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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地·自然·遗产:梁思成的“公园”理念研究

2023-02-20赵纪军

中国园林 2023年1期
关键词:梁思成遗产公园

赵纪军

何梦瑶

宋 霖

1951年北京农业大学园艺系与清华大学营建学系合办的造园组,被认为是中国风景园林学科体系之发端[1]。合作办学的设想由汪菊渊和吴良镛提出,并得到梁思成的赞同。可见,学科初创与若干前辈学者的识见与推动密切相关,而梁思成的角色举足轻重,作为时任清华大学营建学系主任为合作办学提供支持,说明他对这一提议及相应的办学方向有着充分且清晰的认识。事实上,梁思成此前在1949年7月10日《文汇报》上发表的《清华大学营建学系(现称建筑工程学系)学制及学程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即有设置造园学系的计划,该计划的拟定出于“公园”营建的时代需要,并认为庭园、名胜“今后都应该使其成为人民的公园”,且“这种人民公园的计划与保管需要专才”[2]49。因此,探讨梁思成的“公园”理念是认识中国风景园林学科初创之学理基础的一个必要起点。关于近代以来园艺、建筑等领域学者之研究与实践对学科孕育的基础作用,虽然已有一些探讨,但对于梁思成这一推动学科初创“直接相关者”的研究仍付之阙如[3-4]。本文因而有着完善风景园林学科史研究的意义。

“公园”的出现作为中国园林近代转型的标志[5]89,对其近代以来内容、性质之认识的研讨,一是依托政治、社会背景的较为宏观的考察,如清末作为空间殖民主义与民智开启的公园,民国时期作为生活教化与政治控制的公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以“苏联经验”、文化休息、社会主义内容与民族形式为内容的公园等[6-8];二是在相关人物理念与实践的微观层面,揭示宏观历史背景下更为细致而生动的内容,如陈植关于公园分类、功能、设计、管理[9-10],以及国立公园计划的观点[11]、张謇的公园理念等[5]368。本文聚焦梁思成的公园理念,是对后一研究维度的加入,借以拓展和深化中国风景园林思想史研究,也为当前主要集中于建筑与城市规划领域的梁思成研究提供一个风景园林的视角。

1 “公园系统”中作为开放公地的公园

纵观梁思成的相关学术论著,对于“公园”的阐述首见于他和市政专家张锐在1930年合作完成的《天津特别市物质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梁张方案”)[12],其制定受到1929年底由美国规划师、建筑师墨菲(Henry K.Murphy)、古力治(Ernest P.Goodrich)主持编著的《首都计划》的直接影响。

与《首都计划》的“公园及林荫大道”一章相应,“梁张方案”设专章“公园系统”探讨了天津的公园规划与设计。与前者未有指定公园分类不同,后者基于“公园系统”构想,具体划分了学校运动场、儿童游戏场、公共体育场、小公园、大公园、近郊公园、林荫大道7类“公园”[12]35。其分类标准不一,内涵较如今一般意义上的“公园”概念更广,因而存在若干值得探讨的问题:运动场等户外公共空间被视为“公园”的思想基础是什么?“林荫大道”在《首都计划》的讨论中与“公园”并列,“梁张方案”却视之与“公园”同类,为何?再者,小公园、大公园等类型,本身即有“公园”之名,与其他分类明显不同,有什么特别的内在含义?

这些问题指向“梁张方案”对“公园”性质的根本认知,但“公园系统”一章并无相关内容,而第20章“城市设计及城市分区授权法案”可提供一些线索,其直接摘录《首都计划》相关章节,规定拓宽或新建道路若拟占用公园或公共旷地,市政府有权收用“逾额土地”[12]52[13]233。在此,公园或公共旷地的公共性及其政府权属是一个关键,并可追溯至西方公园发展中的“公地”概念①。

