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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贪利”考

2023-06-25

汉字汉语研究 2023年1期
关键词:礼义动宾同义

李 佳 喜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

提 要 “贪利”有两种意思,一是动宾结构,即贪求利益;二是同义连用,“利”亦“贪”也。《荀子》书中共出现了十二次“贪利”,“利”字都是“贪”的意思,贪、利二字同义平列,而非动宾结构。戾、利二字虽可通用,但意义有区别。除读作“贪利”者外,“贪戾”只能训作贪婪、暴戾,与动宾结构或同义连用的“贪利”都不同。

“贪利”一词,在《荀子》中共出现了十二次,现据《古逸丛书》影刻南宋台州本,按先后顺序排列如下:

(1)治气养心之术:……卑湿、重迟、贪利,则抗之以高志。(《修身篇》)

(2)今之所谓士仕者①王念孙(1829/2014:1700)云“士仕”当作“仕士”,与下文“古之所谓处士者”“今之所谓处士者”相对。,污漫者也,贼乱者也,恣睢者也,贪利者也,触抵者也,无礼义而唯权势之嗜者也。(《非十二子篇》)

(3)不知节用裕民则民贫,民贫则田瘠以秽,田瘠以秽则出实不半,上虽好取侵夺,犹将寡获也。而或以无礼节用之,则必有贪利纠譑之名,而且有空虚穷乏之实矣。(《富国篇》)

(4)大国之主也,不隆本行,不敬旧法,而好诈故,若是,则夫朝廷群臣亦从而成俗于不隆礼义而好倾覆也。朝廷群臣之俗若是,则夫众庶百姓亦从而成俗于不隆礼义而好贪利矣。(《王霸篇》)

(5)上好权谋,则臣下百吏……;上好曲私,则臣下百吏……;上好倾覆,则臣下百吏……;上好贪利,则臣下百吏乘是而后丰取刻与,以无度取于民。(《君道篇》)

(6)故上好礼义,尚贤使能,无贪利之心,则下亦将綦辞让,致忠信,而谨于臣子矣。(《君道篇》)

(7)如是,则德厚者进而佞说者止,贪利者退而廉节者起。(《君道篇》)

(8)荀卿子说齐相曰:……相国舍是而不为,案直为是世俗之所以为,则女主乱之宫,诈臣乱之朝,贪吏乱之官,众庶百姓皆以贪利争夺为俗,曷若是而可以持国乎?(《强国篇》)

(9)人之所恶者何也?曰:污漫、争夺、贪利是也。人之所好者何也?曰:礼义、辞让、忠信是也。(《强国篇》)

(10)流淫污僈,犯分乱理,骄暴贪利,是辱之由中出者也,夫是之谓义辱。(《正论篇》)

(11)凡所贵尧禹君子者,能化性,能起伪,伪起而生礼义。……所贱于桀跖小人者,从其性,顺其情,安恣睢,以出乎贪利争夺。(《性恶篇》)

(12)今与不善人处,则所闻者欺诬诈伪也,所见者污漫、淫邪、贪利之行也,身且加于刑戮而不自知者,靡使然也。(《性恶篇》)

唐代杨倞的《荀子注》在例1处出注说“贪利则苟得”,故“抗之以高志”。他解释的重点是“贪利”和“抗之以高志”之间的逻辑关系,而非“贪利”本身的意思。其余十一处“贪利”皆未出注,大概认为“贪利”就是贪求利益的意思,很简单,没有必要解释。

后世注家对此亦极少措意(参董治安等,2018;王天海,2016)。最早提出新说的是朱起凤(1934:1834),他在《辞通》卷十七同时列出了两条“贪戾 贪利”:

① 在第一条中,朱氏援引了例7,以及《韩诗外传》卷六“贪利”作“贪戾”的异文,认为:“贪戾、廉节相对为文,并两字平列,若作‘贪利’,则句法参差不齐矣。故知‘利’当为‘戾’也。”是据《韩诗外传》改“贪利”为“贪戾”,但并没有解释“贪戾”的含义。

② 在第二条中,朱氏援引了例 2、4、5、8、9、10 六条材料,然后总结说:“贪与戾每相因,故两字并列。利、戾同声通假,荀卿书多借‘利’为之。若读如本字,则‘贪利’上不应加‘好’字矣。”是读“贪利”为“贪戾”,从通假的角度立论,与上条不同,但也没有解释“贪戾”的含义。王天海(2016:426)又借用朱起凤的结论,把例3中的“贪利”也读作“贪戾”,但亦未解释“贪戾”的含义。

龙宇纯、张觉也对例3中的“贪利”提出了异议。龙宇纯(2015:19)说:“此与‘且有空虚穷乏之实’相对为文,则‘利’字误,当作‘戾’,二字音近。《荣辱》云‘猛贪而戾’,《国策·秦策》‘虎者戾虫’,注云‘戾,贪也’,戾与贪义近,故相连用之。”是据“贪利、纠譑”与“空虚、穷乏”相对为文,“纠譑”“空虚”“穷乏”都是同义连用,而“贪利”却是动宾结构,与之不谐,所以推断“贪利”乃“贪戾”之音讹,“戾”也是“贪”的意思,“贪戾”复词同义。张觉(2012:119)则直接把“利”字训作“贪”,释“贪利”为“贪婪”。此外,萧旭(2016:51)也将例1中的“贪利”视为同义连文,说“利亦贪也”。

