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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混改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

2023-06-01王慧敏

关键词:绿色创新融资约束民营企业

王慧敏

【摘  要】论文以2013-2020年A股民营上市企业为样本,实证检验民营企业引入国有资本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结果表明,民营企业参与逆向混改引入国有资本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显著正相关,路径研究发现,融资约束在其中起着中介作用。进一步分析表明,企业外部地区市场化程度和内部控制质量越高,民营企业引入国有资本对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越大。论文的研究结论为进一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促进民营企业绿色创新发展提供了经验证据。

【关键词】民营企业;逆向混改;绿色创新;融资约束

【中图分类号】F271;F276.5;F27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3)05-0034-04

1 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但同时也带来资源浪费、环境质量恶化等问题,谋绿色发展之路,推进经济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重效益刻不容缓,我国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达到前所未有的顶峰。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提出中国2030年前达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这是对全球的一种大国担当和责任宣誓。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绿色技术创新既能为客户和企业实现增值,也能显著降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实现绿色发展和双碳目标的有效路径和重要驱动力量。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鼓励国有资本投资入股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一种“双向混合”,不仅包括国有企业引入民营资本,也包括民营企业引入国有资本,目前我国已有近60%的民营企业引入国有资本参与混改,然而,却少有研究基于民营企业,探究民营企业逆向混改的治理效应,这严重滞后于现实的改革实践。

绿色技术创新以实现绿色发展为核心追求,顺应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双赢,是关乎政治、经济、社会、生态、文化全方位、各群体的技术创新活动,离不开全社会所有群体的共同参与和积极行动。民营企业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主体,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源泉。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已步入深水区,本文以2013-2020年沪深两市A股民营企业为研究对象,探究民营企业引入国有资本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以期厘清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治理效应和改革成效,进一步丰富混合所有制改革和绿色技术创新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和双碳目标实现。

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2.1 民营企业逆向混改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

民营企业逆向混改引入国有资本可以从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提高企业创新意愿两方面影响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一方面,创新能力的提高来自于资源获取能力的提升,基于资源依赖理论,企业的发展运营需要大量资源的支持,对绿色创新而言,它具有高投入、周期长、不确定性大等特点,创新资源的投入不足会使绿色创新陷入困境。民营企业通过逆向混改引入国有股东,有助于提升企业资源获取能力。凭借国有股权的资源禀赋和社会关系,民营企业可以获得政府提供的创新补贴,增强与政府等有关部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之间的交流合作,获得信息、人才、技术上的资源优势与政策扶持。另一方面,绿色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和环境的双重外部性[1],导致我国绿色技术创新存在缺乏主动性的问题,提高企业自主绿色创新意愿是关键。首先,国有企业有着固有的政治属性,承载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期望,民营企业通过逆向混改,增加了与政府和国有企业交流的机会,有助于民营企业深入了解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深刻认识我国的环保事业现状,进而自觉转变发展理念,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加大绿色创新研发投入;其次,国有股权的引入能够使民营企业私有产权得到有效保护,降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被他人侵占的风险,提升企业管理者的安全感和创新动力,增加对绿色技术创新的乐观态度。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设H1。

假设H1:民营企业参与逆向混改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正相关。

2.2 民营企业逆向混改、融资约束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

绿色技术创新面临的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需要企业巨额、长期的资金支持。然而,民营企业却面临着对外部融资依赖度高、融资难、融资贵的现实困境,导致绿色技术创新得不到足够的资金支持。

国有资本入股民营企业,一方面,政府可能会给国有资本入股的民营企业提供直接的创新补贴,补充企业缺乏的创新资金[2]。民营企业可以凭借与政府构建的良好政企关系,获得高壁垒行业的准入资格,促进企业多元化经营与企业绩效提升,也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政府绿色采购订单,或以较低价格在市场上获得各种生产要素,促进企业降本增效,提高企业利潤。另一方面,资金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是企业面临融资约束问题的重要影响因素。基于信号传递理论,民营企业引入国有资本给民营企业带来了隐性的信用背书和政策保障,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中的机构与个人投资者传递了企业实力强和未来经营业绩良好的有利信号,有效缓解民营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可能遭受的信贷“歧视”。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H2。

假设H2:民营企业逆向混改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促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

3 研究设计

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13-2020年沪深A股民营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原始样本进行如下处理:①剔除前身为国有企业,经过国有企业改制变迁形成的混合所有制民营企业;②剔除金融和保险行业企业,防止极端值的影响;③剔除ST和*ST公司,保证数据稳定可比;④剔除上市时间不足1年的样本;⑤剔除其他数据缺失样本。本文所使用的民营企业前十大股东信息和控制变量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绿色专利数据来自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CNRDS数据库。为消除异常值的影响,对连续变量进行了前后1%水平上的缩尾处理。

