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发展养老金融产品,拓展居民财富积累渠道

2023-05-30陶玲

清华金融评论 2023年3期
关键词:支柱储蓄养老金

养老金融产品是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投资者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对于促进居民财富积累、实现共同富裕具有积极作用。本文首先探讨发展养老金融产品、建设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意义,接着阐述养老金融产品所取得的明显进展,最后对养老金融产品的发展进行展望。

养老金融产品是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投资者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对于促进居民财富积累、实现共同富裕具有积极作用。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自2018年我国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和养老目标基金试点以来,特别是2021年后专属养老保险、养老理财、养老储蓄等养老金融产品相继推出,被纳入统一的个人养老金投资体系,我国养老金融产品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发展养老金融产品、建设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1994年,世界银行在发布的《应对老龄化危机:保护老年人及促进增长的政策》中,首次提出了养老保障三支柱体系。当前,主要发达经济体多采用这一模式。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主导、按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基础保障,体现政府责任;第二支柱是职业养老金,由单位主导发起,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作为未来的养老储备,国家通常会给予企业税收优惠和政策引导,体现企业责任;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金,由个人主导,基于个人意愿选择养老金融产品的类型、缴费规模等,国家通常也会给予税收优惠,体现个人责任。从国际发展看,第三支柱养老金计划普遍在养老金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规模占比高于第一支柱,并且是资本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我国也已建立了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但在结构上还存在失衡。截至2021年底,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规模6.4万亿元,占比55.7%;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规模4.4万亿元,占比38.2%;第三支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0.7万亿元,占比6.1%,不足第一支柱累积结余的11%,不到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千分之六,低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平均40%~50%的水平。

我国建设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空间广阔,意义重大。从社会稳定角度看,建设好第三支柱能够弥补基本保险的不足,提高养老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劳动年龄人口(16~59岁)数量和比重连续双降,随之而来的是日益加剧的养老费用支出压力。如果继续过度依赖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随着现收现付式体系中的缴费人数下降、支取人数上升,对公共財政将形成巨大压力。而第二支柱受制于企业经济负担和加入意愿,大幅提高覆盖面的力度有限。因此,必须大力发展由个人自主参与的第三支柱,满足养老保障需求。

从金融体系的角度看,发展养老产品、建设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有利于改善资金期限错配和融资结构,促进金融市场的持续稳健发展。在国际上,养老金是长期资金的重要来源,2018年末,美国确定缴费型(Defined Contribution,简称DC)职业养老金计划(第二支柱)和个人退休账户(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s,简称IRA)持有的共同基金规模,约占美国共同基金市场总规模的47%,其中持仓又以权益类和混合类基金为主,约占持仓规模的81.2%。我国储蓄率高,本质上并不缺乏长期资金来源,但由于金融产品特别是长期限的金融产品种类偏少,居民可选择的投资渠道有限,不仅难以满足居民的投资收益需求,也导致资金存在从居民到金融市场(长到短)、再从金融市场到企业(短到长)的两次期限错配,实体经济、资本市场发展长期缺资本、缺“长钱”,而企业也依赖负债经营,杠杆率居高不下。因此,发展第三支柱对于改善居民财富管理方式,完善融资结构、期限结构,促进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养老金融产品取得明显进展

2020年疫情暴发以来,我国居民的资产配置方向出现新变化。一方面,在疫情冲击下,企业和居民的资产负债表收缩,消费需求下降,购房需求转弱,居民应对风险的储蓄意愿明显提升;另一方面,资本市场总体运行稳健,但也经历了一些调整和波动,居民投资避险心态上升,资产配置向稳定但低收益的储蓄转移。2022年,新增住户存款17.8万亿元,较2021年多增7.9万亿元,为有统计以来的最高值。在储蓄大幅上升、权益类投资和固定收益类投资都趋缓的形势下,个人养老金融产品为居民财富积累提供了一个新的选择。

