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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信息“供需耦合”视角下档案开放鉴定探讨

2023-06-11杨青

兰台内外 2023年15期
关键词:档案信息

摘 要:档案开放鉴定是档案部门的一项重要业务,也是新时代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文以档案信息“供需耦合”为视角,探讨了档案信息“供需耦合”与档案开放鉴定二者之间的联系,分析了档案信息“供需耦合”视角下档案开放鉴定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优化档案信息“供需耦合”,做好档案部门档案开放鉴定的对策措施,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关键词:供需耦合;档案开放鉴定;档案信息;档案部门

1 概述

《“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指出,“十四五”时期,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对档案信息、档案文化的需求日益增长,迫切要求加快档案开放”,并将“档案开放”作为“十四五”时期全国档案事业发展的26项主要任务之一。随着档案事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新修订的《档案法》颁布和实施,综合档案部门积极开展馆藏形成满30年档案开放工作以来,“档案开放鉴定”逐渐成为综合档案部门一项基础性、常态化的重要业务,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的同时,也扩大了综合档案部门的社会影响力[1]。

2 档案信息“供需耦合”、档案开放鉴定及二者关系

2.1 档案信息“供需耦合”

“耦合”一词源自物理学概念,用以解释一种物理学现象和规律,后来被广泛运用于其他学科,更多地描述两个或多个研究对象相互影响、相互牵制、相互依赖、相互协调的关系。档案信息“供需耦合”是指用户的档案信息需求与档案信息满足之间在时间、内容上的比值。当“供≈或=需”时,则表示“供需耦合”基本优化;当“供>需或供<需”,说明“供需耦合”处于劣势。档案部门作为保存档案的专门机构,需要面向公众提供档案查阅、借阅、检索、知识宣传展览等服务。档案作为特殊用途的公共产品,包含着为不特定主体公共所需,即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着既互相联系又互相制约的关系。宏观开放的档案事业对微观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提出的创新改革要求如下:建立一种优化的“供—需”服务体制,在一定时间内获得满意的有效信息供应,以满足不同档案用户的档案信息需求。因此,档案信息“供需耦合”受到档案信息提供的时间、数量、质量、广度四个变量因素影响。

2.2 档案开放鉴定

在档案开放之前,需要对档案进行必要的鉴定,经过开放鉴定确认可开放的,方能向公众开放。档案开放鉴定是指各级档案部门按照《档案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达到一定期限的档案是否需要继续控制使用而作出判定的活动。“判定”需经人脑分析判断,就特定档案在内容、时间、密级、环境等要素分析,确定是否控制使用。档案开放鉴定涉及档案信息控制、档案程序控制等。其中,档案信息的选择控制是利用控制论方法,在法律(《档案法》《保密法》等)法规许可范围内及时分离出与用户当前需要相关或适用档案信息的控制方式。它是排除“干扰”的控制方式,决定档案信息提供能否与用户需求优化耦合的关键性因素。

2.3 档案信息“供需耦合”与档案开放鉴定关系

2.3.1档案开放鉴定为档案信息“供需耦合”的实现提供了保证性条件。从经济学理论分析,生产决定消费的对象、方式、质量和水平,生产为消费创造动力。如没有档案开放鉴定就难以提供档案信息,也就无所谓需求的满足性消费,更无从谈起档案信息“供需”关系的耦合。档案开放鉴定的核心在“鉴定”,将处于相对静态的档案信息“激活”,不仅为档案信息开放创造先决条件,更为档案信息“供需耦合”提供了前提保证。

2.3.2档案开放鉴定为档案信息“供需耦合”提供了更多优化耦合机会。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档案信息的供与需之间表现出较大变化,电子档案、视音频档案等档案的出现,使可供开放的档案信息种类、内容、利用渠道发生重大变化。而据原苏联信息学家研究,国民生产每增长1倍,社会信息需求就增加4倍。改革开放40年来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档案信息需求量呈现快速增长,这也为档案信息“供需耦合”提供机会。

2.3.3档案开放鉴定影响档案信息开放数量、质量和广度。除了时间因素外,档案信息开放的数量、质量、广度都深深地受到档案开放鉴定的影响。档案开放鉴定效率高,会增加相应的档案信息开发数量,增强档案信息开放质量,丰富档案信息开放内容,使受众更直观感知档案部门的开放广度、深度、精度,获得更加精准的信息匹配度[2-4]。

