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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让正风反腐战斗力更强

2023-03-31张国栋黄月

党员文摘 2023年6期
关键词:怀化市监委监察

张国栋 黄月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自全面推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取得了哪些成效?让我们从一个个讲述人身上找寻答案。

改革催生追逃“加速度”

讲述人:湖南省怀化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

被列入“猎狐行动”追逃名单、潜逃14年的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财政局社保股原股长危月蒙被抓获归案,外逃美国的红通人员怀化市富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郑泉官被强制遣返回国,潜逃15年的湖南省烟草公司会同县公司原职工赵玉忠迫于压力投案……监察体制改革后,怀化市纪委监委通过整合力量、频出重拳,连续追回潜逃、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多人,充分彰显了监察体制改革释放出的强大制度优势。

监察体制改革前,追逃追赃工作力量分散、手段措施有限、追逃战果不佳,虽然采取了多种措施追捕,但一直杳无音讯。

监察体制改革后,怀化市纪委监委健全追逃追赃工作领导体制,及时调整和充实追逃力量,明确怀化市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专门负责反腐败国际追逃防逃追赃工作。明确怀化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等11家追逃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追逃联席会议、工作例会、专题会议和协作配合、案件移送、督查问责等机制。

怀化市的追逃工作让我感悟到:监察体制改革是追逃追赃的强大动力和保障,转变了过去单兵作战的方式,形成了追逃追赃合力、合作、合围的良好格局,催生了怀化市追逃工作的“加速度”。

“追逃只是措施,防逃才是根本。”这是查办危月蒙、郑泉官等案件给我们的深刻启示。在防逃方面,我们将关口前移,对关键岗位人员多警醒多过问,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重要岗位、重点领域的干部,作为重点对象加强监督管理。

我们还研究出台了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失联快速上报制度,不管是否发现违纪违法问题都第一时间上报,同时联合组织部门定期开展党员干部护照管理、出入境审批报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抽查检查工作,扎紧防逃篱笆。

制度自信更加坚定

讲述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

每当面临大案要案时,我总会想起2017年3月16日的那个夜晚。

那一晚,十多个同志通宵紧张工作。几个小时后,全国第一例监察留置案件就将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正式啟动。

全国监察留置第一案因被调查人余建军投案而起,当时,离上城区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还不到一个月。作为首批改革试点地区,我们没有先例可借鉴,没有模板可套用。

“应该叫留置决定书还是留置令?”

“留置文书上表述哪些内容,要做几联?”

“宣布留置的仪式怎么安排?”

……

面对前所未有的使命、前所未有的困难,紧张写在了专案组每一位同志的脸上。

在省市两级纪委监委的有力支持和区委的有效协调下,我们全力以赴收集证据,精准锁定案件事实,又创设了一整套31件法律文书,保证了履职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33天后,共计43笔犯罪事实、2700余万元贪污数额、4483页案卷材料的余建军案顺利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7年12月,余建军案正式宣判,监察机关调查的全部事实得到审判机关的确认。

全国监察留置第一案的成功实践就像一剂催化剂,让整个上城区纪委监委的队伍发生了“化学反应”,大家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履职能力显著提升,最大的变化就是对党领导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了更加坚定的制度自信。

通过实践,我深刻认识到中央推进机构改革的高瞻远瞩和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巨大制度优势。手中越来越厚的成绩单,意味着肩上越来越重的责任,在监察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我将以坚定的制度自信和强烈的时代责任感,砥砺前行。

改变的是岗位,不变的是初心

讲述人: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

2018年底,我从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检察院转隶到区监委工作。不到一个月时间,我所在的纪检监察一室就接到了一起火灾问责案件。

“我们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了?这只是一起小火灾,财产损失不过几万块钱,而且没有群众受伤,为什么还需要追责呢?”我不解地问。

“你转隶时间不长,可能对纪委监委工作性质还不是太熟悉。这场火灾的背后,是一些党员干部履职不到位。区委多次要求开展的安全隐患排查没有得到落实,最后还要让人民群众来为这些失误买单。你说,这样的干部该不该追责?”负责案件的领导说道。