养老金融产品是针对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专门设计。2018年,我国首次试点推出税收优惠型商业养老保险和养老目标基金后,2021年以来,银行保险、证券监管部门试点推进了养老保险、养老理财、养老储蓄、养老基金等各类养老金融产品。2022年11月,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发文,确立了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将各类养老金融产品纳入统一的个人养老金投资体系,允许消费者自主选择。

商业养老保险最早起步

2018年5月,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总体看,个税递延优惠激励效果不明显,税收计算和抵扣程序较为烦琐。由于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一直被当作保险业务,只有23家获批参与的保险公司参与,其他金融机构不具备参与资格。同时,只推出商业养老保险一种产品,产品收益率低,资金锁定期限长,对居民缺乏吸引力。

2021年5月,银保监会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要求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保险,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相较于先前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在设计上更为细致,能更好地满足养老保障的要求:一是交费方式灵活,按照监管规定提供趸交、期交或不定期交费的方式,也可追加保费。二是保障范围较广,通常提供养老年金、失能护理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等保障。三是投资组合可选,通常提供稳健回报和积极进取两种投资组合,投保人可以在组合间任意分配资金,且转换时一般不另收费。四是领取方式多样,通常提供多种养老金领取方式,包括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固定期限(10年、15年或20年)月领或年领等。

2022年12月,银保监会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首批参与试点的有4家养老保险公司。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原则上只能在达到约定年龄后领取相比,商业养老金最大的特点为具有“锁定+持续”的双账户组合设计,可以在锁定长期资金的同时,兼顾被保险人一定的流动性需求。保险公司为被保險人同时开立两个账户,其中锁定账户保证一定的利率,但被保险人达到约定的年龄后才可领取;持续账户不设锁定期,可以灵活支取,但不保证利率。

养老理财发展迅速

2021年8月,银保监会批准4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在4地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2022年2月,试点范围扩大至10地,机构增加至10家。根据监管要求,个人养老金账户可投资的养老理财产品应当具备运作合规稳健、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成熟、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特征,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或流动性管理需要,具体为:一是产品期限长且有封闭期,产品的期限为5年或10年,且均设置有封闭期或最短持有期。二是产品策略稳健且有收益平滑机制,所有产品均为固收类或混合类产品,风险等级为PR2或PR3(稳健型或平衡型),且多设计有收益平滑机制,当产品投资收益超过业绩比较基准时,将超出的部分收益提取作为收益平滑基金,当后续投资收益较低时,将平滑基金补充至产品资产,以平抑净值波动。三是产品具有一定普惠性特征,首批产品均为1元起购,不收取销售费用和业绩报酬,仅收取较低的管理费和托管费。且出于流动性考虑,首批产品均设有定期分红机制,并在重大疾病、购房需求等条件下可免费提前赎回。截至目前,养老理财试点仅一年多时间,但规模增长迅速,已达到千亿级别。

养老储蓄产品开始推出

2022年7月,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通知,由工农中建等四家大型商业银行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单家银行试点规模不超过100亿元,单一储户存款本金上限50万元。2022年11月,首批养老储蓄产品的发行完成,产品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档,利率水平最多高于普通存款1.25个百分点。当月,银保监会公布了首批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23家银行名单。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储蓄产品的范围为首批开展业务的23家银行的储蓄存款,包括其中四家大型商业银行发行的特定养老储蓄,但参加人仅可购买本人养老金账户开户行所发行的储蓄产品。

养老基金产品稳步发展

2018年2月,证监会试点允许基金公司发行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养老目标基金”)。根据监管要求,养老目标基金采用基金中基金(FOF)形式,采用定期开放或设置最短持有期要求的运作模式,可分为目标日期基金和目标风险基金两大类。目标日期基金包含预计退休目标年份,采用下滑轨道设计,随着目标日期临近,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目标风险基金针对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采用不同的组合风险控制方法(如固定比例、波动率限制、VaR限制等),设定权益类资产和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养老目标基金较普通基金更为注重长期收益率,在基金业绩考核、选择子基金等方面都以中长期收益为标准。截至2023年1月31日,养老目标基金共360只,规模合计1827亿元。2022年11月,证监会明确了个人养老金账户可投资的基金产品范围,并公布了首批129只养老目标基金名单。

