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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之大气污染治理篇

2023-01-05郭俊庄烨郭刚陈奎续王建春吴雪萍李昌斌王岭吴华秀郭上迎李枭鸣黄志杰赵亚飞林天化朱振炜韩小梅李俊陈静朱翔栾志强郝郑平王喜芹李京芬方茂东王计广李孟良谢振凯朱天乐岳仁亮李景广张静

中国环保产业 2022年5期
关键词:烟气污染

郭俊,庄烨,郭刚,陈奎续,王建春,吴雪萍,李昌斌,王岭,吴华秀,郭上迎,李枭鸣,黄志杰,赵亚飞,林天化,朱振炜,韩小梅,李俊,陈静,朱翔,栾志强,郝郑平,王喜芹,李京芬,方茂东,王计广,李孟良,谢振凯,朱天乐,岳仁亮,李景广,张静

(1.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福建 龙岩 364000;2.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北京 100037;3.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专业委员会,北京 100037;4.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室内环境控制与健康分会,北京 100037)

大气污染是一项全球性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2018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国燃煤电厂、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规模展开,工业锅炉、各种炉窑大气污染治理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不断升级,机动车排放和室内环境治理取得明显突破,各种治理技术持续快速发展,大气污染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严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指出,要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展望“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将更加深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推动PM2.5和O3、常规和非常规大气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CO2)协同减排的治理。同时,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将更加凸显,大气污染治理行业将进入一个新目标、新挑战、新机遇共同作用的新的发展阶段。

1 我国大气污染治理行业发展现状

1.1 行业市场现状分析

1.1.1 工业烟气治理市场

火电行业和钢铁、焦化、水泥、玻璃、垃圾焚烧等主要非电行业的烟气治理市场分析如下。

(1)火电行业。近十年火电行业受《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和《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政策驱动,2011 年火电行业逐渐释放出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的烟气治理市场,2014 年火电行业释放出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市场。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截至2019 年年底,我国累计完成火电厂超低排放改造8.9 亿kW,约占煤电机组总装机容量的86%[1]。

(2)钢铁行业。目前我国现有烧结机面积约为12 万m2,球团产量约为1.3 亿t,粗钢产能约为10 亿t。2012 年《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颁布后,全国烧结、球团设备陆续安装了除尘、脱硫设施。2019 年,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钢铁企业2025 年前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钢铁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的超低排放治理市场迅速释放。生态环境部2020 年12 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数据显示,截至2020 年年底,全国约6.2 亿t 粗钢产能正在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3)焦化行业。截至2019 年年底,焦化行业焦炭总产能约为6.26 亿t,独立焦化企业约400 家,产能约为4.7 亿t。2012 年《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颁布后,全国焦化企业陆续安装了除尘、脱硫、脱硝设施。2018 年起,河北省、河南省、山西省等部分地区进一步收紧焦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释放出焦化行业烟气超低排放市场。据不完全统计,大约80%的焦化企业已启动烟气超低排放治理项目。

(4)水泥行业。水泥行业受《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政策驱动,近年来已持续释放出水泥除尘改造项目,目前已完成90%,10%左右的水泥企业因原辅燃料中含硫成分高,需要安装炉外烟气脱硫装置。2018 年以前,由于水泥行业NOx的排放标准相对宽松,采用炉内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装置即能满足排放要求。2018年起,河南省、河北省、江苏省等部分地区水泥行业NOx排放标准陆续收紧,水泥行业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的项目释放,目前全国1500 条水泥生产线中已有50 余条生产线启动SCR 治理项目。

(5)玻璃行业。目前我国有300 条左右的浮法玻璃生产线。2011 年《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颁布后,我国平板玻璃企业陆续安装了除尘、脱硫、脱硝设施。2017 年,《关于征求〈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 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在平板玻璃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增加了特别排放限值。2018 年起,河南省、河北省等部分地区进一步收紧平板玻璃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8 年开始释放出平板玻璃烟气超低排放治理市场。据不完全统计,约20%的平板玻璃企业已启动烟气超低排放治理项目。

(6)垃圾焚烧行业。截至2019 年年底,我国已建成450 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焚烧处理量为45 万t/d,而且80%是近十年内建成的。自2014 年《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颁布后,新建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已达到排放标准的烟气治理要求。2019 年起,浙江省、广东省等地区出台了更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近两年全国新建垃圾焚烧处理量为19 万t/d,占比约为35%,烟气治理设施基本以超低排放标准建设。

