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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视角下仲裁案件视频审理模式探究

2022-12-17李赫萌

法制博览 2022年34期
关键词:仲裁员庭审审理

李赫萌

长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吉林 长春 130000

一、“互联网+仲裁”案件视频审理模式概述

(一)“互联网+仲裁”案件视频审理模式的概念

“互联网+仲裁”案件视频审理模式是审理仲裁案件的电子化革新,指依托网络信息技术来存储与显示视频、音频及图像,实现数据实时传送,通过网络互联的方式,在本地仲裁庭与异地双方当事人、仲裁参与人所在处之间建立起连接,使身处不同空间的仲裁员、书记员、当事人、仲裁参与人同步参与庭审活动的新型庭审方式。

(二)“互联网+仲裁”案件视频审理模式的现状

以C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数据为例,2020年至2021年6月底,登记立案和不予受理的案件数量共计1424件,其中涉及异地企业的案件300余件,劳动者立案后去异地就业的案件200余件,两者合计共占登记案件总量的近四成,而此类案件的当事人及仲裁参与人在实施传统庭审模式时,具有一定的诉讼障碍。为了响应网络强国战略,提高仲裁庭审效率,降低当事人及仲裁参与人的诉累,减少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校正公正与效率间的关系,缓解仲裁资源紧张等难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开始筹建远程视频审理庭,尝试为仲裁案件审理模式提供新思路。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在坚持强化科技驱动基本原则的背景推动下,重视和发展“互联网+仲裁”案件视频审理模式,深入研究施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积极探索推行的主要措施。“互联网+仲裁”案件视频审理模式不仅是进行网络空间治理在仲裁领域的一个重要谋划,也是仲裁案件审理现代化的一次重要尝试。

二、“互联网+仲裁”案件视频审理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互联网+仲裁”案件视频审理模式的必要性

1.有利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公正、及时审理仲裁案件。“互联网+仲裁”案件视频审理模式是一种可以跨越空间甚至时间的庭审方式,不但能实现仲裁案件异地审理,还无需增加仲裁成本,能够更加公正、快捷地审结仲裁案件。相较于传统仲裁庭审模式,除了能够有效化解仲裁审判效率低、案多人少等常被人诟病的问题,减轻仲裁员的工作负担以外,还能更牢固地树立起公众对仲裁救济的信任,增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的权威性。[1]

2.有利于保障双方当事人及仲裁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互联网+仲裁”案件视频审理模式为双方当事人及仲裁参与人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的维权方式,使其充分地行使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权利。而且由于采用该审理模式进行劳动仲裁的方式时所花费的时间成本与金钱成本较低,能够更为充分地调动起当事人及仲裁参与人参与仲裁的积极性,维护当事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促进仲裁事业的协调性和可持续发展。由于“互联网+仲裁”案件视频审理模式自身具有虚拟化、无纸化等特点,所以相比于传统庭审模式,“互联网+仲裁”案件视频审理模式在庭审效率,提交、保存证据以及质证方面都具有较大的天然优势,而且还能更好地实现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展开监督工作,解决“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

(二)“互联网+仲裁”案件视频审理模式的可行性

“互联网+仲裁”案件视频审理模式能有效促进庭审陈述、质证和辩论,优点为:第一,节奏快。借助信息技术、视频传输等手段,将仲裁程序化繁为简,实现仲裁员、书记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可以身处不同地点同步或者间断完成劳动仲裁审理的全过程。第二,效率高。“让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少跑腿,让证据多跑路”的审理模式能够有效节约仲裁庭审资源,保障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安全。[2]与此同时,还能保障仲裁员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疑难复杂案件中以及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第三,成本低。传统仲裁庭审模式下,身处不同地理位置的人之间发生劳动纠纷后,参与庭审时会耗费一定的时间成本和交通支出,但“互联网+仲裁”案件视频审理模式却能摆脱地域限制,将仲裁员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网”在一起,随时随地借助线上通信化解劳动争议,实现高效便捷地解决劳动纠纷的目的。[3]第四,透明化。庭审信息实时上网,既是仲裁员接受仲裁工作检验的一道即时试题,也是回应群众监督的一张亮眼答卷。由此可见,“互联网+仲裁”案件视频审理模式不仅有利于提升庭审公开的透明度,还有利于提高仲裁机构的公信力。