1865年公地保护协会(Commons Preservation Society)在英国成立,致力于改圈地法为保护和管理公地法②,并推动大型城镇附近公地使用性质的变化,使城市人口得以娱乐游憩、享受自然美景。而此前始于19世纪30年代的公园运动(The public park movement)③[14]力求改善工业化背景下拥挤城镇的环境健康状况,用于公园建设的用地往往始于政府临时征用或慈善家捐赠,如1842年开放的最早的市政公园——伯肯黑德公园(Birkenhead Park)即基于当地政府以借债和利率融资手段购买的土地[15]。由此,公地保护与公园建设逐步联系起来,体现了政府管控下的公有属性。其影响及于国内,1868年在上海外滩修建的“public park”,中文译名“公共花园”“公家花园”或“公花园”即为典型。同时,基于公地的“公园”概念也被不少近代学者关注,童玉明在《公园》一书中总结了美国等西方国家通过购地法、收地法、换地法、捐地法、让地法、借地法等途径建设公园,其用地来源便包括“公用土地”或“国家或皇室所有之土地”[16];陈植在《都市与公园论》中亦提到“公园敷地”可通过换地、移管、永借等方式从“官有地”“政府所有土地”等得来[17];至1948年,还有由上海市都市计划委员会编制的《上海市绿地系统计划初步研究报告》介绍英国对于旷地的见解:其中“公有旷地”(Public Open Space)可分为消闲公园、文化公园、运动公园[18],并认为近世“公园”的普遍含义“似嫌过狭”,而应以绿地(绿面积Green Area或旷地Open Space)来概括“无建筑物而有种植物之区”。

对公地的保护及其娱乐游憩的功能转化,与20世纪初西方国家在城市分区制度(zoning)中设置的“公园区”有共通之处,后者亦使市民“得享自然环境之安慰”[19]。体现在“梁张方案”中,则有第19章“本市分区条例草案”,其沿用《首都计划》的“首都分区条例草案”,将天津分为“公园区”及若干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图1),客观上将所拟定的诸多建筑功能区域之外的公园或旷场均视为“公园”,并严格控制“公园区”内的建筑功能和体量,从而保证整体环境品质。由此,不难理解“梁张方案”中“公园”类型的多样性及丰富性;也可见“使各园连贯”、性质“与园无异”[13]106的林荫大道被视同“公园”的缘由。

图1 《天津特别市物质建设方案》中的“分区图”[20]

“梁张方案”中的“小公园”“大公园”按面积、规模分类,可谓所定义的“公园”中的公园,与西方“public park”概念一致——举例前者包括意租界公园,后者则有河北区中山公园。但这种分类并非其首创,公园的“大小”之分在美国的公园系统中已有相关实践[21];童玉明的《公园》、陈植的《都市与公园论》等著作亦有引介;而在1929年的《汉口及汉阳的公园系统计划》中,武汉市政府依据规模将“公园系统”中的公园分为大的自然公园与小规模的通气草地2类[22]。因而“梁张方案”的这种分类考量兼有美国公园系统的渊源与本土实践经验的先例。同时,“公园系统”的构想虽然涵盖了多种公园类型,但其规划图仅囊括了“规模较大之公园,其散处各地之学校运动场及儿童游戏场等并未列入”[12]35(图2),这说明对应于西方“public park”概念的各种公园是其“公园”认知中的主体。此外,“梁张方案”提及租界公园“整齐都雅,居民称便”,对于国人自建的诸多其他公园(如中山公园),则拟“在最近十年内……使之不落各租界地内公园之后”[12]35。在这个意义上,“梁张方案”中的各类公园计划是对殖民主义空间形式做出的正面对话,其“公共性”在近代时局下,有着特殊的政治与社会意涵,显示了超越以“公园”为代表的殖民主义空间的用心。

图2 《天津特别市物质建设方案》中的“公园系统图”[20]

要之,“梁张方案”以《首都计划》为蓝本,所体现的“公园”认知有着深刻的西方渊源与影响,其强调政府管理与土地利用的规范与保护,是一种“公地”内涵,从而拥有了以一般意义的“公园”(public park)概念为核心的更为丰富的内容,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发展了面向本国民众的公共性和民族性。

