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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研究

2023-05-26唐晓玉巴桑旺堆

经济师 2023年5期
关键词:自治法民族区域民族团结

唐晓玉 巴桑旺堆

摘 要:法治的思维与方式就是以法律为准绳,基于法理基础来评判是非曲直,从而调整和稳定社会关系和秩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以法治的方式进行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其提供了法治保障,在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过程中,需要深挖法治的保障作用,以法治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关键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法治保障

中图分类号:F016.3;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3)05-057-02

引言

在中國的历史演进过程中,各民族间相互交流、相互交融,形成了相互依存、共担共享的有机统一体。在此历史基础上,20世纪60年代,夏鼐率先生在他的文章中提出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各民族建立形成了越来越密切的关系。至今时,各民族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便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的首次出现。而在此之后,各学者基于其不同的研究与观点也多次提到了该词语,其中最著名的便是费孝通先生从民族学、社会学与人类学的视角出发,提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学者们提到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更多是表述性的,往往缺乏进一步系统性、针对性的分析,不具有严格的概念意义。而其正是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话语表述之后才具有了丰富的内涵和稳定的外延。后经学界阐释与主流媒体宣传,使其从一个单纯的学术话语上升为涵义丰富的政治话语。在后续一些政治文本中,对这一概念进行了深入的表述、解读与强调。而2018年修订宪法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式写入了我国宪法,从而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法理基础。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法治的关系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内涵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党中央提出的一个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这是党中央基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要求所提出的新理念。这个新理念蕴含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基础,筑牢和谐团结民族之关系,民族事务治理发展战略之价值。当前世界正逢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面临着外部错综复杂、诡谲多变的国际环境,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竞争已经不仅仅只是在经济、军事等领域的硬实力较量,还包括了民族凝聚力在内的综合国力较量。历史的经验教训对比表明,国家和民族的繁荣都需要坚强的基础——基于统一国家的民族共同体意识,从而形成强大的民族凝聚力,让整个国家、整个民族都朝着共同目标踔厉奋发。毋庸置疑的是:党的领导,是团结中华民族共同奋斗的根本政治保证,也是凝聚中华民族全体成员力量的不竭源泉,凝聚了强大的民族向心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关于我国民族工作的先进理论,它的作用是塑造中华民族全体成员命运相连、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意识,同时也培育了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兄弟情义[1]。

(二)法治的理论内涵

法治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同时也是国家处理民族事务与民族问题的基本准则和重要方式。法治与法制,法治与人治,法治与德治是有本质上的区别。法治是指依法治理,是一种动态的社会范畴。在法治之下,社会生活是由法律去衡量、规范与引导的。它所要导向的目标与结果就是形成一种良好的法律秩序。同时,法治并非是单纯的法律秩序,它所要达到的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生活环境。换言之,法治是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法律秩序。法治能够保障人权,法治就是依据法律去治理国家,从而约束公权力,切实保障每位公民的合法权利。国家治理依据法律就意味着法治不是人治,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同时,人权在宪法与法律之中有着明确的成文规定,并且在全过程都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确认与保障。在发生侵权行为之时,法治所提供的司法程序为救济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和相应的遵循。法治还有助于实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不仅是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全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法治意味着权利平等、裁判正义。法治中制定的法律是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与共同意志,公民的基本权利、基本义务平等。若有矛盾纠纷进入到司法程序之中,每个人都能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法治还能够维护社会秩序。法治确定了每个人的权利义务范围,能够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发生。即使有矛盾纠纷发生,也能够及时使用法律的手段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法治不是像古代那样“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单纯复仇,而是在社会层面制定了一系列强制的法律规范,从而防范和协调整个社会的无序与混乱。

(三)二者的关系

首先,法治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保障,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以法治为基础。法治是处理民族事务的重要方式和重要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事务的主线,自然也需要以法治为方式进行。法治的思维与方式就是以法律为准绳来评判是非曲直,调整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铸牢,需要在处理民族事务、解决民族问题时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举办的中央民族工作座谈会中指出,要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

其次,法治契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蕴含的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的要求。《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中提出,确保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最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本身也是法治的体现。在我国《宪法》的序言中写道,中国光辉灿烂的文化是由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在总纲第四条中规定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同时在《宪法》文本中,包含“民族”的条款占比达到20%以上,且广泛分布在宪法的各个条文当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对宪法精神的体现。宪法是最高法律规范和法律根本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3]。因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意识体现了法治。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保障

