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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2022-12-25吴蒙

中国民商 2022年10期
关键词:非税票据发票

吴蒙

东营市财政保障中心

一、非税收入相关概念

非税收入同样是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财政性资金,实质是税收之外的收入,其概念来源于预算外资金,经由预算外资金不断演变,发展成今天的非税收入。但需要注意,两者之间依然有一定明显区别,在概念上,预算外资金在资金统计上,不会将其作为财政预算的一部分,以基金和行政性事业收费为主。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预算外资金权利限制被广泛放开,由此也产生了各类分配和管理上的问题。时间来到上世纪90年代,鉴于我国积累了一些改革开放经验,对预算外资金管理意识逐年增强,因此管理思路,侧重于在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两方面双管齐下,并统一由预算管理,践行管理要求,这也让预算外资金的概念渐渐消失。

从范围上来说,非税收入范围较广,各类彩票公益资金、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等,都可归于非税收入。

二、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现状

(一)非税收入多元化特征相对明显,资金规模较大

当前社会环境下,一些行政单位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上相对混乱,和项目层次较多、收支管理混乱、资金规模较大等原因密不可分。一些事业单位在具体事宜的办理上,并没有严谨科学的制度,无法有效保障各项工作有的放矢。这也使一些部门存在侥幸心理,未能依照有关规定落实资金管理要求,在使用资金时轮换程度较高,由此引发了相对严重的资金浪费现象,因此而违法乱纪的情况同样并不鲜见。更严重的是,由于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作为工作质量判断的重要依据,因此即使工作出现问题,针对性的处罚措施也无法有效触及问题本质,效果隔靴搔痒,无法对后续工作形成较强的指导作用,对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同样会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另外,在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工作上,存在较多征收主体,制约了非税收入收缴统一化管理进程的发展。聚焦于实际情况,不同单位会根据自身需求完成收缴工作,不仅会涉及较多收缴环节,而且涉及更多项目,很容易为收缴过程增加更多管理成本。与此同时,也更容易出现应收缴项目未能及时收取的现象,进而出现非税收入大量流失和浪费的情况。

(二)票据管理方面存在巨大漏洞

票据管理是非税收入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票据不仅可以作为工作结果核对的重要凭证,同时也会影响到资金的安全性,便于对资金流向和收缴情况进行审计。但是当前一些行政单位在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工作方面,明显未能达到管理要求,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票据使用未能达到规范性要求。事实上,尽管资金来源存在明显差异,但是非税收入依然是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资金,在资金使用层面,同样应依照相关标准,严格落实资金使用要求,这就需要相关人员加强对规范票据使用的重视程度。但是聚焦于现实情况,票据未能规范使用的现象层出不穷。在填写发票环节,填过金额过后,未能同步填写项目信息和发票开具日期,字数也未能保持一致。一些工作人员忙中出错,未能在发票上盖章,或者属于无效盖章的现象同样并不鲜见。与此同时,鉴于我国非税收入在不同地区,具备差异化的表现形式,并不是每个地区行政单位,都对相关政策要求了如指掌,因此未能严格落实关于票据的监管工作,也严重制约了非税收入的标准化管理。在具体收缴阶段,一些工作人员未能有效执行相关规定,收费形式不够简洁,规定相对混乱,而且未能保证金额的一致性。也存在一些和收费要求符合的票据,但是发票内容存在错误,同样属于无效发票。在处理票据工作上,同样存在发票丢失、申报无效等情况。

其次,未能保证较高的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水平。针对非税收入收缴工作,行政单位应对相关管理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加强收缴情况的核实,将不合理的情况发生率降至最低。但是现实情况下,存在不合理票据管理情况的行政单位并不在少数。举例来说,一些行政单位在发票审核工作上,未能保证及时,因此影响了年度审计工作的正常推进。一些行政单位由于信息化水平不高,电子发票普及度不高,发票的送达依旧对人工有较大的依赖性,在业务量超负荷的特定时间段内,就会积累过多发票,增加管理难度。无独有偶,一些行政单位审核发票工作落实不细致,个人手中留存发票数量较多,也会成为腐败滋生、公款贪污、私相授受等违纪违法问题的重要诱因。一些单位在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上,没有具体的管理人员,导致发票前期领用和后期核对工作未能及时进行。对于积累多年的发票,审核过后未能及时清理,导致发票数量较多,极大增加了管理难度。

(三)监管工作未能有效落实到位

非税收入收缴和其他行政单位工作一样,都需要严格依照相关制度,对收缴工作加强监管。但在现实中,很多行政单位对监管工作未能形成正确认识,直接导致相关监管机制,未能适应行政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工作要求,因此出现监督管理问题的概率也会更高,无形中增加了额外的管理成本。即使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能够正视监管工作的价值,在工作落实层面,也存在严重的滞后性,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比例不足,更多以事后监督的形式体现。一部分单位既无明确的管理机制,也没有重视平时监管工作的高效宣传,这也令一部分员工对非税收入的认知,形成了明显错位,倾向于认为非税收入应归于自由来源资金范畴。对于欠缴非税收入的各类情况,政府往往仅通过罚款小惩大诫,无法达到追责的目的,也没有依此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对非税收入的认知偏差,也会令一些行政单位,在收缴过程中,将非税收入资金排除在财政资金之外,未能依照财政资金的要求完成征收工作。凡此种种,都体现了当前监管机制中的漏洞,对收缴工作的有效落实带来了巨大负面影响。

