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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承包工程保险管理与案例分析

2023-03-21张如意董达鹏

建材与装饰 2023年9期
关键词:保单承包商保险公司

张如意,董达鹏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100022)

0 引言

“走出去”战略是中国扩大开放的基本国策,在“一带一路”沿线上开展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的各工程企业是践行国家战略的重要载体,随着近年国内外形势的变化,项目履约风险急剧增加。工程保险作为一种成熟的风险管理工具,对中国境外承包工程的顺利开展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保障作用。一般工程企业没有全职的保险管理机构,境外工程保险多遵守业主单位的要求,或者采用保险公司提供的标准保单作为主要条款,传统保险管理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当前的境外承包工程业务需求。

1 境外项目风险与保险介绍

1.1 境外承包工程风险概述

风险由隐患、事故、损失等要素构成。隐患经过积累不断增多,会逐步暴露出来诱发风险,风险一旦发生,会导致事故结果。事故产生后果,就是损失。关于隐患、风险、事故和损失的关系,可以用图1 来表示[1]。

图1 风险发展过程

境外工程项目主要面临的风险有:质量性能风险、工期风险、意外事件、极端天气、政治风险、恐怖活动、社会治安、经济风险等。其中,质量性能、工期风险一般由EPC 承包商承担;意外事件以及极端天气等风险一般由业主与EPC 承包商协商进行风险分配;政治风险、恐怖活动往往通过投保ECA(出口信用保险)等机构产品进行风险转移[2];成本超支、汇率变化、通货膨胀等影响项目成本费用的经济风险,一般由EPC 承包商通过的商务安排和项目管理来消化。具体境外工程项目风险类别和风险管理情况详见表1[3]。

表1 境外工程项目风险类别

由此可见,投保工程保险和ECA(出口信用保险)是境外项目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在项目履约保障、投融资决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2 境外项目工程保险介绍

境外工程保单条款一般有两个来源,①EPC 总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保险的相关要求,这些要求一般是业主根据项目整体投资计划以及项目融资金融机构的风险总体分配规划而来,业主与金融机构会在前期聘请咨询机构对保险条款进行设计,以满足项目可融资性要求。②EPC 承包商根据自身在项目的非典型风险情况,在保单中增加对自身风险的覆盖条款。根据保险内容和条款的差别,一般境外工程项目保险相关情况如下。

1.2.1 建筑安装工程保险

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标的范围一般分为工程实体本身和实体之外的第三者两类。一般在保单明细表以及专用条款中通常详细释明保险范围,包括实体损失、特殊风险赔偿考虑和第三者责任3 个部分[4]。

1.2.2 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是一种以各种运输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物,保险承保范围通常可以覆盖运输费用,保险公司按照保单内容约定对货物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而遭受的损失向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财产保险[5]。

1.2.3 业主利润损失保险

赔偿业主因项目延迟完工而承受的利润损失,这种损失要求是在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等基础保险获得赔偿的基础之上,是工程保险项下的一种扩大形势。

1.2.4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是指在保险合同期限内,被保险人由于外来的、突然的、剧烈的事故(即意外事故造成身体伤害),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时,由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1.2.5 风险损失与保险赔付

单次意外事件产生的总体损失为各类损失的叠加,受益人可以根据遭受的实际损失情况,按照不同保单内容分别获取赔偿,若同一损失在不同的保单中分别承保,受益人仅可在单一保单下获得赔偿。保险赔付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ki——第i 项损失的赔偿系数,受免赔额、保险范围、保单条款、公估人确定的实际损失情况等因素影响,由保险公司与受益人协商确定,取值范围为0~1;Ai——公估人确定的实际损失;n——受益人的损失项目数量。

2 各主体开展工程保险的职责

业主与EPC 承包商负责购买工程保险。在进行项目保险安排的规划阶段,业主与EPC 承包商应统筹考虑保险成本、项目现场自然环境、企业技术能力、所在国政治经济、金融机构的要求等方面,参考国内外通常工程保险条款,综合进行项目保险条款设计。保单的商务条件应重点关注保险范围、除外责任、免赔额、受益人、出险定损、证据要求等方面。国际保险公司保单多为制式条款,若出现不合理的保险条款,承包商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协商修订,各工程企业在保险采购阶段应严把保险条款这一关,避免出现因保单表述模糊,后续发生索赔事件时难以保障自身权益的现象。

保险经济公司接受业主或EPC 承包商的委托,为其提供工程保险相关服务。工程保险专业性较强,保单的内容抽象,大多数工程企业和投资商对工程保险的安排和索赔缺乏专业化能力。保险经济公司在项目前期即可介入项目开发过程,参与项目保险条款谈判、商务报价、保险索赔等各个环节,弥补业主和EPC 保险管理能力不足的缺点,一般保险经济公司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一个优秀的保险经济公司可以为业主和承包商提供一站式服务。