(7)工业锅炉行业。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20 多万台工业锅炉,其中燃煤锅炉约10 万台。2018 年起,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启动10t/h 以上的燃煤工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目前已基本完成改造。部分西部地区也已出台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工业锅炉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8)铸造行业。目前我国约有2.6 万家铸造企业,2021 年以前,我国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的有关规定,其标准比较宽松。2020 年12 月29 日,生态环境部印发《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自2021 年1 月1 日起实施。目前铸造工业的冲天炉约30%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能够满足排放要求、25%的SO2能够满足排放要求、NOx基本满足排放要求。燃气炉约60%的PM10能够满足排放要求、SO2和NOx基本满足排放要求。

(9)石油炼制行业。我国有200 多家炼油厂,目前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其工艺加热炉烟气和催化裂化剂再生烟气为PM10、SO2和NOx的主要排放源,近五年已基本完成烟气治理,能够满足排放要求。

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编发的《2019 年电除尘行业发展报告》《2019 年袋式除尘行业发展报告》《2019 年脱硫脱硝行业发展报告》中数据及相关测算,2019 年49 家骨干电除尘企业年销售收入约为130 亿元;近百家袋式及电袋除尘企业年产值约为200 亿元;20 余家骨干火电烟气脱硫脱硝公司新签合同额约为110 亿元;30 余家非电烟气脱硫脱硝公司新签合同额约为150 亿元;10 余家骨干企业烟气脱硫脱硝在运第三方运维合同额约为180 亿元。按上述统计的骨干企业市场规模约占工业烟气治理市场规模的80%估算,2019 年工业烟气治理市场规模在900 亿—1000 亿元,其中烟气治理工程市场规模约占76.6%、烟气治理第三方运维约占23.4%。

1.1.2 VOCs 治理市场

VOCs 的排放所涉及的行业众多,据不完全统计,涉及VOCs 排放的工业行业至少在120 个以上,其中年排放量超过1 万t 的行业估计有50 个。石化、包装印刷等行业甚至超过100 万t 排放规模,涉及喷涂的行业排放总量在600 万t/a 以上。在产业结构方面,在改革开放以后通过技术引进吸收,我国的制造业有了快速的发展,其中很大一部分的制造业都涉及VOCs 排放问题,原料药、皮革/人造革、人造棉、包装印刷、纺织印染、集装箱、家具、造船等是涉及VOCs 排放的重污染行业。除了工业源以外,尚有大量的生活源产生的VOCs 也需要进行治理。

目前我国VOCs 治理的重点区域包括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地区,还有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治理的重点行业包括石化、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油气储运销等。目前我国的VOCs 排放量依然非常大。2019 年6 月,生态环境部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针对VOCs 治理中存在的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简易低效等问题,要求加大力度整治。根据统计,2011—2017 年,我国人为源VOCs 排放量逐年增长;2018—2019 年,我国VOCs 排放量达到拐点并开始有所下降;2019 年全国VOCs 排放总量约为2500 万t(根据清华大学MEIC 模型估算)。

由于VOCs 污染源极其分散,单个治理工程规模通常很小,因此从事VOCs 治理的工程公司规模难以做大,目前最大的企业年产值在6 亿—7 亿元,年产值超过1 亿元的企业数量占比很小,约为80 家,大部分企业年产值在3000 万元—1 亿元。近年来,《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以及制药、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农药制造、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等行业排放标准陆续出台,排放标准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估算,2019 年从事VOCs治理的企业预计在3000 家以上,治理工程年产值达到600 亿元。

1.1.3 机动车船尾气治理市场

汽车产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虽然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给传统机动车排放治理行业市场带来一定冲击,但我国传统燃油车保有量和年新增销售量仍然十分巨大。2010—2019 年我国汽车年均产销量始终保持在2500 万辆以上,连续十年位居全球第一。国内机动车排放治理行业受法规标准、政策等多因素驱动,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当前无论从国家层面,还是京津冀等地方层面开展的排放源解析结果来看,机动车排放污染已成为继工业污染之后的第二大污染源,政府管理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和管理措施,推动了国内新车和在用车后市场排放治理产业链的高速发展[2]。

