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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创业榜样”资源利用的现状与对策

2023-04-16祁亚杰刘龙青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农场经济管理 2023年2期
关键词:榜样创业者农民

祁亚杰 刘龙青(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农村稳则天下安,农业兴则基础牢,农民富则国家盛。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激发农民群众的自主创业潜能,鼓励和支持农民创业”。党的十八大以后,农民工创新创业作为中央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项重大部署,国家更加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并形成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并将农民创新创业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路径。

目前,我国处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加速期,解决农民就业、鼓励农民创业及促进农民增收是关乎“三农”发展的切实问题(李静,2017)。中国农民蕴藏着巨大的创业潜能,当前在国家扶持农民创业政策的影响下,选择创业的农民数量在增加,且创业形式也变得多样化。在某种程度上讲,农民是一个特殊群体,如何帮助这些有创业潜能和创业意愿的农民实现创业目标?如何帮助已经创业的“农创客”更高效地运行其所创事业?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和推进“三农”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农民身处社会底层,且大多数自身素质较低,已有的特质很难支撑创业活动的开展和进行,但在农民创业过程中榜样的存在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2022年3月,《农民日报》中提到要大力提升农村“创业榜样”的示范效应,对创业能力强、带动效果好的典型予以褒扬激励,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创业榜样”作为社会网络中的资源,不仅会影响农民对创业机会的识别,从而影响其做出创业决策,大大增加“农创客”群体的数量,还会对已有“农创客”创业活动产生重要影响,为其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出“榜样式”的参考依据,甚至“创业榜样”中的亲朋好友还可以为其提供精神上的鼓励和物质上的支持,从而大大增加了其创业信心,并对创业绩效产生有利影响。

一、“创业榜样”资源的作用

榜样是一个社会学概念。社会认知理论提出,当个体感知到与某个对象有某种相似性,因而想要去模仿,这里的“对象”即“行为榜样”(Gibson,2003)。Bandura(1986)认为,那些行为、个人风格和特定的个人特质受到他人模仿的个体,能够刺激或激励他人做出特定的(职业)决策,并达到相应目标的个体即为榜样。蒋建勇等(2014)表示,“创业榜样”作为创业活动的“行为榜样”,是指先前创业已经取得成功的创业者,“创业榜样”是社会网络成员的组成部分,他来源于社会网络,并在创业活动中对他人产生一定影响,能够为创业者提供激励与动机,增加创业者自我效能,为创业者提供示例学习和支持学习(Bosma et al,2012)。

(一)“创业榜样”的创业机会识别作用

“创业榜样”是可以让人模仿的个体存在,而模仿创业的前提是创业机会的发现与识别。蒋建勇等(2014)认为,“创业榜样”能影响潜在创业者识别创业机会,主要体现在:领先创业者的创业活动能使模仿的创业者更容易发现创业机会,已经创业成功的榜样为“成功的创业机会”做了证实,为其他有创业意愿的个体提供了参考。已有的创业成功者会把人们的注意力吸引到某些创业机会或商业概念上来,当个体对这类机会积极搜寻时,便增加了潜在创业者发现创业机会的可能性。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关系型社会,具有浓厚的血缘、地缘和业缘意识。在农村地区,由于血缘带来的亲密性及地理位置上的相邻性,农民在社区内的日常互动行为具有天然性和强制性,日常的交流和互动主要以当地农民为主,在某个地域内农民具有相似的心智模式和信息通路,于是形成了资源集聚和信息共享,因此许多创业机会就会在内部产生。

在沿海农村地区,已有的成功创业者为后续创业者提供了榜样,由于地理区位的相邻性更加有利于知识的溢出,才有很多产业集聚的现象出现(蒋建勇等,2014)。如“东风村”“消泾村”和“青岩刘村”我国3个典型“淘宝村”的出现和发展,正是最初村子里个别“创业榜样”的出现,然后基于农村当地关系网络加速了创业机会的扩散,从而形成了大规模的“模仿创业”(雷兵和刘蒙蒙,2017)。