保险公估公司是一般由保险公司委托,负责项目出现时的保险定损和提交索赔建议报告。国内承包商和业主不大熟悉保险公估公司,原因是与其打交道的机会较少,若不发生出险的事项,公估公司一般不会作为保险安排和保险管理的干系人出现。保险公估公司的角色十分重要,他们出具的索赔建议报告综合考虑保单要求和现场收集到的证据,也会带有自由裁量的主观内容,一般将作为保险公司的定案依据。工程公估人行业是一个较小的行业,各承包商和业主应了解保险公估公司的业务特点,与其建立良好的关系,在发生出险定损事件时,能够通过协商将各方的分歧降到最低。

咨询机构及律所为各方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根据笔者近年来的保险管理经验,工程保险管理纠纷应尽量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不到万不得已,尽量不走司法途径。在境外工程项目上发生意外事件,现场人员在挽救损失或防止事态扩大时,往往会破坏现场证据。另外,公估人员抵达项目现场时,往往事件已经过去了一段时间,证据的收集和事件的还原都有很大的难度,事后收集的证据很难满足司法机关的证明效力要求。

3 项目保险管理情况与存在的问题

3.1 工程保险管理

大多数工程企业的保险业务由财务管理部门归口管理,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保险管理制度,对施工项目部的保险管理进行指导、监督。项目部作为保险管理的主责部门,一般由商务合同管理部门对项目保险进行直接管理,承担主要保险管理责任。

3.2 工程保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境外业主往往提前锁定工程保险相关安排,通过设定对其有利的条件使国内工程企业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工程保险与项目履约关系最为密切,在项目市场开发过程中,项目部尚未组建,对保险条款谈判参与不足,公司财务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对工程现场情况缺乏足够的了解,对非技术风险预判能力不足,一般难以争取到有利的保险条款。

在项目履约时,工程保险移交由项目部管理。部分工程企业项目部与总部保险管理部门之间责任不清,产生推诿扯皮的现象;项目部与保险公司、经济公司沟通不畅,双方对保险标的认知存在偏差,在发生出险事件时,容易产生争议。项目履约的实际情况与保单约定往往产生较大变化,保险公司可能会以此为理由对受益人的风险损失拒赔。

4 境外项目保险案例分析

国内某电力工程公司(以下简称“N 公司”)在孟加拉以EPC 总承包的形式承揽了一座发电工程。项目开工前,N 公司投保了工程保险,险种包括建筑安装一切险、物流运输保险、延期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保单约定,项目现场因发生意外事件、骚乱、恐怖袭击等给承包商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赔付范围包括财产重置成本、为避免损失扩大而产生的投入、现场清理与保护而产生的投入。

在项目履约过程中,中方员工与孟方员工发生了口角冲突,进而演变成骚乱,当地闲散人员趁机对项目部财产进行盗窃、破坏。具体损失包括现场办公室房屋结构损坏、办公设备等临时设施遭到破坏、丢失,合计损失约200 万元;少量主体工程材料遭到破坏,损失约150 万元;项目部动员安全保卫人员24h 巡逻安保,垃圾清理和现场恢复,发生成本约50 万元。以上合计产生直接损失约400 万元。

事件发生后,N 公司马上启动应急预案,首先按照项目保单要求及时向保险公司与保险经济公司发布了索赔通知;其次积极收集书面证据,统计损失数据;最后,在避免损失扩大的情况下,尽量保护好现场。公估机构到现场调研后,对N 公司的损失进行了确认,向保险公司出具了公估报告,对大部分N 公司的损失予以承认并建议赔付,但是对N 公司的现场办公室结构、办公设备等临时设施不建议赔付。根据通常做法,这部分损失不属于永久设施,因而不属于项目承保范围,故不具备保险利益。

公估公司受保险公司委托到项目现场收集证据,对承包商发生的损失进行统计,在合理的范围内维护保险公司的利益是可以理解的。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承包商要坚持原则、据理力争,在势头上不能认输,让公估公司严肃对待争议焦点问题。另一方面承包商要以保单条款为基础依据,通过证据收集还原现场的真实情况,有理有据地推进项目的索赔工作,争取以专业能力和专业态度获得保险公司、公估公司的支持和理解。

就临时设施赔付问题争议,N 公司根据保单内容,特别明确了以下3 点。

(1)临时设施建筑以及其内容物都是本项目保单项下的保险利益。临时设施以及其内容物是电站在施工过程中,位于项目现场供业主、承包商、分包商的生活、办公、仓储的基础设施,以厂界为限,包括生活办公设施、供电、供水、排水、通信等非主体工程设施。

(2)罢工、骚乱导致的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损失应包含在保险人保障赔偿范围之内。

(3)N 公司对临时设施建筑以及内容物的所有支出都包含在EPC 总价之中,临时设施以及其内容物是保险标的一部分。

N 公司与保险公司、公估公司召开了多次协调会议,最终保险公司认可了N 公司的全部索赔诉求,索赔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5 结语

在承揽境外工程项目时,工程企业要严肃对待项目保单,尽量提升自身的保险管理专业能力,在项目开发阶段争取保险采购权,在项目出险时可以获得较大的对保险公司的话语权;工程企业应加强与保险公司、公估公司、保险经济公司的沟通配合,发生争议时,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降低争议解决成本;加强对工程保险过程资料的管理与证据收集。在发生损失事件时,要周密策划、充分准备,必要时聘请专业咨询机构,选择得当策略以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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