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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研究型企业内部治理能力提升研究

2023-06-01李佳

关键词:集中采购采购管理政府采购

李佳

【摘  要】近年来,随着科研人员松绑政策的不断推进,加之我国对科研技术的不断投入,研究型企业在基础条件建设和科研设备等方面的采购需求迅速增加,与此同时简政放权系列政策的出台,研究性企业在设备采购领域被赋予更大的自主权,这些因素促使采购数量和频次正快速增长。一方面行业隐形壁垒的不断消除,推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另一方面采购行业环境不断向好,推动供应商维权意识不断提高,研究型企业采购领域的异议反馈也随之增多,供应商利用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程序反映诉求,大量的质疑投诉不但消耗了公共资源,还影响了项目采购进度,为有限缓解这种矛盾问题,论文以国有研究型企业设备采购为研究背景,重点分析采购流程中质疑投诉成因并给出解决路径,以期推动内部治理能力的提升。

【关键词】集中采购;政府采购;采购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1069(2023)05-0080-03

1 引言

近年来,我国对科学技术的支持力度不断扩大,科研经费的投入逐渐增大,与此同时科研人员松绑的概念频频冲上热搜。一方面,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一些国有研究型企业的设备采购与管理自主权不断扩大,经费的增长和科研需求的增加,促使基础条件和科研设备的采购任务日益繁重,特别说明的是,国有企业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采购。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意见》明确要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从着力强化反垄断、依法查處不正当竞争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等5方面作出明确部署,采购行业公平竞争环境逐渐向好。一方面行业壁垒的消除有力推动了采购领域的竞争,另一方面良好的市场环境推动供应商维权意识的觉醒,随着《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出台,研究型企业收到的采购异议也随之增长,越来越多的供应商运用质疑投诉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国有研究性企业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有利于保障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供应商的权益,但是如果不能有效的对质疑投诉处理、不能从源头上减少质疑投诉的频率,势必会迟滞采购进度,消耗公共资源;处理结果不确信或者不规范,不能让供应商信服,势必会出现越级上访、纪委举报等情形,严重影响了采购秩序。本文站在研究型企业的角度,从项目采购流程环节出发,分析了质疑投诉成因,并给出质疑投诉解决路径。

2 研究型企业设备采购的基本情况

研究型企业设备主要用途涵盖科研、办公等几种常见的类型,从各级政府采购发布招标公告来看,科研设备的经费支出在研究型企业设备采购总支出中占比很高,与通用设备来比较,例如电脑、打印机、办公家具来说,科研设备本身也具有较强的特殊性。我国科研设备制造企业起步较晚,市场还未形成气候,长期以来,一些先进设备仍需从欧美、日本等国进行采购,例如在医学院校中,常见的进口设备有激光共聚焦显微镜、冷冻电镜、流式细胞仪、动物高场强磁共振等设备。

从设备管理的角度出发,研究型企业设备采购的特点体现为进口设备占比高、设备技术参数复杂;从市场角度来看,研究型企业设备采购的特点体现为专业性高,技术性强,特别是进口设备技术壁垒高,市场价格不透明,部分设备领域同质竞争较为严重,如在科研显微镜方面就有尼康、莱卡、蔡司、奥铃巴斯厂商存在激烈竞争关系;从组织实施角度出发,研究型企业设备采购的特点体现为科学规范性欠缺,历史原因导致研究型企业采购力量基础差,底子薄,人员业务水平能力整体不高,对政策和设备指标体会和理解还不深不透。

3 研究型企业设备采购质疑投诉基本情况

供应商可以对采购文件、采购程序、评审结果等内容提出质疑,如果对质疑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企业内部所属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答复。采购质疑函的内容通常需要包括6个基本要素,分别是:

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具体联系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手机号码);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必要的事实依据,通常按照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

采购机构能自行答复的质疑,可以直接向供应商进行书面回复,如果涉及采购单位编制的技术参数指标、商务条款、资格要求方面的质疑,可以向采购单位发函进行询问,并根据采购单位的回函内容进行答复;如果涉及需要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说明情况的,可以向供应商进行发函询问,并根据供应商的回函情况进行答复,特别注意的是在向其他供应商发函时,函件内容不得透漏质疑单位的信息;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提出的质疑,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专家协助对项目进行复核,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意见进行答复。在质疑处理过程中,如涉及到需要进行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等手段程序的,质疑回函时间需适当延长,因此需提前将延期回复情况告知质疑供应商。例如对供应商印章真伪鉴别,则需委托第三方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司法鉴定,这一个环节就花费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了7天内答复的要求。

4 基于采购业务流程的质疑投诉成因

采购活动点多、面广、链条长,近年来在采购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逐渐增多。据统计,在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案例中,违法违规问题主要分布在项目准备环节、采购评审、结果公示3个环节,这与质疑投诉的情况基本一致,以下将从具体环节入手,分析质疑投诉产生的成因。