(二)“创业榜样”的创业决策影响作用

当榜样的创业机会识别作用得到发挥时,受影响的潜在创业者便有可能为创业付出实际行动。这不仅会影响当地的潜在创业者,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吸引在外打工的农民返乡创业,形成区域内的人才集聚。在集聚形成之前,农民大多会选择在外务工,由于农民这一群体较特殊,大多数没有受过较高的教育,也没有较可靠的消息来源,因此他们知识储备有限且自身素质不高,所掌握的创业信息也不够完全,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缺乏,抗打击能力较弱。农民常常会以身边的榜样作为自身行动的参照,便会有“他怎么做,我也怎么做”的普遍现象。农民社会网络大多是基于血缘、地缘的亲朋好友和当地村民,当榜样出现在社会网络中时,农民在模仿和参考之前还会和榜样有一定的交流和沟通,榜样也会给予一定指导,从而加速了创业决策的发生。“淘宝村”的形成正是由于当地“创业榜样”的创业示范,使潜在创业者形成了创业模仿,从而促进了农村电子商务产业集群的形成,即所谓的“羊群效应”(雷兵和刘蒙蒙,2017)。

(三)“创业榜样”的创业活动示范作用

农民通过观察和模仿“创业榜样”的创业活动或行为,学习创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为其从事创业活动指明了行动方向(Fornahl,2003),现实社会网络中的“创业榜样”也会提供一些实际的指导和建议,帮助农民分析创业信息,提供创业支持(Nauta等,2001)。

对传统的关系型社会而言,具有浓厚的血缘、地缘和业缘意识。农民的“创业榜样”一般是家人、亲戚、朋友等,“创业榜样”让农民有了更多的机会去观察和学习,使其获取更多的创业资源,从而有意识地提升自己的创业技能。同时,随着媒体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对网络有了更多的接触和了解,于是“创业榜样”开始不再局限于现实社会网络中,越来越多的“创业榜样”出现在媒体宣传中,人们想要获得榜样的相关信息不再完全依赖现实社会网络,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媒体实现(许坤鹏,2017)。因此,不论是现实生活中的榜样还是基于互联网出现的榜样,都可以为农民创业者的创业活动提供示范,进而农民创业者可以根据自我需求观察“创业榜样”的创业行为,获取有用的创业信息和知识。

二、“创业榜样”资源利用的现状分析

截至2022年3月末,全国返乡入乡创业人数累计达1120多万人,其中70%是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创办项目中80%以上是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根据初步统计,平均每个创业主体带动6~7个农民就近就业,为农村带来了人气、增添了活力,以创业带动农民就近就业,带动就业是“创业榜样”的作用体现,但目前“创业榜样”并未得到充分的关注和重视,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没有充分发挥“创业榜样”的带动就业作用

在我国“创业榜样”一词更多地出现在媒体宣传和政策导向中,并没有具体的政策落实到“农创客”这一群体中,更没有具体考虑到“农创客”群体的实际情况。对有创业意向和意愿的农民来说,加强当地“创业榜样”的宣传和示范带动作用无疑是增加其创业信心的最好方式。如广西兴安县,一方面大力培植种养示范大户,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全县示范大户与一般农民结成对子,通过榜样示范、结对帮扶,逐步形成一户带多户、多户带一村、一村带一片的良好局面,但榜样示范和带动的作用在我国农村还未得到普及,就会出现“有创业意向但无从下手”的现状。

(二)没有充分发挥“创业榜样”的创业指导作用

对已经创业成功或处于创业过程中的农民创业者来说,“创业榜样”可以为其提供创业行为的参考、具体的创业信息和知识、具体的创业建议与指导等,但农民创业者缺乏统一的创业指导平台和途径,只能通过农民创业者自己主动寻取,且寻取的范围有限,方式也未必合理,这使农民创业者难以获取有效的创业信息和知识,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创业进程,且区域存在的“创业榜样”资源也没有得到充分共享。