3 档案信息“供需耦合”视角下档案开放鉴定现状

任何档案信息“供需耦合”优化都是供方主体、需方主体与档案信息客体三者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在此理论背景下,档案开放鉴定在档案信息供方主体通过其档案开放鉴定的数量、广度、精度,与需方主体之间发生联系,通过档案信息客体这一桥梁,满足需方主体信息需求,最终实现档案信息“供需耦合”优化[5]。

3.1 档案开放鉴定数量不足

随着档案部门馆藏到期檔案数量的不断增多,需要档案开放鉴定的工作量越来越大。首先是馆藏到期档案数量持续增加。国家档案局公布的数据的显示,1991—2013年,馆藏档案(万卷、万件)从9637.4上升至44759.1,开放档案(万卷、万件)则从2094.3增至8490。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每年移交档案部门的档案也呈现出大幅度增长态势,由此每年到期需要鉴定的档案也会呈现出大幅增长态势。其次是档案开放鉴定由“卷”转为“件”[6]。2014年,档案开放鉴定从“卷”转为“件”的变革,意味着档案开放鉴定步入了精细化时代,由此要求鉴定审查档案内容的时间就会增加,开放鉴定工作量倍增。由于档案部门从事档案开放鉴定的人员没有变化,在鉴定力量不变、年度档案开放任务指标不变的情况下,馆藏档案数量的持续增加,以及按“件”开放鉴定的方法,使得档案开放鉴定数量严重不足。

3.2 档案开放鉴定质量不高

3.2.1知识系统化程度不足。档案部门档案开放鉴定是以档案鉴定标准、档案来源背景特征、档案内容特征及档案鉴定专业知识为支撑,从鉴定人员认知层面对档案客体特征及其开放必要性进行准确评估和判断的过程,究其本质而言是一项“知识密集型”工作。但基层档案部门的档案鉴定任务重、人员专业基层薄弱,使整个档案鉴定开放出现标准化程度不高、过程不透明、主观性较强等问题。

3.2.2档案内容解析精准度不够。档案开放鉴定涉及对档案内容的解读分析,从而判断其是否符合开放。基层档案部门存在大量存量档案难以识读、来源背景信息有限,增量档案类型复杂、概念范畴扩大、电子档案比例上升,基层档案部门档案数据化程度整体水平较低,无法直接通过现代信息分析工具开展大规模内容解析,解析结果的准确度也无法保障现实需要。

3.2.3标识不够规范。档案部门档案开放鉴定结果标识为“开放”或“控制”,但无论是“开放”还是“控制”均不属于文献密级标识规范性用语,且“开放”不等同于“公布”,即查档者可查阅但不能随意公布[7]。

3.3 档案开放鉴定广度不够

3.3.1范围狭窄。档案部门档案开放鉴定主要针对的是保存期限满“30年”的档案,以文书档案开放鉴定为主,开放鉴定的主体依赖于各级档案部门,且档案部门人员力量有限,这些都使得整个档案开放范围十分狭窄。

3.3.2时机滞后。档案开放鉴定开始于“满30年”后开始,针对保存期限少于30年的档案,未待开放鉴定便被销毁,重“高龄档案”轻“低龄档案”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开放率下降。国家档案局官网选取的全国综合档案部门馆藏档案与开放档案数据显示,2010年馆藏档案开放率为23.07%,2011年为22.09%,2012年为20.06%,2019年已经降至15.90%。馆藏档案开放率的持续下降主要原因在于馆藏档案开放鉴定的增长速度滞后于当年馆藏档案数量的增长速度。

4 档案信息“供需耦合”视角下档案开放鉴定对策

4.1 转变思路,提升效率,增加档案信息开放数量

要增强开放意识。2014年,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各级国家档案部门要严格按照档案法积极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并开放应开放的档案。”档案部门工作人员应切实增强档案开放意识,根据馆藏档案信息资源,不断扩大开放范围、开放内容,更好满足群众档案知情权。同时,做好馆藏档案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知晓率。此外,“国外档案鉴定制度明确,虽然特点不一致,但目的都是确保鉴定有效实行”,要学习、吸收和借鉴国外档案开放鉴定的先进理念和做法,博采众长,为我所用[8]。要强化鉴定意识。档案开放鉴定作为档案部门的一项常态化、基础性重要工作,档案部门人员要牢固树立鉴定意识,坚决做到未经鉴定不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到公开鉴定,鉴定方公开,切不可本末倒置。及时掌握馆藏档案资源现状,做好到期档案的及时鉴定工作,切实做到应鉴定尽鉴定,不断扩大馆藏档案开放鉴定数量。要树立责任意识。档案开放鉴定不单纯是档案部门一个部门的事情,档案形成或移交单位也应重视、支持和参与档案开放鉴定工作,从而形成多方参与、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格局,不断增加档案开放鉴定数量。