2 基于公地认知的周代“公园”滥觞

“公园”作为官方辖有的开放公地的理解也影响到梁思成对于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公园”的认识。

1942—1944年,梁思成整理、编著了《中国建筑史》,其中对各个历史时期的园林营造及风格特征一并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关于周代造园实践,梁思成认为:“文王于营国、筑室之余,且与民共台池鸟兽之乐,作灵囿,内有灵台、灵沼,为中国史传中最古之公园。[23](图3)”梁思成对这一论述的文献引注(注九)为“《孟子·梁惠王上》”,其原文曰:“文王以民力为台为沼,而民欢乐之,谓其台曰灵台,谓其沼曰灵沼,乐其有麋鹿鱼鳖。古之人与民偕乐,故能乐也。[24]”他随后与林徽因、莫宗江合作《中国建筑发展的历史阶段》一文,立足于周文王的“仁政”思想、“裕民政策”的背景,将《诗经》所描述的人民踊跃兴建灵台的情形作为周进步于商的证据[25]。因此,梁思成关于“最古之公园”的论述,首先,明确了文王治下灵囿的官方园林性质;其次,基于大众的营建及游赏活动,意在“公园”概念源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共属性,在近代学术语境中,其“与民偕乐”之所指与西方“public park”作为供大众游憩之场所[26]的含义相近。

图3 《中国建筑史》(1955年版)第17页提到灵囿“为中国史传中最古之公园”[23]

而此前1935年梁思成主笔为《大公报》的《小公园》副刊设计汉刻报头,与文王之囿作为“公园”的认知相映成趣——其中“白鸟鹤鹤”“於牣鱼跃”[24],是“台池鸟兽”的古代园林形态(图4)。同时,该刊定位以消闲娱乐为主,投射了新文化人的现代性想象与启蒙理想[27],暗合了“梁张方案”之“小公园”的作为开放公地的大众游憩功能。

图4 梁思成主笔于1935年为《大公报》的《小公园》副刊设计的汉刻报头[27]

值得注意的是,“公园”一词见于中国古代典籍,陈植追溯其最早见于《北史》:“任城王澄为定州刺史,表减公园之地,以给无业。[28]181”1918年出版的《辞源》解释其中“公园”一词为“古代官家的囿地”[29],亦与“公地”内涵相通。

与梁思成的论断相仿,陈植在1928年为《都市与公园论》所作的自序中也提到“文王之囿”:“我国公园之名;始见于北史中,然夷考史乘,公园行政;陶唐之世,已设专吏,虞人即司苑圃山泽者也。至文王之囿,方七十里,与民同之;实为我国设置公园之嚆矢,距今盖四千余年矣。[17]1”然而,陈植在3年后完成的《造园学概论》中,对于“文王之囿”的相关阐述发生了微妙的变化:“迨姬周文王之世,为囿方七十里,刍荛者往焉,雉兔者往焉,与民同之,开近世公园之滥觞。[30]”在陈植的前后2段论述中,“公园”的内涵明显不同,前者是古代史乘记载的证据,后者则界定了“近世”的时代归属,这种转变是陈植在近代时期力图建构造园学作为独立学科之体系使然。

从梁、陈二者著作完成时间的先后来看,梁思成使用“公园”一词可能受到陈植著述的影响,但在20世纪40年代梁思成仍以“最古之公园”名状约3 000年前的周朝灵囿,一方面是由于他并无意像陈植那样对“公园”概念做古今之辨,而着意“公园”作为官方“公地”的功能属性——这种见于1930年“梁张方案”中对于“公园”的认知,在20世纪40年代末也是如此,在1949年发表的《草案》中,公园与运动场即一并被视为“供人民业余体息之需”[2]49;另一方面,则可见他对近代西方意义的“公园”在中国古已有之的文化和民族自豪感——《中国建筑史》编写的原动力正是梁思成求学宾夕法尼亚大学期间即有的志向:要写出中国这个东方古国自己的建筑史。这种“公园”认知可视为梁思成建筑理论体系中强烈的“民族主义”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31]的又一例证。梁思成在20世纪40年代末将北平的“御苑坛庙”称作“公园”[32]307-308,是这一理念的延续,虽然其时这些皇家领地已基本向大众开放而成为所谓的“近世公园”。