(三)已有“农创客”对“创业榜样”资源的不合理利用

对农民创业者来说,现实中的“创业榜样”大多数来自于自己的亲朋好友或当地农民,农民创业者与他们的关系较为密切,是获取创业信息和知识的重要途径,但往往农民创业者对这些“创业榜样”资源的利用方式存在一定问题。

首先,多数农民创业者对“创业榜样”创业行为的观察、与榜样之间的沟通交流较少,尤其在企业正常运转时,往往会忽略在创业过程中应该保持持续的学习,而不是只在企业运行出现问题时才向榜样“取经”。只有保持对“创业榜样”行为的观察,加强与“创业榜样”的沟通交流,才能在创业过程中获得有效的创业信息和创业指导。

其次,对基于互联网存在的“创业榜样”资源的忽视。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在不断扩大,以网络为主的媒体有着巨大的信息装载量,如今农村网络覆盖度非常高,通过网络也可以关注到“创业榜样”,但很多农民创业者往往会忽略媒体中的“创业榜样”,更多情况下会选择身边可以接触到的“创业榜样”来获取创业信息,而实际情况是通过网络媒体可以更加快速、直接地搜索到需要的“创业榜样”信息。

三、“创业榜样”资源利用的相关建议

(一)充分发挥“创业榜样”的带动就业作用

首先,政府应大力鼓励农民创业,给予相应政策上的支持,大力培养具有创业行为示范作用的农民创业者,并积极引导农民与创业示范者结成对子,充分发挥“创业榜样”的示范、引导和指导作用,逐步扩大农民创业群体,形成榜样带动农民的良好局面。

其次,政府应加大对“创业榜样”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农村地区互联网的覆盖范围和基础设施建设,不论是线上还是线下,让更多农民对“创业榜样”的故事和农民创业有所了解和认识,加大农民创业的信心,从而吸引更多有创业意向的农民。

(二)充分发挥“创业榜样”的就业指导作用

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应搭建农民创业者和“创业榜样”的线下交流平台,不仅可以实现“创业榜样”资源的共享,让创业者的现实“创业榜样”不再局限于自身社会网络中,更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创业榜样”的价值。

其次,政府相关部门应搭建好农民创业者与“创业榜样”的线上交流平台。如今互联网在农村迅速普及,但多数农民创业者对互联网虚拟社区等新的人际影响平台并没有太多的了解,一些知名虚拟社区开设的创业版块如果能被有效地利用,对创业者而言能提供很多帮助,这就需要通过相应的培训和指导让农民创业者了解虚拟榜样带来的有效资源和接触这些资源的途径,或者政府相关部门构建属于农民创业者自己的互联网虚拟社区,将合适的“创业榜样”纳入社区中,并邀请农民创业者积极加入,形成完善的线上交流平台。

(三)“农创客”自身要加强对“创业榜样”资源的关注和利用

对农民创业者来说,“创业榜样”一词显得有些新奇,且相关研究也较匮乏,“创业榜样”的存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但“创业榜样”却是农民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会经常接触的,不论是农民创业者基于血缘、地缘的现实社会网络中的“创业榜样”,还是媒体中出现的“创业榜样”,都可以为创业者带来诸多创业资源,这对农民创业者的创业行为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影响作用。

首先,农民创业者应该积极发掘身边的现实“创业榜样”资源,通过与榜样建立良好关系来保持持续的沟通交流,以便获得更多有利于自己企业经营的信息及榜样带来的建议和指导。

其次,农民创业者应关注网络等媒体带来的价值,充分利用互联网带来的资源,积极主动通过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获取相关创业信息,同时也要多多关注电视、报纸等媒体带来的创业信息,通过媒体资源主动关注“创业榜样”的创业行为,主动挖掘相关创业信息和知识,主动进行创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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