,2018(11):91-103.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927.

〔责任编辑:侯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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