(四)非税收入管理职责相对混乱

任何工作在管理上,若能最大程度实现管理的集中化,则会为具体工作的布置和落实带来一定便利性。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同样如此,但是当前一些行政单位,针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时常由不同部门分担,对于管理职责未能及时明确,导致管理工作相对分散,对不同部门的收缴认知水平以及部门工作能力依赖程度较高。而且即使是同一家行政单位,不同部门在工作任务上也存在较大差异,完成非税收入收缴的工作积极性同样不可能完全一致。这也导致尽管一些单位在制度上,说明了有关收缴管理工作达标的激励方法,但是产生的积极影响可能也不如预期。除此之外,很多非税收入分支部门在收缴环节,通常会由各下属单位代劳,因此后期考察收缴工作效果时,也通常会因为分散程度较高,令调查成本直线上升,同时对调查管理权限,也会产生较大影响。

三、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水平对策

(一)强化行政单位财政部门职能配置

当前社会环境下,我国在非税收入管理体系上依旧相对混乱,欲实现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水平的提升,不仅需要行政单位加强对非税收入的正确认识,更仰赖于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用严格的法律制度,对实际工作形成较强的约束力,力求管理方式的进一步创新。这就需要对行政单位财政部门职能配置引起足够重视,在管理方式上,遵循自上而下的原则,明确部门领导的作用,以部门和个人为单位,明确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责任。基于工作要求,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依据管理制度要求,在工作出现问题之后,落实对职工的追责。制度要求需要和实际工作状况高度结合,适当进行修改,以全面提高工作制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人员工作素质方面,应重视工作人员工作专业技能的提升,建立工作人员对非税收入的正确认识,避免和其他资金形式混淆。在有条件的前提下,行政单位应当组织单位内的讲座,主讲人员既可以是单位任职多年的员工,也可以是外聘的业内专家,目的是开阔工作人员的眼界,使其掌握更新的工作理念,效率更高的工作模式。若有外派学习的机会,应鼓励工作人员踊跃参加,提高其实践能力。另外,在新时代下,需要着重培养工作人员的信息技术能力,树立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管理的工作素养,保障自身工作效率的同时,最大程度降低工作差错事件的发生率。

(二)提高票据管理水平

行政事业单位应高度重视票据对非税收入收缴工作的重要影响,实际工作中,通常会由收缴单位完成填写非税收入发票的工作,填写过后,应由工作人员对发票内容及各项信息进行严格核对,若检查出异常情况,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同时第一时间处理,避免为后续发票管理工作带来麻烦。除此之外,考虑到市场环境的瞬息万变,在市场环境变化的过程中,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同样也不能固步自封,而是应当跟随市场节奏详加完善。另外,若填报数据环节存在错误情况,应当及时告知相关部门,起到警醒作用。

鉴于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也会对资金年度审计工作的落实,以及资金标准化应用产生巨大影响,因此行政单位还应当重视以下工作。首先,针对非税收入收缴和后续项目使用情况,应形成严谨的书面记录,有关工作人员应结合资金使用项目有关信息,复核书面记录是否符合真实情况,并对各项非税收入资金的用途作基本了解。对于已经失去价值的票据,应当集中清理,同时禁止使用,避免对后续工作带来麻烦。在实际工作中,行政单位应在定期查账的基础上,不定时对每一笔非税收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查账,作为资金流失的重要判断依据。

在票据管理方式上,应重视信息化管理方式的重要价值,贯彻信息管理理念。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前提,应充分依托于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具体而言,首先,有关政府部门应对非税收入收缴与使用环节,引起高度重视,致力于票据检查、审计、印制等工作规范性的整体提升。其次,应加强电子会计的应用,充分彰显信息化管理工作的优势,达到更优的非税收入收缴控制效果。另外,行政单位应推广使用电子发票,并基于各类软件或硬件,对收缴过程进行审计,最大程度扩展信息化管理方式的功能。总而言之,信息管理技能对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应加强监控,明确不同单位的收入进度,实现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效率的整体提升。

(三)重视非税收入收缴工作的监管

依托于完善工作制度,落实有关工作的同时,对非税收入收缴工作的监督,同样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应重视有关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于行政单位而言,则需要加强对有关法律制度的学习研究,令实际管理有的放矢。当前我国仍有一部分地区,对于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要求,规定仍不明确,对实际工作规范性造成了较大影响。因此,相关部门应重视法律知识的普及,以及法律制度的宣传,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法律制度的正确认识,以便为后续管理工作制度化和法治化推行,打下坚实基础。行政单位同样需要依照相关法律制度,对非税收入收缴工作加强监督。对此,行政单位应从上至下,加强对非税收入的正确认识,加强对收缴工作管理质量的提升,贡献自己的想法和见解,形成单位内部较强的参与感。与此同时,可通过信访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布非税收入收缴相关情况,在公开环境下,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收缴工作的透明度。行政单位内部也需要加强对非税收入工作的审核,通过对工作的监督和跟踪,及时解决相关问题,通过分级管理方式,细化监督工作要求,以个人为单位,加强监督工作的有效落实。单位内部可以每隔一段时间举行有关会议,公布不同阶段非税收入收缴工作情况,为工作人员提供反馈发声的渠道,同时收集聆听人员对收缴工作的改进意见,通过行之有效的监督工作,令非税收入管理质量进一步提升。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影响行政单位非税收入管理的因素较多,主要存在于不同部门职责不明、票据管理混乱、监督工作未能有效落实等方面。因此,行政单位应重视强化财政部门职能配置,加强票据管理和监管工作的有效落实,在单位内部形成较好的管理风气,进而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形成良好的助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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