3 体形环境论中作为自然空间的公园

1947年4月,梁思成参加了普林斯顿大学主办的“人类体形环境规划研讨会”,与会专家除了建筑学者外,还有文学家、哲学家、艺术理论家等,“试图发现并更好地理解那些可能在未来影响人类环境的各种力量”[33]。梁思成受其启发,在1948年《北平文物必须整理与保存》一文中首次提出“体形环境论”[32],其基本思想是扩大“建筑”的外延[2]46,也标志着他的遗产保护思想从保护“文物建筑本身”扩展到保护其“环境”[34],体形环境计划的对象则被认为是城市各方面的“舞台”。

与此同时,他提出“体形秩序”的概念以认知城市环境,即梳理城市的“平面布置”和“立体组织”,并综合了古代园林的营造意识及其在民国时期开放成为城市开放空间的经验。值得注意的是,“体形秩序”概念与此前1945年提出的“体系秩序”概念有类同之处,后者受到沙里能(Eliel Saarinan)“有机性疏散”学说的影响,提倡将大都市分为若干“小市镇”或“区”,分区之内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分区之间“设立‘绿荫地带’,作为公园,为居民游息之所”,并应“保护‘绿荫地带’之不受侵害”[35],因而区分了与人居空间相对的被称作“公园”的自然空间,并提示了两者相辅相成的关系。

这也便能解释为什么梁思成在“体形环境论”中,对于“公园”这一空间形态的理解发生了微妙的转变,“自然”成为其中的一个关键词。

他在1949年9月《人民日报》上发表的《城市的体形及其计划》一文中,将“体形环境论”纳入都市计划的框架,其中“有限度的市区”源于沙里能的理论“这种疏散的分布,可使每区居民,不必长途跋涉,即可与大自然接触”;同时,此时的“公园”区别于运动场、游戏场,“须可供散步坐息之用,并且不宜太小,至少须有在自然的空间的感觉”。与20世纪30年代“梁张方案”通过规限人工构筑以保证其相应的环境品质不同,在“体形环境论”中,“自然”成为“公园”本身应具备的一种属性。另外,“一切自然的优点——如风景、山冈、湖沼、河海等——都应保存而利用”[36](图5);这种观点与《草案》中供人民“与大自然接触”、类比于各国“国立公园”、且亟须计划与保管的北戴河、黄山、太湖等“名胜”相呼应,亦不难看出对这些“自然”空间的“保存”与沙里能的“有机性疏散”思想相关。

图5 北京的城市建筑及其周围的自然空间被视为整体的体形环境[37]

20世纪50年代初,梁思成在研究中国建筑史时亦进一步引入了“体形环境论”,认为唐代建筑的成就即在于“城市作有计划的布局,……个别建筑组群在造型上是以艺术形态来完成的整体;雄宏壮丽的形象与华美细致的细节、雕塑、绘画和自然环境都密切地有机地联系着”[25]。其中,与建筑相对的“自然环境”等显然包括前述“御苑坛庙”等古代“公园”在内。

总之,受西方城市规划中的“有机性疏散”理论的影响,梁思成的“体形环境论”拓展“建筑”外延、纳入“环境”视野,进而确立了对于“公园”作为一种自然空间的认知。

4 遗产作为公园与遗产植入公园

1950年2月梁思成与陈占祥共同拟定了《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行政中心区位置的建议》(史称“梁陈方案”),其主要思想是将新的行政中心区设置在西城郊,完整地保存旧城,从而“新旧两全”。学者们关注“梁陈方案”的历史渊薮、规划思想及其未能实施的原因、与发展现状的关系等[38-42],但同时也应该注意到,该方案还表达了基于遗产保护的2种“公园”理念。