《辞通》并非校释《荀子》的专著,因此大多治荀学者都未注意到朱起凤的观点。《荀子汇校汇注附考说》(董治安等,2018)未收录其说,《荀子校释》(王天海,2016:426)虽然在例3处提到“朱起凤曰‘利、戾同声通假,荀卿书多借利为之’”,但在朱氏引及的各条之下,却未收录其说。而在影响颇广的普及读物中,一般仍将“贪利”译作贪求利益,视为动宾结构;或默认此义而保留原文。张觉虽然把例3中的“利”训作“贪”,以“贪利”为复词同义,并译作“贪婪”,但在其余十一条中,仍沿袭旧说,译作贪求利益。各家《荀子》译本对“贪利”的解释情况详见表1:

表1 各家《荀子》译本对“贪利”的解释①“叶版”指叶玉麟的《白话译解荀子》(1935);“熊版”指熊公哲的《荀子今注今译》(2010);“杨版”指杨柳桥的《荀子诂译》(2009);“蒋版”指蒋南华等的《荀子全译》(2009);“张版”指张觉的《荀子译注》(2012);“高版”指高长山的《荀子译注》(2003);“方版”指方勇等的《荀子全译》(2011)。

朱起凤对例2、4、5、8、9、10六处的怀疑,龙宇纯、张觉、王天海对例3处的怀疑,以及萧旭对例1处的怀疑,都是有道理的。若将“贪利”视为动宾结构,即贪求利益的意思,不仅在这八句中不谐,在前引例6、11、12三处亦多有未安。逐句分析如下:

例1中“贪利”与“卑湿”“重迟”平列。王念孙(1829/2014:1646)曰:“卑湿,谓志意卑下也。《说文》:‘㙷,下入也。’《论衡·气寿篇》曰:‘儿生,号啼之声鸿朗高畅者寿,嘶喝湿下者夭。’是湿为下也。㙷、湿古字通。”是“卑湿”同义连用。“重”亦有迟缓义,后加心旁作“”,《说文·心部》:“,迟也。”《礼记·玉藻》“足容重”,郑玄注:“举欲迟也。”是“重迟”亦同义连用。若“贪利”释为贪求利益,则与之不谐。

例2中“贪利”与“污漫”“贼乱”“恣睢”“触抵”平列。《儒效篇》“行不免于污漫”下王念孙(1829/2014:1731)云:“漫亦污也。《方言》:‘浼,洿也。东齐海岱之间或曰浼。’洿与污同,浼与漫同。《吕氏春秋·离俗篇》‘不漫于利’,高注曰:‘漫,污也。’杨读漫为谩欺之谩,分污、漫为二义,失之。凡《荀子》书言‘污漫’者并同。”是“污漫”“贼乱”“恣睢”“触抵”皆同义连用,若“贪利”释为贪求利益,则与之不谐。

例3中“贪利”与“纠譑”平列,又与“空虚”“穷乏”对文。王念孙(1829/2014:1750)曰:“纠,收也。譑读为挢,取也。言贪利而收取之也。僖二十四年《左传》注云:‘纠,收也。’《方言》云:‘挢捎,选也。自关而西,秦晋之间凡取物之上谓之挢捎。’《淮南·要略》‘览取挢掇’,高注云:‘挢,取也。’即上文之‘好取侵夺’也。”是“纠譑”“空虚”“穷乏”皆同义连用,若“贪利”释为贪求利益,则与之不谐。

例4中“贪利”与“礼义”“倾覆”对文。“礼义”“倾覆”皆二字平列,若“贪利”释为贪求利益,则与之不谐。

例5中“贪利”与“权谋”“曲私”“倾覆”对文,“权谋”“曲私”“倾覆”皆二字平列,若“贪利”释为贪求利益,则与之不谐。

例6紧承例5,两例中的“贪利”当为同义。

例8中“贪利”与“争夺”平列。“争夺”二字平列,若“贪利”释为贪求利益,则与之不谐。

例 9中“贪利”与“污漫”“争夺”平列,又与“礼义”“辞让”“忠信”对文。“污漫”“争夺”“礼义”“辞让”“忠信”皆二字平列,若“贪利”释为贪求利益,则与之不谐。

例10中“贪利”与“骄暴”平列,“骄暴”二字平列,若“贪利”释为贪求利益,则与之不谐。

例11中“贪利”与“争夺”平列。“争夺”二字平列,若“贪利”释为贪求利益,则与之不谐。

例12中“贪利”与“污漫”“淫邪”平列,又与“欺诬”“诈伪”对文,“污漫”“淫邪”“欺诬”“诈伪”皆二字平列,若“贪利”释为贪求利益,则与之不谐。

如此一来,便只有例7中的“贪利”释为贪求利益,若孤立地看,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上句“德厚”为主谓结构,“佞说”为偏正结构,对仗并不严格;所以此句“贪利”为动宾结构,“廉节”为二字平列,亦无不可。但若考虑《君道篇》的其他两处“贪利”,以及《荀子》书中其他所有的“贪利”,都是二字平列,则将此文也释为二字平列,与“廉节”严格对文,才比较合理。

