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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指导下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实践探索

2023-05-30马柳颖

大学教育 2023年1期
关键词:南华大学法学专业法学

[摘 要]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文章探讨了南华大学法学专业在课程结构改革、课程教学创新与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一些实践,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希望能够为学校推进一流本科教育工程建设做出学科的应有贡献。

[关键词]《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指导;地方高校;法学;教学改革;实践

[中图分类号] G6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23)01-0066-03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与我国经济的多元发展,社会对精通法学专业知识的人才需求量越来越大。2018年,教育部首次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标准》之《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对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层次的人才培养提出新的统一要求及具体评测标准。对人才的素养与精神、知识与技能的培养是高校教育非常重要的内容。法学人才的培养更有其特殊的内涵,即在培养学生具有法律实务与技能的同时,还需要重视对其法律品格的培养,使他们具有法律的精神信仰及公平正义理念[1]。这些在每所高校法学专业的教学大纲修订、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构建等方面都有具体体现。如何立足自身实际,体现办学特色,使专业建设更好地融入学校发展战略,已经成为新时代高校法学专业发展的重心。

南华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一所有着60余年办学历史的地方本科院校。长期以来,学校始终重视人才培养建设工作,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教育水平、提升整体教育实力,积极主动地为地方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学校法学专业在推进教学改革过程中,以《国标》确定的培养复合型、职业型、创新型法治人才为目标,采取差异化发展理念,努力创新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机制,在保障法治人才多元需求的有效供给和重塑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

一、以培养专业能力为核心,改革法学课程结构

地方高校课程结构建设离不开专业能力培养这个核心,其目标是丰富学生知识,提升学生技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课程体系的构建需要在教育思想与教学理念的指导下,打破学科壁垒与边界,将各类课程比例、课程模块、课程群等要素进行有效整合,促进学科的交叉、融合,以更好地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一)加强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群和特色课程群建设

围绕法学专业综合改革目标,加强专业核心课程群和特色课程群建设。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群由16门核心课程组成,包括专业基础课平台必修课、专业课平台必修课。核心课程群充分注重课程之间的内在关联,在保证法科学生所必需的理论知识和文化素养的基础上,针对本科教学层次对应的法律职业岗位需求,实现理论与实践并行。特色课程群由12门课程组成,包括卫生法学、法医学、司法鉴定学、法律辩论技巧、法律职业技能综合训练(含法律诊所)、法律文献检索、刑事法学探讨课程、民商法学探讨课程、行政法学探讨课程、会计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特色课程群依托学校“核特色、医品牌和环保底蕴”,以及经济管理与法学专业特色,进行卫生(医事)法学、科技法学、法经济学等特色法学专业建设,依托“法学+”教学培养模式,打造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特色。

(二)推进多元化法学课程质量建设

在大力推进法学课程体系建设中,学校借助互联网等丰富的教育资源,建立多元化课程体系,包括理论课、研讨课和实践课等,进一步满足法学学生自主性学习及开放性学习的需要。一方面夯实法学基础知识的理论课,另一方面开设培养探索精神和法律思辨能力的研讨课以及培养创新、实践能力的实践课。为保证多元化法学课程开设的质量,学校制定了相关制度。一是制定和完善教学研究制度以及课程教学小组制度。以专业技能、职业素质和创新能力教育为重点,在原有课程教学小组的基础上,整合教學力量,完善课程教学小组建设,定期进行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研讨。二是整合与优化教学资源配置,组建法学教研团队,形成强有力的教研力量。团队成员不仅要具备扎实的学科理论基础和较高的科学研究水平,而且要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较强的实干能力。团队成员知识结构互补,年龄结构合理,在教研课题的申报、立项与后续研究中,能够在理论、实证及方法等方面的研究中有深入的挖掘和新的突破,形成相互协同、优势互补的教研氛围和勇于探索的机制。三是加强课题申报、成果发表等。鼓励教师申报各级教研教改课题,发表教研教改论文,申报省、校级教学成果奖。四是实行教学听课制度,每学期开设5~8节法学课堂教学示范课,教学督导、系室负责人定期听课,全体专业教师相互听课,这有效地提升了法学专业课堂教学质量,多名教师在学校及省级教学竞赛中取得了好成绩。

