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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水库上建了一个“三无”水电站

2023-03-31汪宇堂赵新新

方圆 2023年5期
关键词:镇平县三无水洞

汪宇堂 赵新新

在明媚的阳光下,一库清水宛若晶莹的宝石,镶嵌在山丘之间;水库周围的岗坡上,一排排绿树摇曳。几场大雨过后,沟平河满,赵湾水库水位暴涨,从西侧的大坝底部输水洞和溢洪道奔涌直下,气势如虹,呼啸着蜿蜒向南蹿去……此时,附近村民的心情也如这呼啸的水流,酣畅欢快。扎在水库上的违建终于拆了,扎在村民心头多年的那根刺儿也终于被拔掉了。

巡查中发现水库上的违建水电站

2022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南省检察院接连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河道行洪问题公益诉讼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对影响辖区内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输水功能、饮用水安全、大坝运行等方面的堵点进行清查。

2022年2月下旬,河南省南阳市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联合市河长办、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公安局等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妨碍河道行洪、治理湖库污染、清理违法建筑执法巡查与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下称“河湖治理专项活动”),对全市范围内的河流、湖泊、库区及重点支流中存在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问题进行了全面巡查整治。

巡查之初,南阳市镇平县成立了“河长+检察长”联合巡查组,深入各乡(镇、街道办)河湖一线,通过普法宣传、实地走访、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等形式,重点巡查建设项目违法违规侵占河湖、库区等水域岸线,盗采砂石料,违法倾倒生活和建筑垃圾,污染防洪设施运行等问题。针对上级院交办以及自行发现的妨害河道行洪突出问题线索,通过座谈、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共立案办理8件,督促行政部门履职尽责,而其中的违建水电站拆除的案件是其中的典型。

2022年4月初,镇平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岳胜机在对该县石佛寺镇库区建设情况走访过程中,接到群众张雨反映说:“赵湾水库大坝上不知道谁建了个水电站,在偷偷发电,也没人管。”

得知这一线索,岳胜机非常重视,立即来到该镇赵湾村,经过实地勘察后,通过与该村支部书记交谈得知一些情况。

17年前,在广东经商的吴会顺擅自在赵湾水库大坝西端建起这座水电站,该站的设施设备建在大坝的输水洞中,影响该流域输水功能,对大坝水流运行安全埋下隐患,虽说有人向相关部门反映,结果却是没了音信。

既然影响水库的安全运行,为什么没人管?岳胜机带着疑问来到了县水利局,找到主管此项工作的王局长了解情况,通过与其交谈,调取了《石佛寺镇水文调查报告》及该水电站的相关信息。

该报告显示:赵湾水库始建于1958年,1966年进行续建,1971年竣工,位于长江流域唐、白河水系湍河支流赵河上,控制流域面积为205平方公里,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为主,结合养殖及城市供水等综合利用的大(2)型水库,总库容为1.065亿立方米,是赵河支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由于该地区降雨丰沛、水库水容量大、库区中下游用电面积多达9个乡(镇、街道办)6000余户,加之近年来镇平县产业聚集区发展迅速,近百家企业入驻,工业用水体量大增。

2022年7月,违建水电站进行了拆除。(来源:资料图片)

为获取商业利益,投资方吴会顺与另外两人集资,由吴会顺出面先后投资了276万元,并于2005年10月建成了面积达450平方米的小型水力发电站,为私人所有性质。

“三无”水电站缘何能存在那么多年

经过初步了解情况,对这一案件线索,岳胜机分别向镇平县联合巡查组和县检察院领导进行了汇报。

镇平县河长办负责人听到这一情况后很震惊,说道:“去年以来,镇平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重要讲话精神,一肩双挑,同时扛稳粮食安全和保护绿水青山的政治责任,正在全力打造国家级森林公园和环库公路项目。你们发现得很及时!”