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专业委员会统计,2018 年国内机动车环保产业链上相关企业(载体、催化剂、衬垫、传感器、尿素喷射泵等关键零部件,以及封装和系统集成)保持在150 多家。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19 年乘用车年销售量是2144.4 万辆;商用车年销售量是432.4 万辆。以乘用车排放污染治理装置1500 元/套、商用车排放污染治理装置10 000 元/套估算,排放治理领域产值约为750 亿元。此外,2019 年生态环境部《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19)》显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严重。非道路机械将于2022 年12 月1 日起执行“国四”标准,淘汰不符合要求的非道路机械势在必行,从而促进老旧设备退出市场,刺激用户对新设备的需求。

随着航运经济的不断发展,以柴油机为主推进动力的船舶数量和吨位均大幅增长。由于长期使用高硫含量的廉价重质残渣油(HFO)作为燃料,船舶废气排放中含有大量的硫氧化物(SOx),造成了严重的大气环境污染,从而引发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据2014 年国际海事组织(IMO)统计数据显示,船舶废气年排放SOx、NOx分别约占全球排放总量的13%和15%。在全球范围内,船舶废气所造成的大气污染约占整个大气污染的5%—10%。在一些航运业发达的港口城市,比例甚至高达30%—40%,船舶废气成为当地主要的空气污染源。为了减少船舶废气中SOx、NOx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国内部分地区正在大力推进船舶废气排放治理,预期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1.1.4 室内污染与油烟治理市场

我国室内污染治理市场发展十余年来,基本形成了以空气净化器、新风机、净化材料、净化治理服务和室内环境检测仪器、检测机构于一体的产业链发展体系。消费者对装修之后的室内空气污染问题格外重视,这也是国内空气净化行业的发展潜力所在。根据奥维云网的监测数据,2019 年我国空气净化器累计销量为413.7 万台,统计净化器零售总额为90.7 亿元。

近年来,随着我国餐饮业单位数量不断增加,餐饮业油烟污染源已经成为仅次于工业污染源和交通污染源后的第三大空气污染源,并成为引起城市大气雾霾的重要污染源之一。经过近20 年发展,我国商用油烟净化设备已经成为大中城市餐饮业必不可少的环保设备。有关数据显示,2019 年中国油烟机零售额为345 亿元。

1.2 行业发展主要特征

1.2.1 行业驱动力分析

我国大气污染治理产业发展与工业化进程、经济实力、烟气治理政策密切相关。近十年,我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保持在6%以上,环保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环保绩效分级管理、税收优惠和电价优惠等激励政策不断完善,极大促进了大气污染治理行业的发展。2021 年3 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推进PM2.5和O3协同控制,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下降10%,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2021 年1 月国务院发布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将进一步倒逼高污染行业排放治理。尤其在工业烟气治理方面,火电、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断加严,极大促进了各行业的工业烟气治理市场需求。在环保绩效分级管理、税收优惠和电价优惠等激励政策的促进下,工业企业主动升级改造烟气治理设备和加强环境管理的积极性大大增强。

“一带一路”倡议为我国与沿线各国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有些发展中国家的空气污染比较严重,自身的工业烟气治理技术能力相对落后,缺乏先进的治理技术和有效治理设备,因此有大量的工业烟气治理市场需求。同时,我国在工业烟气治理方面的先进技术和经验为我国工业烟气环保产业“走出去”提供了支撑。

2013 年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针对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 排放重点行业的治理工作;2017 年,《“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 年VOCs 的排放量要在2015 年的基础上减排10%的目标任务;2019 年制定发布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对VOCs 治理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和具体的整治方案。《规划纲要》中将VOCs 列入总量控制指标,提出了在“十四五”期间VOCs 排放量下降10%的总体目标,为我国工业VOCs 治理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十四五”期间VOCs 治理行业还将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在机动车船尾气治理行业,国家层面上将“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提升至“标志性的重大战役”的高度,对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限值、排放检测技术等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2020)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21)都将室内健康放在了首位,调整了5 项指标的限值,包括二氧化氮、甲醛、苯、细菌总数、氡,增加PM2.5、三氯乙烯、四氯乙烯。2019 年北京市实施的《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提高了餐饮油烟排放油烟和PM10的限值,新增非甲烷总烃限值,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执行。多地陆续出台了餐饮油烟排放政策,油烟治理行业进入了发展快轨。

1.2.2 行业竞争力分析

(1)技术创新方面。《2008—2017 年全球环境技术专利热度分析报告(大气污染防治领域)》中显示,我国在近十年逐步成为全球布局大气污染防治技术领域最热的国家,我国近十年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占比为34.1%,年均增长率接近30%。排名第二、第三的分别是日本和美国,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占比为14.92%和11.22%。但在核心专利分布方面,我国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核心专利数量仅占5.6%,排名前三的分别是美国、日本和德国,这些国家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核心专利主要集中在脱硫、除尘、脱硝等领域,我国的专利质量相比发达国家仍有一定差距。