二、实施“五五三”课程教学改革,创新法学教学

“五五三”是树立教学的五种意识,实现教学范式的五种转变,坚持学生创新能力培养三个结合的简称。通过实施“五五三”课程教学改革,可达到更新教学观念,转变传统教学范式,重塑教学方法体系,促进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效果。

(一)树立教学观念转变的“五种意识”

与时俱进,更新陈旧的教学观念,树立双主体意识、开放意识、问题意识、应用意识与能力意识等教学意识,实现教学范式的“五种转变”。通过改革以讲授为主的教学方式,实现教学范式的多维转变。(1)教学理念:从注重理论教学,向实践应用型教学转变;(2)教学方式:从传道授业解惑的传统教学方式,向师生合作式教学转变;(3)教学方法:从教师单一的讲授形式,向多样化的案例式教学、讨论式教学、现场教学转变;(4)教师与学生:从满堂灌式教学,向学生自主性学习与师生探究式教学转变;(5)考试考核:从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向分析案例、专题调研、项目设计多种考核方式转变。在具体实施课程改革时,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当前法律人才培养是以提高学生法律实务能力为核心,因此,在保证教育部明确的16门核心课程的基础上,压缩专业理论课学时,适当增加实践课学时,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之间的关系;第二,充分利用学校理工科、医科专业平台,开设相关的理工与医科基础课程,实现“法学+理工+医学”相结合,形成本校法学专业的特色学科[2];第三,顺应国家法治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开设既能满足社会需求,又能体现学校特色的新课程,培养社会急需的专门化法律人才。

(二)搭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三个结合”实践平台

搭建创新能力培养的实践平台是提高地方高校法学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需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理论学习与实践应用的结合,二是知识传承与创新能力的结合,三是普遍共性与特殊个性的结合,通过多种举措构建与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相符合的教学方法体系(见图1)。高校法学教学要注重对学生创新能力、创新思维与创新意识的培养,这就需要重视实践教学环节,使学生能将课堂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用于解决实际问题,这是提高学生“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3]。实践教学环节主要体现在校内与校外两个方面:校内实践由观摩实践教学阶段、演练实践教学阶段及职业化实践教学阶段三部分组成;校外实践重点则放在实践基地的建设上,既要以完善的规章制度做支撑,保证教学实践基地工作的顺利开展,也要与地方司法部门建立良好稳固的协作关系,实现互惠互利、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的美好愿景,创设集法学实习、法律诊所、法律援助共通的法学实践教学平台。

(三)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是建设一流本科教育的重要内容,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实现。一是积极开设研讨课,组织有实务经验的骨干教师开展研讨,修改教学计划。目前,学校法学系开设了部分应用性较强的法学研讨课程——刑事法学研讨课程、民商法学研讨课程、行政法学研讨课程。同时,完善研讨课教学管理方式,在原有的教学管理制度基础上,明确研讨课开设的要求,规范研讨课开设形式,确定研讨课评价方式、监督方式、奖惩制度,建立研讨课支持系统,如研讨课师资、研讨课场所、研讨课教学资源等。二是以科研促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将教师的科研成果应用于教学中,实现科研与教学的有机结合。学校鼓励教师将科研成果融入课堂教学,如在教学工作中利用科研成果,结合法学专业特点,及时补充和更新教学内容,在原有教材知识的基础上补充经典、热点、新型案例,开展专题讨论,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探索能力。三是重视课外实务活动的开展。通过举办法学前沿、法律实务专题讲座的方式,借助“南华大学地方法治与法文化研究中心(湖南省社科普及基地)”“南华大学应用法学研究所(中心)” “南华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法律协会”等平台,将法学界最新的研究成果、学术前沿发展趋势和影响以及丰富的创新实践经验等不断融入课堂教学,提高学生课堂学习的积极性。学校鼓励本科学生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代理案例等,学生在指导教师的引导下,从事科研、实践活动,以此培养学生的洞察能力、推理判断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及创新能力。