一方面,完整保存的北京旧城整体被视为公园,即“遗产作为公园”的理念。“这个城,……占据极大面积(由中华门到地安门,长达3.20公里的中轴线上,为一整体的宫廷部署。现在已是人民的公园,人民的博物馆,也是整个的保存着)”[43]66。且“为北京文物的单面着想,它的环境布局极为可贵,不应该稍受伤毁。现在事实上已是博物院、公园、庆典中心、……[43]71”在此,“公园”的大众游赏、娱乐功能不言而喻,却在总体上对应文物遗产——遗产即公园,公园即遗产。

同样的,环绕旧城的“城墙上面是极好的人民公园,是可以散步、乘凉、读书、阅报、眺望远景的地方(这并且是中国传统的习惯)”[43]73。同年4月,梁思成在《关于北京城墙存废问题的讨论》进一步发展了这种观点:城墙与护城河之间可以做成“绿带”公园,城墙之上可畅观远景,还可植草种花、安置园椅,城楼角楼还可以辟为陈列馆、阅览室、茶点铺,“居住于城市的人民可以这样接近大自然”[44],这样的“环城立体公园,是全世界独一无二的”,不仅服务大众游憩,纳入自然风景感知,且与文物遗产合二为一,也将成为城市更新与发展的触媒(图6)。这一构想与20世纪90年代末纽约高线公园的设计理念或有类同之处,亦不难见出梁思成的这种“公园”理念的前瞻性。

图6 基于北京城墙保护的环城立体公园示意图[45]

另一方面,“梁陈方案”在后附“说明八”中谈到文物建筑保护及其环境的“苏联经验”:“在最优秀的历史文物建筑四周,将留出空地,做成花园为衬托,以便观赏这些文物建筑;”相应的,“我们也必须选出历代最优美的许多建筑单位,把它们的周围留出空地,植树铺草,使成为许多市内的人民公园”[43]81。此即“遗产植入公园”的做法,是将“公园”作为遗产保护之容器的理念,“公园”成为凸显文物遗产的环境衬托。

1961年底广西容县真武阁的调研测绘成为实践“遗产植入公园”理念的一个契机——真武阁及其东、西、北三面大约不到2hm2的场地被一并计划为容县人民公园(图7)。对此,梁思成提出“‘公园’一般有2个要求或概念:一是绿化,二是有些可供文体活动的场所”[46]411。前者是近现代化背景下、风景园林营造活动的基础工作及其成果,隐含了作为环境衬托的角色[47];后者则是大众娱乐之“公园”功能的必要缺省值。

图7 容县人民公园总平面[43]

具体而言,为方便对于真武阁的瞻览,基于场地西侧树木较多、东面较少的现状,梁思成认为东面不必补植,甚至建议新植幼树移植他处,“以免长成后将台阁遮掩”;对于东侧五角形几何图案的场地,可布置不规则灌丛、曲径使其“自然”,而“这里正是瞻览真武阁全貌的最好的地方”[46]412。于是,真武阁作为遗产,成为公园空间构图的视觉中心,是“人人得以观赏的精神食粮”[25],却削减了园林营造与游观应有的综合体验。这种着重建筑与视觉的“公园”理念成为“苏联经验”影响下的一种现代建构。

梁思成将“遗产”与“公园”二者相关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时代条件使然,成为其“公园”理念的又一特点。20世纪50年代之后,梁思成的诸多建筑与规划著述屡见“人民”字眼④,这种对于公共性的观察是“遗产作为公园”的思想基础;受“苏联经验”影响,公园成为文物遗产保护的一种环境配置,此即“遗产植入公园”理念的来源。

5 结语

梁思成的“公园”理念主要受到西方及苏联的影响,同时结合本土的自然与文化条件,其内容具有多维度与丰富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亦有不同内容。

1)西方的公园(public park)概念及其“大众”意涵是其核心,是“梁张方案”公园系统规划的主体,也促进了“梁陈方案”中“遗产作为公园”的观点。

2)与西方的城市规划思想密切相关。“梁张方案”参照《首都计划》中的城市土地利用与管理经验,所体现的“公园”理念指向一种“公地”内涵,却与中国古代典籍中的“公园”概念近似,进而影响到他对中国古代造园的研究;其对于“公园”自然属性的认知源于“有机性疏散”学说,与奥姆斯特德为缓解工业革命所遭致的城市环境问题,而在纽约中央公园及美国城市公园系统规划中强调“自然”的美学与生态功能殊途同归。