养老金融产品的发展展望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途径。金融理财产品作为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重要途径,其中,养老金融产品有利于居民长期的财富积累,为社会养老保障提供重要补充,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老年人口规模最大的国家,在此背景下,个人养老金融产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2023年2月贝恩公司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市场白皮书》预计,2025年前后,中国养老金市场总规模可达约26万亿元。建议继续顺应市场需求,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养老金融产品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是强化产品的规范性。促进养老金融产品规范发展,最重要的是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的养老金融产品名实相符、运作安全。目前纳入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范围的各类金融产品均为名单准入制,同类型的产品在机制设计和条款设置方面均须满足标准化要求。下一步,要继续增强产品的规范性,通过优化大类资产配置,设立收益平滑基金和风险准备基金,满足不同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的群体需求。

二是增强运作的安全性。个人养老金融产品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关系人民群众的养老保障,既要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行,又要高度重视安全性。当前,监管部门严格机构资质监管,推出养老金融产品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均须获得专门批准,养老金账户的开户、投资、领取等环节也都置于严格监管之下。要进一步强化金融机构对养老金融产品的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在盈利、流动性、偿付能力等指标方面给予差别化监管。随着养老金融产品的长期运行和持续扩充,监管部门根据所积累的监管经验,不断完善相应的风险监督体系、风险缓释机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三是提升投资的合理性。我国总储蓄率高、社会资金相对宽裕,只有统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等各方力量,才能优化配置各类资源,全面加快社会领域补短板的进程。养老资金期限较长,适合进行长期投资、权益类投资,应坚持“长期投资长期收益、价值投资创造价值、审慎投资合理回报”理念,将一定比例投入社会领域的事业和产业,显著提升社会总体效用。对于投资者风险偏好相对较高的理财、基金、保险等个人养老金融产品,可引导资金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产业等领域,使个人养老金融在满足居民财富有效积累目标的同时,发挥更大的社会价值。

四是提高对客户的吸引力。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发展较为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居民更为偏好银行储蓄,而其中相当部分储蓄是以养老为目的。如果我国居民储蓄中的一部分转化为购买养老金融产品,不仅将为居民提供更有回报率的财富投资,也将为金融市场发展注入巨大活力。对比银行储蓄的保本保收益、公募基金的灵活赎回等投资方式,养老金融产品要以客户为中心,在安全和便捷方面增强适应性,使养老金账户开立和投资更为便捷,产品久期保持适度,支取方式合理灵活,体现差异化优势。

五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从国际通行做法看,要通过市场化竞争促进养老金融发展,允许有产品研发和投资运作能力的金融机构,包括内外资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机构等开展养老金融业务,各类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特点形成不同的产品类型和商业模式。同时,从减少限制和加大激励两方面,提升金融机构开发养老金融产品的积极性。在减少限制方面,放宽对股权类资产的投资限制,这是由于,为兼顾安全性和高收益,养老产品的资金需要进行大类资产配置,部分投资于稳定性和流动性较高的国债、金融债券等债券类资产,部分开展股权类投资,包括股票和未上市公司股权等,这是提高养老金融产品收益率的关键。在给予激励方面,监管部门和股东对金融机构建立长期的、激励相容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延长考核周期,突出长期业绩和业绩稳定性,促使金融机构更加专注价值投资、长期投资。

(陶玲为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局长。本文编辑/王茅)

猜你喜欢

支柱储蓄养老金
Four-day working week trial in Iceland
爱心储蓄
储蓄方法面面观
国电数字物资的三大支柱
试论民国时期外国在华有奖储蓄会
建一座带支柱的房子
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
基于确定缴费型养老金最优投资的随机微分博弈
养老金也可“弹性”领取
养老金并轨之门缓缓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