“这个水电站建成这么久了都没人发现吗?”镇平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杨扬问道。

“这个水电站建在大坝西南侧,而人们一般从大坝东侧进出,加之大坝周围景色优美,人们都去游玩,很难发现;即使发现,如果不是专业人员,还以为水电站的建筑和设备是大坝的附属建筑!”岳胜机解释道。

为了进一步查实该线索,杨扬、岳胜机联合该县巡查人员再次来到赵湾村,对这座水电站进行仔细核查:只见这座水电站的发电设备枢纽建在大坝的输水洞中,输水洞内直径约2米的水泥墙里镶着两根粗钢管,使得输水洞水流严重受阻,流速变小。

检察官当即询问在场的赵湾水库运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刘学广:“这座水电站当时履行了哪些手续?”

刘学广从该中心档案室找出一份20年前镇平县发改委下发的立项批复文件。

巡查组继续深入调查,核实查明:该水电站安装了两台水力发电机、两台输配送电机和生产车间、办公楼等设备设施,然而水库管理人员却始终拿不出河南省水利厅的批复文件,也没找到镇平县政府规划、住建部门的施工许可证。

5月,正赶上小麦油菜抢收季節,杨扬、岳胜机与该县巡查人员再次进行实地调查。

村头年近七旬的邓民正在除草、施肥,杨扬走上前问道:“老哥,给你打听个事儿,你知道赵湾水库吗?”

邓老汉接过巡查人员递过来的烟,若有所思,说道:“这个水库有年头了,它刚建好的时候我才十几岁,我老是跟着我爹去工地玩。”

“那上面的这个水电站咋回事?你了解不?”

“我知道。这么多年来,这个水库靠近我们的农田,过去几百亩地不愁没水浇,自从那个水电站建成,水量变小了,地浇不透,庄家减产。我们多次给相关部门反映,他们说这个水电站发的电并入国家电网了。”

据悉,该水电站自建设之初,其每年的发电量、发电高达20余万千瓦时,且长年与赵湾水库运行服务中心有“发电利益共享”的“默契”。

据赵湾水库运行服务中心介绍,该水库坝体在2009年时多处出现渗水现象,后经县水利部门层报至省水利厅,申请了专款对该水库堤坝等设施进行了除险加固。

镇平县检察院经与水利部门专家沟通和查阅相关资料,初步研判认为:一是该水电站建设阻塞了泄洪用的输水洞,使泄洪量变小,影响大坝坝体安全;二是影响长江流域赵河支流沿线水生生物和植被,破坏生态环境;三是一旦因此发生溃坝事故,会对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该院第四检察部认为县水利、住建等相关部门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致使国有资产、国有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损害了国家利益,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条件,并于2022年5月6日立案。

2022年5月中旬,镇平县检察院与县水利、水库运行服务中心向县政府、河长办申请,邀请省水利厅多名专家前来对赵湾水库大坝进行安全技术鉴定。该院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段云华陪同省水利专家一行来到赵湾水库现场,专家们对该水库枢纽建筑物的主坝、副坝、泄洪道和输水洞等设施进行了仔细查看。赵湾水库运行服务中心负责人详细介绍了水库的基本情况、上面的水电站和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水电站的设计思路、历年来汛期和发电情况。专家组代表根据掌握的情况察看了大坝、泄洪道以及泄洪溶洞的情况,利用专业设备进行测量和勘察,并提出相关的除险加固处理意见。专家代表说:“我认为这个水电站建在这里很不合适,一是占地面积大,二是输水口受阻,安全隐患极大。回去后我们会根据调查情况作出鉴定报告,给你们确切的答复。”

经过一个月的调查研究和技术勘测,河南省水利专家组出具了《赵湾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

多方合力拆除违建水电站

拆除不能拖,又不能强拆。接下来,这事怎么办?

此时,水电站负责人吴会顺的态度显得格外重要。于是,检察官岳胜机拿着《赵湾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和赵湾水库运行服务中心的负责人一起上门听取吴会顺的意见。吴会顺拿到鉴定报告后,看到上面说“水电站需要立即拆除”,马上跳了起来,生气地说道:“我们建的时候不说,这刚见到收益,现在你们说拆就拆?这不合适吧!”“在四面有山、水量充沛、地势落差大的好地段建水电站,您真是眼光好,不仅能缓解用电紧缺的现状,还能获得不错的收益。”检察官理解他的“烦心事儿”。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检察官的耐心释法说理,吴会顺的态度有所缓和,他提出,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予补偿,或者协调审批个其他项目。