3)其认知拥有城市视野与历史眼光,并将对于城市遗产保护的关切注入“公园”认知,而“遗产”与“公园”两者关系在不同城市空间尺度下的转换,与如今“城市园林”“园林城市”,以及“城市公园”“公园城市”的理念和实践形成颇具意味的呼应。

对于风景园林学科初创而言,梁思成对于“公园”营建“需要专才”的认识,赋予“造园”以独立的学科地位,而区别于“建筑”等学科,这正是“造园组”随后得以确立,并成功办学的认知及学理基础,其“公园”理念所反映的学科属性、实践范畴、行业价值等,亦是如今学科进一步成长、拓展的历史参照。

注释:

① 《高级汉语词典》将“公地”定义为:“1)政府所拥有或控制的土地;2)公民共有的土地。”参见:王同亿,操达志,石勃.高级汉语词典(兼作汉英词典)[M].海口:海南出版社,1996:408.实际上,“梁张方案”对于公园用地的认知也是基于这2个层面,与西方“公地”的权属不尽相同,但所强调的共同拥有、共享的理念是一致的。

② 国际公地研究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the Commons, IASC)介绍“公地”一词的最初含义来自中世纪欧洲社区管理“共同”拥有的土地的方式。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地”一词具有多种含义。最普遍的,它可以用来指代众人共享的广泛的自然和文化资源。1235年的《默顿条例》(Statute of Merton)提及公地(commons),并最早赋予了领主圈占公地的权利,其第4章规定:在保证佃农享有“足够的牧场”权利的情况下,庄园领主可圈占部分公地和荒地(commons and waste lands)。这里的公地主要指的是共同拥有的土地。参见:Green L E.The Statute of Merton[R/OL].(2022-05-05)[2022-06-21].https://mertonhistoricalsociety.org.uk/wp-content/uploads/2017/05/Bull138X.pdf.

③ 以“理性休闲”(rational recreation)模式解决城市问题是19世纪30年代英国社会话语的重要部分。以1833年的斯莱尼报告为代表,由罗伯特·斯莱尼(Robert Slaney)议员担任主席的特别委员会阐明了社会统计数据、理性休闲及社会改革和进步之间的联系,希望通过确保开放空间用作“公共步道和锻炼场所”来促进人口稠密城镇的“居民的健康和舒适”。参见:Piercey N.A Brief History of British Public Parks Before 1870[EB/OL].(2020-04-30)[2022-05-05].https://www.playingpasts.co.uk/articles/the-greatoutdoors/a-brief-history-of-british-public-parksbefore-1870/.

④ 1951年在《致周恩来信》中阐述都市计划工作之于“人民”的作用:“都市计划工作的目的是使各种建设有计划地互相配合,在平面部署上使人民得到最大的便利……”;1952年强调建筑设计中服务于“人民”的思想:“建筑群体,在艺术形态上,要表现出人民的社会思想生活”;1953年以“人民”为基本对象思考“民族的形式”和“社会主义的内容”:“应用并发展各族人民的文化遗产也就是‘社会主义的内容’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不通过民族的形式就不是完整而透彻地满足人民这种精神和文化上的需要的;”1954年《中国建筑发展的历史阶段》一文中描述古代劳动“人民”与统治者之间的关系:“劳动人民和统治者在利益上还没有大的矛盾,对于大建筑物的兴建,人民是有一定的热情和兴趣的”。依次参见:梁思成.致周恩来信[M]//梁思成全集(第五卷).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122-124;梁思成.苏联专家帮助我们端正了建筑设计的思想[M]//梁思成全集(第五卷).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150-153;梁思成.民族的形式,社会主义的内容[M]//梁思成全集(第五卷).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169-174;参考文献[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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