既然《荀子》中十二处“贪利”都不能视为动宾结构,不能译作“贪求利益”,那么“贪利”一词当如何解释呢?朱起凤提出了两种方案,第一种改“贪利”为“贪戾”,第二种读“贪利”为“贪戾”,都以“贪戾”为二字平列,但“贪戾”又是什么意思呢?是训作“贪婪、暴戾”,还是如龙宇纯所说,“戾”也是“贪”的意思,“贪戾”同义连用?或如张觉、萧旭所说,“利”可直接训作“贪”,“贪利”同义连用,既不必改字,也不必破读?

案:《荀子》书中的十二处“贪利”,“利”字都当训作“贪”,“贪利”同义连用。萧旭对例1、张觉对例3中“贪利”的解释是正确的。但遗憾的是,他们都只在一条上“灵光一现”,未能将其余十一处“贪利”也贯通考察。

“利”有贪的意思,如《礼记·坊记》“先财而后礼则民利”,郑玄注:“利,犹贪也。”又《广雅·释诂二》云:“利,贪也。”因此“贪利”有两种意思,一是动宾结构,即贪求利益;二是同义连用,“利”亦“贪”也。具体是哪种意思,得根据上下文语境而定。除前引《荀子》中的十二处外,周秦两汉典籍里“贪利”同义连用者还有:

(13)如此,则巧佞之人将以此成私为交,比周之人将以此阿党取与,贪利之人将以此收货聚财,懦弱之人将以此阿贵事富,便辟伐矜之人将以此买誉成名。(《管子·重令》)

(14)(晋献公)乃使荀息以垂棘之璧与屈产之乘,赂虞公而求假道焉,虞公贪利其璧与马而欲许之。(《韩非子·十过》)

(15)如但贪利长生,多求延寿益年,则惑之不解者也。(《新论·祛蔽》)

(16)呼都而尸单于舆既立,贪利赏赐,遣大且渠奢与云女弟当于居次子醯椟王俱奉献至长安。(《汉书·匈奴传》)

(17)今吏从军败没死公事者,以十万数,上不闻吊唁嗟叹之荣名,下又无禄赏之厚实,节士无所劝慕,庸夫无所贪利。(《潜夫论·劝将》)

(18)当职勤劳而不录,贤俊蓄积而[不]悉,衣冠无所觊望,农夫无所贪利。(《潜夫论·实边》)

例13中“贪利”与“巧佞”“比周”“懦弱”“便辟”“伐矜”对文,都是同义连用。例17、18中“贪利”分别与“劝慕”“觊望”对文,也都是同义连用。例14中“其璧与马”是“贪利”的宾语,例15中“长生”是“贪利”的宾语,例16中“赏赐”是“贪利”的宾语,贪、利都是动词,二字同义连用。

“贪利”无论是改为“贪戾”,还是读作“贪戾”,都是不妥当的。因为“戾”字本身没有“贪”的意思(参看宗福邦等,2003:852-853),“贪戾”也只能释作贪婪、暴戾,而不能视为同义连用。《战国策·秦策二》“虎者戾虫”,“戾”是凶暴的意思,而不是贪婪的意思。龙宇纯据高诱注“戾,贪也”立论,前提已误。

当然,利、戾古音皆属来母质部,读音相同,在古书中确实可以通用。如《史记·司马相如列传》:“涉乎蓬蒿,驰乎丘坟,前有利兽之乐,而内无存变之意,其为祸也不亦难矣!”①“不亦难矣”,《文选》同。《汉书》无“亦”字,颜师古注引宋祁曰:“越本作‘不亦难矣’。”又引刘敞曰:“‘亦’字不当刊。”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七以《史记》“亦”字为衍文。“利”即“戾”字之假借,“戾兽”就是凶暴的野兽,和《战国策》的“戾虫”是同样的意思。再如例7中“贪利”《韩诗外传》作“贪戾”,“戾”即“利”字之假借。又如《礼记·大学》“一人贪戾,一国作乱”,郑玄注:“戾之言利也。”是读“贪戾”为“贪利”,钱大昕(1804/2016:75)曰:“郑义本谓‘贪戾’即‘贪利’耳。故下注云:‘君若好货,而禁民淫于财利,不能止也。’一人贪利而一国作乱,即下章‘财聚则民散’‘货悖而入,亦悖而出’之义。”皆其证。

戾、利二字虽可通用,但意思是有区别的。《韩诗外传》和《大学》中的“贪戾”,都是因为“戾”字读作了“利”,才有“贪”或“利益”的意思,而不是“戾”字本身即有“贪”或“利益”的意思。除读作“贪利”者外,“贪戾”只能训作贪婪、暴戾,与同义连用或动宾结构的“贪利”都不同。《荀子》 中的十二处“贪利”都是同义连用,文理晓畅,朱起凤、龙宇纯、王天海反从“贪戾”为说,是不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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