我这才意识到,自己仍然习惯性地从职务犯罪角度考虑,存在“以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惯性思维,对纪律的学习和认识不足。

通过核实,区监委对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等政务处分,并对当地党工委下达监察建议书,要求加大辖区内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

不久后,我们接到线索,有群众举报辖区某村村民组长武某非法套取违章建筑补偿款,我们立即组成审查调查组,开始对线索进行核实。

在对线索进行初核后,我发现武某涉嫌贪污犯罪,向上级汇报后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并果断对武某采取了留置措施。

虽然我在检察院工作了20多年,大大小小也办理了上百件案件,但是对于这样一个在监察法实施之后留置的最基层的监察对象,加上监察对象在留置初期的极度不配合,还真让我有点“束手无策”。

在转隶前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我已经习惯了彼此对立的对话方式。面对工作陷入僵局的我,领导给了我极大的启发:“纪检监察工作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想要在谈话中达到良好的效果,就要转变思维,以全新的角色站位来思考。”

有了这样的定位,我在做武某的思想工作时更加耐心细致了。我尽量以能打开心扉的方式进行询问,与他交心。

在一次和武某的谈话中,我了解到武某的父亲已经80多岁了,身体状况不好,于是我带着审查调查组的同志到村里看望老人,并将老人的身体状况向武某进行了转达。

听到老父亲的情况,武某失声痛哭,父亲年迈,作为长子却不能在床前尽孝,他对自己因一时贪念走上犯罪道路后悔不已,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愿意积极退回贪污的赃款,争取宽大处理,早日出狱照顾老人。

根据武某积极退赃的表现,惠济区监委在移送司法时提出了从宽处罚建议,并得到法院的支持。

这两个案子,让我终于明白了纪委监委作为政治机关的含义。纪委监委办案要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处理党员干部不是目的,更多的是提醒干部、挽救干部,是要用我们的忠诚干净担当,换来群众更多的获得感。

“村官”虽小,用权不能任性

讲述人: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王集镇张坝村干部

2010年1月,我成为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王集镇大同村会计。那时,我认为自己只是一个小小的“村官”,党纪国法离我很遥远,管不到我的头上。

抱着这样的心态,我在工作中未能严格要求自己。在负责村尊老金相关工作时,我明知村民毛某某去世,却因为他的家人和我关系不错,就未按照要求上报取消其尊老金,导致他的家人继续领取了21个月的尊老金,总计2100元。

“我又不是公务员,即使被发现了,这点小事情纪委也不会处理的。”这样想着,我感到心安理得。

直到2018年4月7日,泗阳县监委第五派出监察办公室主任找我谈话,指出我的行为已违反监察法时,我才意识到,自己已经被作为监察对象纳入监督范围,没有正确履职导致国有资金受到损失,是要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最终,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停职检查。

这次处理给了我很大的教训,让我知道作为“村官”如果不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不仅是违纪那么简单,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在为自己不懂法而后悔的同时,我也感到害怕。是不是以后没机会再为村里工作了?大家会怎么看待我?被处理后的一段时间里,我的思想压力很大,工作也提不起精神。

王集镇纪委了解到我的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后,主动派人找我谈心,帮助我认清错误、改正错误,解开我心里的“疙瘩”,让我不要因此而有思想包袱。他们给我讲了对受处分人员相关的政策规定,还给我举了好多干部被处理后改过自新的例子。经过几次思想教育、跟踪回访后,我思想上的“包袱”终于卸下了,轻装上阵,又能积极地投入到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了。

真心感謝纪委监委领导及时给我敲响警钟,警醒了我,挽救了我。我认识到自己作为一名村干部、一名共产党员,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吸取教训,认真改正错误,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避免犯更大的错误。

后来,我又担任了另外一个村的会计。在领导的鼓励下,我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更加规范履职,纪法意识明显增强。曾有几个村民给我送礼,想让我给他们办理低保,在了解到他们并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条件后,我断然拒绝,并严肃告知其相关的纪法规定。监察法让我明白,职务虽小,但手中权力不能任性。

(摘自七一网 七一客户端/《中国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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