4.2 完善制度,严格标准,增强档案信息开放质量

4.2.1完善机制。档案开放鉴定是一项政治性、专业性极强的工作,程序复杂,涉及面广,通过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确保档案开放鉴定质量。一方面,需要将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纳入档案部门议事日程,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另一方面,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档案开放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文件形成人员、形成部门、开放鉴定工作委员会组成的档案开放鉴定、审查、复核工作体系,负责具体落实。此外,完善档案鉴定开放制度。制定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制度,结合档案开放鉴定业务特点细化开放鉴定标准,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工作质量。

4.2.2完善法制。应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明确规定档案开放鉴定的地位、性质及范围,可在《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增设相应的档案开放鉴定条款,或单独制定档案开放鉴定规范条例、实施细则等,切实从法律法规制度上改变当前档案开放鉴定法律不规范、不明晰问题[9]。此外,要注重与其他相关法律条款的有效衔接,将档案信息公开鉴定与《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衔接,确保鉴定工作质量。

4.2.3完善体制。结合基层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实际,探索较为完善的档案开放鉴定体制流程:文件形成人员——文件形成业务部门——开放鉴定工作委员会三级开放鉴定体系,以及“初审、复审、审定”核心流程。坚持“谁形成、谁鉴定”“多论证、多把关”“勤留痕、勤存档”的原则,由文件形成人员或部门出具开放鉴定初审意见,部门或人员不明的,可函告承接相关职责职能单位出具。档案开放鉴定要坚守质量底线,争议较大的重要档案应组织专家论证,严把质量关[10],及时将档案开放论证环节产生的书面材料存档。

4.3 统筹规划技术应用,增进档案信息开放广度

4.3.1注重技术应用。为适应智慧档案部门、数字档案部门建设的需要,将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档案开放鉴定领域。尤其是要注重通过机器视觉系统、智能检索技术的应用,对数字档案、电子档案等档案资源进行关键词锁定和批量鉴定,以及模拟人工智能对电子档案全程控制、跟踪和监督智能控制技术进行全文鉴定,加快档案开放鉴定智能化进程,提高鉴定效率。

4.3.2加快平台建设。各级档案部门应尽快建设开放的档案利用平台,实现开放鉴定的档案信息资源跨区域、跨层级、跨馆际间的共享。或借助政府门户网站或档案部门自身网站,搭建集档案信息检索、查阅、下载功能为一体的档案信息平台。借助移动终端App,实现实时在线观看、下载。

4.3.3做好人才培养。新时代,综合档案部门需要实现多元化档案信息服务,为此需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此外,加强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将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标准、操作方法、鉴定流程等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注重档案开放鉴定、信息技术等复合型人才培育。

结语

任何档案信息“供需耦合”优化都是供方主体、需方主体与档案信息客体三者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在此理论背景下,档案开放鉴定在档案信息供方主体通过其档案开放鉴定的数量、广度、精度,与需方主体之间发生联系,通过档案信息客体这一桥梁,满足需方主体信息需求,最终实现档案信息“供需耦合”优化。针对当前档案信息供需耦合存在的现实问题,需要档案管理部門增加档案信息开放数量、增强档案信息开放质量、增进档案信息开放广度,持续满足不断增长的档案信息需求,发挥档案应有价值功能。

参考文献

[1]朱敏,李小宁.档案开放鉴定[J].中国档案,2015(7):30-31.

[2]晋平,问宪莉,庞莉.档案开放鉴定方式检视及其改进[J].北京档案,2019(9):34-37.

[3]陈肃.对做好新时代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的思考——以甘肃省档案部门为例[J].档案,2019(12):60-63.

[4]余利娜.新形势下档案开放鉴定法律法规研究[J].档案与建设,2018(2):29-31.

[5]刘英.论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J].档案管理,2017(9)89-90.

[6]魏芬.档案部门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思考[J].浙江档案,2011(9):43-44.

[7]马继萍.论大数据时代下企业档案管理与知识管理的深度耦合[J].城建档案,2020(8):50-53.

[8]谭洪杰.档案信息“供求耦合”视角下的新时代档案开放鉴定工作[J].档案天地,2020(6):56-58.

[9]谢诗艺.试析档案与文化的耦合及其机理[J].中国档案研究,2018(2):72-83.

[10]王德庄,姜鑫.我国档案学领域作者潜在合作关系研究——基于作者-关键词耦合分析[J].情报探索,2017(6):124-130.

作者简介:杨青(1974-),硕士研究生学历,惠民县大数据中心馆员,主要从事中国古代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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