3.2 变量选择与定义

3.2.1 被解释变量

企业绿色创新(Ingreen)。参考王馨和王营[3]的研究,本文选择绿色专利申请量作为企业绿色创新的衡量指标,其中绿色专利主要包括绿色发明专利和绿色实用新型专利。考虑到绿色专利授权量能一定程度上代表绿色创新质量,在本文稳健性检验中,本文使用绿色专利授权量(Ingreen2)作为替换变量。

3.2.2 解释变量

民营企业逆向混改(Mix)。本文参考郝阳和龚六堂[4]的衡量方法,将民营企业前十大股东中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作为逆向混改的代理变量,若是不存在国有股东,则将其赋值为0。在稳健性检验中,本文则以民营企业前十大股东中是否存在国有股东的虚拟变量作为替换变量,有则取值为1,表明民营企业进行了逆向混改,没有则取值为0,表明民营企业没有进行逆向混改。

3.2.3 中介变量

融资约束(SA)。考虑到KZ指数和WW指数这两种融资约束指标的测度过程包含多种具有内生性的金融变量,本文使用鞠晓生等[5]的研究方法,使用企业规模(Size)和企业年龄(Age)两个变量构建企业融资约束指标SA,具体而言,SA=-0.737×Size+0.043×Size2-0.04×Age。

3.2.4 控制变量

对于影响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控制变量的选取,在公司治理机制和公司特征两个方面加以控制。此外,本文还进一步控制了行业、年度和地区的影响。具体变量的选取参考齐绍洲等[6]的研究,具体定义与说明如表1所示。

3.3 模型构建

为验证民营企业逆向混改对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本研究构建设计如下控制年度、行业和省份的多元回归模型:

Ingreeni,t=β01×Mixi,t2×controli,t+∑Year+∑Industry+∑Province+εi,t(1)

对于中介效应的检验,本文采用逐步回归的中介检验方法,构建设计如下模型,验证融资约束对政治关联和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机制:

Ingreeni,t01×Mixi,t2×controli,t+∑Year+∑Industry+∑Province+εi,t(2)

SAi,t01×Mixi,t2×controli,t+∑Year+∑Industry+∑Province+εi,t(3)

Ingreeni,t01×Mixi,t2×SAi,t+ β3×controli,t+∑Year+∑Industry+∑Province +εi,t(4)

式中,Ingreen为本文被解释变量绿色技术创新,Mix为解释变量民营企业逆向混改,SA为中介变量融资约束,control为本文一系列控制变量;下标i表示民营企业个体,t表示年份,∑Year、∑Industry和∑Province分别表示控制年度、行业和地区效应,β表示待估参数,εi,t表示残差项。

4 实证结果分析

4.1 描述性统计

本文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情况如表2所示。绿色专利申请量(Ingreen)的均值和标准差分别为0.339和0.698,中位数为0,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5.753,表明绿色创新在民营企业中存在较大差异,近半数民营企业不存在绿色专利技术申请。是否存在国有性质股东的虚拟变量(Mix1)平均值为0.436,表明平均有43.6%的民营企业参与逆向混改,引入了国有资本,占据较大比例;国有股东参股比例(Mix)最低为0,最高为22.5%,平均参股比例为1.803%,标准差为3.8个百分点,说明民营企业逆向混改中吸收国有资本的程度不高,且差异较大;其他控制变量数据与现存研究接近,在正常范围。

4.2 回归结果分析

表3是本文主检验绿色技术创新与民营企业逆向混改的回归结果。第(1)列为不加入控制变量并且未控制年度、行业和地区效应的回归结果,第(2)列为加入控制变量,但未控制年度、行业和地区效应的回归结果,第(3)列为加入控制变量以及控制年度、行业和地区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民营企业逆向混改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回归系数始终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些结果表明民营企业逆向混改引入国有资本,可以促进民营企业与绿色创新,验证了本研究的假设H1。

表4报告了民营企业逆向混改、融资约束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之间中介机制检验的回归结果。第(2)列的民营企业逆向混改(Mix)对融资约束(SA)系数估计值为-0.000 5,在5%水平上显著为负,这意味着民营企业逆向混改可以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從第(3)列可以看出,把Mix和SA同时放入回归模型,Mix对Ingreen的系数仍显著为正,但估计回归系数从0.007 3变成了0.007 1,表明融资约束起了部分中介作用,说明民营企业逆向混改可以通过缓解融资约束来促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验证了假设H2。此外,对融资约束中介作用的Bootstrap检验表明,其间接效应的Bootstrap置信区间为[0.000 1,0.000 7],直接效应置信区间为[0.003 3,0.009 5],均不包含0,这对本文融资约束在民营企业逆向混改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进行了进一步验证。