(2)技术装备应用方面。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达到甚至超越发达国家标准,火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多次修订、不断加严,直到火电厂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受此驱动作用,国内静电除尘器、低低温电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半干法脱硫等工业烟气治理技术历经“引进—消化—再创新”三个阶段,总体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部分技术实现国际领先,工程应用业绩已处于国际领先地位。近年来,非电行业成为超低排放的主战场,在充分借鉴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成果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各非电行业烟气特点,已形成多种非电行业烟气治理技术工艺路线并开展了大规模的工程应用。

(3)核心材料与工艺装备方面。非电行业的中低温催化剂、高温过滤材料,VOCs 治理技术所用到的氧化催化剂、特殊需求的活性炭、活性碳纤维、硅铝分子筛、陶瓷蓄热体、生物菌剂等,总体性能接近国外先进水平,虽然部分关键技术指标与国外相比存在差距,但差距在逐步缩小。VOCs 治理装备,如蓄热式热力焚烧炉(RTO)、蓄热式催化燃烧炉(RCO)等国产设备还有提升空间。在VOCs 治理技术集成方面,不同行业的工艺设计经验不足,一些重点行业尚未形成完整的工艺设计要求和工艺包。国内机动车船尾气污染治理行业的发展优势与劣势并存,核心部件主要围绕载体及催化剂的配方、衬垫等方面,关键部件技术依赖发达国家,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但是我国凭借丰富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在封装、机加工生产、集成应用等方面存在成本优势。因此,虽然我国在核心材料和核心零部件生产制造方面存在短板,但是近年来行业总体的进步也非常明显。

(4)产业链方面。我国在工业烟气治理领域的产业链上游的研发环节相比发达国家投入不足,基础研究薄弱;产业链中游的烟气设备制造水平相比发达国家,规模大、成本低的优势明显,但质量仍有差距;产业链下游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运营服务等方面比发达国家相对滞后。

综上所述,我国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在工程应用业绩、成本等方面总体具有优势,并且在大气污染治理技术与产品出口方面,我国与发展中国家有着相近的发展经历,都面临着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任务,我国的大气污染治理企业更能充分理解其他国家的具体难处和现实情况,更易根据其他国家的实际需要提出解决方案。同时,相较于发达国家的环保技术及设备,我国物美价廉的环保产品和服务更具有竞争优势。

1.2.3 行业发展格局分析

国内从事工业烟气治理的骨干企业约有20 家,龙头企业有龙净环保、国电龙源、远达环保、菲达环保、清新环境等。火电烟气治理市场主要由上述龙头企业作为市场参与者,其中部分企业在火电烟气超低排放市场释放后将研发重心转向非电行业的烟气治理。火电行业中民营企业和国资企业的脱硫脱硝市场份额基本相当,烟气除尘的市场集中度相对低于脱硫脱硝市场,但整体上国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形成虽激烈但优势互显的良性竞争。非电行业工业烟气领域中民营企业占比较高,行业自身产能分布集中度较低。

我国的VOCs 产污企业分属不同的行业,排污特征多样,而且规模、盈利及管理水平等千差万别,对于污染治理的承受能力差别较大。治理企业中国资与民营、大型集团与中小企业共存,企业规模普遍较小,总体上中小企业占大多数。在机动车领域,国内机动车排放治理企业多以中型企业为主,该领域产业投资大、产业链长,小型企业多数难以负担长期的大额投资。国内室内空气净化行业目前依然是以小规模发展为主,市场上拥有自主研发、设计、生产能力的企业并不多,由于空气净化产品在整体环保行业市场中仅有不到1%的占比,缺少龙头企业,这也给各个企业提供了发展机遇。