三、“互联网+仲裁”案件视频审理模式的理论设想

(一)“互联网+仲裁”案件视频审理模式的系统设计

1.适用条件。“互联网+仲裁”案件视频审理模式适用于事实较清楚、争议不大、证据多为电子数据、庭审活动简单便于速审速裁的劳动纠纷案件,不适用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反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系聋哑人,证据需要详细查阅、确认,案件疑难、复杂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4]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在庭前需签订《在线仲裁风险告知书及确认书》,案件一旦进入远程视频审理阶段,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互联网+仲裁”案件视频审理模式。

2.庭前准备工作。一要做到劳动仲裁远程视频审理庭的布置同于线下仲裁庭的布置,配备高清设备,配套专门软件,采取多角度高清拍摄及多点位音频采集装置,确保庭审画面清晰、音质良好,不留视觉死角,全方位覆盖整个远程视频审理庭,从形式上提升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真实感。二要做到布设网络专线,随时更新杀毒软件,防止黑客侵袭及病毒影响。技术人员负责设备维护、软件应用和故障排查,检测各方网络状况、设备状况,确保各方发言时画面清晰即时、没有延迟,交流紧凑有序,保障远程视频庭审可以正常开展。三要做到仲裁员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协调好开庭时间,确保同步上线,不允许双方当事人缺席,保证整个庭审过程中各方庭审环境安静、严肃。四要做到通过面部识别等办法核实当事人及仲裁参与人的身份,确保出庭的主体适格并注重保护其隐私。五要做到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六要做到根据案件需要开展庭前会议,确定案件争议焦点并进行证据交换,组织在线庭前调解等。[5]

3.庭审阶段。劳动仲裁远程视频审理庭审阶段基本同于传统庭审模式。仲裁员组织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遵守仲裁庭纪律,有序进行答辩、举证、质证及辩论。若在庭审中途出现网络信号中断、延迟的状况,技术人员应立即维修故障,确保庭审顺利进行,若当场无法解决故障,保存已经录制好的语音、视频文件,并由仲裁员视现场故障情况决定延期开庭或转为传统庭审方式继续审理。庭审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注意隐私保护,严防不法分子攻击劳动仲裁远程视频审理系统,窃取当事人、仲裁参与人的个人信息。

4.庭后收尾工作。庭审结束后,可让异地的当事人或仲裁参与人通过电子签名确认庭审笔录或者通过传真传输文件组织异地签字。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的送达方式有两种,一为传统型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另一为新型电子送达。由于电子文书充分发挥了互联网便捷高效的特征,能够有效节约办公资源,所以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未来大力推行的文书送达方式。不过需要注意两点:一是需经受送达人同意。受送达人不同意电子送达的,仍须采用传统送达方式。二是电子送达时可采取三重送达提醒机制。送达当事人指定邮箱的同时,进行短信提醒或预设语音电话提醒,在劳动仲裁远程视频审理系统强制弹窗提示,告知电子文书已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互联网+仲裁”案件视频审理模式的规则保证

1.制定管理规定。在核对当事人身份、保障仲裁庭审秩序、提出新证据、阅看签署笔录、递交书面材料等细节方面,根据远程视频审理模式的特点设计出合理的工作流程,统一操作细节,明确职责分工,保障远程视频审理的合法性与规范性,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仲裁需求。与此同时,仲裁员、书记员在严格遵守操作流程的基础上还要明确远程视频审理适用方式及案件适用范围。启动远程视频审理的主体应以当事人、仲裁参与人申请为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依职权指示为辅,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与异议权;并将案件适用范围控制在可采取简易程序审理的程度,事实清楚、情况简单的二次开庭案件及证人不宜出庭的案件。[6]除此之外,应设置远程视频庭审模式与传统庭审模式的转换机制,当出现特殊情况时,可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仲裁部门依职权决定改用传统庭审模式进行案件审理。