2022年6月初,镇平县检察院结合最高检、河南省检察院有关文件,按照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组织召开由投资人、住建、水利、赵湾水库运行服务中心、石佛寺镇政府、南阳市检察院和水利厅专家等参加的专题会议,专题学习了最高检“关于对‘国财国土领域‘要实现市级院层面办案全覆盖,要更好地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等相关文件精神,对该水电站拆除问题进行分析研判。

这时,省水利厅一位专家发表意见说:“输水洞出口处的水电站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违章建设,水电站的建设和长期使用,致使水库混凝土存在露筋现象,溢洪道工作闸门、检修门局部锈蚀、漏水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凸显。同时,经我们测验,发电设备建筑在输水洞中,致使流经水流由无压变成了有压流,不仅造成下泄能力的不足,且对大坝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应立即无条件拆除输水洞内压力钢管及镇墩,恢复输水洞消能设施。”

吴会顺一听这话,觉得很是委屈:“这个水电站建成后,前期没怎么使用,就是这几年才有些效益,我和相关部门还签有协议,我不太愿拆除。如果你们要拆的话,得赔偿我的投入和损失。”省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水电站未批先建,属于违章建筑,应当给予拆除。会上大家各持己见,互不相让,分歧较大。

針对这种情况,南阳市检察院领导查看现场具体指导、镇平县检察院及时汇报案件情况,拿出立案的初步意见,镇平县检察院决定立案。南阳市检察院协调镇平县政府、河长办给予办案支持。由分管公益诉讼工作的镇平县检察院领导杨扬出面,依法询问水电站负责人,通过沟通交流、释法说理、权衡私益与公益的利害关系等,水电站负责人吴会顺同意分阶段拆除。同时,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多次与水利、住建、水库运行服务中心等监管部门磋商,坚定拆除的信心和决心,与专家共同研究制订了拆除方案,依法依规拆除。

为进一步增强《检察建议书》的刚性,2022年6月23日,镇平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制的作用,杨扬现场公开向镇平县赵湾水库运行服务中心送达《检察建议书》,并提出:在汛期来临前抓紧拆除该水电站,恢复输水洞正常输水功能,收回国有土地。拆除的垃圾按规定运至县建筑垃圾站处理,拆除费用由水利部门先行垫付,并承诺在水电站投资人参与的其他招商引资项目中给予政策优惠,努力实现多赢共赢的效果。

“轰隆隆、轰隆隆……”7月29日,声势浩大的水电站拆除工作正式启动。在拆除现场,赵湾水库运行服务中心对照会议精神和检察建议的要求,对负责具体拆除工作的第三方公司再次进行说明,镇平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在现场进行监督。联合执法组利用三天的时间,将该水电站在输水洞里的设施、发电机组、输电线路等设施全部拆除并妥善存放。县林业局、环保局在发电机房的各主要出入口张贴了封条,进行封禁处理。

就这样,在南阳、镇平两级检察机关的共同跟踪下,镇平县赵湾水库运行服务中心多方筹资资金、聘请第三方对水电站进行拆除。截至发稿之时,赵湾水库西端的输水洞内设施已全部拆除完毕,其他配送电机、生产车间、办公楼等设施正在按计划进行中。

2022年6月,办案检察官与水利专家一同查看水库及违建水电站的相关资料。(来源:资料图片)

采访中,南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杜海宛表示,水电资源是清洁的可再生资源,对于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许多隐患,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为了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2021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要求,应当科学规划、规范管理。然而小水电站改造工程作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立足自身职能,积极主动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生态环境、民生发展和防洪震灾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南阳市水利局有关人员介绍,目前,南阳市共有水电站108座,其中76座在安全运营,其他32座因修复成本高、维护不及时处于关停状态。

2022年2月以来,南阳市两级检察机关在开展“河湖治理专项活动”公益诉讼监督中,紧紧依托“河长+检察长”制,能动履职,溯源治理,先后排查妨碍河道行洪等问题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7件,已立案办理3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3件,目前已收到相关部门和企业回复9件,共关停或整改未达标水电站3座,治理被污染的河道45.95余公里,督促有关部门回收和清理影响河道安全的固体废物2057.38吨,督促向污染环境企业、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修复费153余万元,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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