1.3 大气环境服务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大气环境服务业行业规模总体呈现平稳扩张态势,治理服务模式更加丰富,第三方治理专业化水平得到了一定提升。目前较为常用的运作方式有:委托运营(Operations &Maintenance,O&M)、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BOT)、建设—拥有—运营(Build-Own-Operate,BOO)、设计—建设—运营(Design-Build-Operate,DBO)、转让—运营—移交(Transfer-Operate-Transfer,TOT)和改建—运营—移交(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ROT)。《中国环境服务业发展报告(2015 年)》调查了218 个已运营的大气治理外包服务项目,其中63.38%采用O&M 方式、5.63%采用DBO 方式,4.69%采用BOT/ROT 方式,而且都引入了专业化的第三方工业治污机构。大气污染治理服务业已形成了以委托运营为主,BOT/TOT/DBO 等为辅的第三方治理模式。区域/园区/企业的环境第三方综合治理与管理服务模式兴起,各方不断探索与创新服务方式,出现了“以环境咨询服务为基础”的环保管家模式及“环境监测+治理服务型”的环保管家模式。火电行业第三方治理受益于环保外部成本内部化等环保政策的实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为第三方治理税收政策仍需进一步完善、融资贷款存在困难、结算执行有待优化、产业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VOCs 治理企业的经营方式由早期的污染源末端治理逐渐向全过程的污染控制方向发展,第三方运营服务、咨询和培训业务发展迅速,“一行一策”“一市一策”“一厂一策”等治理方案的编制业务需求增多,针对污染源、园区/产业集群的治理设施运营服务在行业发展中的占比越来越高。机动车船尾气治理企业则是通过为主机厂新车型匹配排放治理装置、为在用车用户加装减排设备及为维修机构提供排放控制装置等方式,广泛服务于发动机/整车生产企业、车辆用户、政府部门及维修机构。近年来,企业发展经营普遍采用传统发展模式,结合中外合资、企业联盟等形式,同行业在竞争中加强合作,为提高国内机动车排放治理服务水平、促进技术进步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室内污染与油烟治理行业,近年来国内已有一批与物联网和智慧环保相关的企业达成深度合作,成为物联网技术与环保产业深度融合的第一批样板企业。

2 大气污染治理行业发展机遇与挑战

2.1 主要发展机遇

目前,生态环境部已经启动了“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将主要围绕着空气质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减排量方面来设计目标,包括针对O3的两项前体物VOCs 和NOx设计减排目标;在重点举措方面,将加强PM2.5与O3的协同控制,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推进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3]。未来5 年大气污染治理仍是我国环保的重点攻坚方向。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持续推进,中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将会更加密切,国内大中型环保公司有望以关键设备供货、项目本土化运行、技术合作、技术转让等方式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为我国大气污染治理行业走向有治理需求但技术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有利条件,为未来我国大气污染治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机遇。

工业烟气的治理主要体现在:(1)火电行业将聚焦常规机组超低排放的优化提升,以及非常规机组的超低排放等方面;(2)非电行业将加快钢铁、水泥、冶金、生物质、焦化、玻璃炉窑等领域的超低/低排放改造[4];(3)将加快针对SO3、汞(Hg)等非常规污染物的治理技术的研发;(4)污染物治理工艺、技术改变带来的变化,如垃圾处理由填埋逐渐转向焚烧为主的工艺带动了国内垃圾焚烧烟气治理需求;(5)在环保设备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设备的运营维护、检测、监测水平的相对滞后带来的市场需求;(6)继续开拓以印度、泰国、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为主的国际市场。

VOCs 的治理主要体现在:相对于PM10、SO2、NOx污染控制,VOCs 管理基础薄弱,工业源VOCs治理已成为大气环境管理的短板。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是我国VOCs 重点排放源[5]。“十四五”期间,工业源VOCs 治理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期,我国将建立健全VOCs 污染控制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体系,有效治理现有污染源,显著提升污染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机动车船尾气的治理主要体现在:国家陆续出台《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政策,同时发布并实施了轻重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研究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及船舶排放标准,显示了国家推动移动源污染防治的决心,为移动源排放后处理市场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从更长远看,钢铁、水泥、玻璃、焦化等部分非电行业预计在2025 年前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6—2030 年间以已改造机组的优化提升、“特、难”等烟气工况的超低排放改造,以及SO3、重金属、氨等非常规污染物治理的国际化拓展为主;VOCs 治理产业将持续发展,质量效益显著提升,技术水平明显进步,关键材料和装备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传统燃油汽车提标改造要求进一步凸显;室内净化和油烟治理需求更加迫切。在《巴黎协定》碳减排要求下,全球化石能源低碳化利用的需求凸显。国际能源机构(IEA)预测,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的重要性将越来越明显,2030 年之前重点将放在已有发电厂和工业过程的碳捕集,比如煤电、化工、水泥及炼钢冶金,CCUS 应用前景广阔。