2.制订《在线仲裁风险告知书及确认书》。由于远程视频审理模式是通过互联网系统陈述观点、提出诉求并提交电子证据,欠缺面对面的交流环境,这种缺乏实体平台的交流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当事人及仲裁参与人的行为与表现,造成仲裁员、书记员相较于传统亲历性庭审模式敏锐度弱化的现象。针对这一不足之处,解决方案在于应制定简单明了、容易理解的远程视频审理模式风险告知书,在当事人选择远程视频审理模式前向其告知在此庭审模式下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身份识别障碍、网络环境波动造成的庭审中断或者网络安全造成的隐私泄露等情形;并且向其详细讲解远程视频审理模式的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让当事人明确远程视频审理模式与传统庭审模式之间的不同点,了解远程视频审理模式的基本流程、特征,当下可预控、解决的风险防控工作内容,优势与劣势及自己可能承担的各种风险。双方当事人都阅读知悉风险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后,对于远程视频审理模式提出疑问时,对应案件的仲裁员应当及时做好对接并详细解答当事人的疑问,而后同意进行远程视频审理的当事人及仲裁参与人需要在《在线仲裁风险告知书及确认书》上面签字确认。

(三)“互联网+仲裁”案件视频审理模式的技术支撑

1.加大对远程视频审理系统的资金投入,提升网络服务质量。构建远程视频审理系统既要注重配套硬件设施也要保障配套软件设施,只有做到硬件与软件间互相配合、合理运用,才能达到良好的预期效果。硬件建设方面,远程视频审理庭内应采购、布置高质量的大型多媒体实时播放设备、360度高速存储的高清摄像仪、高精度的麦克风、会议音响及证据实物展示台等,发挥各种硬件设备之间的联动作用,保障远程视频审理过程中音视频信号传输不中断,画面清晰、音质流畅,显示设备高清便于证据展示,并且注重每次庭前调试和庭后维护工作;软件建设方面,综合运用多种网络安全防御手段,如确保对局域网、专网与互联网进行严格的物理隔离、部署有效的防火墙和杀毒软件以及注意对电子卷宗的备份、留档等,最大限度地防止病毒感染和抵御黑客侵入,以保障视频审理系统稳定运行及信息安全。同时,借助远程语音转换文字识别系统,加快庭审进度,提高庭审效率。

2.加强远程视频审理业务培训,重点培养复合型人才。远程视频审理模式除了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以外,同样离不开人才的服务和支撑。由于操作系统时要辅以高科技设备,一旦设备出现故障或是操作失误都可能直接影响到远程视频庭审的顺利进行,甚至造成重要信息丢失、系统入侵病毒等不良结果。因此,远程视频审理模式在高效便民服务的同时亦对审判人员和技术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能更好地完成远程视频案件的审理工作,实现从传统庭审模式向远程视频审理模式的转型,这就需要加强对仲裁工作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要多元化,培养高水平、高层次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以此来提高仲裁工作人员的审判业务能力与技术能力。通过培训,掌握远程视频审理系统或者平台中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漏洞,遇到问题时迅速地采取有针对性、安全高效的解决措施,适应远程视频审理模式稳定有序运行的新需求。

四、小结

在万物互联的时代,“互联网+仲裁”案件视频审理模式为解决劳动争议案件带来了发展红利,是推动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加强网络空间治理的较优选择。“互联网+仲裁”案件视频审理模式可以提高仲裁工作的智能化水平,更加灵活、便捷地克服传统仲裁庭审效率较低等缺陷,有利于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而且,“互联网+仲裁”案件视频审理模式也为我们提供了新的工作思路,在应对诸如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情况时,依旧能保证防控突发情况和庭审开展两不误,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庭审工作平稳顺利推进提供坚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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