(一)宪法的根本保障作用

在2018年修改之后的《宪法》将“中华民族”写入其中,从宪法的高度和原则上明确“中华民族”,使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了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以及更为清晰的宪法依据。《宪法》在序言第十一段第一句的规定,明确了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同时也肯定了在国家发展中各民族的贡献,确认了各族人民的奋斗成果。在本段的第二句,强调如今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特点——平等团结互助和谐,该款也指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目标与价值取向。在本段的第三句,规定了在维护民族团结的工作中要反对民族主义,对维护民族团结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宪法》总纲的第四条中规定了在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对国家的要求——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利。对各民族一律平等,反对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国家要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要帮助各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文化,保障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等权利,同时也规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中华民族”这一概念强调56个民族具有共同身份,这个共同身份是统一团结、平等和谐的。上溯先秦,贯穿至今,中国的各个民族之间相互交往、相互交流、相互交融。到了如今,56个民族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中华民族的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这一名词写入宪法,不仅是与时俱进的民族关系工作的体现,更是我国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的新要求。同时,这在法理层面上也极具意义,这不仅是我国宪法民族观的接续发展,也深刻影响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发展进程。《宪法》对“中华民族”的法理规定,从宪法根本大法的层面和原则上为新时代开展民族工作提供了法理依据和根本遵循,也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根本的法治保障。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支撑作用

1954年颁布的《宪法》是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第一部宪法,在这部宪法中确立了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之后的历次宪法修改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始终出现在宪法中。该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个制度的诞生就是为了解决我国复杂的民族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的中央民族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作用[4]:我国各民族呈现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特点,为了保障各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是十分必要的。除了在《宪法》中规定了该项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中也写入了该项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在1984年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上通过的法律,这部法律的通过使得长期以来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了有力的法律保障。2001年,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了修改。在此次修改中,有一项重大变化就是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项重要政治制度”修改成为了“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从此,通过立法程序,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上升成为了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保障宪法原则,处理民族事务,解决民族问题,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实施宪法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原则的最高法律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也是国家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最高法律保障。自实行以来,不仅促进了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文化的发展,还有力维护和保障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在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当下,民族区域自治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支撑作用。它为推动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明确了法律关系模式,有力推动解决统一与自治、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矛盾和问题。

(三)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的保障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须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5]。民族工作法律法规,是贯彻党对民族工作所做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同时也是落实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是以宪法为根本遵循,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核心,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内的法律法规体系。在此必须明确的是,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的立法权同一般地方制定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立法权有所不同。2015年《立法法》第72条中规定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同时可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及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在北大法宝检索“民族团结”的法律法规,共出现了中央法规:行政法规6部,部门规章74部,党内法规制度5部,地方法规828条[6]。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地均出台了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的条例,其中大多是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的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将民族政策以法律文本的形式确定下来,指导和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推动和保障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区域自治法施行以来,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核心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发挥着重大作用,既有力推动了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民族关系,又促进了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教育等事业的发展。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了法治基础,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结语

新中国成立以来,通过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等对中华民族共同体从不同层面进行了完善的法治建构。完善以宪法为根本遵循,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核心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系打下了坚实的法治基础。然而,在新时代民族工作发展的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體意识的作用和价值需进一步挖掘与发扬。一是要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健全配套法规,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二是要严格执法,有关国家机关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在民族事务领域内严格执法,全面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三是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其他民族法律法规的意义和要求,从而切实有效地增强各族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基金项目:西藏大学研究生“高水平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编号:2020-GSP-S133)]

参考文献:

[1] 陆平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建构[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1(04):164.

[2] 习近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N].人民日报,2021-08-29(1)

[3]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12-13.

[4]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编.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5:75.

[5]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301.

[6] 北大法宝法律法规检索,标题为民族团结,最后访问时间为2022年8月4日。

(作者单位:西藏大学政法学院 西藏拉萨 850000)

[作者简介:唐晓玉(1996—),女,汉族,四川省南充市人,西藏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民族地方法治建设;巴桑旺堆(1970—),男,藏族,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人,西藏大学政法学院教师,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

(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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