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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制度:实现共同富裕的中国道路

2023-04-20徐琪瑶

中国商论 2023年7期
关键词:收入差距收入分配共同富裕

摘 要:当前,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愈发突出,实现共同富裕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实现共同富裕不仅要提升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要着力推进收入分配公平,优化收入分配体系,健全现有分配制度。在此背景下,本文从共同富裕的重要性、当前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等方面阐释中国推进共同富裕及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必要性,通过更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更好地促进共同富裕。

关键词:共同富裕;收入分配;收入差距;初次分配;三次分配

本文索引:徐琪瑶.<变量 2>[J].中国商论,2023(07):-037.

中图分类号:F24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3)04(a)--04

尚和合,求大同,奔小康,共富裕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然而,我国人均GDP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较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还不大,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上述分配领域的问题阻碍了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脚步。正确处理好公平、效率两者的关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分配制度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也是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本文研究重点主要有以下两点:其一,剖析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现存不足;其二,提出完善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政策建议。

1 促进共同富裕的内涵与成就

1.1 内涵理解

共同富裕包含“共同”与“富裕”两个层面,一是“富裕”,即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升;二是“共同”,即不平等程度缩小,包括居民收入水平和财富差距不断缩小,城乡、区域、行业之间收入差距合理控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会均等水平提升等,全体人民更加均等地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刘元春等,2022)。

1.2 取得的成就

经过70多年的发展,中国区域发展协调性持续增强,民生保障持续改善,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具备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202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10万亿元,实际增长8.1%,稳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8万元,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的180多个国家(地区)中排名第60。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49年的49.7元增长至2021年的35128元;居民收入、民生、社保、教育、文化、医疗等取得重大成就。

2 目前收入分配制度的不完善之处

2.1 收入分配差距

我国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经济仍处于转型时期,结构性调整仍未结束,我国人均GDP与世界发达国家相差较大,收入分配不平衡不充分矛盾突出。一是整体上,我国收入分配差距仍处高位徘徊:近年来中国收入基尼系数一直在0.46~0.48(见图1),远高于国际界定的警戒线水平。二是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东中西部收入差距较大(见图2)。2010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8779元和6272元,2021年分别上涨至47412元和18931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从3:1下降到2.5:1,但绝对差距从12507元上升至28481元;城乡醫疗资源、教育资源、养老服务、住房保障、就业机会等存在较大差距。三是中等收入群体占比依然较低,社会结构仍处于金字塔型社会,居民财产存量的基尼系数达到0.7以上,并超过了收入不平等程度。

共同富裕强调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效率是做大蛋糕的基础,公平是分好蛋糕的重要保障,同时要积极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补齐初次分配、再分配的不足,实现更合理的收入分配。因此,解决上述发展问题,促进共同富裕的关键是推进收入分配公平,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2.2 初次分配制度

初次分配是构建公平合理收入分配结构的重要基础,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应由市场配置,并按照各自贡献领取回报。初次分配重效率,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是做大“蛋糕”、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然而,目前我国初次分配制度仍不完善,行业间、地区间、不同所有制主体间的收入差距正在快速扩大。

行业垄断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拉大收入差距水平。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公有制企业平均工资大幅高于私营企业。城镇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等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82倍、1.52倍,而最低的农林牧渔、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分别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6%、69%。垄断行业的职工收入不但明显高于其他行业,而且增长迅速,最高收入行业与最低收入行业间的差距逐步扩大(见图3)。

劳动报酬份额下降,合理工资收入降低,导致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部分地方政府希望通过降低劳动力价格,以低成本优势吸引投资,导致劳动者难以获得与自身边际产出相当的劳动报酬,出现工资扭曲的现象。各地政府“筑底竞争”的不良博弈带来的逆向淘汰,外资进入带来负向工资的溢出效应,中国大学扩招,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型导致的结构性人才错配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导致人力资本回报率不断下降,劳动份额占比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随之下降。

2.3 再分配制度

再分配注重公平,是建立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政府对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其中包括转移性支出和个人所得税缴纳及社会保障缴费等。然而,我国政府再分配职能发挥不充分,未能实现缩小收入差距的目标。

(1)税收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税制结构仍以间接税为主,累进性的直接税比重较低,财产税、房产税、遗产税、社会保险税等征收力度不足,对工资性收入占主要收入来源的人群不利,加剧了群体间收入的不公性。个人所得税以个人为纳税单位出现税负不公,税前费用扣除没有充分考虑个人和家庭之间的差异,且没有充分考虑物价水平等因素,超额累进税率适用范围小,税负出现以工薪阶层为主的中等收入群体承担较多的逆向调节现象。直接税的征管体系较薄弱,易出现逃税漏税现象,同时难以对高收入者征税等均影响了再分配的公平性,削弱了再分配的调节功能。

(2)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转移支付的精准性和效率不足。一是不同群体、不同区域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存在差异。以大中城市为例,保障性住房主要倾向本地户籍人口,外来人口即使常年工作和生活在本地,也难享受到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外来人口子女在受教育和在当地参加高考等仍存困难。东部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部分城市尤其是大型城市内部不均衡现象非常明显,如北京基本公共服务呈环状方式,差距不断扩大。二是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率仍需完善。地方政府在接受中央转移支付后,大部分转移资金无法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由分配,降低了地方政府的主观能动性,制约了地方政府的财政统筹能力和社会建设能力;部分欠发达地区过度依赖财政转移,缺乏内生增长动力,影响发达地区积极性;各专项支付出现管理分散、项目不清、效率低下的问题。