4.3 稳健性检验

4.3.1 替换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

为保证结论的稳健性,本文使用企业前十大股东中是否有国有股东的虚拟变量和绿色专利申请量作为替代变量进行回归。结果如表5的(1)(2)(3)列所示,逆向混改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估计系数分别为0.048 3、0.008 6、0.056 5,且始终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本研究的主假设结论是稳健的。

4.3.2 更换回归方法

由前文描述性统计可以看出,本文被解释变量绿色技术创新存在大量左偏为0的样本。因此,本文更换回归方法,采用Tobit模型再次回归,结果如表5第(4)列所示,逆向混改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估计回归系数为0.017 3并在1%的水平上显著,与前文的研究结论一致。

4.3.3 倾向性得分匹配

民营企业可能因为本身实力强规模大,注重绿色技术创新,从而吸引国有资本的加入,导致逆向混改和绿色创新之间可能存在反向因果关系。因此,本文应用倾向得分匹配(PSM)方法,采用一对一最近邻匹配的方式,为存在国有股东的民营企业寻找最为匹配的没有国有股东的民营企业对照组。匹配之后的样本回归结果如表5第(5)列所示,Mix的系数为0.007 5,依舊在1%的水平上显著,结论稳健。

4.4 进一步分析

民营企业逆向混改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很可能受到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影响,为此,本文以樊纲市场化指数(Market)衡量企业面临的外部市场环境,以迪博内部控制指数(IC)作为公司内部环境的代理变量,研究民营企业逆向混改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是否会受地区市场化水平以及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的影响。研究结果如表6所示,地区市场化水平和企业内部控制质量都起到了正向的调节作用。这进一步表明,较高的市场化水平意味着该地区有较好的经济发展水平、资本市场环境和人才资源,能更有效地降低信息不对称,进一步强化民营企业逆向混改对绿色技术创新的积极作用。当企业内部控制质量高时,企业有更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可以进一步规范管理层的行为,加强内部监督,实现多元产权主体“竞争制衡”决策机制,使管理者作出更为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决策,从而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逆向混改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

5 结论与启示

本文基于2013-2020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考察了民营企业逆向混改通过融资约束影响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路径。结果表明:绿色技术创新具有一定的政策驱动性,民营企业逆向混改能够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创新意愿,促进企业绿色研发投入。从融资约束路径出发,民营企业逆向混改通过缓解绿色研发创新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问题,促进绿色技术创新。进一步地,本文还考察了地区市场化水平、企业内部控制质量对逆向混改与绿色技术创新关系的调节作用,发现市场化程度和企业内部控制质量越高,民营企业引入国有资本对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越大。

近年来,我国推进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决心越来越高,怎样有效解决“企业绿色创新的能力和动力不足”是我们越来越关注的问题。本文对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引导民营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提供了以下启示:第一,国有资本入股民营企业,有利于进一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放大逆向混改带来的多元产权制衡与监督机制,改善民营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为民营企业带来产权保护、信誉背书等积极影响。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引入国有资本的相关制度安排,吸引更多民营企业参与到逆向混改的过程中。第二,推进民营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要促进其与国有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信息沟通,发挥国有企业和政府的价值引导作用,培育和提高民营企业自觉承担环境社会责任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感;提高民营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意愿,也要努力营造良好融资生态,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民营企业的覆盖面,完善和健全相应的评价体系,解决民营企业面临的绿色技术创新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陶锋,赵锦瑜,周浩.环境规制实现了绿色技术创新的“增量提质”吗——来自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证据[J].中国工业经济,2021(02):136-154.

【2】余汉,杨中仑,宋增基.国有股权能够为民营企业带来好处吗?——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财经研究,2017,43(04):109-119.

【3】王馨,王营.绿色信贷政策增进绿色创新研究[J].管理世界,2021,37(06):173-188+11.

【4】郝阳,龚六堂.国有、民营混合参股与公司绩效改进[J].经济研究,2017,52(03):122-135.

【5】鞠晓生,卢荻,虞义华.融资约束、营运资本管理与企业创新可持续性[J].经济研究,2013,48(01):4-16.

【6】齐绍洲,林屾,崔静波.环境权益交易市场能否诱发绿色创新?——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绿色专利数据的证据[J].经济研究,2018,53(12):129-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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