三、加强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教学团队

地方高校教师的培养、教学能力的提升是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不同区域、不同定位、不同条件的高校,其师资队伍的建设目标、高素质教学团队的组建也存在差异。地方高校要培养一流的创新人才,就要先打造一支高质量的师资队伍,需要将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纳入学校的整体计划,甚至是教学质量提升的重点。

(一)创新法学教师队伍管理建设

目前很多高校青年教师的比重在逐步增加,这既完善了高校师资队伍的结构,也为学校增添了新的活力。但青年教师进入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较短,特别是法律实践经验较为缺乏,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实践教学的质量[4]。

针对这种情况,学校加强了教师队伍管理的制度化建设,颁布实施了《南华大学教师教学行为规范》《南华大学教师教书育人的基本要求》《南华大学教师课堂教学工作规定》《南华大学教师取得企业工程经历的实施办法》《南华大学聘请企业兼职教师的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学校法学系也相应制订与完善了《法学系系务会议制度》《法学系教师培养制度》《法学系青年教师培养制度》《法学系新开课培训制度》《法学系集体备课制度》《法学系预讲试讲制度》等,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训与引导,通过分阶段、分层次的“传帮带”,采取引进与培养结合、专业学习与实践并举、教学与科研并立、专职与兼职并存的方式,创新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民主讨论、科学论证、集体决策机制,明确以院长、系主任分别为院、系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对教师的教学活动与科研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考评。

(二)加强对法学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的培養

目前,学校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与创新管理机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然无法满足社会对法学实务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尽管学校为教师提供了到基层部门挂职学习和锻炼的机会,但培养周期较长,短期内无法解决师资不足的问题,这就需要学校引进当地实战经验丰富的法律实务人员作为法学专业兼职教师,以解决学生实务技能培训的问题,这对法学教育整体实力的提升大有裨益。

学校为加强对法学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出台了系列规章制度助推培养方案的落实。一是完善青年教师导师制度。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学系青年教师培养方案》《法学系青年教师培养导师管理办法》《法学系教师申请访问学者的管理规定》《双千计划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继承“传帮带”传统,让每一位青年教师均有导师,这对促进青年教师教学与科研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实施青年教师博士化工程,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三是推行青年教师到司法部门及大型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安排骨干教师参加“双千计划”,到司法实务部门挂职锻炼,鼓励教师取得司法资格,从事司法实务工作,实现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四是加强对骨干教师的培养。一方面邀请优秀的法务专家前来授课,将创新性的理念与规范性的教育相结合,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培训质量,丰富理论知识,提高骨干教师的实践能力;另一方面有计划按步骤地为教师提供出国交流、外派学习和深造的机会,提升教师的专业技能和教学科研水平。

地方高校要改变法学专业在法律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的课程结构不合理、教学方法更新不及时、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人才不足等问题,应当将法律职业能力作为人才培养的出发点和立足点[5]。国家应协调行业参与法学专业学历教育课程体系与评价标准的制定以及学生水平的认证等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职业能力,以满足法治社会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

[ 参 考 文 献 ]

[1] 宋丽弘.试析民族高校法学专业课程体系重构问题:以内蒙古民族大学为例[J].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8(5):49-54.

[2] 马柳颖.递进式法学实践课程模块的构建[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7):120-121.

[3] 金锦花.理工科高校法学专业课程改革研究[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8,38(1):129-130.

[4] 张显伟,谢承烜.理念优化、模式创新与师资夯实: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路径研究[J].南宁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42(3):91-99.

[5] 王贞.地方应用型高校法学专业实践课程模式研究[J].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17(3):64-66.

[责任编辑:苏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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