2.4 第三次分配制度是收入分配制度的有益补充

第三次分配是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者行动多种形式的制度和机制,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李实、万海远,2018)。总体来看,第三次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见表1),可以保护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激发社会的整体活力,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

相较发达国家,我国的第三次分配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一是社会参与度较低,企业是参与的主要力量,群众基础不牢固。2020年,我国内地接收款物捐赠首次突破2000亿元,同比增长38.21%,但仅占国民总收入的0.18%,发展空间较大。二是配套激励政策不健全。虽然我国已建立了《慈善法》等相关制度,但通过税收立法对慈善捐赠给予税收优惠力度较小,税收抵免额度低,频繁出现“捐款越多,纳税越高”的不良现象;税收减免程序繁琐,捐赠者时间成本高,降低了捐赠者的积极性,税收激励效果打折;同时,由于尚未建立遗产税、赠与税等税种,无法有效调节高收入阶层的代际财富积累,难以鼓励个人将财富捐赠给慈善机构。三是行业法律体系还不完备。我国慈善组织发展迅速,但透明度不高,常有私吞或挪用公款事件,私人捐赠的基金会缺乏完备的监管,严重影响公众的捐赠热情和慈善组织公信力。四是第三次分配捐赠笼统集中在部分领域,覆盖范围较窄。目前,我国的捐赠主要流向医疗、教育、扶贫领域,但科学、文化等领域缺乏关注。

3 促进共同富裕战略目标下收入分配制度的完善建议

3.1 充分发挥初次分配的主导作用

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做大“蛋糕”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首要目标。一是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制度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土地、资本、劳动力、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效率,合法保护知识产权、物权、股权等财产权益,形成正向激励效用。

鼓励勤劳创新致富,健全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取缔非法收入,增加农民工、一线员工、基层员工等的生产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鼓励中低收入群体积极创业,发展个体经济。

二是坚持高质量发展,加快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加大教育、就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的投入,提升我国人口素质和人力资本水平,带动劳动生产率提高、技术改革,实现全社会劳动生产率跃升,提升居民收入水平,实现劳动报酬和劳动生产率协调提高。

3.2 加大再分配的调节力度

建立健全含财产税、个人所得税等在内的直接税体系,扩大综合所得范围,逐步提高在整体税制中的占比,提高税制累进性,進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收负担,缩小初次分配带来的差距,防止贫富差距代际传播和阶层固化,发挥好税收调节的效用。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加大报税抽查力度和定期审计力度,开展跨区域跨境税务稽查和全面推进税收征管的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构建全面的税收数据共享平台,加强现金管理,推动货币电子化。

提高转移支付的精准性,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结合政府职能转变需求与各地发展水平,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比,加大对教育、医疗、住房、社保、养老等的转移支付力度,尤其是加大对贫困地区、突出问题的倾斜力度,建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和问责机制,提高转移支付的精准性。多渠道增加社保资金规模和使用效率,加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注重保护社会“夹心层”,更好地发挥再分配的“兜底”功能,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注重城乡、区域之间均衡发展,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3.3 加强顶层设计发挥三次分配补充作用

完善税收激励优惠政策,激发社会力量捐赠的热情。出台遗产税、赠予税等税种,建立遗产税和慈善信托的减免税政策,着力打造正向激励捐赠的横纵体系,取消个人慈善捐赠的免税限额,对长期参与公益事业的杰出代表和企业给予精神褒奖和社会尊重,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职能,同时充分发挥好行业组织、媒体、公众等的监督作用,提高慈善组织透明度,加强行业自律。大力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形成覆盖全国城乡、多领域的慈善组织网络,鼓励慈善组织与政府的密切沟通合作,进一步衔接好社会保障和慈善事业之间的互补机制,弥补社会保障体系制度中的空白部分,如“水滴筹”等网络慈善救助可有效补充患者医疗支出负担,放大社会福利政策效应。推动第三次分配在科学、体育、文化保护等领域的延伸落地,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充分利用“互联网+”、区块链等数字经济模式,以技术力量赋能慈善公益,提高个人捐款的便利性和捐赠使用资源信息的可获得性。

4 结语

实现共同富裕是我国一个长期奋斗的目标,收入分配制度是实现愿景的重要途径。因此,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鼓励市场自由竞争,构建覆盖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补充作用,不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将收入差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公平与效率之间达到平衡,朝着共同富裕目标坚定前行。

参考文献

刘元春,宋扬,王非,等.读懂共同富裕[M]北京:中信出版社,2022,63.

李实,朱梦冰,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促进共同富裕实现[J].管理世界,2022,38(1):52-61+76.

崔友平.行业行政垄断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及对策[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5,19(6):70-76.

孙明慧.共享发展视阈下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反思[D].长春:吉林大学,2017.

李实,万海远.中国收入分配演变40年[M].上海:格致出版社,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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