4.1 项目准备环节

在项目准备这个环节中,质疑投诉基本围绕采购文件展开。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投诉,一是针对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的质疑投诉,通常表现为:①采购项目技术参数有明显歧视性、倾向性,对于采购单位来说,自身只知道设备的用途和使用方法,对设备的基础构成、原理以及技术参数指标理解不深,甚至可以说完全不掌握,在此种困境下,部分采购单位在技术参数编制过程中,市场调研不足,为徒方便,授意让意向单位代为编制技术参数,为设备质疑投诉埋下祸根,做到以特定参数对供应商进行量体裁衣,人为建立“圈子壁垒”,将技术参数彻底“锁死”,迫使潜在供应商无法参与公平竞争;②技术参数明显错误或者不符合常理,层层把关流于形式,导致供应商无论如何都无法做到响应,例如某服装类产品公示期间,采购单位仍将历史参数指标作为技术参数,要求一项布料的国家标准做质检报告,殊不知该国家标准早已废除,导致任何一家企业都无法对其标准再出具相应检测报告。二是采购文件(不含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的质疑,通常表现为:①资格条件过高或者脱离采购项目实际,人为设置门槛,排斥潜在供应商;②采购文件其他内容编制有瑕疵,文件前后不一致、内容漏写错写,影响投标文件编制;③采购文件评审模板不科学,指标有明显的倾向性,存在给特定企业量身打造的风险,使潜在供应商受到差别对待。

4.2 组织评审环节

对组织评审环节的质疑,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为组织程序不规范,例如接受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部分程序未按规定落实或者先后顺序有误;另一方面为评审现场给投标供应商不公平待遇,个别评委主观标准不一,给与歧视性差别待遇。

4.3 结果公示环节

在结果公示环节的质疑,通常表现为对采购结果的质疑,一是由于评审专家专业性不够,打分标准不科学,以及部分评审专家为谋取额外报酬,接受特定企业请托,与供应商内外勾连,打照顾分、人情分,恶意对请托供应商的竞争对手差别对待,使其受到不公平待遇,对其进行“压分”,甚至否定其进行投标的情况,潜在供应商未能获取中标资格进而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二是由于部分供应商铤而走险,以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投标的方式来谋取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致使潜在供应商对违规违法情形进行质疑,期许递补获得中标(成交)资格;三是供应商“恶意”质疑投诉,重表达“不满情绪”、轻反映“真实诉求”,投标结果总是几家欢喜几家忧,失败是常有的事情,而部分供应商不事实求实,总是打着阴谋论的幌子,用有色眼镜,恶意揣测评审结果,通过使用质疑投诉手段反映个人情绪看法,此类情况多为事实依据不清楚,证明材料无依据。

5 研究型企业采购质疑投诉解决路径

5.1 科学编制采购文件

①编制采购文件范本。组织采购领域专家、行业研究型企业学者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在参照兄弟单位的采购文件范本的基础上,科学论证、规范编制,重点突出物资、工程、服务3种采购类型的特点,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5种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分别编制采购文件范本,做到内容简洁明了,前后衔接有效,条款清晰合理。

②科学制订评审模板。采购产品的“物美价廉”离不开一份科学合理的评审模板,为保障采购结果质效评审模板是关键。组织采购领域专家、学者对评审模板进行专项论证,重点细化评审指标,利用数据模型编制赋分梯度,科学合理分配价格和商务技术分值,做到评审指标客观、量化,赋分依据、梯度明晰,降低专家自主裁量权。特别注意既要保障产品质量又不能过分强调经济效益,导致低质低价的情况出现。

③加强技术参数论证。采购单位主动扩大采购意向范围,可以采取网上公告邀请、电话、发函邀请等方式,广泛听取潜在供应商参与意愿和意见,提升参数质量,确保项目竞争,从源头上解决技术参数出现的描述不准确、不规范、歧视倾向性等带来的质疑投诉。业务管理部门建立专项审核制度,加强把关,重点对歧视倾向性、表述合理性、参数指标是否脱离项目实际等因素进行专项论证。

5.2 提升工作业务水平

①提升业务水平。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做好精准把握条款内涵,加强典型案例的分析和研究,做到举一反三,常见的有财政部投诉处罚公告、指导性案例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理质疑投诉,对质疑函要素是否齐全,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把关,做好政策讲解,确保供应商合理反映真实诉求。

②提升沟通能力。部分供应商没有中标(成交)时,会出现“情绪”“阴谋论”质疑,面对情绪激动的供应商,工作人员要以服务为牵引,细心、耐心倾听供应商诉求,重点消化情绪、化解矛盾,不能强硬处理,使对立矛盾加深,做好政策宣讲,讲清法律条款,明确时间节点,主动靠前对接沟通,确保合理的诉求能有效的反馈。

5.3 加强采购组织水平

①加强项目采购组织。采购机构建立采购业务流程规范,细分工作任务,确保每个环节有人负责。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政府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要求的法定程序组织项目评审,做到程序规范高效,减少供应商对程序部分提出的质疑投诉。

②加强评审专家管理。评审专家专业性不够,导致评审结果可能发生改变,出现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质疑,抽取评审专家前,依据项目特点制订专家抽取方案,切勿出现为推进任务而将不同项目打包组织,出现评审专家多而不专。加强监督评审专家履职尽责,遵守评审现场纪律,全程录音摄像,手机屏蔽管理,避免随意进出跑风漏气、打人情分等行为,组织专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切不可自我理解打分,評审期间,需重点核查指标响应是否有支撑材料,支撑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拓展核查手段和方式,对存疑事项可以采取网上、电话等方式核查,确保采购结果可信。

6 结语

供应商质疑投诉权利有力保障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公平竞争的环境氛围。在实际过程中,仍存在质疑投诉频次高、质效低的现象,影响项目进展,消耗公共资源,增加对立情绪。本文探讨几种典型的情形,为研究型企业关于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提供解决思路,以期降低“无效低质”质疑投诉,将采购力量资源还给真正需要质疑投诉的项目上,推动研究型企业采购管理、内部治理的能力持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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