2.2 主要问题与挑战

2.2.1 内部主要问题与挑战

我国粗放式经济模式和环境治理对大气环境破坏尤为严重。虽然通过近十年的努力,我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呈现下降趋势,酸雨污染大幅减轻,PM2.5浓度显著降低,但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和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污染排放和生态破坏的严峻形势没有根本改变,大气污染状况仍然十分严峻。当前我国大气污染治理产业集中度不高、规模偏小,全方位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大气环保行业仍然存在恶性竞争,大气环保企业仍然存在资金紧缺、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亟待突破解决。具体为:(1)融资难、回款难、盈利能力不足等普遍性行业问题。大气环保企业普遍存在应收账款回收不畅、回款周期长、垫付资金比例高等难题,尤其民营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更大。(2)恶性市场低价竞争和低水平重复等现象依然存在,导致整个行业利润偏低,盈利能力不足。(3)技术创新能力不足。我国烟气治理企业普遍属于工程应用研究型,缺少基础性理论的研究,技术创新能力较为薄弱。在非电领域,各行业工艺过程不同,排放污染物不同,各项目烟气成分和性质差异大,传统火电行业烟气治理“一招鲜”技术难以重现。VOCs 等治理技术在核心材料、工艺装备和技术集成方面也需要不断提升发展。(4)烟气治理向中小工业炉窑方向深入,VOCs污染源点多面广,治理与监管难度加大。

2.2.2 关键技术与装备

经过近30 年的发展,我国在大气污染控制领域的技术研发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显著缩短。但是随着节能减排要求的不断提高,还需加强燃煤、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工业行业大气污染物全过程深度减排与协同控制技术的研发,并提升温室气体协同减排的技术水平。针对移动源污染减排的技术需求,要重点突破满足新阶段控制标准的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等尾气净化关键及集成技术。

工业烟气污染治理行业目前较为薄弱的地方主要集中在关键技术、基础材料和核心零部件三个方面。在烟气治理基础研究的流场方面,目前市场上通用的计算流体力学(CFD)软件(如Fluent、Star-CD、CFX、Phoenics)均为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软件。在(半)干法脱硫方面,需要攻克的技术和装备包括高品质吸收剂制备技术、副产物资源化应用技术、超高硫烟气工况下的节能降耗技术,以及用于高速旋转喷雾干燥器(SDA)、高压超雾化水喷嘴生产制造等。聚苯硫醚(PPS)、聚酰亚胺(PI)等化纤滤料虽已完全实现国产化,但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超细纤维和纳米纤维的过滤材料有待突破。产业的智能化、数字化和绿色化较为薄弱。在中低温催化剂方面,较薄弱的关键技术主要是多孔(50 孔以上)催化剂的成型工艺。我国在脱除SO3、Hg 方面的技术较为薄弱。低成本碳捕集技术亟须攻关突破。

在VOCs 治理行业,国内各种装备制造企业水平发展很快,但是在转筒式疏水型沸石(硅铝分子筛)、活性碳纤维制造原料、VOCs 氧化催化剂等核心材料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RTO、RCO、生物净化等关键技术水平也需要进一步提升。

在机动车船尾气治理行业,目前移动源排放控制用颗粒过滤器(DPF)、SCR 等污染控制装置核心零部件(如载体、催化剂、衬垫、传感器等)及排放控制系统核心技术产品主要由国外企业掌握。

对于室内污染与油烟治理行业,小粒径颗粒去除技术、活性炭吸附技术、湿式处理技术等,都和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

3 我国大气污染治理行业发展展望

2020 年9 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指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 年3 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习近平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强调,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

《规划纲要》对多污染物协同控制、PM2.5和O3协同控制等作了顶层设计和部署安排。“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全面实施PM2.5与O3协同控制,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加快调整,实现从注重末端治理向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和治理的有效传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市场建设快速推进。

随着我国能源结构的绿色化、低碳化发展,燃煤烟气治理和燃油机动车尾气处理市场将持续萎缩。同时,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持续深入,水泥、焦化、玻璃、垃圾焚烧、陶瓷、生物质锅炉、碳素、砖瓦、有色金属、工业锅炉、铸造、石油炼制等非电行业烟气市场的需求将进一步释放;VOCs 治理市场将快速发展。预计到2025 年,工业烟气治理市场年市场规模为800 亿—1000 亿元、VOCs 治理年市场规模为1300 亿—1500 亿元、机动车尾气处理年市场规模约为600 亿元、室内及油烟市场规模约为470 亿元。从长远看,随着人民群众对空气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及我国在全球环境治理的深度参与,大气污染治理行业将具有十分广阔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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